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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8日星期六

朗钧:红卫兵打死卞仲耘惨案追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57d0e301013ctl.html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802/22/1120683_43248752.shtml


第47期电子刊物《记忆》是卞仲耘惨案专刊。登出三篇文章,即《冯敬兰等也谈卞仲耘之死》,《好故事未必是好历史——我看卞仲耘之死》和《我的记忆:师大女附中文革初期二三事》。三篇文章的目的是要重新讲述卞仲耘之死,为很多网站转载。

自2001年卡玛筹划拍摄《morning sun》始,闭嘴近40年的红卫兵开始说话。影屏上的宋彬彬用画外音的方式述说往事,否认了当年《光明日报》上的文章是自己的作品,却没有拿出任何证据。接着,叶维丽撰写中英文稿件,其中,当年的红卫兵自己为自己证明,说刘进宋彬彬等人曾在1966年8月5日那天下午,两次劝阻学生殴打卞仲耘。同时,否认师大女附中红卫兵在8月5日以前已经成立的观点也在叶的文字中开始形成。

经过将近10年的筹划,她们在47期《记忆》上发表了上述集体创作三篇文章。虽然洋洋数万言,其中绝大多数内容却都不是新东西,其中最大爆料就是说当年有过红卫兵和文革领导成员抢救过卞仲耘的情况发生。

三文之一《冯敬兰等也谈卞仲耘之死》这个标题似乎应该改为《宋彬彬等也谈卞仲耘之死》更恰当些。因为很少有人知道冯敬兰是谁。而隐匿在标题后面的宋彬彬就不一样了。经历过文革的人,没有人不知道这个人是谁。跨世纪的知名度是个历史的标签,文革爆发41年后,经过母校90年校庆活动的再次强化,宋要武这三个字注定要和宋彬彬生死与共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冯敬兰等也谈卞仲耘之死》这个谈话稿是根据一次实际存在的谈话记录整理出来的,还是谈话纪要这类文体的借用?如果确有这样一次谈话,就应该注明进行此次谈话的时间和地点。这等人自《morningsun》始集结已多年。她们的观点相互熟知,不问自明,使用这种虚拟的问答形式是不是有些做作?如果没有猜错,该文体的选择是叶维丽的主意。她的那本《红色大院》用的就是这个文体。这篇文字更像一个共同署名的文章,只不过是采用了访谈录的文体去回避共同署名而已。那么,宋彬彬、刘进,冯敬兰,于羚和叶维丽对这篇谈话中的每一个人的发言是各负其责还是共同承担责任呢?抑或全部文字皆由标题中的署名者冯敬兰一个人负责?其实,严肃的选择应该是使用5人共同署名的论文形式。论文作者的排名可以因知名度的大小依次排列,当然是宋彬彬排第一,于羚排第五。也可以由学历的高低进行排列。宋彬彬和叶都是美国博士,宋是工科博士,叶是文科的。谁排第一两人可以商量。依照国际惯例,作者排名应以对论题贡献之大小排列之。那么似乎叶维丽和刘进都有可能排在第一。当然,还有通讯作者定为何人的问题。这里不再讨论。


师大女附中红卫兵的证词及分析


现在讨论正题:师大女附中红卫兵和文革领导成员抢救过卞仲耘吗?

讨论开始之前声明两点:

第一、1966年8月5日,在师大女附中校园,副校长兼中共党总支书记卞仲耘被该校红卫兵殴打致死。本文所引述的文字将被统称为“证词”。是因为这些引文涉及的内容均与这桩命案有关,所以这些引文具有了“证词”的色彩。

第二、为了比较史料的真伪,本文大量引用师大女附中师生和红卫兵的文字。恳请读者务必认真阅读这些文字。然后便可得出自己的结论。

对抢救过程最为详细的描述出现在当年的红卫兵刘沂伦的文章《我的记忆:师大女附中文革初期二三事》中。她是这样说的:

“太阳快落山时,有人告诉我们卞仲耘晕死在后花园那儿。

我们到后花园去,在后门(朝北的一个门)附近看见卞仲耘瘫在一个平板车上,其状况只可用四个字形容:惨不忍睹。此时她躺在平板车上昏迷不醒,口吐白沫,白沫中还夹杂着粉红色的血丝,已经是有出气没进气了。她身上铺满了大字报,黑字红叉一片浑浊,灰色的糨糊汤,和她自己昏迷失禁排出的黄色的秽物散发出难闻的气味。显然,在她已经昏迷倒地后,女孩子们依然不觉尽兴,往她的身上铺大字报(无非是写些打倒黑帮之类的标语),甚至把墨汁和糨糊汤泼在她身上。

过了一会儿,有几个同学和一个医生一个护士从北门进来,男医生比较年轻,我印象里还带着眼镜(这一点不敢百分之百确定),女护士看上去有30来岁,比医生年长一些,背着一个药箱,就是那时很常见的皮药箱,一个白色圆形里画着红十字;同学中我记住的有宋彬彬和朱忠丹,朱忠丹是跟着宋彬彬等人一起去医院的。她们从学校后门进来后,宋彬彬等人和大夫说话,朱忠丹在一边悄声告诉我:在医院里找急救医生时,大夫一听说是抢救被批斗的走资派“黑帮”,还不愿意来,宋彬彬和他们争论说解放军抓了俘虏还给治病,这才来了两个人。

那个年轻的男大夫一看昏死者的样子,鼻子眉毛立刻全挤到一堆去了,口中念念道:“怎么搞成这个样子?这还有救吗?”宋彬彬说:“那你也得想法抢救,不能看着她死呀。”(这两句对话我记得很清楚)那个女护士立即蹲下打开药箱,取出酒精棉给卞仲耘擦拭骼膊打强心针,用了很多酒精棉才从那肮脏的骼膊上开辟出一小块清洁地。我印象里打了两针强心剂都没有见效,卞校长还是昏迷不醒,医生说不行了,送医院去吧。同学找来工友,让他打水清洗一下,然后拉到医院去了。

把卞校长送到医院时,朱忠丹,李××和王丽莎有没有跟去医院我记不得了,我没有去,我在学校又呆了一会儿,听说医院传来消息,卞校长死了。

我听说卞校长“不行了”时,正在操场大门附近,现在回想也许我正打算回家吧,这时我才注意到,那一大帮疯狂的低年级女孩子几乎全作了鸟兽散。校长老师们都瘫坐在路边喘着粗气,教我们语文的李老师在哭,梅树民老师在低头忍着,惟有胡校长不流泪,她即使在喘气也是抬着头。当我注意到胡校长时,她也恰巧瞥了我一眼,仿佛在对我说:你在看我们受难。”

刘沂伦的证词证明了八个情况:

第一、刘沂伦证明卞仲耘受伤情况,“卞仲耘晕死在后花园那儿,昏迷不醒,口吐白沫,白沫中还夹杂着粉红色的血丝,已经是有出气没进气了。她身上铺满了大字报,黑字红叉一片浑浊,灰色的糨糊汤,和她自己昏迷失禁排出的黄色的秽物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第二、刘沂伦证明她得知卞仲耘被置放在学校后花园的平板车上,停留在学校后花园的时间是“太阳快下山时”;

第三、刘沂伦转述1966年8月5日朱忠红的说法,即医院的医生是宋彬彬请来的。

第四、刘沂伦证明宋彬彬到达了停放卞仲耘的现场。“过了一会儿,有几个同学和一个医生一个护士从北门进来,男医生比较年轻,我印象里还带着眼镜(这一点不敢百分之百确定),女护士看上去有30来岁,比医生年长一些,背着一个药箱,就是那时很常见的皮药箱,一个白色圆形里画着红十字;同学中我记住的有宋彬彬和朱忠丹,朱忠丹是跟着宋彬彬等人一起去医院的。”

第五、刘沂伦证明了宋彬彬和医生来停放卞仲耘现场的时间是在“太阳快下山时”后又“过了一会儿”;

第六、刘沂伦证明医生到达现场的时候,卞仲耘的生存状态。“打了两针强心剂都没有见效,卞校长还是昏迷不醒,医生说不行了,送医院去吧”;

第七、刘沂伦证明,卞仲耘是死于医院。“我在学校又呆了一会儿,听说医院传来消息,卞校长死了”;

第八、刘沂伦回忆,在听说卞仲耘“不行了”的时候,胡志涛坐在路边,还和她有眼神的交汇:“校长老师们都瘫坐在路边喘着粗气,教我们语文的李老师在哭,梅树民老师在低头忍着,惟有胡校长不流泪,她即使在喘气也是抬着头。当我注意到胡校长时,她也恰巧瞥了我一眼,仿佛在对我说:你在看我们受难”。

在《冯敬兰等也谈卞仲耘之死》中刘进叶维丽也有关于“抢救”的叙述。

叶维丽的证词说:“我觉得刘进、宋彬彬她们那天参与将卞校长送进医院,坚持要医院抢救,并和李松文老师等一道留下姓名做担保,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十分不容易的,值得充分肯定。……

我的估计是,卞大约在4点多钟倒下,大约7点左右把她送到近在咫尺的邮电医院,这中间有至少两个小时左右的耽搁。……耽搁了两个小时左右才送医院,不能不说是’反应迟缓’。

我倾向相信刘进说的,你们在听到人(卞)躺在垃圾车里奄奄一息的消息时,马上就行动了。但卞校长在后院躺了两个小时之久,为什么你们那么迟才接到消息?

叶维丽8月5日不在学校,所以她的证词只是表明她的倾向性。即“我倾向相信刘进说的”。

叶维丽的叙述中还存有一个极其低级的数学错误:

“卞大约在4点多钟倒下,大约7点左右把她送到近在咫尺的邮电医院,这中间有至少两个小时左右的耽搁。”

7减4等于3。这是小学一年级数学的正确答案。

叶维丽在谈话中将7减4等于2的计算结果强调了三遍:

(1)“这中间有至少两个小时左右的耽搁”;

(2)“耽搁了两个小时左右才送医院”;

(3)“但卞校长在后院躺了两个小时之久”。

叶维丽懂得救人如救火的道理。为减轻“反应迟缓”的责任,可以找到一百个理由。但是唯有“7减4等于2”是无论如何不能成立的。

叶维丽证词的诡秘之处在于,她承认“卞大约在4点多钟倒下,大约7点左右把她送到近在咫尺的邮电医院”的事实,但是她强调刘进等人“在听到人(卞)躺在垃圾车里奄奄一息的消息时,马上就行动了”。

刘进在《谈话》中说“直到黄昏,有个同学来说卞校长快不行了,人在后院呢,我和宋彬彬等同学急忙跑下楼去。在后操场,我看到卞校长躺在一个手推车上,脸色特别难看,嘴里吐着白沫,身上也有异味,一看就不行了。

高三1班刘沂伦证实说,是宋彬彬和高三2班朱姓同学等几人去医院找的大夫。朱同学事后告诉刘沂伦,医生一听说是黑帮就不愿来,宋彬彬和他当场吵了起来,说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俘虏还得优待呢。当时来了一个年轻的男大夫,一个年长的女护士,给卞校长打了强心针。不过,这些具体细节我和宋彬彬都不记得了,当时我们完全懵了。

我推着车,好几个同学在旁边帮着推,把卞校长送到了邮电医院。记忆中不少同学、老师都跟着往医院跑。大夫不敢救,我们之间发生了争吵。在场的数学老师李松文,是工作组期间教师代表会两成员之一,也是临时党支部的负责人,他老实本分、不善言谈,这时也急了,让医院赶快救人。经过一番争论才开始抢救,大约9点左右,卞校长就去世了。随后,卞校长的丈夫王先生来了,他情绪激动,当时哭得很厉害。”

刘进的证词证明了五个情况:

第一、刘进等得知卞仲耘“不行了”的消息的时间是“黄昏”时刻;

第二、刘进见到卞仲耘时,她“脸色特别难看,嘴里吐着白沫,身上也有异味”;

第三、刘进表示她本人和宋彬彬不记得刘沂伦转述朱忠丹当年所言请医生和救助现场的具体细节。即“这些具体细节我和宋彬彬都不记得了”;

第四、刘进证明卞仲耘是她本人和其他同学用车推到邮电医院的;

第五、刘进证明卞仲耘的死亡时间是晚上9点。“大约9点左右,卞校长就去世了”。

综上所述,从刘进,刘沂伦和叶维丽的谈话和文字中可以归纳出一个的时间表。

下午4点,卞仲耘在校园倒下。刘进等人一无所知

晚间7点,卞仲耘奄奄一息,快不行了。刘进等人方才得到消息,实施抢救。

晚间9点,卞仲耘经抢救无效,死亡。

隐藏在文字中的这个时间表的用意可以在下文剖析中被看的清清楚楚。这里暂不做分析。


师大女附中师生的证词


为了寻找本文标题提出的答案。现引述其它师大女附中其他师生的文字,其中包括冯敬兰1995年的文字。

首先引述的林莽老师2006文章中的文字:

“没过多久,那个女红卫兵来到图书室,又来叫我跟她走。这次却是跟她走到女生宿舍正门。刚进正门,却看见卞仲耘仰身躺在正门台阶上。红卫兵勒令我和先到那儿的校工老白,一同把卞仲耘抬上她身旁的手推平板车。我刚抬起她的双脚,围观的女红卫兵们朝着我哈哈大笑起来。我立即意识到:这不是嘲笑一个活着的右派,抬一个将死的走资派吗?我受不了这样的嘲弄,我也不忍目睹卞仲耘临死之前的惨状。她的两个眼珠向上翻滚,口吐白沫,浑身湿透,抽搐不止。‘老卞呀!我真不忍看到你这样的悲惨的结局!’于是,我愤然放下她的双脚,大声说:“我决不抬!”即转身走开。红卫兵追上我,骂了一句:“妈的!”用穿着军靴的脚踢了我一下”。(林莽《目击并身历其境者言——纪念卞仲耘校长殉难四十周年》

林莽的证词证明了三个重要情况:

第一、卞仲耘倒下的地点是女生宿舍正门台阶上。

第二、红卫兵曾命令林莽将濒临死亡的卞仲耘抬上平板车。

第三、林莽证明卞仲耘在被抬上平板车上时,卞仲耘还没有死亡,“她的两个眼珠向上翻滚,口吐白沫,浑身湿透,抽搐不止”。

现引述的胡志涛副校长1986年的文章中的文字:

“一辆平板车推过来,在我的身边停下。‘你看!’我一看,车上盖满了大字报,上面还压着一把大扫帚。‘你把它掀开!’我用双手拿下扫帚,又一层层地揭开大字报纸。‘老卞!’我几乎叫出声来。她的两眼直睖睖地瞪着,呼噜呼噜地吐着粗气,两只骼膊红肿,上面布满了一条条伤痕。我用手摸摸,滚烫滚烫。我忘记了自己的伤痛,也忘记了自己的处境,急忙向周围的学生呼救:‘她的瞳孔已经扩散了,快!赶紧送医院抢救!’平时,她们是我倾注满腔心血培养的学生,朝夕相处,亲如一家,但现在她们却完全失去了人性,失去了理智,凶神恶煞似的向我吼叫:‘黑帮!你不好好改造,也是这个下场!’我被她们推搡着关进了办公室。……

我一次次站起来向窗外看望,一次次被监视我的学生制止:‘黑帮!你老实点,不许你看!’

已经是黄昏了,太阳的光照依然很强。我从屋里往外偷看,那辆平板车还停在那里,没有人过问。那群对我施加拷打的学生都四散得无影无踪了。我再次向站在门外监视我的两个学生恳求:‘请你们赶快把她送往医院抢救吧!’其中一个回答:‘不用你管!’

夜幕渐渐地落下来了,我看看肿胀的手腕上那只被污水模糊了的手表,时针正指在七点上。窗外有人走动。不一会儿,校医带着两个穿白大褂的人把卞仲耘用担架从北门抬出去了。

又过了好久,一位老工友……又护送我回家。”(胡志涛《“八五”祭》)

胡志涛的证词证明了以下7个情况:

第一、胡志涛证明卞仲耘受伤情况,“她的两眼直睖睖地瞪着,呼噜呼噜地吐着粗气,两只骼膊红肿,上面布满了一条条伤痕。我用手摸摸,滚烫滚烫”;

第二、胡志涛见到卞仲耘的时候,卞仲耘已经被抬放到平板车上;

第三、胡志涛证明她看见卞仲耘的时候,卞仲耘还没有死亡,但即将死亡,“呼噜呼噜地吐着粗气”、“瞳孔已经扩散了”;

第四、胡志涛证明看管她的学生不让她管卞仲耘;

第五、胡志涛证明学校医生和邮电医院的医生来学校的时间是晚上7点;

第六、胡志涛证明,是校医带医生来并抬走了卞仲耘。“只有校医带着两个穿白大褂的人把卞仲耘用担架从北门抬出去了”。

第七、卞仲耘被抬走后,工友护送胡志涛回家。

现在引述学生冯敬兰1995文章中的文字:

“转到一座教学楼后面,大字报密度才略减,但那里的清净有一种难以言状的威慑力。烈日下我看见女厕所旁边一辆手推车上横七竖八堆放着大扫帚、茅坑盖,下面分明有一个人,他(她)的两脚从杂物下面露出来。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蹑手蹑脚地走了过去。于是我看见了黄的稀便顺着车厢板流淌到地上,苍蝇正嗡嗡地围着车盘旋。是校长。她没有知觉地躺在车上,衣衫不整,五官肿胀,眼镜不见了,大小便失了禁。8月初的午后4点,骄阳依然如火,可是我的头皮发紧,突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在那一瞬间,我所受的委屈和侮辱变得无足轻重了。她怎么啦?谁往她身上扔了这些大扫帚和茅坑盖子?这情景使我心里充满了厌恶和恐惧,我立即转身逃之夭夭。”

“女八路出身的校长(胡志涛)后来被打断了肋骨,但是我从来没有见过她低过头。他是我所见过的最坚强最美丽的女人。正是她,顶着半边参差不齐的头发,忍着浑身的创痛,勇敢地推着小车把她生死不明的同事送到了医院”。(冯敬兰《记忆的伤疤》)

冯敬兰的证词证明了以下4个情况:

第一、冯敬兰证明卞仲耘受伤和生死状态,“黄的稀便顺着车厢板流淌到地上,苍蝇正嗡嗡地围着车盘旋。是校长。她没有知觉地躺在车上,衣衫不整,五官肿胀,眼镜不见了,大小便失了禁”;

第二、冯敬兰证明卞仲耘被置放在学校后花园的平板车上停留在校园里的时间是“八月的午后四点”;

第三、冯敬兰证明没有人抢救卞仲耘。现场很安静和恐怖“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蹑手蹑脚地走了过去。……这情景使我心里充满了厌恶和恐惧,我立即转身逃之夭夭”;

第四、冯敬兰证明后来将卞仲耘送到医院的是副校长胡志涛,“正是她,顶着半边参差不齐的头发,忍着浑身的创痛,勇敢地推着小车把她生死不明的同事送到了医院。”

现引述的学生王友琴2003年的文章中的文字:

“下午5点来钟的时候,卞仲耘已经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倒在宿舍楼门口的台阶上。但是,依然有一些红卫兵在那里踢她的身体,踩她的脸,往她身上扔脏东西,大声咒骂她‘装死’。

5点多时,有人叫来了校工。校工把卞仲耘的身体搬上一部平常运送垃圾的手推车。当时还在继续“斗争”另外4个人。副校长刘致平一度被强迫跪在这辆手推车旁边。副校长胡志涛看到手推车上卞仲耘两条骼膊红肿,上面布满一条条伤痕,眼睛张开,瞳孔已经没有反应,嘴巴还在吐气。她告诉红卫兵卞仲耘有生命危险,应该送医院。红卫兵对她吼道:‘黑帮,你不好好改造,也是这个下场。’她被推进一间办公室关了起来。

稍后,有工友把那辆手推车推到学校北门(是小门,不是正门)旁边。马路对面就是邮电部医院。时值8月,那时天色还亮。有红卫兵说这样把卞仲耘推过去‘影响不好’,不准把车推出学校。手推车停在北门边。卞仲耘的身体被用大字报纸盖了起来,上面还压了一把大竹扫帚。手推车在校门口停了一两个小时。7点多钟,有学校‘文革筹委会’的人打电话请示了中共北京市委——当时他们还被称为“新市委”,因为是两个月前“打倒”了旧市委之后建立的。卞仲耘终于被送进邮电部医院。医生检查时,她的尸体已经僵硬,她已经死亡多时”。(王友琴《北京第一个被打死的教师——卞仲耘》)

王友琴的证词证明了以下6个情况:

第一、王友琴证明了卞仲耘大小便失禁并跌倒在宿舍楼门口的台阶上的时间,“下午5点来钟的时候,卞仲耘已经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倒在宿舍楼门口的台阶上。但是,依然有一些红卫兵在那里踢她的身体,踩她的脸,往她身上扔脏东西,大声咒骂她‘装死’”;

第二、王友琴证明了卞仲耘被抬上平板车上的时间,“5点多时,有人叫来了校工。校工把卞仲耘深身体搬上一部平常运送垃圾的手推车”;

第三、王友琴证明卞仲耘在身上盖满大字报和放一把扫帚的目的。“有红卫兵说这样把卞仲耘推过去‘影响不好’,不准把车推出学校。手推车停在北门边。卞仲耘的身体被用大字报纸盖了起来,上面还压了一把大竹扫帚”;

第四、王友琴证明卞仲耘被送往医院是请示过北京市委。“7点多钟,有学校‘文革筹委会’的人打电话请示了中共北京市委--当时他们还被称为“新市委”,因为是两个月前“打倒”了旧市委之后建立的”;

第五、王友琴证明卞仲耘被送往医院的时间。“7点多钟,有学校‘文革筹委会’的人打电话请示了中共北京市委--当时他们还被称为“新市委”,因为是两个月前“打倒”了旧市委之后建立的。卞仲耘终于被送进邮电部医院”;

第六、王友琴证明卞仲耘的死亡时间。“卞仲耘终于被送进邮电部医院。医生检查时,她的尸体已经僵硬,她已经死亡多时。”

综合比较上述女附中师生的证词,其中有两个内容应该被否定:

第一、冯敬兰说,是胡志涛将卞仲耘送到医院的。不确。因为胡志涛自己的回忆文章《“八五”祭》说,她当天晚上回家后,家人看见她被红卫兵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都惊呆了。随即家人带她去北大医院看病。

第二、王友琴说卞仲耘被抬上平板车上的时间5点多钟。手推车在校门口停了一两个小时。不确。因为冯敬兰1995年的文章,和叶维丽在47期《记忆》中的叙述均承认4点钟左右卞仲耘“倒下”,被抬上平板车停放在学校北门内。卞仲耘被置放在手推车上3个小时以上。


归纳


依据上面胡志涛、林莽、王友琴和冯敬兰(1995年)的回忆,可以简单描述出卞仲耘生命终结前后几个小时的情景:

1966年8月5日下午4点钟以前,在师大女附中校园被红卫兵残酷殴打后,卞仲耘跌倒在宿舍楼门口的台阶上。她生命垂危,濒临死亡。她的两个眼珠向上翻滚,口吐白沫,浑身湿透,抽搐不止,大小便失禁。红卫兵命令林莽和另一校工将卞仲耘抬上一辆平板车。林莽没有服从红卫兵的命令。

稍后,胡志涛看见了载有卞仲耘的平板车推了过来。车上盖满了大字报,上面还压着一把大扫帚。掀开大字报,胡志涛看见了卞仲耘。

这时的卞仲耘两眼直睖睖地瞪着,呼噜呼噜地吐着粗气,两只骼膊红肿,上面布满了一条条伤痕。全身滚烫滚烫,瞳孔已经扩散了。胡志涛呼吁抢救卞仲耘但凶手向胡志涛吼叫:“黑帮!你不好好改造,也是这个下场!”随后胡志涛被推搡着关进了办公室。

为什么要在卞仲耘身上覆盖很多大字报呢?

红卫兵认为这样把卞仲耘推过去“影响不好”,所以把卞仲耘的身体被用大字报纸盖了起来,天黑之前不准把车推出学校。手推车就停在北门边。而学校北门外几步路程就是邮电医院。

4点钟左右,骄阳依然如火,学生冯敬兰转到一座教学楼后面,但那里的清净有一种难以言状的威慑力。卞仲耘的停置现场很安静。烈日下,冯敬兰看见女厕所旁边一辆手推车上横七竖八堆放着大扫帚、茅坑盖,下面分明有一个人,卞仲耘的两脚从杂物下面露出来。冯敬兰蹑手蹑脚地走了过去。于是看见了黄的稀便顺着车厢板流淌到地上,苍蝇正嗡嗡地围着车盘旋。是卞仲耘没有知觉地躺在车上。衣衫不整,五官肿胀,眼镜不见了,大小便失了禁。冯敬兰感到头皮发紧,突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卞仲耘怎么啦?谁往她身上扔了这些大扫帚和茅坑盖子?这情景使冯敬兰心里充满了厌恶和恐惧,立即转身逃之夭夭。

下午4点左右,卞仲耘已经死亡。卞仲耘的遗体一直被置放在平板车上,在烈日下,暴尸校园3个小时。

在被关押的房间内,胡志涛一次次站起来向窗外看望,一次次被监视的学生制止:‘黑帮!你老实点,不许你看!’

已经是黄昏了,太阳的光照依然很强。胡志涛从屋里往外偷看,那辆平板车还停在那里,没有人过问。胡志涛再次向站在门外监视她的两个学生恳求,请她们赶快把卞仲耘送往医院抢救吧!得到的回答是:“不用你管!

夜幕渐渐地落下来了,胡志涛看看肿胀的手腕上那只被污水模糊了的手表,时针正指在7点上。窗外有人走动。不一会儿,校医带着两个穿白大褂的人把卞仲耘用担架从北门抬出去了。

将卞仲耘遗体运往医院是学校“文革筹委会”的人打电话请示了中共北京市委后决定的。

卞仲耘终于被送进邮电部医院。医生检查时,她的尸体已经僵硬,她已经死亡多时。

综上所述,从林莽、胡志涛、冯敬兰(1995)、王友琴文字中也可归纳出了一个的时间表。

下午4点以前,卞仲耘在校园被殴打后濒临死亡。瞳孔已经扩散,被置放到平板车上;

下午4点左右,冯敬兰看见置放在平板车上的卞仲耘没有知觉,已经死亡。

下午4点-黄昏7点,3个小时没有人理会卞仲耘。

晚间7点卞仲耘被送进邮电部医院。医生检查时,她的尸体已经僵硬,已经死亡多时。

从师大女附中红卫兵的文字和师大女附中师生的文字归纳提炼出的两个时间表可以分别得出两种不同的结论。

从刘进刘沂伦叶维丽证词归纳出的时间表隐含着两个关键点:

第一、晚间7点(即太阳快要落山的时候)刘进等人方才得到卞仲耘“倒下”的消息;

第二、晚间7点,将卞仲耘送往邮电医院时,卞仲耘还没有死亡。卞仲耘死亡时间是晚间9点前关键点证明刘进等人没有见死不救。知道消息后就立即行动了。后关键点证明抢救事实的存在,因为人还没有死。刘进说,卞仲耘的死亡是晚间9点。证明是抢救无效死亡。但抢救事实的存在。从林莽胡志涛冯敬兰(1995)王友琴证词归纳出的时间表也隐含着两个关键点:

第一、下午4点至7点,3个小时内无人救助卞仲耘。

第二、下午4点以前卞仲耘大小便失禁、瞳孔已经扩散。4点钟的时候,卞仲耘已经没有知觉。卞仲耘在被送往邮电医院之前已经死亡多时。前关键点证明“抢救” 情节不存在。从下午2点开始,尤其是4点以后,直至晚间7点以前,卞仲耘处在无人救助,无人问津的状态。后关键点证明卞仲耘在被送往邮电医院之前已经死亡。抢救事实不存在。送往医院之举属处理后事。

两个时间表所内含着两个关键点:

第一关键点:红卫兵负责人和学校文革领导成员是什么时间得知卞仲耘“倒下”的?

第二关键点:卞仲耘是什么时候死亡的?”

对这两个关键点的不同解释可以导致“红卫兵是否抢救过卞仲耘”这个提问得到“是”或“否”的答案。

1,红卫兵负责人和学校文革领导成员是什么时间得到卞仲耘“倒下”?

无论卞仲耘是何时死亡的,有一件事实是无法否认的。从下午4点卞仲耘“倒下”,到晚间7点将卞仲耘送往医院,这3个小时期间,学校领导机构和红卫兵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抢救卞仲耘。只用“反应迟缓”这四个字不能解释,恰入恰如其分的描述应该是“见死不救”!那么,在这3个小时的时间内他们在干什么?刘进承认她们在一个教室内进行“清谈”。(“当时我和一些同学在东楼史地政教研室里,就是原来工作组的办公室。前面说过,我们每天都聚在一块儿议论,寻找方向,基本就是清谈”。刘进语)

从刘进的文字中证明,自下午2点开始,在卞仲耘在操场上挨打时,不断有人向刘进汇报殴打卞仲耘的情况。至少有两次:

“那天下午两点多,几个初中同学急急忙忙跑进来,说大操场上打人了”。

“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低年级的同学跑来说,后操场正在打人。”

也就是说,校园里的情况完全在刘进等人的掌控和视野之中。

但是,奇怪的是,当卞仲耘被几乎被打至“奄奄一息”的时候,却没有人向刘进等人汇报了。确定刘进所言最后一次得到“后操场正在打人”消息的时间点应该是在 3点左右。在长达4个小时的时间内,刘进她们再没有获悉任何有关卞仲耘的信息。谁会相信?在长达4个小时的时间里,刘进等人在干什么?一直在“清谈”?好惬意啊!

2,卞仲耘是什么时候死亡的?

虽然已过44年,但卞仲耘遭受残酷殴打后死亡是不争的事实,当年的红卫兵也不否认这个事实。但是,卞仲耘的确切死亡时间成为一个争论点。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笔者查阅了《法医学》中有关死亡过程中尸体变化的章节。

法医学对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后尸体的化,有详尽的描叙。感谢法医学为我们可以基本准确地判断卞仲耘的死亡时间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死者死亡后,早期尸体症状表现为“与肌肉变化相关现象”、“与热量相关现象”和“与血液变化相关现象”。

其中“与肌肉变化相关现象”最为直观。无法医身份的非医学专业人士也可观察的到。

死亡出现后的与“肌肉变化相关现象”首先表现为“肌肉迟缓”,之后表现为“尸僵”。法医学是这样论述的:

“肌肉松弛:死亡后立即出现短暂的骨骼肌松弛现象,称肌肉弛缓(muscularflaccidity)。肌肉弛缓是最早出现的尸体现象,与死亡同时发生,与骨骼肌弹性改变有关。死者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张、面部无表情、沟纹表浅、四肢关节可弯曲。由于括约肌松弛,导致大小便失禁,黏液可能外溢。”

“肌肉弛缓的法医学意义如下:是确认死亡的参考指标。”

“尸体死后肌群经短时间的松弛后又变得僵硬,使关节固定、尸体僵硬的现象称为尸僵(rigormortis或cadavericrigidity).死者表现为口不能开、颈不能弯曲、四肢不能屈伸。

尸僵发生的时间和顺序:通常尸僵在死后1h-3h出现。最早在死后10min出现,最晚的可延迟至死后7h-8h”。(吴家馼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法医学》)

无论是师大女附中红卫兵的讲述,还是师大女附中师生们的讲述,都承认了下属事实:卞仲耘在校园时已经出现大小便失禁的、瞳孔扩散、身体肌肉变硬等的症状。感谢师大女附中的师生和当年的红卫兵提供了有关卞仲耘死的证词。尤其是林莽老师,胡志涛老师,冯敬兰同学和刘沂伦同学,至今为止,只有她们四个人用第一人称撰文详尽描述和证实了死亡现场卞仲耘的遗体状态。

刘沂伦说:“她自己昏迷失禁排出的黄色的秽物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冯敬兰说:“她没有知觉地躺在车上,衣衫不整,五官肿胀,眼镜不见了,大小便失了禁”;

冯敬兰在另一篇文章里说:“黄的稀便顺着车厢板流淌到地上”(冯敬兰《烈日下的集体谋杀》);

王友琴说:“卞仲耘已经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她的尸体已经僵硬”;

胡志涛说:“她的瞳孔已经扩散了”;

刘进说:卞校长“身上也有异味”;

医学科学认定在死亡发生之前存在着一个“濒死期”,也被称为“死战期”或“濒死挣扎期”。濒死期持续的时间可长可短,有的只持续几秒钟,有的可持续数小时,甚至更长。一般而言,青年人和体质健壮者,有着较长的濒死期。而相同的情况,老年人和体质较弱者,濒死期很短,且其表现征象不明显。法医学普遍认为,遭遇暴力性死亡,濒死期极为短暂,甚至没有。

卞仲耘遇难时,年纪偏大,体弱多病,又遭遇暴力。可以判断她的濒死期是极为短暂,甚至没有。

法医学将人的死亡分为非暴力性死亡和暴力性死亡两大类。

非暴力性死亡又称自然死亡。衰老和疾病引起的死亡属于自然死亡。在法医学上,老死和病死并无十分严格的区别。一般不涉及法律责任甄别和认定。

暴力性死亡又叫非自然性死亡。这类死亡是他杀、自杀或灾害、突发事故的结果,一般都要涉及法律责任的追究。所以,要经过法医检验,查明死因,分清死亡性质。

卞仲耘之死属于暴力性死亡是不容质疑的。但是,在处理卞仲耘后事的过程中,师大女附中红卫兵和学校文革领导机构没有要求法医对出死亡性质作出甄别和给出结论,而是直接要求医院出示死亡证明。此举动属于违法行为,目的就是掩盖红卫兵的暴行。

结论:卞仲耘在校园遭遇暴力后死亡。属暴力性死亡。死亡时间是在1966年8月5日下午4点左右。

下面再讨论两个细节。此讨论可以旁证上述两个时间表分别反馈出的有关信息之真伪:

1)卞仲耘是如何被送往医院的?

关于卞仲耘是如何被送往医院目前存在五个版本,均出自女附中师生之口。

冯敬兰版本。

冯敬兰在1995年所著《记忆的伤疤》一文中说,卞仲耘是被胡志涛送往医院的。笔者在上文中已经说明,冯敬兰的这个版本不成立。但是“卞仲耘是被胡志涛送往医院”这个情节是怎样进入冯敬兰的脑海的?冯敬兰愿意的话可以给读者作一简单说明。

刘沂伦版本。

从刘沂伦的述说中,笔者注意到以下三个内容:

第一、医生是宋彬彬从邮电医院请来的,且宋彬彬曾和医生是否出诊发生过争执。

第二、宋彬彬和医生一起到达停放卞仲耘的现场。

第三、“同学找来工友,让他打水清洗一下,然后拉到医院去了”。卞仲耘是被拉到医院的。

刘沂伦版本中,关于宋彬彬请医生的内容是转述朱忠丹当年的话语。44年后,刘沂伦可以将朱忠丹的转述记得如此真切,连朱忠丹说话的语气都还记得,真是难得的好记性啊。

同样的细节描述也出现在有关宋彬彬和医生一起到达停放卞仲耘的现场的描述中,“男大夫一看昏死者的样子,鼻子眉毛立刻全挤到一堆去了,口中念念道:‘怎么搞成这个样子?这还有救吗?’”。五官的变化,语气的轻重都描写的很细微。这不像在追忆史实倒像在撰写小说

刘进版本。

刘进说“我推着车,好几个同学在旁边帮着推,把卞校长送到了邮电医院”。但对刘沂伦转述朱忠丹关于宋彬彬到邮电医院请医生,并和医生发生争执的细节表态说:“不过,这些具体细节我和宋彬彬都不记得了”,记不得的理由是“当时我们完全懵了”。

刘沂伦版本和刘进版本的差别在于,刘沂伦说是卞仲耘是被车子拉去医院的的,刘进说卞仲耘是她本人用车子推到医院的。

胡志涛版本。

胡志涛1986年所著《“八五”祭》文中说,晚上7点,卞仲耘是被医生用担架抬走的。胡志涛版本和刘进版本有两点不同:

第一、使用运载卞仲耘的工具不同,刘进说是车子推去的。胡志涛说是用担架抬去的。

第二、运送卞仲耘的人不同,刘进说是她本人,胡志涛说是医生(校医和邮电医院的医生)。

王永海版本。

王永海是师大女附中校工。1966年8月5日就在校园里,他几乎目睹了殴打卞仲耘的全过程。1966年11月27日,王永海去卞仲耘家看望了王晶垚和孩子们。王永海是卞老师死后第一个到他们家去的学校员工。他向王晶垚讲述了8月5日的情况。11月28日王晶垚将这次谈话追忆记录成文。叶维丽好友于羚在王晶垚家帮助整理材料有将近3年的时间,应该记得这个谈话稿的内容。由于没有得到授权,笔者不便将王永海的全部谈话内容刊登与此。但是这里可以公布《王永海谈话》中关于卞仲耘是如何被送往医院的相关情节:

王晶垚先生在记录稿中这样写道:“他(指王永海)就到家里来了。王(永海)坐下之后,半天没说话,很难受,两眼的眼睑激烈地抖动着,想要哭……过了一会他开口了……”。

关于卞仲耘被送往医院的情况,王永海是这样说的:

“……后来,是两个老师用担架把卞校长抬走的。临走时,听有人说:拿一件雨衣来,用雨衣把人盖起来,从东楼东北面新开的大门抬到对门的邮电医院去的……”。

王永海的说法和胡志涛的说法有一点相同,有一点不同:

相同点是,胡志涛和王永海都说,卞仲耘是用担架抬送医院的。

不同点是,胡志涛说是医生抬的担架,王永海说是老师抬的担架。

胡志涛和王永海的回忆都没有提到刘进推车送卞仲耘去医院的情节。也没有提及刘进宋彬彬到达过运送现场。

胡志涛已经去世。王永海也已经失踪多年,这个环节死无对证。王永海的说法产生于1966年11月27日,可信度最大。王永海提到的那件遮盖卞仲耘的雨衣被王晶垚保留至今。

一般而言,靠近发生历史事件的时间越近的陈述可信度越大。当然,这种可信度的确认前提是确认讲述者是在回忆历史,而不是在编造历史,或道听途说。

有一点是事实,即刘进宋彬彬李松文等学校文革领导机构成员确实后来出现在邮电医院,还将卞仲耘的死讯通知家属。并和死者家属见面。

2)刘沂伦所说和胡志涛目光交汇这一情节的分析。

刘沂伦在《我的记忆:师大女附中文革初期二三事》文章中说:

“太阳快落山时,……我听说卞校长‘不行’时,正在操场大门附近……时我才注意到,……校长老师们都瘫坐在路边喘着粗气,教我们语文的李老师在哭,梅树民老师在低头忍着,惟有胡校长不流泪,她即使在喘气也是抬着头。当我注意到胡校长时,她也恰巧瞥了我一眼,仿佛在对我说:你在看我们受难”。

刘沂伦的文字和胡志涛的文章《“八五”祭》所述情况有矛盾之处。

胡志涛自己的回忆文章中说,她在见到“一辆平板车推过来,”,见到“瞳孔已经扩散”的卞仲耘后,直至晚间7点以前,一直被关押在办公室内。而不是“瘫坐在路边……”。胡志涛说,在她被关押期间,一直有两个人负责对她的看管。

而刘沂伦说,她曾在胡志涛所说的被看管期间还和胡志涛还有过眼神的交汇。眼神交汇的细节被刘沂伦牢记心头44年,应该证明刘沂伦的回忆是可以成立的。那么,顺利成章地推测,刘沂伦是不是就是当年负责看管胡志涛的人?

笔者宁愿相信刘沂伦今天的讲述是在说谎,也不希望她在文革历史中曾经有过一段不光彩的经历。

将事件发生过程中重要的时间点前移或后移即可编造出完全不同的故事。将红卫兵成立的时间后移就是一个例证。

叶维丽等人将得知卞仲耘“倒下”的消息的时间后移;将卞仲耘死亡时间后移,其用心良苦显而易见。但是故事就是故事,历史就是历史。砍的不如镟的圆。真相在细节中,破绽也在细节中。说谎不只是需要胆量,还需要智慧。然而,皇天在上,天衣无缝的谎言是编织不出来的。

如果认真阅读林莽、胡志涛、冯敬兰(1995)、王友琴等女附中师生的文章,再比较刘沂伦刘进叶维丽等女附中红卫兵的在47期《记忆》上的发言就会知道,所谓“抢救卞仲耘”的情节是不存在的。卞仲耘在下午4点以前瞳孔已经扩散。4点时,冯敬兰见到她时,已经没有知觉,大小便失禁,处于死亡状态。晚间7点送至医院的意义只能算办理后事。而将卞仲耘送往医院的人,到底是医生?老师?还是红卫兵?只能存疑了。

但是有一点似乎可以成立,红卫兵固然残忍,但是她们的良知还没有泯灭到可以将死者永远暴尸校园的程度。


其他


(一)关于尸体解剖和死亡证明

据卞仲耘家属回忆,在医院,红卫兵曾经多次提出过要对卞仲耘进行尸体解剖的要求。被家属拒绝。为什么要提出尸剖尸检?无非是想用“心脏病突发”、“高血压引发脑溢血”导致死亡这类医学判断掩盖红卫兵的暴行。这个尸剖尸检的建议可能就是在卞仲耘死亡后3个钟头,被“清谈”和研讨出来的。遗憾的很,一个如此重要的情节竟在47期《记忆》中当事人所撰写的诸篇文章中均无涉及。

邮电医院为卞仲耘开出的死亡证明写着:死因不明。

凡就过医的人都知道,病人看病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医生介绍发病症状和发病病史。

不知道当年刘进李松文等人是如何向医生介绍卞仲耘惨不忍睹的死像是怎样造成的?

面对满身伤痕、面目全非的卞仲耘,医生的医道难道真的就低下到无力判断卞仲耘的死因吗?当然不是。医生显然受到了有形或无形的威胁和恐吓。是红卫兵制造的红色恐怖封住了医生的手和口。

应该指出,卞仲耘家属拒绝对卞仲耘遗体进行尸剖尸检是正确的选择。说其正确,不只是因为卞仲耘的死因是如此的显而易见。更重要的是,一旦迫于红卫兵的压力同意尸剖尸检,在红卫兵的威胁和恐吓面前,医生敢于对卞仲耘的死因给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吗?

医生在死亡证明上书写“死因不明”,还有法律层面的意义。因为面对一个显然是暴力性死亡的死者,在没有法医对死亡性质作出法医学判定之前,普通医生开据的死亡证明是无效的。

在“死因不明”四个字面前,任何有良心的人都可以读懂医生之无奈和用意。医生用“死因不明”这四个字告诉家属、世人和历史,卞仲耘的死因不言自明!!

(二)关于“权力真空”

叶维丽、冯敬兰几次引用胡志涛文章《“八五”祭》中的话“没人管”,想说明1966年8月5日的师大女附中是个权力真空的状态。胡志涛所说“没人管”,几乎成了她们坚持存在“权力真空”时期的唯一论据。

胡志涛和卞仲耘8月4日受红卫兵的毒打后,8月5日她找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其所言“没人管”的确切含义应该如何解读?“没人管”这句话没有宾语。也就是说,胡志涛没有说出当时她心中所想应该被管教的人是什么人或什么人等。问题很清楚,没人管,也没人敢管无法无天的红卫兵。这样解读“没人管”内涵是符合历史史实的

但是,当活人被毒打时,确实没有人管,当活人被打成死人后,就有人管了。刘进也出来了,李松文也出来了。有人管死人,没有人管活人——这就是1966年8 月5日师大女附中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七人字条

七人字条的意义因其不同的来源会有完全不同的结论。要么是抢救卞仲耘的证据,要么是8.5那天师大女附中存在权力机构的证据。

关于七人字条,有三个问题是需要搞清楚:

第一、这个字条是谁写的,即是谁的笔迹。

第二、如何阅读这个字条,自左向右,还是自右向左。

第三、是谁提出要求,要这七个人签写这个字条?

先谈第一个问题。下面并列呈现1966年8月5日李松文的“签名”和2010年5月李松文的签名。请读者分辨是否出于同一人之手。44年过去,如果是少年人青年人,笔迹可能会有较大变化,但是成年人的笔迹应该变化不大。

其实最好的办法,是请这七位签名者自愿寻找40年前的签名笔迹,扫描后,呈现给读者,谁的笔迹一目了然,此细节永成定论,不再讨论。

再谈第二个问题。叶维丽强调此字条应该自右向左阅读。笔者认为,无论自右向左阅读,还是自左向右阅读,其效果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宋彬彬和李松文都是学校文革领导机构的成员。差别只在于一个是学生,一个是老师。她(他)们的名字在字条中出现已经说明问题。排在首位,末尾,中间都改变不了她(他)们的身份,如此而已。

比较而言,分辨谁的字迹和强调字条的阅读方向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是谁提出要宋彬彬等七人签署这个字条的?是王晶垚先生,还是医院方面(哪个医生)?

现在,存在两个版本:

王晶垚版本。王晶垚说,这个七人字条是他在8月5日那天要求站在他面前的七人签写的,因为王晶垚不知道站在他面前的这些人是谁,包括他(她)们的姓名。据笔者所知,王晶垚10年前、20年前、30年前就是这样说的。这里不存在叶维丽所说的“记忆有误差”问题。

李松文版本。李松文说,这个七人字条是他在8月5日那天应医院的要求签署的。因为不签署这个字条,医院拒绝抢救。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医院将此字条交给了王晶垚。

比较两种说法。王晶垚的说法可信度较大。

王晶垚为人耿直,文革中虽遇红色恐怖,他不为所迫,在得知卞仲耘被殴打致死后,立即购买照相机,将卞仲耘遍体鳞伤的遗体照相存证。当红卫兵要求对卞仲耘进行尸体解剖的时候,也被王晶垚严辞拒绝。具有这种性格的人完全有可能提出要七人签字存证的要求。

李松文说此字条是医院要求学校方面做的。李松文的话可信度不大。原因有二。

其一、医院的宗旨是救死扶伤。如果红卫兵也想抢救卞仲耘,双方一拍即合,签字何用?

其二,从死亡证明没有如实写明卞仲耘是被殴打致死,而只写“死因不明”,可以判断,受到威胁的是医院方面。而不是相反。

李松文无法解释这张签字条为什么会在王晶垚先生手中。既然是医院要求签名,就说明,医院的就医程序需要这个签名条。医院得到此条后应将其存档,而不是将其转交死者家属。医院将此条转交王晶垚的说法不能成立。

七人字条在王晶垚手中,这个字条具有证据的属性。李松文空口无凭,不足为训。

李松文在工作组时期和后工作组时期都是学校文革领导机构的成员。当绝大多数老师和干部都因文革遭难时,李松文不但可以明哲保身,还可以进入“领导班子”。他是什么人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吗?李松文当然希望这个字条能够成为抢救卞仲耘的证据。自己为自己作证,当然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说法。

40年来,文革中的老师,只有胡志涛老师,林莽老师和刘秀莹老师撰文纪念卞仲耘,控诉文革暴行。她(他)们都是当年的受害者。作为当年的得意者,为数一二的,以教师身份进入当年文革领导机构的成员——李松文有义务介入卞仲耘死亡案件的调查。欢迎他撰文向读者详细如实地介绍自1966年6月始,至8月5日止,对卞仲耘长达两个月的迫害的全过程。包括自己在这个过程中都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做了些什么。尤其是将卞仲耘遗体送往医院后,李文为什么不要求对卞仲耘之死做暴力性死亡还是自然性死亡的法医学签定?刘进、宋彬彬是中学生,法律概念淡薄。李松文是教师,是成年人,难道连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吗?

总之,作为当年文革领导机构成员,李松文需要讲清楚的事情很多,不单单是这张字条。


结束语


宋彬彬在《冯敬兰等也谈卞仲耘之死》的“八.五”章节中,始终处在无语状态,对卞仲耘遭受的毒打,对卞仲耘的惨死均无语。此现象令人深思。也许她知道在屈死者的亡灵面前说三道四是无情无道的。此矜持比轻浮地将残暴血腥的殴打说成“你一下,我一下”要可取的多。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宋彬彬会独自向舆论界和媒体述说当年的情况。

严肃的文革研究者不会相信卞仲耘被宋彬彬打死的传说。但是,宋彬彬参与贴出女附中第一张文革大字报攻击学校领导干部;6月22日批斗大会上没有以学校文革领导机构成员的身份阻止袁淑娥煽动学生残暴殴打卞仲耘,几乎致死;8月5日没有以学校文革领导机构成员的身份阻止或有效阻止红卫兵殴打卞仲;卞仲耘频临死亡时后没有及时组织抢救——宋彬彬确实负有政治上和道义上的责任。当然,她或许并不是唯一的责任人。想卸下心灵上的十字架,跨越精神的势垒,何需洋洋数万言。宋彬彬只需面对卞仲耘的家属,面对王晶垚老先生,真诚地说一句“我对不起卞仲耘老师”。有此一声,由此一声,一切都释然——在历史面前。

从为宋彬彬个人辩污,到编织抢救卞仲耘的神话,再到否认红卫兵残害卞仲耘的历史罪恶。自《morning sun》始,曾经的红卫兵十年磨一剑。用心所在已超出“文革研究”“学术讨论”的范畴。这一现象归功于时下时髦的所谓“多元化”。多元化已经考证出了十年浩劫是“人民文革”;林彪是“文革逍遥派”;张春桥是“理想主义者”;于会泳是“中国的里芬斯塔尔”,等等,等等。此“多元化”的本质就是“一元化”。一元化到最终做出“文革无罪人”的历史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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