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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曾蔭權上诉成功感想全文(附:曾蔭權終極上訴获判无罪)

中国大陆动摇香港法治再次遇挫——今天,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成功翻案,香港终审法院判定对曾荫权撤销定罪及判刑,现年74岁的曾荫权7年诉讼耗尽毕生积蓄。上诉结果不但为曾荫权洗脱了罪名,他还可以继续保留原本可享有的特首退休金、福利以及大紫荆勋章。
曾荫权(中)和夫人

曾蔭權感想全文
「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我內心滿溢感恩。
去年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確曾經過一番掙扎。畢竟七年多的刑事調查,法庭公開審訊多達五次,歷時七十多天。服刑八個月,訴訟幾耗盡我夫婦終身積蓄,令我和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但我抱著兩個信念,不管怎樣都要走下去。
        首先,內子勉勵我堅持到底,讓法庭還我應有的清白;再者,我很擔心履行公務,在不涉貪腐的情況下遺漏申報利益,往往會被列作刑事罪行,若我入罪此案成為先例,刑事化便會被擴大和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這樣只怕公職人員會為了過份的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很感謝終審法院判我勝訴,亦不枉我當日堅持信念。
七年多以來,可幸得到家人的信任,時窮路困之處,我們互相緊靠。我的許多前同事和朋友,向我和家人伸出援手。夜永星沉之際,我的神師緊緊地攙扶我,走過這一路艱辛。
許多香港市民不時送上支持和鼓勵,我的法律團隊為我努力不懈的抗辯。人性中的善良、正義、崇高,助我跨越這段莫大的逆境。
這些日子使我明白真正的心安,唯以謙卑的心境經歷火爐鍛煉而得;最後的理直,復以堅毅的步履穿越陰森的幽谷方至。未來我和內子、家人,渴望重過平凡的生活,繼續在屬靈路上追尋幸福和安寧,早晚禱告願香港明天會更好。
我想再次多謝家人,朋友,前同事,神師,教友,還有成千上萬支持和關懷我的香港市民,無言感激。
曾蔭權
2019 年 6 月 26 日」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撤定罪判刑
(立场新闻/立場報道2019/6/26)前特首曾蔭權因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而被判囚一年,儘管他已完成服刑,但繼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早宣判曾蔭權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終院法院又裁定,由於曾蔭權已服刑完畢,重審案件不符公義原則,因此不就案件頒布任何重審命令。
曾蔭權之後發表聲明,對七年纏訟完結表示感恩。他透露是太太曾鮑笑薇勉勵自己堅持到底,亦擔心自己一旦入罪將成先例,導致施政失效。他在聲明中感謝家人、朋友、前同事、神師、教友,還有成千上萬支持和關懷他的香港市民。
五名法官一致裁定 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解說不足
代表曾蔭權一方律師提出的上訴理據,主要挑戰原審法官陳慶偉在指引陪審團時,就「明知而行為失當(wilful misconduct)」、失當行為的嚴重性(seriousness)、官員申報利益等的責任等元素,有否給予充分的法律指引。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在明知(wilfulness)及嚴重性(seriousness)這兩個元素的解說不足,導致定罪不穩妥。
判詞指,如果一個決策者是「明知(wilful)」而未有披露利益,他可以是想過需否披露,而最終決定無需申報;但如果決策者是不知道自己有披露責任,或者相信自己無責任披露,即不屬「明知」。
而就「嚴重性」方面,判詞指,由於本案中未能確立曾蔭權的行為涉及貪污,因此陪審團在考慮為何曾蔭權未有披露利益時,必須考慮不同的可能性,以及他的動機、他本應披露的內容,及可能後果的嚴重性等。終審庭就認為原審法官在這些方面對陪審團指引並不足夠。
曾蔭權因涉在 2010 年 1 月到 2012 年 6 月,擔任行政長官期間,無申報和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物業有租賃協議,前年 2 月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 20 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至去年 7 月,他在上訴庭的定罪上訴被駁回,但判刑由 20 個月減到 12 個月,要即時入獄,到 8 月他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到終院被拒,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曾蔭權最初被控共 3 項控罪,其中 2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項經陪審團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另外一項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罪則經過兩次審訊,陪審團仍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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