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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

刘瑜:关于metoo(附:和刘瑜老师商榷:米兔不是保守主义守贞运动,也不是搞文革/北大飞)

1 . 不想评论具体个案。个案千差万别,不可能一概而论。而且,很可能是出于一种可以被称为"妇人之仁"的心态,我更关心"罪",而不是"罪人"。
2. 如果一定要对#metoo 运动做一个"好"或者"不好''的判断,我会说这是好事,因为它是一场教育运动,对男人而言,教育他们节制与尊重,对女人(以及某些男同)而言,教育她们(他们)自我保护,尤其是尽可能第一时间清楚 say no或甚至报警。从这场运动中"落网"的很多男人其实还是维权一线的"斗士"可知,这场教育 — 尤其在中国 — 有多么匾乏和必要。
3. 好,讲完政治正确的,现在开始讲政治不正确的。#metoo作为一场运动也有我不喜欢的地方,最简单而言,我天性不喜欢大鸣大放大字报。尽管我同意很多地方和很多时候,讲究法治是一个很奢侈的事情——如果诉诸法律已经没有可能,那么诉诸网络鸣放不失为一个选项,但我还是宁愿看到法治途径、甚至"找单位找亲友闹"这种"私刑途径"被穷尽之后,大鸣大放大字报作为最后的途径被使用。
4. 为什么我更偏爱法律的路径?因为法治精神本质上是个体主义的 — 它讲求具体个案具体分析、甚至同一个人的不同罪名也要各自具体分析、程序正义、双方对质与提供证据、刑事问题上的无罪推定精神、量刑适度的比例原则 … … 我喜欢法律精神里所包含的这种小心翼翼。固然,性侵犯对受害者可能带来无尽的伤害和痛苦,但是一个"性骚扰分子"的标签也可能对一个男人造成毁灭性打击——即使他并没有因此坐牢或者丢掉工作,公共领域的身败名裂也是终身阴影。
5. 大鸣大放大字报则是集体性的、远距离的、带有狂欢性质的公审。不说别的,metoo把性质非常不同的冒犯捆在一起就令我困惑。从被暴露的案例来说,似乎有真正的强奸(而且是惯犯),有不恰当的"楼搂抱抱" ,摸手摸腿,有短信或者言语冒犯,甚至有仅仅是源于愚蠢或误判的性试探。把这些捆在一起批判,既是对真正"重罪怕勺淡化弱化,也是对"轻桃' "自作多情",等轻罪的无限抬高。法治的意涵不仅仅是厘清"有罪或无罪",而是对不同罪行按比例量刑。对强奸惯犯仅仅进行网络公审还便宜他了,但对一个因自我认知失调而强吻了一个女孩、并在女孩推开后及时结束冒犯的男人,一辈子戴着"性骚扰分子"的高帽? That's too much for me.
6. 有人说,metoo打错谁了?哪有冤假错案?所以无须担心误伤。我不完全同意。首先性骚扰指控历史上,确实有不少很有可能是误伤的案例。哥大有一个" mattress girl "强奸案,至少两次调查都没能证明男方有罪。 woody Allen 骚扰养女案,至今扑朔迷离。不久前引发大讨论的汤兰兰案,同样扑朔迷离,而在被她指控的数十人中,她爷爷已经不明不白地死在看守所中。如果对存在着错误指控可能性存在怀疑,随手搜一下false rape claim,可以说案例比比皆是。而且,什么叫"命中率"呢?逮住一个"大坏蛋",的确算是"命中"了,但是对这个大坏蛋所有指控都"命中"了吗?即使是对这几天被连续指控的某强奸嫌犯,不也有某些离奇的指控(比如趴女厕)据说是钓鱼贴而已。可能有人会说,反正他 10 个罪名都成立了,管它第 11 个罪名对不对呢?不,法治原则要求我们严肃对待每一个罪名。越是千夫所指者,越需要程序正义,而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斗争模式,不可能保障这种程序正义。
7. 还有朋友说,"无罪推定"不适用于舆论,我也不完全同意。"无罪推定"原则首先是一种文化,在特定文化上才可能生成特定制度。我不大相信一个公共舆论里大家都普遍适用"有罪推定"的社会,会真的突然在法庭上有效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即使我们不能在舆论中使用"无罪推定"原则,也至少应当使用"强依据有罪推定"原则,而不是直接跳到"无罪推定"原则,比如,不同实名证人之间的交叉证词,就是一个强依据,不幸的是,我感觉到最近的氛围越来越走向"指控即定罪怕勺原则 — 只要有一个人指控过另一个人,"被告''名字就被反反复复挂出来吊打。
8. 还有人说,就算是误伤你了,你可以反击啊、自证清白啊。这话说的未免轻巧。如果有人指控你"2005 年 3 月 28 号晚上河边强吻了我一次",你怎么证明你没有?或者一个姑娘十年前某次和你上床并没有say no,但是十年后突然说自己是被逼的,你如何证明你没有逼她?就算你能证明,为什么网上一个人花个十分钟写个命题,你就得耗尽心力、财力、时间去自证清白?万一你刚证明完、他又写个新命题呢?而且,熟悉网络传播规律的人都知道,谎言总是比辟谣传播要广泛和快速得多、自证清白往往是越描越黑、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 … … 所有这些,都让"自证清白"这事变得苍白。
9. 我同意很多朋友说的,性骚扰在很多时候是权力结构问题。当一个男人掌握与一个女性(或男同)完全不成比例的权力和资源时,女人往往无力反抗,或者反抗的代价很大,这是性骚扰四处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也是为什么我相信,目前暴露的性骚扰只是冰山一角。为什么目前知识界、公益界、文化界、媒体界曝光的性骚扰最多?并非像某些人所说的,因为这些领域的男人格外邪恶,而恰恰是因为这些领域的权力结构还相对水平,曝光行为不会让这些女孩付出太大的代价。在真正权力极度金字塔结构的领域中(比如政界、比如成人对女童的性侵犯),女性至今没有甚至将来也很难主动站出来控诉,因为她们可能为此付出的代价更大、太大。
10. 但是,我并不认同metoo运动中那种不容置疑的"邪恶有权男人+无辜柔弱女人"的统一故事结构。正如性侵犯者千差万别,被"侵犯"者情况也千差万别。有完全无辜被胁迫甚至暴力胁迫的,也有视性为一种"交易机制"去换取自身利益的;有面临侵犯坚决清晰说不的,也有"惜圈"了半推半就的 … … 我不同意那种"这些男人太强大了、所以女人别无选择"的说法,我也很困惑一些女权主义者一方面强调女人的力量、自主性、勇气,一方面又把女性描述成任人摆布的木偶的逻辑。除去某些极端的情况,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选择余地的,那种"如果她不让他侵犯,她就得不到这个角色/无法提职/得不到这个机会怕勺逻辑,和那种"如果我不行贿,我就得不到这个工程"的腐败逻辑有什么区别呢?是的,这是一个权力结构的问题,但是你不能一边顺从、参与这个权力结构,一边反抗它。大声、清晰、及时地说不,哪怕付出一定的代价,是逆转这个游戏规则的根本机制。
11. 性侵犯的另一个根本动因,是男权文化对女性的矮化和物化。某些男人未必是利用权力优势去进行性勒索,他"只是"真的觉得"这不叫事"真的觉得女性在社会当中、在他身边的角色,就是托着下巴、眨巴着眼睛、崇拜地仰视他的伟岸形象。因此,女性是那个他可以随时戴上、又随时放下的小饰品、小勋章、小玩具。即然是饰品,她的主要特点应该是年轻、漂亮、乖巧,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当然,她也可以有个性,但最好是"俏皮型"、"小精灵型的",用来增加他的生活情趣。在这种"赏玩怕勺心态中,对于略微有点资源的直男癌,"动手动脚"简直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宠幸"。
12. 流行文化中的女性形象和性文化也是这种矮化、物化的推波助澜者。好莱坞电影、电视、唱片推广、广告、杂志、媒体中多少几乎一丝不挂的年轻女性?用我看到过的一句话来说,"她们看上去像是随时随地欢迎 sex "。还有电影电视小说里无处不在的一夜情、约炮、换衣服一样频繁换男友或女友 … … 共同营造出一种" easy sex "的观念,仿佛 that's real Iife ,而你如果抱着一种审慎、节制的性态度生活,那你就是迂腐或干脆缺乏魅力。这种"easy sex"观念的蔓延,多少助长一种"不就是玩玩吗"的性文化。一个"性"的重量不断贬值的文化,同时又要求我们对任何肢体接触抱以极大的警惕,也算是现代化的悖论。
13. 同样地,我不认为只有男性应对女性的矮化、物化负责。女性常常是这种物化、矮化中的被动甚至主动参与者。 Ayawawa 那种建立一个产业来规训女性的做法是一个极端,但是即使普通女性,有多少穿着打扮整容化妆以取悦男人为核心标准?多少在积极寻找"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成功捷径"?既无度追求"性感"、但是同时又痛恨男人以"性的眼光"看待你,既积极依附男人、同时又积极反抗男权,这样的"女权主义"自相矛盾且自我消解。
14. 顺便说一句,我不同意一种说法,无论女人怎么说怎么做怎么穿,男人没有权利误解她的意图。现实一点吧,人是信号的动物。我有朋友写道,"同意"是男女之情唯一的准则。原则上,我当然认可这一点。但问题上,"同意"如何表达?男女之间从陌生到亲密,往往会有一个暖昧地带,我们不可能"签约抚摸"、"签约接吻"、"签约上床",即使是口头征询意见,四目相对时突然严肃询问"我现在可以吻你吗",是不是也有点煞风景?因此,你怎么穿、怎么说、怎么做,构成一个信号系统。女孩出于自我保护,或许应该思考如何向一个男人准确地传达自己所想传达的信号。如果你穿得袒胸露背去单独和一个男人约会、并且微醇之中靠住一个男人的肩膀,固然,男人这时候依然没有权利对你进行身体冒犯,但是如果对方误解你的意图,或许只是愚蠢而非邪恶。这不是"荡妇羞辱"理论,这是人类常识。至少,如果我女儿单独和一个她不感兴趣的男人见面,并且穿得袒胸露背,我不会说:真棒!去吧!他敢动你一根手指头,我跟他拼命!我会说:亲爱的,这样穿可能不合适,换一件衣服吧。
15. 关于metoo,我特别同意一个朋友所用的词汇:"补课"。男人补尊重和自律的课,女人补自我保护的课。但是,既然是"补课" ,对某些 minor offenses 是否一定要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一定要对方不身败名裂绝不罢休?法律上有所谓"法不追溯既往"原则,道德原理自然不完全相同(毕竟道德的稳定性远远超过法律),但是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过去的行为,或许可以宽容那么一丁点?当然,宽容不应包括真正的强奸或者反复持续的性侵犯。我看到一个说法,大意是:为什么很多女孩不当场反抗、求助?因为她们自己都不知道那是性骚扰,所以"懵圈"了,今天这场运动到来,才反应过来原来那就是'}生骚扰。那么,在某些情况下(仅仅是某些情况下),是不是男性同样可能也没有认识到轻浮的摸摸拍拍、讲黄色笑话、自作多情下的性试探是性骚扰呢?我不愿看到只有警觉、失去温情的男女关系,正如我不愿看到一种只强调权利、否认责任的女权主义。
16. 当然,女性的宽容以男性的自省为前提,如果冒犯者不自省、不道歉,甚至倒打一耙,要求女性宽容显然是个笑话。所以,如果被曝光了并确有其事,公开道歉吧。即使没有被揭露,诚恳自省,从今天开始。
17. 幸亏我不是男人,不然以上没准被诊释为himtoo。



附:

和刘瑜老师商榷:米兔不是保守主义守贞运动,也不是搞文革

北大飞

中国正在进行中(但也面临突然死亡危险)的米兔运动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今天看到我尊敬的刘瑜老师写的一篇观点。感觉她对这场运动的方方面面存在误解。

刘瑜:关于metoo

刘瑜老师文章开头略有勉强的肯定了metoo运动。她说:

"如果一定要对#metoo 运动做一个"好"或者"不好''的判断,我会说这是好事,"

看到这里很感激,但再看下去,又发现自己似乎自作多情了。因为她接着说的是:

"因为它是一场教育运动,对男人而言,教育他们节制与尊重,对女人(以及某些男同)而言,教育她们(他们)自我保护,尤其是尽可能第一时间清楚 say no或甚至报警。"

所以她对米兔运动的赞赏似乎正好是因为她对米兔理解反了。她认为的米兔运动值得赞赏的特征,刚刚好是米兔运动要反对的重点。

刘瑜老师好像把米兔当成了保守主义守贞运动。

就拿"教育男人节制与尊重"来讲,我觉得metoo运动真的不是要把麦克彭斯副统帅供成活雷锋——这位身为美国副总统的保守派政治家一个做法是保证自己任何时候都不和非夫人(女儿?)的女性单独相处。

说metoo运动的好处是教育男人节制与尊重,等于说大家讨论咦喵问题是为了教育官员廉洁奉公一心为民。把这个事情归结为有男人不够节制尊重需要教育教育,又等于把腐败归结为对官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够深入。

Metoo运动首先是要揭示男性霸权结构的存在性,然后努力摧毁这一霸权。

这场运动爆出的这些实例,显示性骚扰和强奸存在的范围大大超过普通人的认知,难道我们还不思考思考,这里有没有什么比男人不够节制和尊重更深层次的结构性因素吗?我们能对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症状准确指出这背后有制度性原因,为何对性骚扰问题就不能同理思考,发觉背后的权力结构因素呢?

至于教育女性"自我保护,尤其是尽可能第一时间清楚 say no或甚至报警"。这就更加无语了。因为metoo运动的核心议程之一就是指出,广泛的性骚扰现象存在,绝不是因为女性自我保护不够。而女性之所以没有清楚说no或者报警,也不是因为她们缺乏教育,不知道这种选项的存在性。而是因为她们正确的意识到,在男权社会的权力结构下,这种选择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

Metoo运动干脆认为,把事情归结为女性自我保护不够,没有say no没有报警,本质是归罪于受害者,助长性侵文化。这一点在一开始就是清楚的。

刘瑜老师对metoo运动的这项误解,可能来自于metoo运动从形式上看,是在鼓励受害者把自己的经历公开。但这和要去教育女性say no有巨大不同。从"me too"这个词汇就明显看出,这是一场性侵犯受害者自己主导,自己说出自己经历,然后减轻其他受害者压力,让她们自愿参加进来,说出更多经历的过程,而不是由第三方去找受害者并要求她公开经历。如果真是那样,运动的名字就该叫"You Too"才对。

做为旁观者,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去要求还未开口的受害者开口(那将是极其恶劣的做法),而是在有受害者自愿开口之后给予支援。支援的方式,就包括首先认真对待受害者的叙述,然后帮助转发、扩散并让更多人知道。

自然,这样的过程引发了刘瑜老师的另一项意见。她说,

"我天性不喜欢大鸣大放大字报。尽管我同意很多地方和很多时候,讲究法治是一个很奢侈的事情——如果诉诸法律已经没有可能,那么诉诸网络鸣放不失为一个选项,但我还是宁愿看到法治途径、甚至"找单位找亲友闹"这种"私刑途径"被穷尽之后,大鸣大放大字报作为最后的途径被使用。"

具体到metoo,刘瑜老师指的大鸣大放大字报指的应该是众多受害者突然集中说出自己经历,大家竞相转发所以掀起了一场(小小的)舆论风暴这点。

刘瑜老师认为,你在没有穷尽法律程序之前就先别把事情拿到网上去说。而且还不只是要穷尽法律途径。还得一哭二闹三上吊,把"私刑"途径穷尽了才好。如果你没这样做,钉板没滚过事情就先上网了,那对不起,你就是不讲法治,破坏了"法律精神中的小心翼翼"。

按照她"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描述,我怀疑她是不是认为你要去网上说了自己经历了什么,旁观群众一转发,文革就要来了。

真是如此的话,文革从互联网进入中国那天就降临了。

或许从有网络以来,甚至有言论以来大家干的事情就是错的。我还真不敢肯定,中国互联网出现的近20年来我们在网络上声援过的各种受害者到底穷尽了法律和上访途径没有。那些声称自己被欺凌的人们,是不是一个个先打官司把自己打得倾家荡产然后连施暴者亲属都挨个找过之后再把事情上网的。有的的确有,恐怕有的还真没有。

所以我曾经参与过的各类大小维权中,遇见的各位领导们对我的那些温和或者不那么温和的批评也都是正确的:有意见我们有正规渠道供你们提呀,为什么不走呢,为什么直接要贴大字报呢?

所以环球时报的胡锡进老师多年来提醒我们要警惕舆论干预司法也是正确的,绕了一圈,I love big brother。

我想刘瑜老师当然不会这么认为。所以为什么一到metoo这件事情上,就有些拎不清了呢?究竟上网诉说自己受害经历和诉诸法律有何矛盾之处,凭什么要一先一后,以一项为另一项的前提条件呢?

不过我有点能理解刘瑜老师或另外一些对米兔运动有同样疑虑的知识分子的困惑来自何处。在他们看来,之前那些网上舆论批评,大多是针对政府官员的,政府官员掌握权力,所以这种舆论批评就是合理的。而米兔运动现在爆出的一些人好像并不是拥有严格意义上政府权力的人。比如一些人是有名望的公共知识分子,私人企业家,公益圈领袖等等。

按照保守主义观念,只有明明白白的政治权力才叫权力,其他的都不能称之为权力。私人企业主算不算有权力?不算,因为他无论做什么都是在处置自己的私有财产,运用的是权利而非权力。他无论雇佣你还是解雇你,你们都是在自由市场下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的交易。

所以问题就出在这里。保守主义思想完全否定"权力结构"概念的合法性。他们认为这是左派知识分子妄图复辟共产主义而进行的编造,是真空中的子虚乌有。本人在去年三八妇女节写的一篇文章比较详细的介绍了这种情况。


既然否认权力结构的存在,当然也做不到审视权力结构。对metoo哪怕有点好的看法,也只好是"教育男人节制和尊重"云云了。自然也就会把揭露各圈大佬的性侵和针对狭义政府官员的舆论批判区分对待,前者是文革式的大鸣大放大字报,还没有跑遍衙门和一哭二闹三上吊就写出来了,你就是破坏法治搞文革;而后者,则是英雄主义的反抗行为,可歌可泣。要是碰巧,文革女权的大字报,爆的是反抗强权的英雄主义大佬,会不会就更糟糕了。

我怀疑,这是我们和刘瑜老师认知上的根本差别所在。

—— 北大飞
flyingp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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