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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星期二

高新:江泽民当年如何令邓小平子女不再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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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2月24日,邓小平和江泽民在上海。(Public Domain)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邓榕"妄议中央"害苦邓质方拜把兄弟》中已经向听众们介绍了当年很可能是因为邓榕在接受境外记者采访时的谈论内容,特别是"妄议中央"的谈话内容令江泽民忍无可忍,于时在邓榕结束访法飞抵美国的当天,在南京的中央调查组接到了立刻拘捕周北方的"中央决定",七名政治局常委均在这张"决定"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所以当时的中共"太子党"圈内无人不信,若不是邓榕太不把江泽民当回事,江泽民肯定也不会把周北方案当回事。

据说当时七名政治局常委都在抓捕周北方的批示上签字后,江泽民亲自指示文宣部门,关於周北方被调查的事情,"无需对外保密"。

道理在于,周北方被收审之后,如果对外严格保密,等於是为事后的处理结果留有回旋余地。但一经对外公布,便意味着必须进行司法处理。

周北方入狱不久,京城内即有邓质方也被调查的消息传出。接着,又有卓琳自杀未遂的报道出来。但是,因为那一段时间关于邓小平一家,特别是邓小平本人身体状况的"内部消息"层出不穷,令人真假难辩。所以,外界对邓质方被传讯二十四小时的消息基本是采将信将疑的态度,而卓琳自杀的消息则很少有人相信。

但事实上,在突击审理周北方案件的过程中,邓质方不但曾经被传讯,而且不止一次。只不过考虑到给邓家留面子,出面与邓质方谈话的不是穿制服的警察,而是中央调查组的负责干部。刘丽英本人便同邓质方谈过两次话。

事后,曾有宣传刘丽英的大陆官方报道说她"不畏权贵,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这里说的"权贵",其实就是暗指无法无天的邓家后代。

如今中共政权的宣传部门在鼓吹该政权"党内反腐"历史时,仍然把当年江泽民整肃"北京帮"说成是"开政治局内反腐,'刑上大夫'之先河"。当年的"北京帮"的垮台始自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的时任北京市常务副市长王宝森畏罪自杀。日后外界有报道说他是在得知自己的秘书供出他经济犯罪事实之才出此下策。但事实上王宝森在得知自己的秘书被捕后,并没有过度心慌,而是先与陈希同共商营救措施。此时的陈希同把邓质方也被中央调查组"至少两次单独问话"的消息告诉王宝森以后,王宝森这才因为"江泽民如今连老邓都不放在眼里了"而深感绝望。所以,事实上当时的王宝森可以说是被江泽民下令抓捕周北方连带审查邓质方的大胆行动给吓死的。

一九九五年三月初中共召开"两会"期间,中共媒体围绕周冠五父子至少做了两大新闻秀,一是让此前不久才被宣布解除首钢职务的周冠五以"北京人民代表团副团长"的身份出现在电视镜头和报纸刊登的新闻照片上;二是由江泽民亲自为周冠五开脱,说明周冠五在首钢第一把手职务上下台纯属"正常行政运作",其子下狱则纯系"正常司法运作"。

但是,中共方面,特别是江泽民本人不作声还好,特别为此事说些"多余的话"反而给人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若按照正常行政级别论,周冠五不过一介下台干部,下台前最高级别区区副部级而已;周北方虽然曾经腰缠万贯,在北京和香港两地一度呼风唤雨、不可一世,但也不过是大陆万千驻港、驻外公司负责人而已,江泽民何以屈"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之尊,使周氏父子之事显得比人大会上增补国家领导人的议程还要重要许多。我们不妨对比一下此前一年发生的北京"长城集资"案。当时,虽然那一事件大至诈骗资金上十亿元,涉及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及《科技日报》等份全国性大报,涉及众多中共政要和"高级民主人士",处理结果又是将主要案犯一个砍头示众,一个终身监禁,其案情不可谓不大。但江泽民其人从未对此案发布过半句言论。而江泽民对周氏父子的下台和入狱却如此"郑重其事",只能证明周北方事件对江泽民本人及中共领导集团来讲,实在是非同小可的一件"党国大事"。

临到周北方案情调查进行收尾阶段,北京市检察院向北京市法院提起公诉后,海外报刊上曾有"来自北京的消息"说:高层为了降低周北方案对中共政权自身形象的影响,已经下令将该案的涉案金额由数十亿降成八百万。不过到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最高法院通过新华社对外宣布周北方及其经济同案前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李敏等人的处理结果时,证实其受贿总额为港币九百二十八点二万元;行贿总额为一百二十万元。估且相信这个数字没有缩水,按照中共那些年处理经济罪案的量刑标准,周北方的一个脑袋已经不够抵罪,但宣判结果却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所谓"死缓",用毛泽东当年对这条"法律"规定的简单解释,就是"该杀的不杀"。之所以不杀,显然不是因为周北方是一位党内副部级干部的公子,因为在此之前,连前贵州省委第一书记、时任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刘正威的夫人,都因贪污受贿罪被江泽民用来为其反腐败运动祭刀。就算周北方的经济犯罪金额只有最高法院对外发言人所讲述的那么多,也已经是前贵州省委第一书记夫人的十倍左右。所以,论罪行之严重早已超过砍头标准的周北方,无疑是由江泽钦定"刀下留人","留下活口,日后有用"。

据具体办案人员透露,奉命提审周北方之前,他们都以为周北方因为有邓家后台,一定很难令其开口。所以周氏入狱后的态度之老实,坦白之积极,令他们颇感意外。事后分析起来,办案人员又觉得周北方如此没有骨气自有他的道理。正因为他过去一贯认为自己有邓家作后台,所以江泽民政权敢于将他投进监狱的事实本身,就证明他已经成为一场政治角逐的筹码,如果他不积极坦白交待,按照江泽民等人的政治意图行事,反而会性命不保。反之,则很有可能被江泽民基于"留下活口日后有用"的政治因素,放他一条生路。而当初周北方的同案犯、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前副局级干部李敏刚刚被检察机关决定"依法收容审查"时,最有力的法理依据仅仅是"巨额收来源不明"。入狱后,李敏之所以供出周北方向他行贿的事实,很可能是基于拿周北方作"挡箭牌"的考虑。曾经长期担任前北京市市长李其炎秘书的李敏,与一大批中共元老秘书、太子党成员关系极为密切,入狱前也曾有幸由周北方牵线到邓府朝圣。他自认为把自己的巨额收入来源说成是周北方所送,上面顾及到邓家的面子不敢对周北方下手的话,他的受贿罪与周北方的行贿罪就会一同不了了之了。而令李敏事先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不但江泽民那里下定决心"在太岁头上动土",周北方竟然也一进监狱便精神防线彻底崩溃。

接下来,当专案人员把周北方"立攻赎罪"的口供笔录逐项传达给李敏后,对李敏及其手下一批北京帮案犯的精神震摄作用可想而之:既然有邓家作靠山的周北方如今都尿了裤子,足以证明上面在此问题上已经下了"你死我活"的决心了。自此李敏等人再不敢抱任何幻想,立刻效法周北方的态度,"先保住脑袋再说",无论是检方已经掌握还是检方事先根本不知情的内容,特别是江泽民等人最希望得到的陈希同及其子女的种种经济违法乱纪事实,统统被交待出来。

周北方犯案之前,与邓家二公子邓质方的关系之"铁",早已经是世人皆知。当年邓小平南巡后掀起的全民经商热潮,燎拨得每个权势人物的亲属都恨不能亲自跻身邓小平提倡的"先富起来"的行列,同样肉身凡胎的邓质方自然按捺不住。周北方看准机会,对症下药,及时邀请邓质方与他合流,并搅尽脑汁为邓质方设计了公司名称。"首长四方",即包含了其上级公司"首钢"的名字在内,又包括了邓质方和周北方两人的名字名字在内,真可谓"一笔难写两个'方'"。同时,"首长"和"四方"又各自表达出周北方和邓质方进军全世界的"宏图大志",可见周北方当年为拉拢邓质方下水确实是用足了工夫。

人们还记得,毛泽东去世之后,江青急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抢夺毛泽东文件柜的钥匙。更有讽剌意义的是,后来中共政权给江青等人判刑时,在法庭上出示的一部分证据,竟然就是出自毛泽东的文件柜。邓家保险柜里到底装了多少对江泽民不利的材料,江泽民不得不防。

如果说邓家政治保险柜里确有在政治上不利于江泽民的秘密材料,一些对江泽民颇不服气的政治元老,或一些长期受到江泽民压制而身怀不满的在位领导人无疑也会想到这个问题。由此分析,邓小平去世之后,即使邓家子女因为势孤力单而不敢走出与江泽民对抗的这一步,江泽民也还要防止有人会主动向邓家后人借刀。

处理了周北方之后,周北方交待内容中凡对邓家后代不利,特别是能够证明邓质方巨额非法所得的那一部分,无疑都已经被列为仅由江泽民政治亲信掌握的绝密材料。邓小平去世之后,如果邓家后代在政治上安份守己,江泽民基出于对共产党整体形象的维护,也不会主动与邓家后代过不去。反之,则可见随时利用周北方这个活证据,让邓家后代联想一下陈希同的下场。由此推断,如果不是考虑到留下这颗脑袋"日后还有用场"的政治考量,他周北方的脑袋可能也已经被江泽民用来为反腐败运动祭刀了。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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