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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星期日

高新:薄熙来不是不怕死 而是知道自己不可能被死

薄熙来在法庭作最后陈述

持续了五天时间的薄案一审秀是好戏连台还是歹戏拖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令笔者最为感动的内容,莫过于事后被网络疯传的《薄熙来最后的陈述(未删节版)》中关于他薄熙来即使身陷共产党自己的牢笼仍然最舍不得自己中国共产党党籍的那一段慷慨陈词。
薄熙来同志动情地说:"我得知此事在劫难逃,所以我内心有软弱的时候,我一直想保留党籍,因为我对党有着很深的感情,这是我童年时代的理想。我视中国共产党为我的生命,我的父辈为了党的事业两次坐监狱,我不是被国民党反动派审查,而是被自己深爱的党审查,所以我有机会主义的侥幸心理。当时办案人员不止一次跟我讲,中央还是对我有包容有期待的,只要我态度好,可以给我保留党籍.......因此,我违心的承认了这两件事情。但没想到我一承认,紧接着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然后就是移送司法审查。速度是如此之快......"
不知道习近平、王歧山,还有孟建柱、周强等人在远程观看薄案一审的同步(内部)转播的时候是否为薄熙来同志对自己党的如此赤胆忠心而湿润了眼眶,反正笔者本人是坚定地认为,如果哪位中国共产党员在听了或者读了薄熙来同志这段表白之后仍然不为之动容,那他(她)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或者说简直就是一个没有党性的共产党员。
与习近平同为中共党内最坚定的"毛粉丝"的薄熙来与习近平一样已经把他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曾经讲过的"五不怕"精神牢牢地印记在脑海里。据曾经与习近平的父亲习仲勋私交甚好的毛时代的党内著名秀才之一吴冷西回忆,一九五七年前后毛泽东下令他去人民日报工作时专门找他谈话说:你到《人民日报》工作,要有充分思想准备,要准备遇有最坏情况,要有"五不怕"的精神准备。这"五不怕"就是:一不怕撤职,二不怕开除党籍,三不怕老婆离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杀头。有了这五不怕的准备,就敢于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了。
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被他们的毛主席亲自发动起来之后,"五不怕"的具体内容开始在吴冷西本人身上应验,与此同时,"五不怕"也成为当时被广为传播的"毛主席语录",日后成为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选定的接班人,荣登党的第一副主席宝座的王洪文当初就是高喊着"不怕杀头,不怕坐牢......"的革命口号在上海掀起疯狂的"红色风暴"的;日后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的薄熙来在文革初期虽然是因为偷窃自行车而被判处劳动教养,但也因为会在狱友面前背诵毛主席的"五不怕"而令同囚室的鸡鸣狗盗之徒们个个佩服得五体投地,入监当天就确立他自己的"牢头狱霸"地位。
几十年之后,毛主席的这"五不怕"居然一次性在他薄熙来身上应验了"五分之四",职务不但已经撤了而且连公职都被开了;最难割舍的中共党籍被强行剥夺的当天就开始正式坐牢了;老婆虽然还没有与自己办理离婚手续,但她自愿作证落实自己丈夫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三大罪名无疑是比离婚强硬百倍的情感惩罚。曾自诩中国政治家里的"马英九第二"的薄熙来听罢曾经的爱妻、宝贝儿子瓜瓜他娘薄谷开来的证词之后居然大诉了一番自己被戴了绿帽子的委屈,令人不由得联想起当年的林副主席在政治局会议上要求为自己的爱妻叶群开具一纸"处女证"的故事。情何以堪!
至于"五不怕"中的最后一"怕"----杀头,薄熙来和习近平他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也早已经预言说:"撤职和开除党籍并不罕见,要准备着。杀头在正确路线领导下大概不至于,现在的中央不同于王明'左'倾路线领导,也不同于张国焘时期。但坐牢得有精神准备,共产党员一时受冤屈的事还是有的,不过在正确路线领导下终究会平反纠正的。一个共产党员要经得起受到错误处分的考验,可能这样对自己反而有益处……"
薄熙来的被一审结束之后,虽然扮演公诉人的一方已经当众强调了薄熙来不但没有自首和主动检举揭发的立功表现,而且还据不认罪所以应该依法严惩,但过去曾经甚嚣尘上过一段时间的所谓薄熙来会被习近平砍头祭旗的说法反而没了市场。着笔此文时读到一堆在薄案一审结束之后根据薄熙来之"表现"而作出的刑期预测,其中最不专业的当属一位被当成法律界专业人士采访的"北京知名律师之一"的"推测"内容,故作谨慎地说"应该是无期或者无期以上"。
什么是"无期以上"?当然是死刑。至于所谓的"死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且肯定已经不适用于薄熙来。按照中共司法机构的权威解释,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薄熙来一审之前才结束不久的对前铁道部刘部长志军同志的死缓判决结束后,该案的白姓审判长专门对外解释过为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刘志军还会被刀下留人,理由是是基于刘志军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第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第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相比于刘志军,薄熙来不但不具备上述所有被"从轻处罚"的表现,而且是恰恰相反。薄案一审的最后一天公诉人发表的意见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由此可以断定,假如当局在薄案一审之前即已经认定薄熙来已经是犯了"死罪",那么他最终会"慷慨赴死"还是被"刀下留人",就完全取决于他的"法庭表现"了。而薄熙来之所以在一审过程中有那样张狂的表现,笔者坚信恰恰不是因为他薄熙来已经大无畏到了"不怕杀头"的毛主席境界,而是因为他事先已经清清楚楚自己不可能被定为死罪(当然也就不存在争取"死缓"一说)。而在没有掉脑袋之可能的前提下,对已经失去了最宝贵的中共党籍的薄熙来来说,无论是"无期"还是二十年或者十七年、十五年?无甚区别!结果都是要以陈希同同志为榜样,把秦城监狱或者公安部医院当成自己的养老院。
薄熙来同志在"其最后的陈述"中还说:"我现在深陷牢狱之灾,百感交集,也只剩余生。我对党没有二心,我在接受司法审查之前曾经给中央写了一封信,这封信在后来办公室被搜查时被收走了,中央应该能看到。在信中我请求中央,让我继续效力重庆,为重庆人民服务一届。"
"只剩余生"四个字说明薄熙来同志在"深陷牢狱之灾"的时刻还是坚信着伟大领袖毛主席已经预言过的,"杀头在正确路线领导下大概不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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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一审庭审结束择期宣判(法新社)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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