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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

鲍彤: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必须接受国际人权公约的约束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尽管中共中央正在声讨普世价值,中国政府仍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谋求一席之地。这是后者要求上进的表现,值得肯定。作为公民,我希望它的这一要求能够实现。中国是人口大国,13亿人的权利没有保障,使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实施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

唯一的障碍来自中国自己。中国政府虽然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但15年来,不批准,也不执行这个真正能够为中国人造福的公约。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中共中央如果为了维护反普世价值的意识形态而抵制人权公约,当初何必指令政府专程派出代表前往联合国签署?既然签了字,就应该批准之,执行之,不应该糊里糊涂不明不白拖了15年。

此中玄机,也许涉及的层次太高,用心极深,非局外人所能得闻。且不管过去如何,今天总应该把一切陈年老账束之高阁,重新作出负责任的选择:要么立即批准和从此严格执行国际人权公约,并以此为转机,实施《宪法》第35条;要么宣布签约是错误的,宪法第35条同样是错误的,干脆退出安全理事会。过去拖了15年,又像鸟纲又像哺乳纲,当"蝙蝠"是可以的,作为国家是不严肃的。

也许有人说,退出国际人权公约也就罢了,何必退出安全理事会?我的认识是:安理会的理事国,特别是常任理事国,必须接受国际人权公约约束。对本国的公民和宪法尚且负不了责任的政府,能对联合国和国际条约负责吗?只维护自己的统治权而不维护公民权的政府,会维护世界的和平和安全吗?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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