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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

杨光:異哉所謂「拉票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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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承諾全是謊言

  中共偏居延安一隅時,曾經三番五次、信誓旦旦在《新華日報》上宣佈,它堅決反對國民政府的專制獨裁,堅決主張在中國舉行一人一票、自由公正的美國式多黨民主選舉。一九四九年「建國」前夜,中共「誠邀」八個民主黨派訂立《共同綱領》,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中共制定首部《憲法》,「普選」二字消失,改成多級、間接選舉,且公開推行以舉手表決代替無記名投票,但劉少奇仍在關於《憲法》草案的報告中承諾,不久「在條件具備以後就要實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歷史證明,中共這些選舉承諾全是謊言。

  中共建政六十七年,從來沒有搞過一次真正的選舉。不僅沒有全國和省級選舉,也沒有市、縣、鄉選舉;不僅沒有真普選,也沒有真間接選舉,連裝樣子、走過場的假冒偽劣選舉,也數十年如一日,不成體統,毫無寸進。除了廣東省陸豐縣烏坎村剛剛被中共當局秋後算賬的那一次村民委員會選舉之外,中共別說不容許真選舉各級政權機關,也從來不曾容許任何一次真正的自治性基層選舉。

  「拉票賄選」三大案

  然而,在這個從來也沒有搞過選舉的國家,自中共十八大以來,卻接二連三爆發所謂「拉票賄選」大案,這真是咄咄怪事,令人困惑。不深入瞭解「中國特色」的中外觀察人士,恐怕難以理解此中奧妙。

  二○一三年,中共查辦湖南省衡陽市人大選舉「拉票賄選」案:共有五十六名衡陽當選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因「賄選」被宣佈「當選無效」,「賄選」金額達一點一億餘元。有五百一十八名參與投票的衡陽市人大代表和六十八名大會工作人員因收受被選舉人錢物被免職。時任衡陽市委書記童名謙以玩忽職守罪獲刑五年,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國初以玩忽職守、受賄二罪獲刑五年半。此外,共有四百多名黨政幹部受到紀律處分,市人大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幾乎被「一鍋端」。

  二○一四至一五年,中共查辦四川省南充市黨內選舉「拉票賄選」案:在二○一一年十月的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上,按「組織意圖」作為「差額對象」列入市委常委候選人名單的原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動用公款八十萬,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官員送錢拉票而成功「當選」市委常委,導致另一名已被上級組織內定為常委的原副市長意外落選。以楊建華案為線索,又引爆了南充市系列「拉票賄選」窩案,包括二○○九年四川省評選優秀縣委書記案、二○一一年三月南充非定向推薦市廳級領導職務後備人選案、二○一一年五月南充市級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案、二○一三年五月南充市補選副市長案,均查出大量「拉票賄選」行為。其中,送錢拉票的官員共有十六人──南充市下轄三區六縣的黨委一把手全在其中,幫助送錢拉票的下屬官員共二百二十七人,接受拉票錢款的官員共二百三十人,涉案金額共一千六百七十一點九萬元。此案導致南充官場崩潰,共三十三人獲刑,七十七人撤職,三百多人被紀律處分。「拉票賄選」者均以濫用職權、行賄、受賄、挪用公款等罪名數罪並罰,重刑伺候。如時任蓬安縣委書記、後升任南充市副市長的鄒平被判處無期徒刑,時任營山縣委書記、後升任南充市副市長的杜延茂獲刑二十三年,時任儀隴縣委書記、後升任南充市委常委的楊建華(此人是被中紀委巡視組盯上的該案第一主角)獲刑二十年。時任南充市委紀委書記胡文龍、組織部長劉光遠、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蔣元忠則以玩忽職守、受賄二罪獲刑兩年半至六年,未受賄的原市委書記劉宏建因玩忽職守罪獲刑三年。

  今年三至八月,前遼寧省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王™^、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陽、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蘇宏章、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玉焯相繼被中紀委雙規(另有遼寧省人大常委會第一副主任李峰九月被宣佈「已不再擔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職務」),引爆迄今為止層級最高、規模最大的遼寧省系列「拉票賄選」案。九月該案被官方媒體高調報道,口誅筆伐。九月十三日,一向清閒自在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臨時緊急會議,宣佈四十五名遼寧省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因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合法常委不足半數已告癱瘓。九月十七日,官方宣佈涉及「拉票賄選」的四百五十二名遼寧省人大代表被接受辭職,該省人大六百一十九名代表只剩下一百四十七人在任,至此亦告癱瘓。

  目前,遼寧案的具體案情尚未披露。據此前中紀委查處王™^、王陽、蘇宏章、鄭玉焯這四隻「老虎」所披露的信息,除了二○一二至一三年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涉「拉票賄選」之外,在二○一一年十月的遼寧省委全會中,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的蘇宏章以「黑馬」姿態爆冷「當選」遼寧省委常委,擠掉了另一位已經被內定為常委的「中管幹部」;在二○一三年第十二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選舉中,時任阜新市委書記的王陽意外「當選」排名末位的副主任,「差額」掉了另一名由中央指定的女領導、「呼聲更高的候選人」。鄭玉焯「拉票賄選」亦發生於一三年一月的人大副主任選舉,正是這幾場爆冷門、出狀況的「選舉」,兩年多前就引起了中紀委的特別關注,派遣巡視組調查並「回頭看」,如今終於「一鍋端」。可以預見,遼寧「拉票賄選」案與四川南充案一樣,並不是偶然孤立案件,而極可能是王™^任內多地方、跨年度、多場次、一連串、一系列的「拉票賄選」窩案。早已人人自危的整個遼寧官場,或將被越捲越大的「拉票賄選」漩渦所肆意蕩滌、無情吞沒。

  試想,既然遼寧省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出現了大面積「拉票賄選」,未必省人大代表、市縣鄉各級人大代表選舉就沒有出現「拉票賄選」。既然徒有虛名、毫無實權的人大代表頭銜都有如此踴躍的「拉票賄選」現象,未必油水豐厚、實權在握、威風凜凜的省委常委、副省長、各級常委選舉就沒有人出更高的價格「拉票賄選」。真要「一查到底」,恐怕最後只能得出如下正確的結論:遼寧省各級黨委都是「拉票賄選」產生的偽黨委,各級人大都是「拉票賄選」產生的偽人大,在各級偽黨委領導之下,由各級偽人大通過「拉票賄選」所組成的遼寧省各級政府,當然也都是偽政府。

  拉票本無罪,賄選實可悲

  「拉票賄選」是中共所造的新詞。在民主國家,只要有選舉,就沒有不拉票的。台灣人叫拜票,顯示其尊重選民、謙卑為懷,美國人叫「跑票」(running),顯示其緊張激烈、奔波勞碌(不久前希拉莉就在running中累出了肺炎)。既是選舉,候選人之間理所當然要競爭,要募集並支出相應的競選經費,要構造議題、發表政見、辯論是非、動員選民,目的就是要拉票。不拉票怎麼可能當選?不拉票的選舉怎麼可能是真選舉?而立法機構和政府的責任,就是要為各種競爭性拉票行為制定法律、設置規章,將其限定在公開公正、合法有序的範圍之內。但中共的政治詞典卻把「拉票」定性為貶義詞,把「拉票賄選」強行捆綁在一起,只要一「拉票」,就「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也就不容分說有了「賄選」的嫌疑。

  一個從來不搞真選舉、專搞假選舉的國家,何以還有「拉票賄選」?其實,正是這四個字透露了問題的答案,這答案就是:你不許人家光明正大拉票,人家只好偷偷摸摸「賄選」。對於那些在當地有人脈、也有意願、有雄心(用現當局的話來說叫「野心」)參選,卻不被中共組織部門認可、不許列入候選人名單的幹部來說,對於那些雖然被僥倖列入候選人名單、卻按「組織意圖」被當作「差額對象」的候選「陪襯人」來說,中共的假選舉一是讓他們很不爽,二是讓他們覺得有空子可鑽。即使是嚴密操控、早已「內定」的假選舉,你也得尊重「選票」吧;沒本事買到「組織意圖」,卻不等於買不到「選票」。於是,為了實現被選舉人的公平競選權利,「拉票賄選」應運而生。在這個意義上,中共所謂「拉票賄選」,不過是「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的另一種高級形式而已。

  將這種買官方式叫做「賄選」,也不盡貼切,一則收錢的那些人並不全是參與投票的選舉人,二則行賄的那些人也未必全是衝著「選舉」而去。比如四川南充,那些「賄選」的縣委書記們,他們平時到市裡公幹,幾乎沒有不花錢打點的。有的縣委書記汽車後備箱裡常年裝備一個錢箱(裡面當然都是公款),到哪個關係單位走訪,就送幾千塊錢給那個單位的領導。他若被這些人「選舉」成了市委常委,這就是「賄選」,若沒有「當選」常委,也就只是「違反八項規定」。「賄選」云云,不過是把官場陋習中的日常賄款分出一部分來疏通自己的人脈罷了。

  拉票本無罪,「賄選」實可悲。《人民日報》要求中共幹部「別再幹拉票賄選的傻事」,可它忘記了,中共從不允許它的幹部去幹不「賄選」也能拉票的聰明事。候選人不可以公開發表政見、散發宣傳資料,不可以舉辦選舉集會、動員支持力量,甚至連寫一首打油詩用手機發給人大代表也要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賄選」正是對中共黑箱選舉的叛逆與報應。

  平心而論,對於真選舉,賄選是惡疾,是毒瘤,但對假選舉,則有「拉票賄選」倒是勝過無「拉票賄選」。至少,「拉票賄選」可以讓假選舉露餡、現形,可以讓「組織意圖」、「內定」、「欽點」局部失效,還可以為將來真選舉的到來預編反面教材、確立負面清單、製造積極輿論、積累民主動能。在這個意義上,非法的「拉票賄選」是對欺世盜名、假冒偽劣的「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揭露、衝擊和反抗。

  「拉票賄選」與「風清氣正」

  換一個視角,如果最高當局通過徹查嚴辦,在全國杜絕了「拉票賄選」,「中國特色選舉制度」就會走上正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會發揚光大,中共官場就會「風清氣正」嗎?絕不可能!

  在中國大陸,「黨管幹部」是堂而皇之明文公行的制度準則,是一黨專制大格局之下中共組織人事體制的命門。選誰用誰,升誰貶誰,必須按上級的旨意、組織的意圖、依黑箱決策程序來決定,跟「民主選舉」毫無關係。十八大以來,各省「中管幹部」更是主要以空降、調任方式一錘定音,連裝樣子、走過場的所謂「選舉」也完全多餘了。這種自上而下、黑箱式、人治化的選人用人體制,與國際公認的民主選舉風馬牛不相及。而所謂「黨管幹部」,落到實處,不外乎:一是長官意志、上峰欽點;二是任人唯親、團團夥夥;三是派系均衡、利益交換;四是權錢交易(美女幹部或許難免要權色交易)、買官賣官。在中共體制內,想要升官,要麼拼裙帶關係,要麼拼「絕對忠誠」,要麼拼權錢交易,除此沒有「風清氣正」的渠道存在。所謂「搞掂組織部,年年有進步」,所謂「跟對人,有前程;站錯隊,沒機會」,所謂「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就是「黨管幹部」的真實寫照。

  在目前高壓反腐的大局之下,要杜絕「拉票賄選」其實也不難。其一,主要幹部一律以空降、調任方式直接任命,不給「選舉」留餘地;其二,加強對假選舉的全面操縱,把次要幹部的「差額選舉」也看緊管死,限制在絕對可控的程度;其三,誰不符合「組織意圖」意外「當選」,就派紀委查他個底朝天,看誰還敢當「黑馬」。如此三管齊下,問題大概也就暫時解決了。而這也就意味著,向選舉人(黨代表、黨委委員、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行賄、拉票無用,只有賄賂上司、「搞掂組織部」、「絕對忠誠」於政壇恩公,才是官場有用之道。但是,報效上司與報效人大代表相比,哪個更加「風清氣正」呢?這恐怕不是五十步笑百步,而是百步笑五十步。

  「賄選」濁流中的清官

  中共查辦「拉票賄選」,官方高調張揚、上綱上線,民間冷嘲熱諷、反應冷淡。因為「拉票賄選」損害的是「組織意圖」,衝擊的是「黨管幹部」,與社會民生或所謂「人民的民主權利」並不相干。當年,四川南充楊建華意外「當選」市委常委,使得「選舉」之前早就印刷好並向新聞媒體散發了「選舉結果」的四川省委組織部尷尬不已,措手不及。遼寧蘇宏章、王陽兩位級別不高的幹部爆冷「當選」省人大副主任,成為「中管幹部」,竟敢把中央組織部敲定的人選給排擠掉,更是造成了中央的不滿以至「震怒」。但是,這與當地百姓的利益又有什麼關係?

  在這幾宗案子中,人們倒是不難發現一個特別的現象:案發當地時任一把手的衡陽書記童名謙、南充書記劉宏建卻是難得的清官。兩人最終只以玩忽職守單一罪名受罰,而在全國已判決的所有黨政一把手玩忽職守犯罪中,其他罪犯都同時犯有受賄罪。數百名下屬官員被中紀委一網打盡,你咬你、我咬你,最後都沒有查出這兩位一把手的腐敗線索,看來這兩個人除了沒有履行好「換屆領導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並沒有其他過錯。然而,全中國所有玩忽職守的官員都受賄(因為受了賄才故意放水,玩忽職守),唯獨這兩名「拉票賄選」大案發生地的一把手不曾受賄,這不奇怪嗎?幾百個官員、幾百個人大代表都接受了「候選人」的錢物,唯獨最有實權、可以一票否決「候選人」政治前程的一把手卻脫身事外,這是為什麼?

  正因為一把手是個難得的清官,「候選人」靠行賄頂頭上司、走通常的黑箱組織程序升官無門,這才不得不鋌而走險,鑽「選舉」的空子另闢蹊徑。國內媒體對南充官場的深度調查證實了這一點。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與下屬交往極其冷淡,其拒絕居住市委大院,下班就回到軍分區宿舍,從不與下屬「打成一片」,因此他在所謂「民主評議」中成為市委常委得到否定評價最多的人。更難得的是,他在南充官場數十年來從不吃請赴宴、從不拉幫結夥。劉在拒絕收禮、赴宴時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你們搞你們的,我搞我的」,表明他自己不受賄,但也無意干預別人行賄受賄。如果當初劉宏建肯入夥、肯受賄,肯幫助他屬下的「候選人」去搞掂省委及其組織部,在「黨管幹部」的大體制之下,南充想升官的官員們本來是不必捨易求難去犯「拉票賄選」大案的。

  衡陽書記童名謙亦是類似情形。童只把衡陽當「過渡」,一心想調回長沙,因此對下屬的前程,對「黨管幹部」的大局,都不大理睬,不太關心。至於時任遼寧省委一把手的王™^,情況稍有區別。王™^剛落馬時,中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在「兩會」福建分組會上透露,「他本人很成問題,到處去鬧事」、「那我們該做就得做」,點明了王™^的罪名是「鬧事」而非貪腐。後來情況逐漸明瞭,王™^問題的定性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有「公開妄議」之罪。中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羅東川公開發表文章,稱查辦王™^、王陽、蘇宏章「改變過去把大量精力放在貪腐問題、重點關注違紀數額的慣性」,再次說明王™^的主要問題不是腐敗而是政治站隊。中紀委巡視組的「回頭看」報告表述得更加明朗,「省委原書記王™^罔顧習近平總書記對遼寧提出的『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的政治要求,在個人政治期望沒有實現後,消極墮落,甚至抵觸中央」,至此,王™^落馬的真實原因已一目了然,就是不懂規矩、抵觸習總、試圖鬧事。雖然八月份王™^被中紀委以受賄罪(而不是玩忽職守罪)移送司法,但這很可能只是個偽裝。書香門第、滿門俊秀、學者出身的王™^曾有以下「妄議」名言:「說你腐敗你就腐敗,不腐也敗;說你不腐敗你就不腐敗,腐也不敗。」這句話很有可能要應驗在他自己身上。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争鸣》月刊2016年十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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