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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8日星期六

杜光:宪政是人民民主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一评杨晓青的反宪政宏文

(图为杜光—唐师曾摄)
在最近声讨宪政的恶浪中,5月21日发表在《红旗文稿》上的《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是一篇颇有代表性的文章。作者杨晓青通过对宪政和人民民主制度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的比较,得出宪政“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的结论。洋洋七千言,华漪盛哉!但通读全文,却有一种轻飘飘的感觉。这使我想起《圣经*但以理书》里记载的那个泥足巨人——它的头是精金的,胸膛和臂膀是银的,肚腹和腰是铜的,腿是铁的,脚是半铁半泥的。看起来高大威武,但只要用石头砸在它的脚上,它便轰然倒塌,威风不再。杨晓青的文章也颇为类似,全文仿佛理直气壮,光彩耀眼,但立论的基础却经不起推敲,整个理论体系都建筑在不牢靠的沙滩上。
文章的标题是“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这个比较的前提是:宪政是“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我国现行的则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所谓“比较研究”,就是对这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研究。
说宪政是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进而引申为“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整个论述由此展开。这种手法,同讨论民主、自由、人权、普世价值等问题时,首先把这些理念归之于西方价值观念,然后穷追猛批,如出一辙。
不错,宪政确实是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政治架构,那是西方国家反封建反专制的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从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到1688年的《权利法案》,从十八世纪的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到当代各国的宪法,都记录着人民民主革命如何剥夺与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如何宏扬人性、伸张人权。宪政不过就是按照宪法,限制与规范政治权力的运用,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历史充分证明,宪政同民主、自由、法治、人权这些观念一样,既是反封建反专制的成果,也是继续反封建反专制的利器;既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更应该成为弥漫着封建专制遗存、政治权力缺乏制约与监督、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所有落后国家的政治制度基本架构。就这个意义来说,宪政具有普世性,它不仅仅是西方的,也是世界的;它来源于西方,却可以成为所有国家的精神财富和政治珍宝。拒绝宪政,拒绝西方国家民主革命的宝贵经验,违背人民大众的要求,损害人民大众的利益,却符合于既得利益的权贵集团的意愿,他们力图保持不受制约的无限权力、剥夺公民权利的现状,以利于他们继续压迫和剥削人民大众。这就是反对宪政的秘密所在。
现在再来看看比较研究的另一方:人民民主制度。在杨晓青的文章里,是把西方的宪政同中国的人民民主制度进行对比论述的。我在前面已经分析了她把宪政仅仅归之于西方的虚妄,还需要指出,把中国的制度归结为人民民主制度也是不准确的。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准确地说,应该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人民民主制度。讨论宪政问题可以进行比较研究的,应该是宪政和专政的比较研究。宪政和专政具有可比性,同人民民主制度则没有可比性。
为什么说宪政同人民民主制度没有可比性呢?一般说来,在反封建反专制的民主革命胜利后,取得胜利的政治势力都需要采取人民民主制度,以继续清除封建专制的残余势力及其影响,巩固已经取得的胜利。制订宪法并推行宪政,正是人民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宪法作为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和巩固胜利成果的有力武器,它的作用就在于:一方面,限制并规范国家权力,避免掌权者滥用权力而导致封建专制主义卷土重来;另一方面,赋予公民以各种自由权利,使他们在摆脱封建专制主义的束缚之后,能够在各个领域发挥创造精神,加快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宪政则是按照宪法的规定,采取各种措施,制订各种制度,以保证实现宪法上述两方面的作用。所以,宪政是人民民主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两者没有可比性。
专政则不同,它和宪政是势不两立的政治制度形式。对这两者进行比较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认识它们的是非优劣,作为制订政策和权力运行的依据,这对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人民民主专政,通常解释为“即无产阶级专政”,可见两者并无本质的差异。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提出来的。他当年目睹在法、德等国的民主主义革命中取得胜利的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都因不能掌控全部国家权力,以致出现封建专制主义复辟,丧失了已经取得的政权。马克思由此总结说:“在革命之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关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他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这里,专政的含义只是“把全国的一切国家权力统一于自身”(恩格斯语),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必须独掌政权,不与其他阶级分享。后来考茨基把它解读为“无产阶级在民主基础上的统治”。
民主专政的口号是列宁提出来的。他在上世纪初曾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口号,民主专政则是民主革命的口号;所谓民主专政,指的是“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但他在夺取政权后就只讲无产阶级专政了,并且把专政解释为“不受限制的凭借暴力而不是凭借法律的政权”,是“直接用暴力来统治”的“铁一般的政权”,还演绎出阶级专政——政党专政——领袖专政的公式。毛泽东完全继承了列宁的专政观。他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涵义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问题就在于,人民和反动派(毛泽东后来改称为“敌人”)由谁来划定?虽然有几条所谓的标准,如反党反社会主义之类,但没有可以量化的尺度。既然专政就是政党专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一党专政)、领袖专政,那么,谁是敌人就只能是由掌权的领导人说了算。于是,专政就成了掌权者肆行独裁、铲除异己的工具。毛泽东时代的历次政治运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就是对专政的最好解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里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意义也在这里。
宪政和专政的孰是孰非是显而易见的。宪政符合于人民大众的利益,专政则符合于权贵集团的利益。推行宪政,把权力的运行严格地限制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让公民切实地享有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就必然消除专政,使它无所容身;坚持专政,不论它是人民民主专政也好,无产阶级专政也好,就必然排斥宪政,拒宪政于国门之外。这就是宪政和专政的差别所在,也是我们必须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的依据所在。杨晓青的文章,鲜明地表明了她坚持专政、反对宪政的立场。
坚持专政,反对宪政,这是杨晓青文章的实质所在,但她把文章的主题设定为“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用“人民民主制度”偷换“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她的聪明之处。因为,如果对宪政和专政作出比较,有些问题就很难自圆其说。而我们要真正理解这篇文章的本质,就必须把“人民民主制度”还原为“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制度”是民主主义的制度架构,当然包含宪政;“人民民主专政”是专制主义的制度架构,必然排斥宪政。两者距若参商,却很容易混淆。长期以来,我们所接受的就是这种被有意无意地混淆了的观念,以致是非难分,优劣不辨。现在应该是清醒对待的时候了。
对宪政的大批判引发了宪政大讨论,大讨论也将是一场大启蒙。普及关于宪政的认识,对于中华民族的进步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杨晓青的文章在这方面起了带头作用,是值得欢迎的。我希望这场讨论能够不断扩大,不断深入,以进一步发挥它的启蒙作用。
                                                2013年6月8日

——作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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