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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6日星期五

M·P:读李南央《跟进报道》(48)(49)感言

李南央状告海关案跟进报道(48),认为三中院从2014年6月18日受理案件至今,一直未开庭,已经15次延审,也许要创吉尼斯最长延审期纪录,因此,把合议庭称之为“耻辱的合议庭”。(见2018年5月30日)
李南央状告海关案跟进报道(49),认为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延审期规定为三个月。后经两次修订,分别于2015年5月1日和2017年7月1月实施,延审期均规定为六个月。也就是说,从2015年5月1日起,延审期就应该将三个月改为六个月。可是,直到2018年3月1日,三中院发给的延审通知仍为三个月,直到6月1日纠正,改三个月为六个月,已整整3年01个月,硬是不执行修订版行诉法规定。说耻辱,则太轻,应判定为“违法”,“罪加一等”。因此,名之为“合议庭的耻辱”。(见2018年6月30日)
我想,李南央实在无以名状,所学汉语不够用,故只可以谓之为“耻辱的合议庭”、“合议庭的耻辱”。玩忽职守、无赖渎职、信义缺失、知法违法、践踏法规……用“耻辱”—词概括罢了。
问题在于他们渺视人民,渺视法规,渺视耻辱。他们心目中,有人民、有法规、有耻辱的存在吗?不可能有吧?
有子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所守的约言符合道义,说的话就能兑现。态度容貌庄重合于礼义,就不致遭受耻辱)。”(见《论语1·13》)
在《论语》里,“耻辱”只此一见,“耻”字作名词、动词用,共16次。何为信?说到要做到。但信有大信和小信。孔子认为,近于道义、礼义,才是大信,必须践行;不关义的信,是小信,可以破例。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死心眼,不足取。孟子甚至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只有符合道义、礼义的大信,才必须遵守,不打折扣。骨子里,孔孟之道,“信守如一”,暗藏着双重标准。
国家法律,从宪法到各种各类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皆属大信范畴,无不神圣,均须严格遵守。执法者,哪可阳奉阴违,肆无忌惮,公然轻法、枉法?
但对付无耻之徒,对付习惯于无赖行径,习惯于践踏、蹂躏法律的恶霸、讼棍,除非对他们绳之以法,看来别无其他有效措施。
“知耻近乎勇”。如果全靠他们觉悟,得仰杖“新时代”出现新的奇迹!
北岛诗《回答》云:“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为了在审判之前,宣读那些被判决的声音:告诉你吧,世界,我一一不——相——信!”
李南央,您遇到的,是可耻的卑鄙者,还是可敬的高尚者呢?

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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