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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9日星期六

老徐:警惕「賈敬龍效應」

農村的土地為集體所有,但村支書、村長有權在村民不知情下,把集體的土地變賣了。
2016年11月15日,賈敬龍被執行了死刑。儘管之前網絡上有很多質疑之聲,也有江平、張思之等中國學界和法律界大佬呼籲慎重,高喊刀下留人,但還是沒能挽救這位河北石家莊30歲農民的年輕生命。僅僅相隔一天,陝西延安市延長縣11月16日晚就發生一起特大兇殺案,致4人死亡,4人受傷,延長縣七里村鎮曹渠村村長曹英海被村民捅死。

也許是巧合,剛槍斃了個殺村長的,這邊又來一個把村長捅死的,真是前赴後繼。難道這就是「賈敬龍效應」?賈敬龍案件雖然完結了,但是它留給中國社會的反思,以及基層組織管理存在的隱患,卻遠遠完結不了。

村長,一般是指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人,是農村中最基層居民點的領導者。在清代以前,村長是地方基層組織裏的長官,即里尹,亦稱里吏、里正、里君、里長、里胥、里宰。如今的村長,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產生的群眾自治性的村民委員會的主任,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村長是村幹部,不屬於國家機關幹部,其工資由地方財政供給。

上網搜了一下,村長的職責還很多,有負責向村民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做好街道治理、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小學、幼兒園、醫務室、老年協會、文化娛樂;做好民調工作,做好家庭、鄰里和睦,幹群關係融洽,不出現越級上訪;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群眾要求和建議,保護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協助鄉鎮政府完成土地規劃等行政任務,教育村民提高納稅、依法服兵役意識,等等。依據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由於村長和村黨支部書記基本上是同一個人,村委會選舉一般親戚眾多的大姓獲勝,而其實際權力相當大。所以村長就是一個村裏絕對說一不二的一把手。如果在行使權力時偏倚,必然會產生巨大隱患。

中國的自然村,人口密集的地方有上萬人,少的地方幾百人,如果沒有土地徵用買賣,村裏還比較安定。一旦有了土地拆遷,與金錢利益掛上了勾,那麼村長就被推上了風口浪尖。賈敬龍案就充分體現了這一點。

賈敬龍案的前因後果,就是當下中國不少農村的縮影。其中的關鍵,是農村的土地到底屬於誰?法律規定,農村的土地為集體所有,所謂集體的,就是大家的,人人有份。但事實上村支書、村長就有權在全體村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集體的土地變賣了,而且以什麼價格變賣,村支書也有權保密,村民無權知道真正的價格。有的地方甚至村支書已經將土地變賣兩三年了,村民居然還是毫不知情。一旦村民知道實情後,想通過法院打官司要回土地,百分之百是敗訴。所以導致基層民眾自殺或殺死基層幹部的事件頻發。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些事實都表明,公正和公平的喪失,已經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更為嚴重的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渠道被堵塞或者喪失了其功能。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當權力為不公平背書,不給底層一點點希望時,社會就成了火藥桶。

我由衷地敬佩江平、張思之等學者,他們這時候站出來呼籲賈敬龍免死,是需要勇氣和良心的。明知這是一次會被打臉、降低他們社會評價的呼籲,他們仍然要站出來,為什麼?因為不公!賈敬龍殺人不能原諒,但是他罪大卻未必惡極。我們更應該反思他為什麼殺人?政治局委員的夫人故意殺人能夠免死,殺死村霸的平民百姓為什麼不能?這就是許多人質疑這個案子的關鍵所在。

據媒體報道,陝西延長縣持刀殺死村長的村民,此前曾因村裏土地補償款事宜與村長發生過衝突。隨著社會矛盾的下沉,村級組織將成為眾矢之的,村民有了冤屈無處申張,只能將矛頭指向村幹部。村長已經成為「高危」職業。賈敬龍案就是「官逼民反」的典型。進而引申出的「賈敬龍效應」,值得全社會高度警惕。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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