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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

胡少江:警惕香港法官的政治化苗头

我在上篇评论中谈到维护香港法治的重要性,尤其主张香港的自由民主力量在进行政治抗争的同时,也要遵从法治原则。这个观点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在于对香港现有法治状况的判断,我认为英国给香港留下来了一套好的法律和一个好的司法制度,在这个好的法律体系的长期作用下,香港的法官队伍的主流是公正的,是严格维护香港的法律的。在这种情况下,对香港法治的破坏,只会有利于无法无天的北京集权政府及其代理人,而不利于香港大众的根本利益。

在阅读了香港高院上诉法庭一位副庭长对三位学生领袖的覆审判决之后,我对判词中表现出的一些脱离法治原则的政治化苗头感到不安。虽然政治化的法官当下并不是香港法律界的主流,但是假如香港越来越多的法官变成了政客式的人物,不是严格遵循法律来判案,而是将个人的政治观点或者主张置于法律之上,甚至在法庭上宣传某种政治观点的话,这将有损法律和法庭的尊严,也会构成对香港法治的根本性损害。我们维护法治原则,同时也就意味著坚决反对法官将法庭当作政治宣传的场所。

毫无疑问,法官也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个人,他们也必然有自己的政治倾向和观点。就像我们应该允许青年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坚守自己的政治信仰一样,我们也不应该剥夺法官坚持自己政治观点的权利。但是法庭不是法官发表政治见解的场所,只是法官解释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场所。法官的职责是依据现有法律对案件本身的合法性或者违法性进行解释和判断,而不应该将自己的政治性的观点强加给涉案人,更不应该利用法官在法庭的主导地位宣传政治观点。否则,法庭就会变成政治场所,而没有法律的位置了。

我在这里批评判词中表现出来的政治化苗头,主要是针对它对香港社会大规模的政治抗争所做出的傲慢指责。这位法官在判词中说,"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股歪风,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和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借口而肆意作出违法行为。有人,包括一些有识之士,鼓吹违法达义的口号,鼓励他人犯法。"显然,矛头所向直指香港的抗议示威活动。法官有权解释法律,但是将大规模的社会抗议简单斥责未"弥漫著一股歪风",是一种超出了法律解释的政治傲慢。

众所周知,人类进步的历史上有许多"违法达义"的政治抗议运动,争取平等权利的美国黑人领袖路德金、反对种族隔离运动的南非领袖曼德拉、争取独立的印度领袖甘地等人都是"违法达义"的代表人物。其实中国共产党更是将自己推翻国民政府的运动看作是"违法达义"。这位香港法官笼统地指责"违法达义"是一种"歪风",这是一种没有说服力的政治表达,而且是一种不适合法庭的政治表达,一种针对抗议民众的政治表达,而且这种政治表达实在有向北京当局献媚的嫌疑。

当社会的法律体系是公正的时候,无疑应该坚决维护法治。在自己的诉求遭受社会主流的忽视的时候,弱势群体也有时会采取"违法达义"的行为。当这种情形发生的时候,一方面违法者应该接受法律的公正制裁;同时主流社会也应该从这种脱序的政治抗议中吸取教训,改进社会治理。如果连法官在政治上选边站,站在权势一边,而不是站在公理一边,而且还公然在法庭上宣传这样的政治立场,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出现更多、更严重的"违法达义"的政治抗议。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位法官的判词似乎并没有起到维护香港法治和稳定的作用。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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