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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4日星期六

鲍彤:一国两制的法定义和白皮书的篡改义

图: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声明签字仪式


最近出了篇白皮书,讲的是"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作者通过这篇文章发明了新概念:香港享有多少权力,"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据说这就叫做高度自治,叫做港人治港,叫做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
也许白皮书的作者们不知道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的存在。我愿意告诉他们:至少在中国外交部,应该存有一份没有被销毁的档案。
也许这些作者认为,研究"一国两制"的真谛,不宜于接触中英联合声明之类具有普世价值的文献,应该转而钻研邓小平遗留下来的秘籍。我愿意坦率地告诉他们,邓小平的个人谈话,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只要没有通过立法程序,统统不足为法,无权约束香港的或大陆的居民,至多只能充当某种参考。因此,不管是谁,不谈一国两制则已,要谈,必须以中英联合声明为唯一的法律根据,因为这是香港回归的基础,是中英两国昭告世人并且必须信守不渝的准则。
在这一历史文献中,英国政府声明,"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同时向世人、国人、港人声明,"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是一国两制的本义和正义,它界定了"一国两制"的不容曲解和阉割的全部含义。以香港普选为例:到底何时举行,如何进行,根据这一声明,一切都可迎刃而解:如果是外交官或国防官,当然归中央任命。凡属非外交非国防的官员的普选,或任命,或罢免,统统属于港人治港范畴,理应由港人自主决定,中央无权越俎代庖。老老实实信守这一准则,才谈得上"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否则的话,一切花言巧语,都是对一国两制的践踏或变相践踏。
可以不可以改变呢?如果反悔了,就应该正大光明地宣佈"我不干了",撕毁条约,另起炉灶。但必须明明白白晓谕天下,不应该偷偷摸摸变戏法。现在的白皮书把中央给你多少权力说成是"一国两制",那是开玩笑。我深信,当今中国,没有任何一位严肃的政治家,愿意出头露面,声称自己对此白皮书负责。好在这类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垃圾堆中俯拾即是,只能吓唬小孩子,不值得当真。
据说白皮书还有一项发明: "港人治港" 必须被完整地准确地表达为"爱国的港人治港"。妙极了!但愿中央率先垂范,在等额选举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以及党的首脑的正式文件中,一律明文规定,必须在 "爱国者"的范围内遴选。这样,也许真的可以预防国家主席私自签署改变边界的非爱国条约,也许可以预防军委主席私自签发军队向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开枪的非爱国命令,也许可以预防党魁在"大跃进"的口号下把几千万老百姓活活饿死的非爱国暴行。唯一悬而未决的理论问题是,由谁来制定爱国不爱国的标准。看样子,这个伟大光荣正确的任务,也许又有可能落到起草白皮书的秀才们的肩上了。

——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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