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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0日星期日

童正诚:有一種力量叫公民同城


图:郑州诸君子的家属朋友在看守所门前声援抗议


公民同城並不是有形組織,只是一種理念,即破除個人的原子化狀態,從關注和參與本地公共事務開始,關注和參與更大範圍事務。每個地方都有天安門,也有中環,它們屬於人民,人民由公民構成。讓廣場和其他公共領域回歸人民,各地的解放才是國家的解放。


人民被權力關進了籠子

今年民間形勢殘酷,六四前後被抓異議人士之多之廣遠超往昔,而鄭州亦發生'五月風暴先後十幾位人權捍衛者失去自由,其中多半曾參與當日交流。目前賈靈敏、劉地偉、于世文、陳衛、董廣平、方言、侯帥及常伯陽律師、姬來松律師等九人已正式逮捕,這僅是全國今年被抓良心犯的一小部分。權力沒被人民關進籠子,人民卻被權力關進了籠子。

鄭州此番被抓者形式上分屬兩案,一是針對拆遷維權的賈、劉案,一是于世文等人的六四公祭案。後者早在今年三月便成立數十警員參與的專案組,廣泛採用技偵手段,五月底收網捕人,因被抓共十人,故稱"鄭州十君子案"。兩案被捕諸君有很強代表性,有拆遷維權菁英,有念念不忘初衷的八九學運領袖,有代理大量敏感案件的人權律師,有深入揭弊的調查記者,有活躍敢言的網民,也有存在近二十年的民間思想沙龍主持者。這些人在各自領域具有影響,而他們連接在一起,尤引人注目。

從表面上看兩案藉口不同,但實質卻相同,即當局對近年活躍的本地抗爭者進行集中打壓,全面梳理舊賬,摸清底細,打擊一部分,震懾一大片,實現一定時期的境內安寧。這不僅是鄭州當局的算盤,其他地方也藉助"六四"維穩的尚方寶劍,在完成題目時做自己的私活。北京借"六四研討會"處置介入周永康事件的浦志強律師,鄭州則借"六四公祭"打擊近年活躍的本地人士,企圖造成人人自危的恐怖氣氛,打怕打散逐漸積聚的民間力量。

警察權肆虐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近年來鄭州及周邊已形成較為活躍的公民圈,各種活動有聲有色,風生水起。對外地人權事件關注和聲援,如探訪陳光誠和圍觀良心犯庭審,為人權捍衛者辯護,今年的建三江和薛明凱事件,都有鄭州人士參與。而支持本省抗爭更是責無旁貸,例如葉縣和南樂教案的圍觀,例如反對強制平墳,例如對強拆維權的聲援。這讓本地當局感到威脅,六四維穩給了它一個動手的絕佳藉口。從它們開展的調查可知,其並非只對公祭本身感興趣,而是廣泛涉及近年來各種活動,尤其對"同城飯醉"之類深挖,試圖查明它與外界有無聯繫,查明它與公民行動之間有無關聯。

習近平時代,警察權肆虐到無以復加的地步,這就是所謂敢於亮劍吧。三十日刑拘,基本成為民間人士抗爭風險的"最低消費"了,取代以往的24小時喝茶。這三十日甚至三十七日(加上檢察院審查批捕的七日),可謂是警方的自留地,完全一手掌控,不受外界包括法院的制約,用於懲戒不需判刑的異議人士最為得心應手。1、隨意找藉口,先抓人再找"證據";2、押人一律適用"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能適用的批捕前最長羈押時限三十日;3、創造"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犯罪"這種自我授權的概念排斥律師會見;4、任意更改罪名……以上種種,在鄭州公民案中無不體現。每個被刑拘者,精神和身體都遭受巨大痛苦,而家人的煎熬或許更甚。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等三類可限制會見,即律師必須經辦案機關許可才能會見嫌犯。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指《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所列罪名。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74條擅自將其範圍擴展到偵查機關認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犯罪"。第49條則規定"有礙偵查"(如可能導致"同案犯逃避")可不許可。 鄭州十君子案中的記者殷玉生,似乎原本並不在抓捕名單之上,可能就是為了充實藉口,而將其列為同案犯通緝,但在大連抓獲後卻又非法關押十天之久。

 警察國家、刑拘天下,是考驗各地公民"板凳深度"之時,看有沒有比較穩定的公民生態圈,雖無紀律約束和組織,卻守望相助,協力同心。在不正常的時代,人們仍可以像正常人那樣生活。恐怖氛圍下,有俠義之士,有患難真情,有壓不垮的玫瑰。鄭州兩案的家屬和朋友們都表現不錯,堅強和團結。全國數十上百名維權律師參與到鄭案的關注和死磕中來。不斷有外地公民前往鄭州,或探望家屬,或舉牌抗議,而互聯網上的聲援更是始終在堅持。這些極大鼓舞了本地人士特別是家屬,對當局造成極大壓力。

公民同城是"公民"道成肉身

人的本性是社會化的,有公共性。在中國語境下,公共化意味著一個人關心不限於他自身的事務,並且與其他這樣的人連接起來,而在當局看來,這意味著失控的可能,走上了不服從的道路。各地的公民案、人權案,都是當局恐懼於公民覺醒而進行報復與恫嚇。而對公民覺醒影響很大的是互聯網和"公民同城"。後者不是狹義的,而是廣義的,即各種民間活動均在內,包括各種公益講座、讀書會、沙龍、NGO等形式。狹義公民同城如果說有一些不同,可能在於它更注重開放互聯、以行動為導向等。

公民同城並不是有形組織,只是一種理念,即破除個人的原子化狀態,從關注和參與本地公共事務開始,關注和參與更大範圍事務。它不是戶籍意義上的概念,更不意味固步自封,畫地為牢,局於所在地區。公民同城是"以道結合,和而不同,行動導向,守望相助"的有機民間生態,雖然弱小但卻堅韌,有學習能力、擴展能力和修復能力,立足本地,全國視野。有這樣的生態,民間將更為穩固,行動能力和承受打擊的能力將加強。鄭州此次遭受重創,但不會意味著就此消沉。

公民首先也是"市民",他在參與大的政治與社會共同體時,也是所在社區或者小的共同體的一元。公民同城或許能表達這樣一個概念:把公民與市民結合起來。有人把"公民同城"等同於特定做法,而海外一些人則把他們某些提倡也冠以"公民同城",這都是不準確或不妥當的。公民同城的概念要豐富得多,公民同城是"公民"的道成肉身。所謂茉莉花革命的失敗,重要原因是缺少公民同城的深厚基礎,單靠一個概念就能鼓動無數人上街,這是奢望。廣場上的人不是烏合之眾,而是"公民"。 每個地方都有天安門,也有中環,它們屬於人民,人民由公民構成。讓廣場和其他公共領域回歸人民,各地的解放才是國家的解放。

——原载《动向》杂志2014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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