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

胡少江:聂树斌背后的中国司法罪恶!

中国媒体今天发布消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河北民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法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消息传到聂树斌的家乡河北省石家庄市下聂庄村,他的老父亲和姐姐泣不成声。这个普通的河北农民家庭,等待为冤死的儿子昭雪的这一纸判决,已经整整等了二十一个春秋。

聂树斌被冤杀一案引起中国社会的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这个案件系统地体现了中国司法系统的弊端。一方面,这些司法弊端的形成已经旷日持久,积重难返。另一方面,这些弊端时至今日仍然有著及其顽固的制度性基础。中国已经披露出许多与聂树斌案相似的冤案,他们绝不是由于某些个人的偶然性错误造成的。只要现有的政治、司法制度不彻底改革,类似的冤案仍然会不断地产生。

聂树斌是二十一年前因为一起奸杀案被误抓、错判、冤杀的。这个案件从一审开始便充满了漏洞。除了当事人的所谓口头交代之外,整个案件根本就没有一件过硬的物证和旁证,更没有任何具有科学性的实验室证据。至于从公安局到检察院,从检察院到法院,再从一审法庭到上诉法庭,当初是如何取得那些用来定罪的交代的,凡是知道中国司法系统野蛮黑暗内幕的人都不难想像。

一位参与办案的警察曾经在《石家庄日报》上以"青纱帐迷案"为题发表过一篇通讯,描述了一些关键的办案过程。文章披露,"聂树斌于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被抓获,九月二十九日交代了作案事实"。该警察十分得意地炫耀道:"经过七天七夜的攻心战,这个狡猾的犯罪分子终于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有谁知道,无助的农民工聂树斌在这七天七夜里该是受到何等的摧残?

更重要的是,这个判处涉案人死刑的案件在一审和上诉的过程中竟然没有一个有资格的律师为聂树斌辩护。由此可见,除了"草菅人命"之外,没有任何一个其他的中国词语能够用来形容这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政府指定的辩护律师其实并没有律师资格。当聂树斌的父亲向他提出对案件的疑问的时候,他竟然以不屑的口吻指责聂父,批评他不该不相信政府的有罪指控,而去相信他人的质疑。

当聂树斌被杀十年之后,一位王姓罪犯主动交待,他才是该案的真凶,聂树斌并非杀人凶手。这一消息在媒体和法律人士之间引起了震动,但是在随后长达九年多的时间里,为了掩盖下属部门造成冤假错案的事实,河北省公安厅、检察院、高等法院竟然顽固拒绝接受王犯的自首,拒绝对聂树斌案进行重审。如此官官相护、罔顾国法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根据近年来被揭露的材料看,聂树斌的冤案在中国并非个案,而带有普遍性。假如中国的司法系统尊重嫌疑人的权利,假如允许独立律师为嫌犯辩护,假如让媒体对司法不公的案件进行有深度的报道,假如在公安、检查、法院之上没有党的政法委员会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从而形成公、检、法之间的制约,聂树斌一类的冤案一定会少许多,即使有了冤案,昭雪的过程也会容易许多。

聂树斌的冤案在许多正直人士坚持不懈的推动下终于被推翻,我们等待著对那些制造这一冤案的掌权者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更等待著对不断制造此类冤案的现有政治和司法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我们期待著中国出现不受共产党的政法委控制的独立司法系统的那一天;我们期待著媒体能够摆脱共产党的宣传部门控制而大胆揭露司法黑暗的那一天!只要这一天无法到来,中国就一定还会有更多的聂树斌们出现。

——RFA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