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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丁学良:让周案公审真正推进中国法治

法庭上的周永康
周永康即将被公审,此案系全中国人民期待已久,也吸引了全球观察家们的目光,可谓中国第一大案,目前终于有了法律上更权威、技术上更清楚的公告。这位不久之前位列"红都九卿"的大人物,马上就要被以三宗罪名审判。根据北京新华社上周五4月3日的专稿,周永康的"三宗罪"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无数媒体立刻注意到,周永康的前"亲密战友和同志"薄熙来——他俩极有可能很快成为"不亲密的战友和同囚":一旦互相揭发,就要对对方张牙舞爪;即便同样是关押在秦城监狱,也不会让他俩见面交流——薄熙来在2013年也是被控三宗罪,不过内容稍有不同: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
周永康案蕴含极高风险的操作
把周永康双规管制继而立案公审,是一件极高风险的操作。人人皆知,他当年不是一般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而是这个九人班子中"唯二"掌控大规模武装力量的成员;另一位是总书记兼中央军委主席。1949年以后,只有一位与周永康基本上旗鼓相当的掌控着最广义警察力量(即外国评论者所谓的"中国安全沙皇")的高级政治领导人被抓捕,即1965年12月突然倒台的、当时在党政军警所有权力系统均担任要职的罗瑞卿。不过那时中国的绝顶权威人士都健在,毛泽东、林彪下令布置抓捕,周恩来出面协调周密安排,"安全沙皇"才被安全地处置(参阅麦克法夸尔、沈迈克著《毛泽东最后的革命》第一章及书尾详细注释,香港:星克尔出版公司2009年版。务必注意:这里只是就安全风险作比较,而不是把罗、周二人在政治上划等号,因为罗是被林彪陷害的)。
最近两年半中对周永康及其集团的一系列处置,所冒的风险要大得多,其中不确定的因素要多得多,因为目前掌握中国局势的最高层,还远未达到毛泽东那一代的程度。周永康集团的能量也还没有被根除。政治上极高风险的操作,就要预先布置,以收获极高水平的综合效应,否则付出和收益太不成比例。
在1989年夏季的那场政治悲剧清洗了许多优秀中共干部之后的极不正常政治氛围中,周永康身逢其时,扶摇直上,从1992年10月中旬举行的中共十四大上首次进入中央层,不过所得选票总数第90名,只位列候补委员,接近于得票最低的档次(最低的是第130名)。然后周永康就一"虎"风顺,直达"天庭",终于掌管了比国防预算更高的维稳预算,指挥着无处不在的维稳队伍(参阅徐斯勤、陈德升主编《中共"十八大"政治继承:持续、变迁与挑战》,台湾新北:INK出版社,第一部分)。
从周永康的"人尽其才"到对其"物尽其用"
根据海内外比较可信的各类媒体报道,可以说,什么按党纪国法不能做的事,周永康差不多都做了;什么按人伦天理不应做的事,他也都做了;什么人间可以享受的荒唐事,他亦无一遗漏。因此,周永康从在位直到2012年年底正式退位的漫长岁月里,真正做到了"人尽其才"。中共十八大之后的两年多里,新一代领导层千方百计地围猎,才把周永康收虎归笼,现在成了群虎中最大的"被猎获物"。那么,北京最高层就不应该浪费他,而要让他接下来做到"物尽其用"。
从"人尽其才"到"物尽其用",也应该依照法律来办。
让我们首先看看现在对周永康提出的那三宗罪:它们在中国的法律系统中,可说是非常合适的、同时又是非常有效的三个弹性"大箩筐",任何事实内容可以朝里面装。其中最厉害的一个箩筐,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也是海内外谈论最多的那项"非组织政治活动"罪;它在中共的党话语系统中,是早年"秘密拉帮结派、阴谋篡党夺权"的淡化版。若是依照毛泽东时代的革命传统做法,犯此大逆罪的可以被肉体消灭(参阅Mao: The Real Story, by Alexander Pantsove and Steven Levine, 2012,第31-35章)。不过,即便如今的中国已经非同毛泽东时代,我们也不要指望这一个"箩筐"会敞开大口让公众看仔细。涉及到最高层人事换届的非常态冲突部分,一定是闭门审讯过堂的。大家看不到那里面的剧情细节,虽然颇为遗憾,但也能够设身处地去理解。
在这一关节点上,必须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能为周永康案件提供有益参考的一个重大先例翻出来,希望当今的北京决策层力求比它做得更好,不应不及它。此即1980年11月20日开始到1981年1月27日终场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其时林彪夫妇已死,在此省略不谈。对江青集团的指控,众所周知,是深受她一伙迫害多年的中共老干部群体对迫害者们的政治复仇。外部世界几乎异口同声说,法庭过程在形式上"带有现代法制的意味,却是凭借法律的名目……的政治审判"(参阅陈永发著《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台北:联经出版公司,修订版下册,第十章)。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高层的政治复仇又是在中国境内深得民心、且符合大多数普通党员意愿的一件正义举措,主政者确实有推动法制的意图,而且也确实在客观上起到虽然是有限的、同时是显著的法制进步效果(参阅《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这场审判一结束,许多中国社会科学界特别是法律界人士都说,完全可以不把江青集团的政治问题搅和进来,那些可以根据中共党纪来处理。仅仅凭着她及同伙们十年期间直接下令随便抓人、抄家、没收公民的合法家产、关押未成年人、酷刑、致人以残、导致人非正常死亡、虐待被关押者的年长前辈、占用公共财物、婚外通奸、强奸、长期观赏色情电影和书籍等等一大堆纯粹的违法行为,也能够依照中国普通刑事法条款,判她及其同伙们以死刑或无期徒刑。而且按照这些标准去广泛收集证据、公开举证、法庭辩论,能够对全民进行活生生的法制教育,同时警示目前手中掌权的个人及机构,不得再滥用权力无辜伤害他人。
很快笔者就去了美国学习,在许多次的比较政治学和法学研讨会上,听到外国学者专家们的评论:邓小平一代的改革派领袖们丧失了一半的大好机会,来向全中国树立依法治理的起步楷模。若邓小平领导班子能够明确地、以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人权"为基准,把江青集团以"违反基本人权"的名义起诉、审判、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马上就朝现代政治文明迈进了一大步。外国人士的这些评论,与上述的中国国内人士的说法,精神上是一致的,就是:法律的尽量归法律,政治的尽量归政治。
要超越三十五年前的世纪大审判
假如把三十五年前的那场世纪大审判,与目前的周永康案件对照来思考,至少以下几点是明白合理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第一,把所有涉及权力斗争的问题打包放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箩筐里,中国人都能解读其中的奥妙,籍此便达到了"你懂的!"的威慑和警告效应,大体上说得过去。但不必以这一条判周永康太多年的徒刑,现在毕竟不是毛泽东时代了,政治罪不应过重判。
第二,无数人都注意到4月3日的新华社专稿里,没有出现2014年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纪委《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里,"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的部分。假如"真事隐去"是为了保护数十上百名的女性,其中不乏知名度高的,那也可以理解:她们毕竟是权力高于一切环境中被动或主动的牺牲品,同"宁愿进青楼、不愿打苦工"的风月场女子差不多。但是,凡涉及到人命的情色事件,那不可将真事隐去,必须纳入公开审讯的环节。
第三,首要重点是应该充分运用三宗罪的"滥用职权罪"箩筐,这里面可以放进去的实实在在太多了。周永康掌控整个维稳机器的很多年里,用该名义所做违法事情,是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最大一宗罪。无数的受害者和目击者都能够举出很多案例。最近露出水面的,是周永康做"维稳沙皇"期间居高临下操作的人体器官买卖产业。根据《财经网》3月16日的报道,"中国前卫生部副部长、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参加凤凰卫视节目《公益中国》,谈及取消死囚器官移植话题。他表示,死囚器官移植形成了利益链,变得肮脏,而周永康落马才打破了这个利益链。黄在节目中表示,中国很大,死囚器官来源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许主持人接问,这中间肯定有着千丝万缕的瓜葛、利益链,所以会变得肮脏。黄说:死囚器官移植成了一个特别敏感、复杂的区域;反腐败,没有打老虎、打苍蝇,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宣布取消(死囚器官移植)这个消息。许问:'为什么打大老虎,就能把这个死囚器官这个事情,能够给推翻呢?这大老虎到底是指什么人啊?'黄答道:'太清楚了,大老虎这个知道,周永康是大老虎,周永康是我们政法委书记,是原来的政治局常委。……死囚器官的来源在哪里,这不是很清晰了吗?"
仅仅凭这一条,就可以判"拍板人"周永康一个无期徒刑,遑论其它几十种严重违反人权的操作,在他当"维稳沙皇"期间皆蔚然成恶风。这类"滥用职权罪"全部加起来,判他十个无期徒刑也能依法通过。中国的普通民众会拍手欢庆,国际社会也会基本赞同。目前"法治中国"的官方宣示很不得力,国内外观察家均期待中国政府能够推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对周永康的这类罪行作公开透明的审判,比几百篇社论更能令公众获得对法治中国的长远信心。
第四,重点之二,是应该充分运用三宗罪里的"受贿罪"箩筐,这里面可以放进去的东西一定是有数可查、惊天动地的。周永康案件不能再重复前两个类似的案子,陈希同案和薄熙来案,只以微末小数来办通天巨案。1989年夏江泽民当上中共一把手之后最大的"反贪腐"操作,是在1994-1995年间清洗时任政治局委员和北京市委书记的陈希同。当时许多人对公开审判陈希同一案的点评,很像前不久许多人对公开审判薄熙来一案的点评:"这么大的官,就贪污了那么一点钱财?"公布出来的陈希同贪腐案中最耀眼的证据,是他接受了一块劳力士手表;薄熙来则是在法国的一处房产,也不算是豪宅。
可是人人皆知,在过去二十多年里,中国大中型贪腐案的涉及钱财额是以几倍、十几倍的增速超过中国GDP的增长率。县级、地市级的一个实权人物贪污受贿几千万人民币,已经是家常便饭;稍微厉害一点的同级别实权官员一家贪污受贿上亿元,也越来也普遍。据《财经》杂志4月2日报道,"河北工会网"今年1月5日发布的一则通知附件,披露了多名近年来高级别腐败官员的涉案金额,令人醒目。此附件是省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河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的授课稿,名为《畏法慎行,预防职务犯罪》。据这份授课稿,原军队后勤总部副部长谷俊山贪腐案牵涉金额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在上海曾有一块军产卖了20多亿,光是给谷俊山的回扣就一亿多元。该讲稿还提到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贪腐涉案金额达到24亿元人民币;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据悉被冻结资产达近30亿元。此授课稿内容一经曝光,舆论界哗然——"胡润财富排行榜"上的诸多名人,顿时矮了三尺。
网上的传言常需要大打折扣,但许多内容并非毫无事实支撑。假如周永康家族贪腐案涉及金额达几十亿元人民币,最后只公布三四千万元,就会把该案里所有其它证据的可信度冲刷殆尽,反倒支持了"周案是纯粹的政治迫害"一类说词;而内地的极左派小圈子,眼下每天都在海内外散布此类说词。周永康当主管的那四大块——石油系统、国土资源、四川省、维稳体系——里面已经出了上百名巨贪名流,世人皆知。他/她们的周大主管不可能那么愚笨,二十多年里全家族捞到的,只有下属的一个零头。
总而言之,对周永康案的公开审判,要从三十五年前对江青集团案的审判吸取经验教训,力求通过一个全球关注的大案审判,达到更佳的综合进步效果,让笼中大老虎为国家社会的公益"物尽其用"。若此,世人才会在未来的很多年里,用公正之笔,记下2013-2015年审判薄熙来、周永康集团案,是怎样有力地推进了法治中国的建设。让高风险的作业,得到高水平的收益。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责编霍默静 mojing.huo@ftchinese.com
——金融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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