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建议正和中共目前的政策相反;上月传出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的消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并持有中国签证的申请人,属「骗取中国护照」,中共将一改过往视而不见的态度,改为严格执行法律。即凡同时持有两者的申请人,会被中国取消其中国护照,同时会拒绝以外国护照签证入境,令同时拥有两者的华人,顿时变成「双失」。
对于有亲友、生意或财产在中国大陆者而言,保留在大陆的身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因为在大陆,基本上没有户籍就寸步难行,任何收费也会以「外国人」来计算,以至甚么也申请不了,一如被视为「外国人」的台港澳人士。因此以往很多大陆人移居了海外,却同时吃两家茶礼,在大陆保留中国国籍,在海外则用外国国籍;然而如今的措施,令很多海外中国移民阵脚大乱,因为从来不执行的国籍法又突然执行,再次说明这是一个完全靠人治而非法治的国家。
然而上述改变中国国籍法的建议,对香港人一点也不新鲜,因为这正是中共在香港所实施的政策──首先凡是1997年7月1日在英治时代已在香港者,而中国又「断估」你拥有「中国血统」,即外貌看似华人,或姓氏看似华人,则会「被中国人」,即无论阁下拥有任何外国护照,中共都不承认,视之为不存在;同理在1997年7月1日后在香港出生者,父母任何一方如「被中国人」,则其子女也自动「被中国人」,而对港人持有任何外国护照都视而不见;而更令人觉得荒谬绝伦的,是退出中国国籍其实非常困难,即中共会为了某些政治原因,强迫部份港人做「中国人」,例如持有居英权计划得到的英国护照,中共坚持不予承认,更不用说没有英国居留权的BNO了;何况香港特区政府会要求提供移民海外的证明,不属「居英权计划得到英国护照」,才容许港人作出国籍变更。
从香港的例子即可说明,中共早已无所不用其极,去强迫香港的华人做中国人;在1997年之前,无论任何国籍人士作为香港永久居民,其权利都一样;以往无论任何国籍人士,居港七年后,都成为在本港法律权利上没有分别的香港永久居民;然而自从香港成为中国的特区之后,非中国籍人士不但失去了在立法会直选的被选举权,更被强迫要每三年回到香港一次,否则会被入境处取消其香港永久居民的资格;而对家庭团聚者,更要求要资产审查与房屋审查,七年期内任何一项或团聚原因改变而不达标,即会被遣返原居地。表面上看,中国国籍明明只有「福利」,为何中国政府却强迫香港人接受呢?从铜锣湾书店的绑架案即说明了问题的所在──所谓「首先是中国公民」,然后中共就可以越境绑架。
因此简单如一条国籍法,中共也可以随便作出双重解释,甚至随时改变其标准,以及用今日的标准,去处罚人民昨日的行为。这种思维方式实在令世界各国都非常困惑;举例说,印度禁止双重国籍,意思是凡取得外国护照而不退回印度护照,即变成刑事罪行,和中国随时变的做法完全不同 ;中国则在赶走已移居海外的大陆人,同时强迫在香港的华人做中国人,甚至近日美国的杂志《外交政策》揭露,有移居法国并已得到法国国籍的维吾尔人,竟被以其在大陆的家人威胁,要求交出其身份认证资料,以至其法国身份证、护照、住所、联络方法,甚至从来都不是中国人的法国配偶的个人资料,这种「非中国人」都要管,反之那些想做中国人的大陆人却要赶走的做法,只说明了对中共而然,简单到连一条国籍法,也只是一条纯以政治目标与动机来定义的法律;「中国」就代表了无法无天,法律就是为政治服务;至于甚么人才算「中国人」,这个龙门由中共所指定,随时会被搬走。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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