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互補原則(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是源自天主教的社會訓導,是關乎社會管治。在多元社會,政府擁有強制權力及公共資源,市場讓人們進行金錢交易,都是重要的管治力量。但在政府和市場外,每一個人都是同時生活在多個生活層面。人的生活層面包括他是成員的不同團體,如家庭、社區、學校、教會、工會、同鄉會、興趣會、會所、關注組等群組。
一般來說,最貼近個人的生活層面是家庭,逐步擴展至個人可在不同程度能自行選擇參與的其他生活層面。在不同的生活層面,個人能自行選擇參與的權利會有不同。個人愈重視某一生活層面,它與他就愈貼近。人的身分認同,很多時候都是由他所屬的生活層面來定義,而人通常是以最貼近的生活層面,來定義自己最重要的身分認同。但各人如何定義自己的身分認同,會是各人的個人選擇。舉一個例子,學校是學生在家庭以外高一層的生活層面。學生自行參與的體育會,就是再相對較遠的生活層面。
關乎公義社會的管治
公民社會就是由這些市場以外的非政府組織構成。各個公民社會團體,因應所處的生活層面,與人有不同的生活距離,但總會比政府更貼近。按着互補原則,必須考慮社會多元的特性,管治才能有效。
若管治的目標是要實踐公義,而公義社會的基本理念是以人為本,互補原則認為實踐公義應是所有人的責任。若一個管治問題,已能由較貼近的公民社會團體有效處理,因他們最能了解人們在那層次的需要,就不用較遙遠的其他公民社會團體或政府去越俎代庖。
因此,在某一社會範疇的管治去實踐公義,互補原則要求應先由最貼近的管治力量來負起首要責任。在邁向公義的管治,政府仍會扮演主導角色,而受適度規管的市場,亦會有一定作用。但因公民社會與人的生活更貼近,更了解人的不同層次的生活需要,如公民社會不同層面的團體也能同時參與實踐公義社會的管治,應可訂定更適切的管治方法,直接對應多元的需要。
在多元社會,各個公民社會團體,都會按他們的運作原則,用能有的方法,在所處的生活層面去實踐公義。但這不是說他們是孤單地運作,政府、市場及各個層面的公民社會團體,應相互配合,幫助及促進各個層面的公民社會團體,能更有效地發揮他們的管治效能,共同去實踐公義。
由中央大台到如水抗爭
互補原則本是關乎公義社會的管治,但在威權社會,把互補原則借用至爭取民主公義的社會抗爭,亦能有所啟發。其實香港抗爭運動經過這些年的進化,由中央大台到無大台,至如水抗爭(be water), 看來與互補原則的精神是相容的。
在威權時代,當權者必會嚴厲打壓所有組織抗爭的人和團體。因此若要由中央大台去統籌抗爭行動,帶領者的風險及代價都會非常高。再者,若由較遠離的團體去發動或組織抗爭行動,未必能最對應抗爭者的多元思維。故此,抗爭行動或能展示人數的力量,卻在意識轉化上,深度仍嫌不足。
大型的群眾行動的而且確會引爆出強大的政治能量去衝擊政權,亦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使一些本不是支持抗爭的人也爭取了過來;但要與威權抗衡,由於力量是不對等的,故抗爭運動很多時候都要經過長時間去轉化人們的意識,才能最終把體制的專制本質改變過來。每一次大型抗爭運動爆發,都會衝擊政權,削弱它的統治正當性,卻未必能即時把專制的本質改變。專制政權在事後,必會加大打壓的力度,令抗爭運動進入看來是較靜默的低潮。
群體深度討論抗爭得失 策劃戰略
要延續抗爭運動,度過靜默期,等候下一回抗爭行動的大爆發,可參照互補原則來部署抗爭。在過渡期間,可讓具備抗爭意識的人,自發地在較貼近的群體,與其他成員開展深度的討論,共同反思過去抗爭運動的得失,研判當權者的戰略與戰術,策劃對應的戰略與戰術,及繪畫對未來的想像。因應一個人的多元身分認同,他可以選擇在社區、教會或專業群體等公民社會團體,與其他抗爭者商討。
因這些涉及抗爭的商討在社會的深層進行,專制政權是難以完全遏止的。這些分散、更貼近個人的公民社會團體,並不是孤單地運作。在之上,可設立一些較高層或涵蓋面較闊的公民社會團體去發揮網絡聯繫的作用。這樣織起的抗爭網絡,能深深地滲進社會的各層面,可提升人們的抗爭意識,足以維繫一個可持續、不斷擴展、堅韌、多元及具創意的抗爭運動。
更重要的是,民主抗爭的終極目標是要建立一個公義的社會。互補原則是在多元社會實踐公義不可或缺的原則。若在爭取民主的過程中,已在實踐互補的精神,令公民慢慢培育出能配合公義社會的政治文化,那麼到時機來臨時,不單民主體制能建立起來,那需要用來承托民主體制的民主文化,也已存在。這樣,民主才可以長遠發展起來,倒退回專制的機會也會減低。
香港正處抗爭的靜默期,「反送中」的高潮已過,但不代表抗爭運動會消失。現在的挑戰是如何在此靜默期,令抗爭意識在威權打壓下,仍可延續下去甚至進一步擴散。以互補原則去開拓抗爭的空間,是香港民主抗爭運動當前可考慮的戰術指引。
作者是法治教育工作者
一般來說,最貼近個人的生活層面是家庭,逐步擴展至個人可在不同程度能自行選擇參與的其他生活層面。在不同的生活層面,個人能自行選擇參與的權利會有不同。個人愈重視某一生活層面,它與他就愈貼近。人的身分認同,很多時候都是由他所屬的生活層面來定義,而人通常是以最貼近的生活層面,來定義自己最重要的身分認同。但各人如何定義自己的身分認同,會是各人的個人選擇。舉一個例子,學校是學生在家庭以外高一層的生活層面。學生自行參與的體育會,就是再相對較遠的生活層面。
關乎公義社會的管治
公民社會就是由這些市場以外的非政府組織構成。各個公民社會團體,因應所處的生活層面,與人有不同的生活距離,但總會比政府更貼近。按着互補原則,必須考慮社會多元的特性,管治才能有效。
若管治的目標是要實踐公義,而公義社會的基本理念是以人為本,互補原則認為實踐公義應是所有人的責任。若一個管治問題,已能由較貼近的公民社會團體有效處理,因他們最能了解人們在那層次的需要,就不用較遙遠的其他公民社會團體或政府去越俎代庖。
因此,在某一社會範疇的管治去實踐公義,互補原則要求應先由最貼近的管治力量來負起首要責任。在邁向公義的管治,政府仍會扮演主導角色,而受適度規管的市場,亦會有一定作用。但因公民社會與人的生活更貼近,更了解人的不同層次的生活需要,如公民社會不同層面的團體也能同時參與實踐公義社會的管治,應可訂定更適切的管治方法,直接對應多元的需要。
在多元社會,各個公民社會團體,都會按他們的運作原則,用能有的方法,在所處的生活層面去實踐公義。但這不是說他們是孤單地運作,政府、市場及各個層面的公民社會團體,應相互配合,幫助及促進各個層面的公民社會團體,能更有效地發揮他們的管治效能,共同去實踐公義。
由中央大台到如水抗爭
互補原則本是關乎公義社會的管治,但在威權社會,把互補原則借用至爭取民主公義的社會抗爭,亦能有所啟發。其實香港抗爭運動經過這些年的進化,由中央大台到無大台,至如水抗爭(be water), 看來與互補原則的精神是相容的。
在威權時代,當權者必會嚴厲打壓所有組織抗爭的人和團體。因此若要由中央大台去統籌抗爭行動,帶領者的風險及代價都會非常高。再者,若由較遠離的團體去發動或組織抗爭行動,未必能最對應抗爭者的多元思維。故此,抗爭行動或能展示人數的力量,卻在意識轉化上,深度仍嫌不足。
大型的群眾行動的而且確會引爆出強大的政治能量去衝擊政權,亦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使一些本不是支持抗爭的人也爭取了過來;但要與威權抗衡,由於力量是不對等的,故抗爭運動很多時候都要經過長時間去轉化人們的意識,才能最終把體制的專制本質改變過來。每一次大型抗爭運動爆發,都會衝擊政權,削弱它的統治正當性,卻未必能即時把專制的本質改變。專制政權在事後,必會加大打壓的力度,令抗爭運動進入看來是較靜默的低潮。
群體深度討論抗爭得失 策劃戰略
要延續抗爭運動,度過靜默期,等候下一回抗爭行動的大爆發,可參照互補原則來部署抗爭。在過渡期間,可讓具備抗爭意識的人,自發地在較貼近的群體,與其他成員開展深度的討論,共同反思過去抗爭運動的得失,研判當權者的戰略與戰術,策劃對應的戰略與戰術,及繪畫對未來的想像。因應一個人的多元身分認同,他可以選擇在社區、教會或專業群體等公民社會團體,與其他抗爭者商討。
因這些涉及抗爭的商討在社會的深層進行,專制政權是難以完全遏止的。這些分散、更貼近個人的公民社會團體,並不是孤單地運作。在之上,可設立一些較高層或涵蓋面較闊的公民社會團體去發揮網絡聯繫的作用。這樣織起的抗爭網絡,能深深地滲進社會的各層面,可提升人們的抗爭意識,足以維繫一個可持續、不斷擴展、堅韌、多元及具創意的抗爭運動。
更重要的是,民主抗爭的終極目標是要建立一個公義的社會。互補原則是在多元社會實踐公義不可或缺的原則。若在爭取民主的過程中,已在實踐互補的精神,令公民慢慢培育出能配合公義社會的政治文化,那麼到時機來臨時,不單民主體制能建立起來,那需要用來承托民主體制的民主文化,也已存在。這樣,民主才可以長遠發展起來,倒退回專制的機會也會減低。
香港正處抗爭的靜默期,「反送中」的高潮已過,但不代表抗爭運動會消失。現在的挑戰是如何在此靜默期,令抗爭意識在威權打壓下,仍可延續下去甚至進一步擴散。以互補原則去開拓抗爭的空間,是香港民主抗爭運動當前可考慮的戰術指引。
作者是法治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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