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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星期日

忻霖:《国家安全法》更名,能否推进法治及尊重人权?

图1,2014年8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作了关于修订国家安全法的说明。

 

其他图,中国《国家安全法》宣传材料。(网络图片)

 

 

中国国务院周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草案,拟将自1993年施行的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名称修改为《反间谍法》。此举引发舆论关注,有评论称,若能在接下来将《刑法》中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取消,那就表明中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等方面的一次突破性进步。

 

据媒体报道,《反间谍法(草案)》保留了现行国家安全法中涉及反间谍工作的内容,将条文中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履行 "国家安全工作"职责的表述修改为"反间谍工作",其工作特点采取"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结合,部分反间谍措施上升为法律。草案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中国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其中还补充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等原则。该草案已於上月底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在1993年参与国家安全立法,但其后被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判刑的前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俞梅荪周二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1993年初,《国家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参与和促成的,当时感到保卫国家安全工作是那么重要,需要上升到法律高度来给予支持。我作为秘书而积极协助首长顾明(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促成该法草案在1993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七届最后一次会议)得以顺利通过,从而使保卫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可没想到,不到一年,我这个平时一贯积极宣传法治而努力促进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者,竟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并治罪啦!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

 

俞梅荪说:"我因公指导中共上海《文汇报》党委书记兼总编张启承等搞好中共"十四大"和法治宣传,阅览相关文件,被其团伙盗印,送上海市委,又向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栽赃陷害,我被以泄密罪判刑三年。在狱中发现,依这个法被治罪的,均是我们这些犯了似是而非之罪的人,《国家安全法》是对外维护国家安全的,但却成了对内乃至对党内整人的了,这与其对外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完全相悖了。"

 

这一改名事件在网民间引起了大量讨论。有网民称,这次改名是否意味着接下来会同时将刑法中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取消,更名为"间谍罪"呢?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表明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及尊重民主、自由、人权等方面的一次突破性进步。

 

新浪微博网民"空谷幽兰-a"说:"若不改,公知们就该倒霉了。改成反间谍法,公知们暂时安全。"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周二接受本台采访时称:"《国家安全法》更名为《反间谍法》,主要是在反间谍领域加强法制,对于其他领域就不要泛泛地使用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是这样的那还是一个进步的。但中国本身不是法治国家,从来是人治大于法治,想给谁贴上什么标签就贴上什么标签。"

 

香港《星岛日报》周二引述专家认为,随着社会及科技发展,反间谍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如网络安全、商业间谍等,相关法规有必要进行修订。

 

香港《明报》援引北京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刘跃进称,现行国安法名不副实,是一顶大帽子戴在了一个小个子的头上,在法律名称上用了"国家安全"一词,但内容却只是国家安全中的很小一部分内容,实为"反间谍侦查"的法律。

 

俞梅荪还表示:"1993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就是反间谍的,是对外保卫国家安全的。我过去接触不少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事情,回头想想,我们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其实很糟糕。这回改名字应该更好一点,把这个罪名及其主管机关的职责的定义更准确了。如果早这么改名的话,至少我不是间谍,也不认识什么间谍,反间谍机关不应该抓我并枉法加害。在该法更名的同时,反间谍机关更应该纠正对我和我这类的不少冤案,还以公道!"

 

也有网民担心,间谍仅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之一,缩小解释削弱了这部法的威力,恐怕不适用于暴力恐怖等危害社会安全等行为。

 

而今年4月15日,身兼中央国安委主席的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被大陆学者解读为,中国将着手制定一部新的涵盖领域更广的国家安全法。

 

也有网民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国家安全问题。新浪网民"汴京草民"问道:"老婆孩子财产送到西方敌对势力手里,自个留在大陆担任公职算间谍吗?"

 

(特约记者:忻霖;责编:林迪、申铧)

 

●自由亚洲电台,人权法制,2014年8月26日报道

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xl1-08262014110300.html

 

自由亚洲电台,中国透视,2010年3月8日,主持人:陈奎德;座谈人:俞梅荪《从我的冤案看江平先生和中国法治之路》

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zhongguotoushi/TOU-03082010151150.html?searchterm:utf8:ustring=%E4%BF%9E%E6%A2%85%E8%8D%AA

 

附件:            

国家安全法拟更名为反间谍法 

2014年08月26日,来源:人民日报 

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安全法拟更名为反间谍法

 

修法重点:明确公安、保密等机关的协作配合;部分强制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境外组织实施各种间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次修法大部分内容都是对现行条文在文字和细节上的微调,但草案第五条对原法的改动相对较大。在现行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的基础上,该条将原文列举的五种具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删去,而采用间谍行为的笼统定义。据介绍,这一修改是为了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衔接并有利于今后反间谍工作的开展。此外,草案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中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1993年之后新修订、制定的法律有关表述不一致的部分,也作了相应的文字修改。

 

8月25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在作关于修订国家安全法的说明时指出,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国家安全部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认真总结反间谍工作实践经验,起草了修订草案,将国家安全法名称修改为反间谍法。

 

据了解,现行国家安全法是1993年公布施行的。

 

耿惠昌表示,修订现行国家安全法的总体考虑是,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注意与正在起草的法律协调一致。

 

耿惠昌介绍了修法的主要内容:

 

——将我国反间谍工作多年来坚持并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原则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在草案中补充规定了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考虑到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依靠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外,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草案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基础上,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将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草案规定:查验中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其整改或者指导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与间谍行为有关的工具、经费、场所、物资和其他财物,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予以没收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了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衔接并有利于今后反间谍工作的开展,草案在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外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在旧法中,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权力是由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属于行政法规。根据2012年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上述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停止实施了上述措施。

 

而此次修法中,为了确保反间谍工作顺利开展,草案在四项条文中重新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可对特定情况下的特定物品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等强制措施。(记者 毛磊 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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