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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

高新:中央政法委权力的演变

图:罗干、周永康(右)


【原题:习近平不许公安再凌驾于高法、高检之上】

以中央政治局委员孟建柱为书记的新一届中央政法委组成名单日前被正式对外公布,外界舆论虽然对此也有所关注,但似乎都没有注意到与上届和上上届相比,本届的一大变化是不再设副书记了。

人们都还记得胡锦涛时代的先后两届中央政法委都设有副书记职务,而且都是由时任公安部长出任。与此同时,当时在位的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长与司法部长、国家安全部长等一样,都是屈居书记、副书记之下的普通委员。

中共政法委是一九八零年成立的,当时只是宣布了由彭真出任该委员会的书记,并没有任命副职。到一九八五年九月中共宣布由乔石接替了陈丕显的政法委书记职务的同时,宣布了时任公安部长刘复之兼任副书记,同时还设有一名专职副书记。一九八七年中共十三大之后,时任总书记赵紫阳顺应时代潮流,借党政分开口号的落实,在乔石的支持下在政治局常委会上通过了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动议,同时宣布成立党内工作的协调机构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由乔石继续兼任该小组组长,中央公检法及相关部门都是该小组的单位成员,领导小组即不设副职领导人,也不设专门的办事机构。

六四事件发生之后,在江泽民的动议之下,一九九零年三月又恢复成立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在乔石的坚持下,委员会的副书记不再安排时任公安部长,而是由时任最高法院院任建新兼任。

一九九二年中共十四大届一中全会上的高层人事安排全部是由邓小平一人拍板,但也并非是所有重要干部的任命都是他邓小平一人提名,比如任建新接替政法委书记的动议就是乔石提出的。不过任建新不但未能象乔石那样进入政治局常委会,而且在十四大上连个中央政治局委员都没有被安排,只是和当时的中办主任温家宝一样被安排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温家宝同时还被安排为政治局的候补委员。

接掌了中央政法委之后,任建新又在次年三月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大上被安排继任一届最高法院院长,一直到一九九八年三月被决定离开一线岗位,转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此间,中共中央政法委在党内的组织规格被降回至陈丕显时代,此前的陈丕显兼任政法委书记期间是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从一九九二年十月的十四大至一九九七年十月的中共十五大这五年时间里,我们可以说当时的任建新是以中央政法委书记身份兼任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但也可以理解成他当时是以最高法院院长身份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

任建新担任政法委书记期间,副书记是由时任国务院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兼任。

在一九九七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上,第一次独立主持党国高层换届工作的江泽民安排罗干以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身份接替任建新的政法委书记职务,虽然此时的罗干比其前任任建新的党内头衔多了一项政治局委员,但从组织规格上依然还是副国级,次年三月,罗干又在前述党内职务的基础上继任了一届国务院的国务委员。

日后,这位罗干竟然成了中共政法委自成立至今专职主掌该机构历史最长的一位,一干就是十年两个整届。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江泽民向胡锦涛交班时,包括江泽民和胡锦涛在内的七名常委在十六大上只留任胡锦涛一人,同时又决定将政治局常委会的编制从七人增至九人,于是,包括胡锦涛在内依年龄资格无需在十六大上随江泽民等人退位的共十位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除女性代表吴仪而外,其他九名男性全部进入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其中的罗干自此以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整个机构自然也水涨船高,成为和中央书记处、中纪委平起平坐的正国级机构。

从罗干进入政治局常委会之后,胡锦涛担任总书记的十年是中央政法委权力和权限恶性膨胀的十年,身为总书记的胡锦涛因为身兼党的中央军委主席所以有直接调动和指挥军队的权力,但在欲左右公检法时却因为中间隔着一个身兼政法委书记的政治局常委而受限于所谓的"党内分工"。更过分的是,这两届政法委的副书记都是公安部长,形成了公安部长有权命令和指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荒唐局面。

众所周知,毛泽东时代因为没有法只有"治",所以历任公安部长都是位高权重,从罗瑞卿到谢富治再到华国锋,华国锋甚至一度以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身份继续兼任了一段时间的公安部长。

毛泽东时代结束后,整个邓小平时代都没有令公安部长的权力和地位再度恶性膨胀。从第四任公安部长赵苍璧、第五任刘复之、第六任阮崇武、第七任王芳、第八任陶驷驹到第九任贾春旺,其中只有兼任一段时间公安部长的王芳是国务委员――前提是当时的政法委被宣布撤销,王芳实际上是以国务委员身份在国务院内分管公安、司法和国安等部门。除了这位王芳,上述其他几任在位期间都是正部长级待遇。而接替贾春旺的周永康则大不一样,在内部被决定为公安部长继任人选的同时被安排为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次年三月又被安排为国务院国务委员,其权位等同于毛泽东时代的罗瑞卿和谢富治。

五年之后,周永康官升一级接替了罗干的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之后,继任公安部长孟建柱虽然在党内职务只是普通中央委员,但在政法委内部的职务仍然是凌驾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长之上的政法委副书记。

事后看来,周永康在担任公安部长期间因为已经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和政法委副书记,所以他在那五年里的权力之大,特别是在对中央和地方公安系统的干部任命上的直接影响力,绝对是过去从赵苍壁到贾春旺等历任公安部长都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而正因为周永康是有了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兼国务院国务委员和公安部长的五年经历之后再递升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书记,所以他在胡锦涛执政的后五年里已经可以凭借手中政治实力与总书记兼军委主席胡锦涛分庭抗礼了。是否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以周永康为首的中央政法委的权力和势力的空前膨胀,就没有当时的薄熙来错判形势、利令智昏。中共十八大之后,我们外界看到了习近平登基之后约束政法委的对策之一就是让整个机构从正国级降至副国级,对策之二就是让公安部长的党内职务仅仅是普通中央委员,甚至连政法委的一把手都只给安排政治局委员,不给安排书记处书记职务。如今十二届全国人大开过之后,随着高法、高检和国务院所属其他政法类机构的一把手各就各位,我们又看到了习近平政权规范中央政法系统的措施之三,就是不再让公安部长在政法委内部凌驾于高检和高法之上。此举当然不是从淡化党管政法的角度出发,但相对于胡锦涛时代的公安部长以党的中央政法委副书记身份凌驾于高法和高检之上的倒行逆施,也算得上是一种拨乱反正了。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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