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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张雪忠:告别改革开放——论当今中国的危局和前路

[作者按:虽然本文的部分内容确系源于朋友间的谈话,但对话体的采用主要还是为了写作的便利。]

一、改革开放在长期国家转型进程中的位置

友人:2018年8月初,清华大学的许章润教授发表了一篇题为"我们当下的恐惧和期待",表达他对当前中国政治形势的看法与主张。在差不多的时间,你向现行体制中的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提交了一份公民建议书,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开启国民制宪程序,创建现代政治体制"。当时,境外有评论认为,你们两人的言论代表了中国社会对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敦促与期待。你是否同意此一评论?

张雪忠:我不完全同意这一评论。第一,许章润教授是一位成就卓著的知名学者,而我哪怕是在没有被剥夺教职时,也只是一位学养浅陋的教书匠。将我与许教授相提并论,肯定是我不敢当的。第二,许教授过去几年为改革开放鼓与呼的文章,我都认真研读过。可以说,在公开为改开路线发声的学者中,他的论述是最为系统和深入的。比如,他将改革开放的几十年,置于近代以来的国家转型进程中加以考察,就体现了他宏阔的视野。他文章中的很多观点我都认同,但对过去几十年改革开放的性质、目的与后果,我的看法与他的看法仍有较大的差别。

友人:你能否具体谈谈,他的哪些观点,是你不同意的?

张雪忠:依照许教授的观点,改革开放作为中国一百多年转型进程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优良政体的建立作好准备,是迈向优良政体的一个过渡阶段。而他所说的优良政体,当然就是现代的自由民主体制。在他看来,2012年以前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是在"着意营造全民公民政治上的和平共处意向";"改革开放及其所确立的基本路向、理念与愿景,是中国现代政治的主流历史意识,也是中国近代历史的主流政治意志"。他认为,改革开放的这一趋势在2012年之后被中断或逆转了。在这一问题上,我的看法与他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这也决定了我们对中国未来的愿景,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主张也很不相同。

友人:你怎么看待改革开放在中国转型进程中的地位?

张雪忠: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再到辛亥革命,与君主制相对立的共和理念已成为中国精英阶层的共识。这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原本实力强大的终身大总统袁世凯一旦称帝,立即众叛亲离,最终一命呜呼。不过,当时人们心目中的的共和观念,虽已蕴含了个人自由的价值和政治民主的理想,但它们尚未成为精英阶层的普遍共识,以这些价值和理想对广大民众进行的动员,则更是远远不够。在袁世凯死后,都是由军事力量最强大的势力,陆续组建名义上的中央政府,而反对中央政府的势力,则以手中的兵力为后盾,在自己的地盘上自行其是。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就缺乏足够的稳定性,客观上也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基于个人自由的民主政治。而那些地方割据势力与中央势力一样,也要以军事实力为幸存的条件。因此,无论是在中央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连实行文官政治都做不到,更不用说实行民主政治了。
需要强调的是,自辛亥革命以降,一直到中共建政,自由和民主的价值虽然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但它们作为现代的政治原则和理想,却是任何政治势力都不敢公然否定和毁弃的。1949年9月新政协制定共同纲领,亦是要接续辛亥革命的法统,建立新民主主义体制。但中共所秉承的共产主义专政理念与自由民主的宪政理念,在原则上就是根本对立的。这意味着中共统治的延续,必须以清除自由、民主和法治的观念为前提。自1953起,诸如社会主义改造、给知识分子洗澡(即思想改造)等一系列运动,实乃对新民主主义体制的逐步毁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的1954年宪法施行三年后被废弃,即意味着新民主主义体制被苏式体制所取代,辛亥革命的政治遗产基本被铲除。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随着章伯钧、罗隆基和储安平等人被打倒,有明确政治诉求且有组织的自由民主力量在大陆就完全消失了。此后,自由和民主理想虽仍不绝如缕,但却只是以个人思想的形式存在和传承着。
文革结束后的改革开放,无疑是对毛主义的否定,并给饱受摧残的中国社会带来了修生养息的机会和空间。与毛主义相比,改革开放是一种不小的进步,客观上也带来了相对于政府权力的社会力量的发育与成长。但改革开放作为中共政权的一种政治方针及政策措施,从来就不是像许章润教授所说的那样,是为了向更优良政体的过渡。恰恰相反,改革开放作为一种因应现实形势的政策措施,其目的正是为了巩固和延续中共的一党专政体制。最初的改革开放客观上是对社会的松绑,而政治压迫的放松又会让人们企盼更文明、更民主和更自由的政治体制。这就是八九学运发生的社会背景。但以邓为首的中共政权对学运的镇压,却无可置疑地向全世界表明:改革开放从来就不包含逐步建立自由民主政体的议程。有意思的是,今天仍在高声颂邓的意见人士,都要刻意忽略他一生中所作出的最重大政治决策,即决定对学生运动进行军事镇压。这一镇压不但结束了一次以自由民主为诉求的爱国学生运动,而且也断送了一次中国政治和平转型的机会。
其实,无论是从官方的公开宣示,还是从决策者的内部商讨来看,在过去几十年中,从没有哪个中共实权人物,曾经想过要在中国建立优良的、现代的政体。他们念兹在兹的,恰恰是不惜代价固守一种落后的、前现代的政体;在所谓改革开放名义下推行的各种政策,都要以固守甚至强化既有的权力与利益格局为前提。
但一种由少数人垄断且不受约束的权力,是必然会日益腐败的,其负面效益也会日益显现。今天还在鼓吹改革开放的人,喜欢将2012年视为一个分界线,并将此前的三十几年描绘得特别宽松和美好。但诸如"稳定压倒一切"、"党的事业高于一切"等完全不讲伦理底线的口号,都是在2012年之前就盛行已久的。目下中国庞大而无孔不入的内部维稳体系,以及依靠警察治国的施政机制,也都是在2012年之前就已建立和完备了。任何诚实的人都无法否认,当今中国面临的种种危机和问题,或者说政府机构的普遍腐败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溃烂,并不是2012年之后才有的事。言论不自由、私权无保障、食品不安全、药品敢造假、环境被破坏、饮水被污染、空气不干净,以及很多人读不起书、看不起病……凡此种种,无一不是几十年改革开放累积的恶果。

二、评价改革开放对错得失的恰当标准

友人:但你难道能否认,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经济有很大的增长,很多人的生活得到了改善,社会面貌也发生了很大的改观?

张雪忠:我从来都不否认,与毛时期相比,改开时期的政策及其后果当然要好很多。但我不能认同身为学者或意见人士,总是像官方政策的阐释者一样,一味用一种庸俗的效用主义视角来看待几十年的改开路线。即使将个人权利保障和公众政治参与等较为抽象的问题先放到一边,只是从实际的政策后果来看,今天的中国也已到了反思和告别改革开放的时候,而不是像有些人主张的坚持和保卫改革开放。经过几十年所谓的改革开放,到头来中国人连安全的食品都吃不上,连可靠的疫苗都用不上,连干净的空气都吸不上,如果还要再将这样的改革开放继续下去,那是不是要弄到中国人都灭绝了才罢休?
说到这里,我是希望大家注意,为改革开放张目的庸俗的效用主义话语,本身就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任何国家的任何一项政策措施,都会有一些人从中得益,另一些人却从中受损,甚至同一群人在某一方面或某一时段得益,在另一方面或另一时段受损。如果那些得益的人可以主张继续这项政策,那些受损的人为什么就不可以主张放弃这些政策呢?
在过去几十年中,很多妇女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像家畜一样被强制结扎或引产,不少人甚至因此而丢了性命;很多人的耕地被强占,也有很多人的房屋被强拆,并且没有得到正当的补偿;很多矿工在缺乏安保措施的矿井中遭遇矿难而丧生,他们遇难的消息甚至不被允许为公众知晓;很多人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患上了职业病,他们的维权之路却举步维艰;亿万背井离乡的民工为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流尽了血汗,但却一直在自己的国土上被歧视、被驱赶,他们的子女也因城乡隔离制度而无法跟在父母身边学习和生活,从而沦为孤独、悲惨和身心难以健康成长的留守儿童;很多孩子因食用有毒奶粉或其他有害食品而患病或丧生,起而维权的家长却被打压、被判刑;时常有中小学的女学生遭受老师、校长以及地方公务人员的奸污,但作恶的衣冠禽兽并不一定会受到及时和公正的法律惩罚,倒是那些披露真相的媒体从业人员被迅速整肃,那些受害者的父母被严密维稳;整整一代的大学生因为参加学运一直被当局视为异己,长期过着政治贱民般的生活;很多热心社会公义和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受到政治迫害,被长期关押和秘密审判……所有这些在过去几十年里被凌辱、被损害的人,为什么还要拥护所谓的改革开放?

友人:你说那些为改开路线鼓吹的人,采用的是一种庸俗的效用主义话语,那么,你觉得应该用什么样的话语或标准,来评价中国过去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呢?

张雪忠:权利和规则的话语。必须采用权利和规则的话语,我们才可能对公正地评判改革开放的得失。一旦采用权利和规则的话语,我们不但可以对过去的改革开放进行公正的、令人信服的评价,而且还可以更好地看清当前中国的境况,甚至还可为这个国家构想一个更合理、更可靠和更清晰的愿景。
比如,我们经常看到有人出于庸俗的效用主义心态,为高考的恢复而对邓感恩戴德,但如果我们采用权利的话语,我们就既可以看到恢复高考的举措,相对于文革时的状况是一种进步;又能够明白,在达到适当的条件时就可接受高等教育,这本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而在整个改革开放时期,不但公办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是不平等、不公正的,而且政府对私人办学的限制,还人为地剥夺了一代又又一代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更不用说在国民教育中长期实施的政治洗脑了。
又比如,改革开放时期有限容许和保护私有财产及私营经济,这与改开前相比当然是一种进步。但如果我们意识到个人的财产权和营业权本来就是一项基本人权,我们也能看到,在改革开放时期,人们的财产权和营业权仍未得到政府足够的尊重和保护,公权力侵犯这些权利的做法仍极其常见和普遍。
再比如,与文革时期对肆无忌惮全面侵犯人权的状况相比,改革开放时期的情况当然要好很多。但我们同时也看到,在后一时期,人们在言论、出版、集会、请愿、结社、迁徙等各方面的自由,仍一直被严格地压制,政治参与权利更是一直被剥夺,政治迫害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我想这几个例子已足够说明问题了。事实上,一旦我们开始采用权利和规则的话语,我们不但可以超越不同人群的不同主观感受,对改开政策进行客观而公正的评价,而且还可清楚地看出,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是如何造成当今中国的种种危机和问题的。若一言以蔽之,造成这些危机和问题的根源,就是权力被少数人垄断且得不到约束的专政体制。在过去几十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公共权力不受约束和个人权利没有保障的问题,不仅从来就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时有恶化。这段时期不同主政者的政策侧重点或许各有不同,但在固守专政权力和压制个人自由方面,则完全是一以贯之的。
专断权力既可以翻手为云,亦可以覆手为雨。当权力被少数人垄断且不受约束时,掌权者既可以在某一时刻出于某种现实需要放松对社会的管制,也完全可以在另一时刻出于另一现实需要而加强对社会的压迫。
最近,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保护,成了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但绝大部分评论者都在强调民营经济的作用,比如发展经济、缴纳税款、解决就业等等。这种庸俗的效用主义论调,一方面不必要地拔高了民营企业的道义地位,因为没有谁是为了发展经济、缴纳税款或解决就业而开办企业的,大家都是为了赚钱而做生意,至于提供就业也不过是做生意需要使用他人的劳务而已;另一方面又从根本上矮化了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好像不能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就不值得尊重和保护似的。
若是采用权利和规则的话语来分析,就很容易看清问题的实质:民营企业的开办与经营,不过是个人行使财产权、营业权等基本权利的表现与结果而已。一个人拿出自己的一部分财产开办企业,就是在行使处分自有财产的权利,经营企业以牟利就是在行使营业权。在现代社会,财产权和营业权本是每个人都应可靠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能将民营企业经营者视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或阶层,因为任何人只要愿意,都随时可以成为或停止成为民营企业经营者。
假如一个国家的体制是建立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是以承认、尊重和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为旨归的(这意味着政府权力得到了宪政规则的严格限制和约束),那就根本不存在要不要保护民营企业的问题。人们甚至可以说,民营企业都不会成为一个专门而重要的名词,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就应该是民营的;国营企业才应该是一种例外,并应被限制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但假如情况不是这样,假如宪政规则付诸阙如,政府权力得不到约束,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就算将民营企业的作用强调到天上去,也不可能真正消除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不安全感。
另外,依照国内的官方统计数字,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先是从1978年的31.06%逐年下降至1994年的10.27%,但自1995年起便持续上升,并于2012年到达23%(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在内)。一般认为,在改革初期的统制经济下,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很高,但管制的放松释放了社会的经济活力,经济发展的潜能得以喷发。虽然财政收入的绝对数额每年都在增长,但占GDP的比例却逐年下降。但到了改革的后期,随着政府规模的急速膨胀,权力对社会财富瓜分力度的加大,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自然就一路攀升。政府财政收入的过快增长,意味着国民税费负担的不断加重,这在微观上必然导致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同时,政府对企业的过度盘剥,加上缺乏约束的权力所造成的不确定性,还会严重削弱企业的投资意愿与创新动力,这在宏观上必然导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从改开前期政府放水养鱼,与民休息,到后期竭泽而渔,苛政如虎,必须通过其背后一贯的政治权力运行逻辑才能得到解释。
过去几十年的改革开放路线,一直就是以一种公共权力缺乏约束、个人权利缺乏保障的政治体制为基础的。一旦看清楚了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明白,这几十年的不同阶段虽有不同的政策侧重,但它们背后的政治权力逻辑却完全是一致的。在改革开放的前一阶段,民营经济得到更多的容许与鼓励,既是为了补救文革导致的国民经济崩溃的危局,也是因为当时的政府规模仍然比较小,政府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汲取,在客观上也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比例水准。但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是要寻租的,也必然是要腐败的。可以说权力寻租现象,从改开初期的价格双轨制起,就一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一旦政府权力可以用来寻租和获利,那么,不但掌权者的胃口会越来越大,而且还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利用各种门路进入政府,随之而来的就是政府规模的不断膨胀和无限扩大的。这样的趋势一旦达到某个临界点,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就跟不上政府盘剥及消耗社会资源的增长速度了。到这个时候,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各阶层,除了那些可用权力来攫取财富的人,都会觉得日子越来越难过了。

三、告别改革开放,创建现代政体

友人: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改革前期权力的相对收缩,以及对社会的松绑,与后期权力的扩张,以及包括国进民退、税负加重等现象在内的对社会的挤压,其背后的政治逻辑与权力运作机制是完全一样的?

张雪忠:是这样的。我们甚至可以说,改革后期的各种挤压和收紧政策,完全是改开路线自然而合乎逻辑的结果。在改开路线下,政府给予社会一定的经济活动空间,但严禁任何人挑战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权力,也从未考虑建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政规则。由此导致的后果是,经济增长是与压制个人自由、践踏公民权利相伴随的。这种经济增长模式,必然会带来贫富差距悬殊、环境破坏严重、社会治理溃败等问题。同时,政府规模超常膨胀,公共权力全面腐败,税费负担不断加重,政府权力对市场的干预与扭曲不断加强,最终使得社会经济资源再也无力承受政府的盘剥,从而引发全面的财政危机。可以说,当前的政府财政危机以及各方面的社会危机,都是几十年改开路线不可避免的后果。那些以2012年为分界线,并将此前的三十多年描绘得特别美好的人,很有必要扪心自问一下:人们在2012年之后面临的种种社会危机,有哪一个不是在2012年以前就已经存在的,有哪一个不是几十年改革开放留下的后果?
如果将视野放得更开阔一些,就很容易理解中国近年来加强社会压制和拒斥西方影响的政治运作,本身也是改开路线合乎逻辑的结果。西方是世界上最早完成现代化的地区,而现代化最核心的一环是政治现代化,即在尊重和保障个人自由的前提下,实行国民自我治理的民主政治。所谓现代政体,就是这种自由民主主义的政体。
清王朝时期的中西碰撞,让天朝意识到了自身的脆弱,向西方学习以图自强的"洋务运动",便成为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但对掌权的决策者来说,这种以现代化为目的的学习过程,是必须将政治现代化的环节加以阉割的。也就是说,向西方进行有限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改变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专制政体,而是为了保存和巩固这种前现代的政体。但在技术、管理、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西方化,会逐渐造就一个部分现代化的社会,由此又会导致向现代迈进的社会与顽固不化的前现代政体之间的冲突。此时,掌权者可以选择顺势而为,启动面向政治现代化的政体革新。但他们更可能的选择,却是强力中断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以图消除社会的现代化诉求对专制政体的威胁。这就不奇怪,在多年的洋务运动之后,紧接着的却是极端排外的义和团运动。
文革后的改革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新条件下的洋务运动,其要害是一面向西方学习,引进西方的投资、技术、管理和产品,另一方面却要坚决排斥政治的现代化。这就是为什么当年的"四个现代化"口号,恰恰不能有政治现代化的原因。坚持改革开放的同时,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提法,可谓异曲同工。但阉割了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议程,迟早又会面临一个有限现代化的社会,与一个拒绝现代化的专制政体之间的冲突。此时的掌权者又要作出根本性的决策:要么启动政治现代化的进程,要么中断社会现代化的进程。
经常看到有人感叹,当今中国是一个缺乏共识和高度撕裂的国家。其实,出现于这个国家各个方面的撕裂,都源于一种根本的撕裂:即一个企盼全面现代化的社会,和一个固守既有权力利益格局的前现代政体之间的撕裂。可以说,当今中国就是一个自我分裂的国家。但这种自我分裂的状态是不可能长期持续的,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要么整个社会屈从于落后的政体,退回到以前的封闭、压抑和贫穷的状态;要么落后的政体顺应社会全面现代化的要求,转变为一个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现代政体。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的国家又到了一个到底是向前走,还是向后退的关键时刻。是通过政治革新实现国家的全面现代化,还是骤然中断原本就步履艰难的现代化进程,这是一个值得在朝在野的有识之士共同关心和思考的重大问题。

友人:根据你的以上看法,我可不可以说,你肯定不赞成许章润教授"保卫改革开放"的主张?

张雪忠:你可以这么说。我一直就反对"坚持或保卫改革开放"这样的主张,无论它是由体制内的人还是体制外的人提出的。对过去几十年的改开路线,恰当的做法是反思和告别,而不是坚持和保卫。用"坚持改革开放"的主张,来解决改开路线本身造成的危机及恶果,这在逻辑上说不通,在事实上也行不通。
比如,针对中国当前的经济下行态势,很多人建议缩小政府规模、削减政府权力和官员特权、减轻税负,以便释放出更多的经济增长空间。谁都知道,这些都是对症下药的好建议,但在现有政治体制下却不可能被采用。因为,正如这些建议的提出者所论述的那样,要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就必须裁减政府人员,削减官僚特权,但高层决策者的权力却是以现有政府和官僚体系为基础的,在没有构筑新的权力基础之前,他们不可能会去挖掉自身权力的墙角。主政者若要将政府和官僚体系作为改革的对象,就必须先通过社会动员来构筑新的权力基础,但这种谋求社会和公众授权的政治操作,其实就是对现有政体的革新了。
这里顺便提一下,从许教授最近在金融时报上发表的文章来看,他似乎已经开始放弃"保卫改革开放"的主张了,而是提出了"立宪民主,人民共和"的新说法。后者与我"开启国民制宪程序,创建现代政治体制"的主张,已经没有什么实质差别了。改开路线最得力的理论护卫者,开始放弃改革开放的立场,这是一个很有象征意义的现象。

友人:许教授的新说法与你的主张,都已不再局限于政策甚或路线问题,而是要求对政治体制本身进行革新,我这样理解是否准确?

张雪忠:你的理解是准确的。改开路线之所以会造成今天的危局,就是因为作为这一路线之基础的政治体制存在根本的缺陷。这种权力由少数人垄断且不受约束的前现代政体,就是当前中国种种危机和问题的根源所在。回避这一根本症结的任何政治主张或政策建议,都不可能让中国有一个更好的未来。可以说,当前中国最主要的矛盾,就是一个已经部分现代化并希望全面现代化的社会,与一个落后的、完全是前现代的政体之间的矛盾。中国人最需要的不是向后看,不是留恋所谓的改革开放,而是要向前走,要果断地告别改革开放,并努力革新目下的前现代政体。
在给全国人大的"关于开启国民制宪程序,创建现代政治体制的公民建议书"中,我曾以今年暑期发生的疫苗危机为例,来说明政体革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我不妨在此引用一下当时的论述:
"虽然这样的危机曾一再发生,高层官员也曾就此一再批示,但疫苗安全并没有因此得到更好的保障,倒是揭露疫苗问题的记者和总编被去职,维权的受害家长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被指控。在民愤特别强烈的情况下,或许会有个别的厂商受到处罚,但过不了多久,同样的危机又将因同样的原由而发生。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政治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约束,政府官员得不到严格的问责。"
"一般的现代政治观念认为,保障国民的安全,是人们组建政府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政府的根本职责之一。这种安全保障,不只是使人们免受他人的暴力侵害,还包括保障药品、食品、交通、环境等各方面的生活安全。公正而合理的法律,则为政府履行职责提供了规范,政府既不能滥用职权去打击无辜者,也不能徇私枉法去纵容作恶者。但政府的职责都是通过公务人员(主要是政府官员)来完成的,如果国民缺乏及时和有效问责公务人员的途径,后者就不会有依法履职的持续动力,甚至还会为一己私利而成为作奸犯科者的后台,政府官员及公共机构的失职,就会成为必然而普遍的现象。为了掩盖自身的贪腐与渎职,各级官员们又一定会极力迫害那些揭露真相和伸张民权的公义人士。"
"若要对政府官员进行有效问责,就必须要有现代的政治运作机制,包括自由的媒体、竞争的政党、定期的选举和独立的司法,等等。在现代西方民主国家,之所以很少出现广泛而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危机,不是因为它们的官员和商人都是不求私利的天使,而是因为现代政治体制下的问责机制,使得依法履职和合法经营,成为最合乎官员和商人自身利益的行事方式。当然,长时间良性的制度运作,也会在全社会形成较为牢固的诚信意识,以及较为稳定的遵纪守法的行为模式,从而使得疫苗造假之类的行径成为不可思议之事。但如果国民缺乏对公务人员进行问责的有效途径,人们的生活安全在各方面都无法得到保障。并且,这样的状况持续的时间越长久,政府的腐败和治理的溃烂就越彻底。"

四、国民制宪是政治转型的必由之路

友人:许章润教授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中国现行宪法只是一部"临时宪法",未来有必要制定一部"永久宪法",这和你"国民制宪"的主张应该是相吻合的。但我的问题是,中国的政治转型或政体革新,是否可通过对现行宪法的修改来完成?

张雪忠: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首先想说的是,我不认同许教授将现行宪法视为一部临时宪法的观点。一方面,现行宪法并不是出于临时施行的意图而制定的;另一方面,现行宪法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宪法,或者说徒有宪法之名,却无宪法之实。不过,我完全赞同许教授关于中国需要制定永久宪法的主张。尽管我大致相信,他主张制定永久宪法的理由,与我主张国民制宪的理由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但我下面的阐述仅仅代表我自己的想法。
从现行宪法的制定程序来看,它就缺乏支撑一个现代政体所需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制定现行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但谁都知道,全国人大从来就不是一个合乎民主原则的代议机构,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并不能代表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的政治意志,因而也就谈不上什么正当性。另外,全国人大既是制定宪法的机构,又是由宪法赋予其存在根据并应受宪法约束的机构,这在法理上也是完全说不通的。在理论上,全国人大受宪法的约束,但它却可以自行修改宪法:如果一个机构可以自行改变约束自身的法律,这和毫无约束又有多大的差别呢?现行宪法缺乏权威,其实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假如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少数人随意炮制的,且可以任意修改,这些人就不可能会尊重它,更不会受到它的约束,因为没有人会尊重自己可以随意揉捏的东西。别的人也不可能会信任这样的宪法,因为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相信,他人可以随意揉捏的东西,竟还能成为自身权利的保障。
从内容来看,现行宪法既不允许有政治竞争的空间,也未包含政府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机制。基于自由选举的政治竞争和不同政府机构分权制衡的机制,本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不可或缺的内容。如果说在已确立现代政体的国家或地区,宪法都是用坚实牢固的围栏(政治竞争与分权制衡),将狼(政府权力)的活动范围加以严格的限定,以避免狼把羊(个人权利)给吃了,那么,中国的现行宪法则完全缺乏这样的围栏,而是将狼和羊任意混杂在一起,狼吃羊的现象也就难免成为常态。经常看到一些意见人士(其中不乏法律学者乃至宪法学者),呼吁当局加强宪法的实施,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甚至声称,只要能好好实施,现行宪法仍不失为一部好宪法。但这样的呼吁完全无视现代政治学和宪法学的基本常识,因而显得十分幼稚可笑:这等于是在对狼没有任何束缚的情况下,去规劝狼不要总是去吃羊。在他们看来,个人权利屡遭公权力的侵害与剥夺,是因为这部宪法没有好好实施。他们不明白的是,这部宪法一直都实施的很好,只不过这不是一部防止狼吃羊的宪法,而是一部方便狼吃羊的宪法。
近代以降,国民主权已成为举世公认的政治原则,一个国家的宪法必须是国民意志的体现,即制宪过程必须包含全体国民的参与和表决。而国民主权又是以一个个国民的个人意志和权利为基础的,因此宪法又应以保障个人的尊严、自由为旨归,必须包含严格的分权与制衡机制。另外,在宪法实施后,全体国民又能在宪制框架下,以选民的身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只有这样的宪法,才可能具有政治和法理上的正当性,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和诚实遵循。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我才不揣浅陋提出国民制宪的主张,以此作为解决当前中国种种危机的政治途径。我向现行最高权力机构提出"开启国民制宪程序"的建议,就是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在一种全民和解的氛围下平稳地完成政治转型,进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友人:但据我所知,1989年2月6日至4月5日,当时的波兰执政党波兰统一工人党与包括团结工会在内的反对派举行圆桌会议,以便"将党的国家变为人民和社会的国家"。在各方达成协议后,便是由议会进行多次修宪,来逐步实现政治转型的。

张雪忠:你说得很对。在圆桌会议之后,当时的波兰议会确实通过修宪建立了总统制,并制定了一系列容许自由选举和政党竞争的宪法性法律。到1995年,波兰已经实现了两次总统轮替,政治转型可以说是接近完成了。但我们不能忘记,波兰仍于1997年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制定了一部新的宪法。而波兰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由依宪法组建且受宪法规制的议会,制定和修改的旧宪法,并不具备现代宪法应有的法理正当性和权威性,故而有必要通过国民制宪程序制定新宪法,以确保新生自由民主体制的稳固与长久。
假如中国的执政者也能顺应民心和大势,决定推动中国政治的和平转型,并为政体革新设立一个路线图和过渡期,那当然也是非常值得欢迎的。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可以借鉴波兰模式,先通过对现行宪法的修改来引入自由选举和政治竞争,培育成熟和有组织的反对力量,让整个社会逐步适应自由民主体制的运作。等到时机更为成熟时,再通过国民制宪程序制定一部永久宪法。

友人:在今天的中国,有些人希望执政党主动实行政改,以改良的方式推动国家政治转型,另一些人则认为改良无望,政治转型惟有革命一途。你对此有什么预测或看法?

张雪忠:我没有能力预测未来,因而无意对中国的政治前景作出具体的预言。在我看来,自上而下的改良和自下而上的革命,都是对一个国家既有政体的变革,它们的区别只在于原初推动力的来源不同。我想强调的是,无论是对政治转型的完成,还是对转型成果的巩固,国民制宪都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至于制宪进程是由当前的掌权者来启动,还是在未来由新的政治力量来主持,我本人持一种不预设立场的开放态度。但有两点是非常重要的:(1)起草新宪的机构,必须经由某种民主程序产生,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只有当不同群体、阶层的利益、诉求和意志,都能在草案中得到均衡而合理的体现,新宪法、新体制的成功,才会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因而才更有可能。(2)宪法的通过必须以全民投票或类似的方式,体现全体国民的意志,才能获得必要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由前现代政体向现代政体转型的关键问题,就是确保新政体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同时,又能保持政府的稳定和效能。成功的转型必须同时实现这两个方面的目标。现实的政治力量分布,对此当然有重大的影响,但通过宪法建立的制度结构和政治规则,对政治力量的形成和演变,也有很大的规范与形塑作用。我随同公民建议书向全国人大一并提交的宪法草案建议稿,也特别注重个人自由和政府效能的合理均衡。

友人:你能否说说,你编撰的《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学者建议稿)有哪些主要特点以及创新之处?

张雪忠:我首先要强调的是,任何想在这部草案中寻找特别新颖的内容的人,都一定会感到失望。因为,在编撰这部草案的过程中,创新从来都不是我追求的目标。为了编撰这部宪法草案,我既考察了自清末以降的本国制宪实践,也研习了近三十个国家的宪法文本、理论与实践,但我这样做完全不是为了发明新颖的东西,而是为了吸取前人及他国的经验教训。无论是整部草案的总体架构,还是每一条文的具体规定,我都尽力追求内容本身的合理、恰当及稳妥。若是别国宪法中有规定得特别好的条文,且又恰好契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甚至情愿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就这部草案的编撰而言,我的主要目标,甚至可以说唯一的目标,是让它尽量合乎中国确立现代政体的现实需要。
关于这部宪法草案的内容,值得着重说明的是:
(1)草案除序言外,分为"基本权利"、"国会"、"总统"、"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选举管理"、"地方自治"、"宪法的施行与修改"、"其他规定"和"过渡条款"等10章,共计133条。草案在充分考虑本国各方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博采各国、各地区宪法理论与实践之长,以期既尽量尊重和适应本国的现实,又努力确保草案本身的合理与完善。
(2)草案在贯彻民主、法治、分权等各项现代政治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和迁就既有的规则、惯例和行政区划,以避免人们必须同时接受和适应太多陌生的东西。如果既有的一些技术性的做法尚不够妥善和合理,可以等到新宪法的运作趋于稳定后,再在一个相对成熟的宪政框架下从容地加以改进。
(3)草案采用"中华统一共和国"之国号,是因为"统一"一词,既能顾及国家主体部分一直实行单一制的事实,又能容纳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形,特别是它们与中央政府之间在关系及权限上的差别。在由多个原本独立的政治实体组成一个新国家的情况下,采用联邦制是较为恰当的选择;而在一个原本实行单一制的国家,贸然采用联邦制,则很可能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失调,甚至有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政治动荡。在后一种情况下,更稳妥的选择是在延续单一制的同时,着力强化和扩展地方自治制度。从各国宪法实践来看,联邦制和单一制之间的区别已有相对化之趋势:在联邦制国家出现了中央权威加强的态势,在单一制国家则出现了地方自治扩展的态势,两者之间的差别已越来越小。这一趋势的内在动力和政治原理是: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宪政框架下,各种政府权限的分配会通过不断的调整而渐趋合理,因而使得不同的权限逐渐分属于最适合行使它们的层级和机构。法国宪法第72条第2款的表述,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理:"对那些在其层次能以最佳方式行使权力的所有事项,地方组织得自行作出决策。"
(4)关于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孰优孰劣的问题,目前尚无能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研究结论。从各国的政治实践来看,不同的国家大都是根据自身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在两者之间进行取舍。草案采用了总统制,既有对传统习惯和国民心理的尊重,也期望政府的行政分支在未来能保持必要的稳定和效率。在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总统制",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实行的行政长官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总统制提供了相对亲切和稔熟的参照资源。相比之下,我们中国人对议会内阁制的实践则更为陌生与不适应。不过,在采用总统制的同时,草案中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设置,亦可构成对总统权力的有效约束,以避免出现个人独裁的局面。
(5)一部好的宪法,当然应该合乎民主、法治、分权等现代政治原则,但又不能仅是对这些原则的一般宣示,而是应该将这些原则贯彻和内化到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机构设置中去。草案特别注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可操作性及规范作用,以保障人们在宪法一经施行后,便可遵循相关条款顺利组建必要的国家机关,并可较为明确地界定它们各自的权限。
(6)在前现代体制向现代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对这些问题进行公正而合理的处理,可以争取尽可能多的人对体制转型的认同与支持。因此,草案专设"过渡条款"一章,以保障转型过程的平稳和顺畅。
(7)最重要的一点是,草案特别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在今天的中国,政府机构的普遍腐败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溃败,从一个角度来看,是因为对公共权力缺乏限制与约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是因为对个人权利缺乏尊重和保障。为了改变不尊重个人权利的政治传统,草案先是在序言中将"保障个人自由"列为新体制和新政府存在的首要价值,继而在第一章详尽地规定了国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草案第一条还借鉴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的内容,将"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规定为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并将基本权利视为有效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德国基本法特别强调人的尊严与基本权利之重要性,这既是对纳粹政权大规模侵犯和践踏人权的反思,也是对未来发生类似情形的警惕与防范。就国家权力对人权的侵犯和践踏而言,我们中国人已有太多惨痛的教训,因而亦有必要对此加以特别的防范。

友人:最后再问一个比较私人化的问题。过去十年来,你时常会对中国的政治问题发表评论,今年8月份,更是向全国人大提出"开启国民制宪程序,创建现代政治体制"的公民建议,请问你自己是否有实际参与政治转型事务的打算?

张雪忠:我一直没有参与现实政治活动的想法,因为我太了解自己了。我只是一个见识浅、能力差、胆子小的平庸之人,完全不适合参与具有高度挑战性的现实政治活动。但这个国家是我生于斯,长于斯,未来还将埋骨于斯的地方,因此我像千千万万普通中国人一样,不可能对自己国家的前途完全漠不关心。我偶尔就公共事务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只是想为这个国家的政治进步略加一份微弱的心力,而绝不是为了挑战谁或冒犯谁。假如我的看法对他人有些启发,我会觉得很欣慰。但如果我的看法是错误的和毫无价值的(这应该是更可能的情况),那我好发议论的做法,也只是浪费自己的时间。毕竟,像我这样一个平庸无比的人,若是将这些时间用在别的方面,多半也会是一种浪费。

【此文完稿于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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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1. 文章談到制定新憲法,其實民國46年憲法就很全面,還有在台灣實行的經驗,回歸46年憲法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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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握有最高权力
    的人,现在不是在考虑任何实施“宪政”,而是
    正在千方百计地打击任何主张“政改”的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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