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9月26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聯合國發展峰會上宣佈免除對有關最不發達國家、內陸發展中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還的政府間無息貸款債務,同時設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首期提供20億美元支持之後,28日,習近平又在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中宣佈,設立爲期十年、總額10億美元的「中國—聯合國和平發展基金」,支持聯合國工作;加入新的聯合國維和能力待命機制,並建設8000人規模的維和待命部隊;未來5年內向非盟提供總額爲1億美元的無償軍事援助。
短短幾天裏,中國國家元首向他國奉送了數以十億、百億美元計的金錢。加上過去60多年送出去的4000多億人民幣,初略推算,中國這個普通民衆並不富裕的國家,花在外交、國家形象和面子上的金錢,已經是一個無法估量的天文數字。
中國「無私援助」的消息公佈之後,在網絡上引起了民間輿論的廣泛質疑,以至於官媒《人民日報》客戶端及其旗下著名的極左媒體《環球時報》(民間蔑稱其爲「壞球屎報」),主動站出來「爲黨分憂」,發表洗地文《中國免除外債是「窮大方」?這五個事實你得知道》、《對外援助非白花錢但好處常不能宣揚》等,爲免外債和對外金援作辯護。圍繞這個問題,微博等社交媒體上民間輿論還與官方的代表展開了多輪激烈的爭論。
誠如有關官媒所說,免除一些窮國的債務,對有關國家給予資金援助,確實是國際關係中的常見現象。作爲一個負責任的、「正在崛起」的國家和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免除窮國債務和對外進行經濟援助,是題中應有之義,並不出格。一個暴發戶,發財之後還會給窮人捐點錢,主動做點公益,以贏得別人好感,何況一個聲稱要在全世界實現共產主義的國家,現在好不容易有點小錢了,怎能看着非洲的難兄難弟們天天喝西北風呢。
根據相關資料,作爲對外援助的第一大國,美國預計在2016財年對外提供高達533億美元的經濟援助和軍事援助,遠遠超過其他國家。2014年,美國不計軍事援助在內的外援金額爲327.28億美元,英國援助數額爲193.86億美元,排名第二。相形之下,習近平在聯合國所宣佈的這點援助確實不算什麼。
中國絕大多數知曉一點國際問題、懂得一點事理的民衆,都並不反對對外援助,他們所反對的是對外援助的程序,即:免除債務也好,對外援助也好,以國家名義所送出的錢款,都是全體國民的財富,是成千上萬納稅人的血汗錢,國家元首或執政黨領袖一句話就免除了別國幾百億美金的債務,送出去幾十億美金的錢,經過了每個公民的同意嗎?或者,經過了公民代表們的同意嗎?誰授權你這麼幹?這種對外援助是否太過隨意?
不少法律學者提出,應該制定《對外援助撥款法》,將免除外債和對外提供經濟援助納入法律的籠子,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進行審批,進行監管和規範,而不能任憑個人隨意決策,信口胡來。正如童之偉所說,「錢是大家的,不是一家一姓的私產,不能由個人說了算,也不能由任何沒有法定職權的機構說了算,必須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和法律手續」。
對外援助第一大國美國的人民之所以不擔心政府會亂花錢、以政府首腦的個人意志撒錢,正是因爲它有完備的對外援助法律體系和執行體系。美國1961年就通過了《對外援助法》,以此爲基本法,它的對外援助要麼依據國會經立法程序通過的相關法案,要麼需要有總統簽署和頒佈的行政指令,截至2014年底,美國涉及對外援助授權的法案有20餘部。這些法案保證了美國的每一分錢援助都在法制的框架內進行,國家花出去的每一分錢,都儘量做到了利益最大化。
法律學者徐昕認爲,中國的對外援助應該規定僅全國人大才有權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都不能「代勞」。著名律師陳有西則認爲,「政黨權和行政權不能包攬外援事務」,他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將預算委改組成預算撥款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和外交委員會分別審議審批政府對外援助,「審議辯論過程要向全國直播,應允許記者自由報道,允許所有全國人大代表自由旁聽」。——後面那條建議簡直是在做中國夢。
建議只能是建議。吵得再兇,想得再好,人家根本聽不進去,你也只能乾瞪眼。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