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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

綦彦臣:错误的历史想想导致权力疯癫

耘余闲墨【11】

 

没有历史想象的文化不成其为文化。然而,历史想象总会诱导人出现误判,尤其让最高权力分子陷入精神病状态。更难的是,没有人敢针对最高权力分子的精神健康程度提出疑问或要求其接受治疗。即便是现代民主社会也是如此,就别说独裁政权和威权主义政治体系了!简单回观中国历史,王莽的历史想象非常强烈,他的工程量巨大的全面改革(如从币制到官称)完全是在恢复历史最好状态,尽管他想象的历史范本本身就有很多虚构成份。在那场浩大的复古运动中,他不仅有历史制度想象,也有个人历史地位想象——他认为自己是黄帝与虞舜的复出。在王莽之前与之后,各有一个不太明显即需逻辑论证的历史想象出错的人物:其前者,汉武帝刘彻把自己想象成秦始皇,他认为法律万能,一道追缴民间税款的告緍令弄得全国中产以上阶层大部分破产;其后者,宋徽宗赵佶把自己想象成了汉武帝,尽管不是开拓疆土而是收复失地,但致命的联金灭辽政策让他走上了不归的北行(被掳)之路。

十分详细的历史考证非此一篇小文可容,需要简略而说的是:「秦皇汉武」已成为伟大帝王代称的情况下,人们并未注意班固对刘彻的准确评价。《汉书·武帝纪》的最后一句说:「如汉武帝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有何加焉!」对于这句话,唐代历史学家颜师古诠释的比较准确,曰「美其雄才大略,而非其不恭俭也」。自近代中国民族主义初兴以来,「秦皇汉武」被赋予特定意义,刘彻的「雄材大略」被无限推崇,至于「不恭俭」就没人提了。这是断章取义!还有,始出《汉书》的「雄材大略」也成了中国成语之一则。这种状况又不能全怪近代而兴的民族主义太功利,而更有历史范本可寻。断章取义的做法本乎重要古典《诗经》的诠释学,其原意是为应时而用,发言者按着自己的意思解说某一段落的诗的含义,这样可以避免引用者的创作之劳,也容易与对话方找到一个最基本的共知(未必共识)文本。然而,断章取义的做法容易让权力发狂。比如说,西汉法律中除了历史闻名的腹诽罪,还有一个不大为人所知的「非所宜言」罪。它几乎没有法条要件,在真正判决之时也没有成例可引。「非所宜言」也只有一个案件,是为成帝时期京兆尹王章上书指责权臣王凤(成帝大舅)给成帝奉上的张美人不是处女。那个事件当然是派系斗争的结果。朝廷指责王章明知张美人还在服伺皇帝,却说她进宫时不处女,甚至引用少数民族「杀首子以荡肠」的惯例来为汉室纯洁血统。结果,王章被杀害于狱中。国家正式文件指斥他说的那些都是「非所宜言」。

在以后的历史中,「非所宜言」刑名治罪曾出现于王莽时代一次,是为对付一个现在来看是「高级黑」的政策建议——用一个称为「巨毋霸」超级高、超级重大力士去打击反叛势力。建议人就是被处死的人叫韩博,职位是连率(相当于汉朝的太守)。有此两个案例,但文字狱的逻辑也让人没法捉摸了。不过,很简白地说,「非所宜言」就是说了不该说的话,涉及到了不该涉及的事情。在当下,「非所宜言」最经典的版本是「妄议中央」。反过来,拿「妄议中央」来套王章的「非所宜言」,也算恰如其分。而「非所宜言」的本质是「非所宜知」。想知道不该知道的事情(如成帝张美人最初进宫时是否处女),不只是一般错误,还是罪恶。在当下,「妄议中央」的案例不少,也说明中央的王朝性质越来越重,尽管就算离理解偏了的「雄材大略」还比较远,乃至根本不可能。人们对「妄议中央」之条规不太买账,但同时也忘了「非所宜知」问题,而「非所宜知」是最高权力分子最后的信息防线,因此,四处寻问、八方打听即「不该知道的特想知道」之类的行为最不能宽宥。因为知道了「非所宜知」就能够更大胆地发表「非所宜言」,以至藐视最高权力分子的权威。这些无疑是对最高权力分子严重的精神打击,或加重其精神疾病的程度。纵观中国历史,在一个侧面上,它就是一部最高权力分子与「两非」的搏斗历史。

残酷、漫长也即黏性的长期搏斗,不仅消灭了「雄材大略」出现的大概率,而且也让最高权力分子及其所率伪精英集团陷入逻辑不自洽。比如说,他们要和一个小国家建立所谓的战略伙伴关系且也有些收效,但这个小国家是母体分裂结果,即它从后者那里独立出来。然而无论历史传统之「大一统」还是当下之以法条「反分裂」,这都与小国的独立抉择不相洽。而战略伙伴关系无疑是对那个小国的政治文化有认同感,也就是说不明确支持独立(或曰分裂),至少也不能予以否定。所以,「两非」历史传统发展到今天,正面临着「分裂」一词中性化的考验。或者说,「大一统」意义上的「雄材大略」已经没什么意义。

在现代信息条件下,利用合法暴力压制「非所宜言」尚可,但要消除「非所宜知」几乎是笑话,是彻头彻尾的断章取义!比如,知道捷克是从捷克斯洛伐克母体中独立(分裂)出来的人,肯定比将此一历史事实断章取义的人要多得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下午,初稿;四月四日上午,改定于绵逸书房,小城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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