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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星期三

顏純鈎:不要說做什麼都沒用,有做就有用!

47位民主義士受審一事,最令人動容的,還不止這些義士本身,還有在法庭外不畏壓力到場聲援的一千多普通市民。
這些市民是響應民陣號召到場聲援的,他們站在那裡,本身已經有危險,身邊黑警虎視,隨時接告票,但仍舊有人高呼口號,舉起五個手指。他們的到場,就是對庭內義士的支持,就是一種威武不能屈的姿態,只要外面的人有心志在,裡面人的犧牲就不會白費。
有些網民說,現在什麼都冇得搞了,搞什麼都會被拉。但至少,法庭外這一千多市民,還沒有人被拉。法庭本來就允許市民旁聽的,除非日後香港實行秘密審訊,否則到法庭外排隊,進入旁聽席,都是天公地道的事。
八十九歲的陳日君樞機,腰背都挺不直了,他也在隊列中。誰說什麼都冇得做,陳日君樞機不是做了嗎?八十九歲的老人都可以做,還有誰不能做?
你什麼都不做,甚至什麼都沒想去做,你先給自己下一個結論,就是以後什麼都不能做了,那當然,那就什麼也不能做,也不必做,也不想去做,你當然也什麼都做不出來。
相反的,如果你千方百計想要做一點事,你就會去想應該怎麼做,你就一定能想到,有什麼事情可以做,而又不必接告票,而又可以盡量減少和避免損失。問題不在於能不能做,在於你想不想做。
早前陳健民到見山書店簽書,讀者擁躍,排隊排到街外去。那也是一種行動。陳健民的書是《獄中書簡》,寫他坐牢期間的親身經歷和感受,他的出版社進一步出版社,正在想辦法將讀者捐贈的《獄中書簡》,通過一定渠道,送給正在坐牢的手足,給他們一點精神上的鼓勵。
如果你也去現場,排個隊,買一本書,出版社有收入,便有餘力拿出更多書來,送給獄中的手足,這是不是值得做的事?做這件事會不會有很大風險?
國安法雖然惡,但只要避免觸及什麼「顛覆國家」﹑「香港獨立」的罪名,還有很多事可以做。比如搞一場聲討緬甸軍事政變的遊行,那會犯什麼罪?比如搞一場研討會,回顧和檢討香港民主運動的歷史,那會犯什麼罪?又比如搞一個讀書會,推介關於普世價值和現代倫理的書,那又會犯什麼法?比如你和朋友帶了孩子去郊遊,大家吃野餐,一面討論對付洗腦的辦法,向孩子解釋中共港共的陰謀,那又會犯什麼法?
有網民留言,說現在做什都沒用,就是要罷工罷課?我不反對你去罷工罷課,但去做出來啊!發動一場罷工,要先做動員,要做策劃,要有輿論準備,要有組織能力,你真的想做,你就開始踏踏實實去行動,光動口不動手,還是永遠都做不成什麼事。
要搞罷工,一定要有組織,要運用工會的力量,所以你要先參加工會。你參加了工會,不能一去到就指手劃腳,要人家這樣做那樣做,你先落手落腳,做一些瑣碎的具體到可能厭煩的工作,然後你積累自己的經驗,得到同伴的嘉許,你有了一定的群眾基礎,你可以去參選工會的領導層,然後發揮自己的領導作用。
但先去參加工會,做一點不起眼的瑣碎的日常工作,你肯不肯?
你要搞罷工,就不能拒絕工會這個平台,你什麼平台都反對,那就只好靠自己去發動罷工,你有這個本事最好,如果沒有,那就不要空言罷工。
我的意思不是指責這種看法,我的意思是如果你自己不去參與,你就不要指責那些不惜犧牲自己的時間精力和甘冒危險去參與的人,不要說他們的參與沒用,要做就要罷工罷課。說說很容易,實際去做出來才難。順景時蜂擁而上,逆境時各走各的,那不是英雄。
看到法庭外那一千多市民,我就相信,香港人永遠不會放棄,壓力再大,環境再惡劣,我們都要想辦法堅持下去。抗爭的空間不會沒有,只是要大家都去動腦筋,都做一些有建設性的工作,不要整天怨天尤人,指責別人不夠英勇。
英勇不是說出來的,是做出來的,不能做大事,做小事也可以,不屈服不是人人去送頭,是在日常生活中讓中共知道,我們就是不做順民,只要對長遠抗爭大局有利,什麼都可以做。
要是到法庭外旁聽的市民不是一千多,而是一萬多,那結果是如何?要是不單單47個義士受審有這麼多人,要是每一單冤獄,每一個義士受審時,都有那麼多人來關注支持,那又如何?
為香港人的民主自由,陳健民教授坐了牢,丟了教職,損失了每月一大筆收入,陳健民今天還在堅持。戴耀廷也丟了教職,也坐了牢,現在還在面臨新的牢獄之災,他在上庭前,還對鏡頭豎起大姆指。
醫管局工會主任余慧明﹑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她們不但面對未來的牢獄之災,還連本職工作都被褫奪了,至今無怨無悔,她們和那些踏踏實實戰鬥在第一線的民主鬥士,才是真英雄。

——作者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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