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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蓝无忧:法律专家未必是真正的公民

图:河南郑州维权人士贾灵敏


既認清中共法律本質又不放棄依法抗爭,許多訪民做得不錯,反而一些知識份子陷入空談。公民不僅意味著具備公民的意識,還要具有公民的行動能力。


習近平本來面目的暴露和他對權力的全面掌控一樣迅速。“習大大”的親民,因一則白日見鬼式的“打車奇聞”而淪為笑談,習博士的法治和清廉,則由近期對行動派公民的鎮壓而原形畢露。呼籲中共205名中央委員率先財產公示的公民紛紛被騷擾,多名積極活動者被抓,就連坐在一起吃吃飯的“同城公民餐敘”也被視為“茉莉花”升級版而頻遭破壞。這屆政府的法律背景高官為中共歷來最多,習李等人還有博士頭銜,他們許下了法治前景,卻連葉公好龍都不是,在開局之初便製造出如此肅殺的氣氛。

“中共法學家”“卿本佳人”

北京財產公示被抓的“八君子”,有幾位是我認識的朋友。河南同鄉袁冬先生堅毅勇敢,這次和俠女侯欣等三人在北京鬧市舉牌一併被抓。趙長青先生從事民主活動二十多年,坐過三次牢卻矢志不移,這次再次失去自由,孩子還不到一歲。丁家喜律師是北京德鴻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擅長公司並購重組、投資、破產、知識產權保護等專業法律服務,收入豐厚,是非常成功的商業律師,卻義無反顧投入公民維權這條荊棘路。他們是為公義而犧牲自己幸福的人。 

幾天前,我在某法學網站看到一位舊友的專欄。久未謀面和交流,他已經是某所著名高校的青年副教授,承擔著作育英才的責任。我急切地拜讀大作,一篇篇看下來,越來越看不下去,搖頭歎息。這已經近乎我所謂的“中共法學家”了。用自己大好智力去論證中共統治的合法,“卿本佳人”啊。套話、假話宛如行雲流水,馬恩列斯毛之類的“偉人言論”俯拾皆是,這不是你我昔日嗤之以鼻的文風嗎?藏人接二連三的自焚抗議震驚世界,這豈是“藏獨滋事”幾個字所可概括的?字裡行間讀不出對社會不義的撻伐,哪怕採用隱微的春秋筆法,卻只有對當政者意志的追隨。

有的朋友堅持信念而被打壓,有的朋友自覺不自覺地成為體制的有機組成部份,前者令我欽佩和悲憤,後者令我痛心和遺憾。生活在同一時代,面對共同的問題,甚至有共同的成長和教育背景,有人積極用法律為自己、為他人、為社會爭取公平正義,有人為稻粱謀而放棄理想初衷,甚至有人用所學所長為虎作倀。這中間的差別不是取決於“知識”掌握的多寡,而在於是否是真正的公民。

維權者在實際中自學法律成才

做法律專家難,還是做公民難?一般人恐怕認為是前者。做個法律專家多難啊,國家司法考試據說是最難考的資格考試,在高校任教那就更不易了。其實前者難,主要是在知識上,勤勉之人刻苦攻讀多少年,還是有望達到。“公民”看似不需資格認證考試,也沒有博士學位和教授頭銜,按憲法,只要有一國的國籍就是一國的公民,但這只是形式意義的。真正公民是大寫的人,並非不學而成,並非不經努力便可成就。

考過司法考試的,當上法學博士、法學教授的,可以自稱或被稱為法律專家而不須臉紅,但未必就是真正公民。不敢捍衛民權的律師是偽劣的律師,為中國特色專制辯護的法學家是偽劣的法學家,甘心作權力打手的法官、檢察官是偽劣的法官、檢察官。是否具備公民的實質內涵,是衡量法律人合格與否的最低標準。

 法律學科的實踐性很強,它要學以致用,它的“大用”就是追求和實現正義。許多時候真正對法律精神有深刻理解的,不是所謂專業人士。一些民間維權者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卻在權利抗爭中越挫越勇、自學成才。捍衛權利就是守護法律,勇敢而有效地捍衛自己權利的人是真正懂法的人。這種人,借用孔子的話,其人“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相反如果一個人哪怕是親身遭遇不義,卻不能或不敢捍衛權利,那麼即使頭銜閃亮、法律著作等身,也是一個“法盲”。

公民能力:依法捍衛正當權益

日前看到一個說法,很受啓發。有位因言獲罪的人士在出獄後要申訴,有位律師認為這是浪費時間和精力:“二審時你的案子都沒有改判,申訴會成功嗎?”而他說:“這幾年,我悟出一個道理:相信法律是傻子,不相信法律是瘋子。”律師說的有道理,而此君的見解則超出單純利害計算。相信中共制定的各種冠以“法”的名義的條文等同於正義,這無疑是天真愚蠢的。不相信即使中共自定律條也可以加以利用以爭取正義,持“法律無用論”,這是不理性。既認清中共法律本質又不放棄依法抗爭,許多訪民做得不錯,反而一些知識份子陷入空談。公民不僅意味著具備公民的意識,還要具有公民的行動能力。公民的能力是捍衛公民正當權益、制約政府不當權力的能力,利用法律是公民能力的重要一部份。

有一種說法認為“啓蒙”不必要了:資訊這麼發達,民主、自由、憲政、法治的概念都成為常識了,甚至連共產黨教材、報紙、領袖講話都假模假樣強調。何況誰給誰啓蒙啊?——這是有問題的。所謂啓蒙不只是常識的啓蒙,不只是公民意識的喚醒,更要培育公民能力。會一些順口溜、ABC就等於“公民”,這是自欺欺人。知易行難,不能把常識變成意識,進而化為行動,就不是真公民。很多人都不具備完整的公民能力,遇到公權侵害不知所措,委曲求全。反抗者可貴,有能力把事情辦好的抗爭更可貴。這其中是大有學習提高的空間的,尤其是要熟悉各種法律規定及其運作。例如拆遷維權者賈靈敏女士,她錄製了視頻向公眾講解如何正確報案,如何依法應對傳喚和製作筆錄,如何制約警方的不作為等等。這都是有用的公民必備能力。

 當今社會,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薄熙來、谷開來成為階下囚,也是刀俎下任人宰割的魚肉。激烈反日愛國的憤青,自家房子可能在開發商甚至公安的推土機下夷為平地。官員“被抑鬱癥”、“被自殺”或者被“雙規死”的,屢見不鮮。受害不只是老百姓的專利。和冰山綁在一塊,或許收穫一時名利,終不是長久之計,把所學用於維護正義,是法律職業者最大的價值。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公民,多好。


——原载《动向》杂志2013年5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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