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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

东步亮:「寬鬆跡象」未必與習訪美有關


中共黨首習近平將於下周赴美國進行國事訪問。近期,同時發生了幾宗過往十分罕見的涉敏感人士事件,傳出某種氣氛寬鬆跡象,如:因在微博上舉報多名副部級高官而被羈押近一年的記者劉虎,取保候審期滿被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知名維權人士、北京著名非政府組織傳知行創始人郭玉閃在被關押近一年後,於38歲生日當天低調取保獲釋;因報道中共前領導人家族斂財,申請簽證延期被拒而不得不離開北京的《紐約時報》原駐北京記者儲百亮,近期有傳聞稱或已獲准重回北京,等。外界猜測,這些可能與習訪美有關,是為習訪美作鋪墊。
以我過往的認知和對當下中共現實政治的判斷,我不大同意這種普遍的觀點。我認為這幾件事在當前環境下同時發生,偶然性居多,符合單個事件各自獨立發展的必然邏輯,與習訪美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同時也與習一貫的性格特徵和辦事風格不符,若認為習已在人權等問題向美「讓步」、「妥協」或低頭,可能還需要找到更多的事例支撐。
外界傳言儲百亮或已獲准回京,因暫未獲證實,且放下不談。劉虎和郭玉閃的不起訴及獲取保,在此時發生,屬於法定期限內的依法行事,更多可能是司法部門無奈之下不得已做出決定的一種時間巧合。
劉虎被羈押346天之後,於去年8月獲取保候審。根據刑訴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到今年8月,取保屆滿後,檢察機關對劉虎起訴或不起訴,都必須作出決定。既然能在一年前獲得取保,已基本表明控方沒有充分的證據起訴他。因此,檢察院對劉虎做出不起訴決定,事屬必然,一年前即已在可預測範圍之內,而非意外。若說有意外,那就是以什麼理由不起訴。按中國現行刑訴法,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又稱「微罪不起訴」,一般針對已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而法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一般不認為犯罪。根據不起訴決定書,劉虎屬於後兩種之一(屬於「法定不起訴」還是「存疑不起訴」,幾方有爭議)。以無罪之身獲得清白,沒有留尾巴,這是劉虎的意外。
郭玉閃的取保獲釋雖然似乎事出突然,但也在法律期限的推定之中。郭玉閃於2014年10月在香港「佔中」運動敏感時期被北京警方傳喚和刑拘,理由是涉嫌「尋釁滋事」。2015年1月3日,他轉以「非法經營」的罪名被正式逮捕。今年4月,被以「非法經營罪」移送海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今年8月,被檢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按照規定,期限為1個月,這是最後1次退偵。近幾天,剛好也到了法律規定檢察院是否提起公訴的期限。雖然當局給他栽贓了這些罪名,但與郭玉閃有過接觸的人們都清楚,他是清白無辜的,司法機關要給他定罪並不容易。因此,在此時允許郭玉閃取保,即便是為了配合習訪美,也不過是「順水推舟」,不必把中共想得那麼「脆弱」和容易向民間輿論低頭。
習近平十八大上任後,行事風格果斷,對待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及民間不同聲音打壓嚴厲,對外政策上對美、日等國態度強硬,這種強勢性格特徵和做事風格,不會因一時一事而改變。因明知訪美時美國將談人權議題而對美低頭,這不符合他的性格特徵和一貫風格。如果真有這種可能性,那麼還需要觀察是否還有更多的異議人士和維權人士獲得自由或寬鬆對待,如浦志強、高瑜,前不久大批被抓的維權律師及近期被抓的信力健等,都是考察指標。但從目前跡象看,對這些人都給予與郭玉閃同等對待,基本不可能。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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