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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

小康人家好子弟,因何冤殁当追责——《反右运动55周年留言集》(施佩忍)

施佩忍(1905-1980)

小康人家好子弟,因何冤殁当追责
——《反右运动55周年留言集》

施绍箕

施佩忍(1905-1980),浙江余姚人。其父施伯恒曾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出任余姚镇镇长,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口碑,小有田产(祖上遗留),1949 年后被划为地主,1951 年病逝。施佩忍本人年少即去上海“学生意”,后入英商祥泰木行,至独立创业,先后在徐州、开封直到西安,执业“祥泰木行”。抗战爆发弃业举家南回,往后断断续续的在上海、汉口朋友的企业里供职。1952 年由上海挚友张竹轩介绍去陕西咸阳参加建设,后转至兰州甘肃省制材厂(现名甘肃省木材厂)。
施佩忍到兰州制材厂后,已经加入工会,成为工人队伍的一员,兼任工会小组长,职任下料组组长,工作得心应手,连年被评为厂先进工作者。
1957 年整风号召鸣放中,替上海去的临时工余阿发说话,写大字报批评领导对余的工资待遇不公平,又在小组会上说到上海的三反五反“冤枉了许多好人”。反右开始后,因这两条,被批斗,被诬为反党反社会主义,戴上“阶级异己分子”的帽子,工资下降一级,更于1960 年底被无辜剥夺工作,押送回原籍,除了帽子一切全无。历经十余年的艰难申诉,遂于1976 年5 月撤销阶级异己分子帽子,1977 年8 月开始每月发原工资(75 元)的40% 的救济金。1979 年5 月起按退休处理,每月发原工资75% 的退休费,1980 年初病故。逝者生前蒙冤20 年,复无以弥补,悲乎!

践踏宪法、藐视公民基本人权的恶政和始作俑者未有承担,论何公平正义?

                                                            2012年4月

     
主编:谢小玲


转帖:黄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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