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随感之一
杜光 |
2月9日农历除夕之夜,我在腾讯网上写了一条微博,全文是:“在我的第七个本命年即将过去、新的蛇年即将来临之际,谨向所有为维护公民权利而斗争的维权人士致以诚挚的祝福,向所有因敢于直言干政而被蒙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罪、冤屈入狱的朋友表示衷心的慰问。你们是我们民族的精英,祖国的希望所在,尽管或被监控、或蒙冤狱,我的心永远是同你们在一起的!”
这条微博发出后,很多与我有同感的朋友加以转发,并在跟帖中向我致以节日的祝福和鼓励,但也有一条评论提出质疑。我考虑到他所持的见解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有必要作出适当的回应,而微博的园地过于狭小,不宜于展开充分的论述,所以决定把手头一篇纪念文章完成后,再回过头来谈这个问题。不料今天(19日)查看那条微博的评论时,有八十多条跟帖,唯独没有那条向我质疑的评论。是谁删掉它的?为什么会这样?我无法理解。
好在我还大体记得那条评论的内容,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反驳那个评论,而是阐述我对它所提问题的个人见解。阐述这些问题的必要性,并不因跟帖评论被删除而消失。
那条评论的主要内容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人是人民的敌人,怎么能向这样的人祝福慰问呢?你的心怎么能同这些人在一起呢?本文准备就这个问题进一步谈谈我的看法。
(一)
近几年来,有不少朋友因为发表不同于官方传统思想的见解,而被加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刑入狱。对于这种现象的是非,可以从当代的文化思想轨迹来加以探讨。
毛泽东一手策划、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使亿万民众陷于苦难,社会濒临崩溃。粉碎四人帮后,朝野上下,痛定思痛,深感改弦易辙的必要,于是就有了包产到户、平反冤假错案、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西单墙、理论工作务虚会等等,中华大地,奔涌着思想解放的大潮。人们回顾那个苦难的岁月,反思社会和个人的遭遇,从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途径。这就不能不触及现有制度的缺陷、共产党的错失和毛泽东的责任、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等等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但这个正常的、健康的发展趋势,却引起了专制制度维护者的惊恐,他们通过邓小平,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截断了思想解放的洪流。
一场广泛而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完全可以扬弃官方传统的党思维,把它逐步转换成为符合于社会发展规律和世界进步潮流的思想导向。但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却把社会思想推回到僵化的牢笼里。这场思想解放运动刚开始启动就被扼杀了,四项基本原则成为维护专制统治的思想支柱。
尽管如此,社会思想渴求解放的趋势却是不可遏止的。一些明智的出版家、思想家,组织翻译出版了大量西方的政治思想书籍,掀起了一波新的西学东来的高潮。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的落后状态,在近现代的历史上,西学东来往往成为促进社会变革的重要推力。在八十年代的中国,对几十年来社会历史的反思和西方先进思想的学习研究,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形成了一股追求自由民主的思想潮流,成为同僵化的传统思想相对立、相抗衡的社会力量。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各地兴起了以争取民主自由为主旨的学生运动,此落彼起,蔚为大观。1989年胡耀邦去世,引发了学生运动的新高潮,却遭到残酷的镇压,体制内外的民主力量,损失殆尽。可是,民主自由的潜流,仍然涌动在人们的心头,它逐渐苏醒、复原。进入新世纪后,关于宪政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探讨和研究,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日益深化,各种思想观点异彩纷呈,为改革提出许多不同于传统思想的、可供选择的的理论见解。
这个历史回顾表明,不同于官方传统思想的言论和文章,近因是对文革的反思和对毛泽东的批判。它本质上是从十九世纪中叶的洋务派引进西学开始的自由民主思想,对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批判与讨伐。毛泽东专制独裁统治的空前酷烈,无疑加强了人们对民主自由的渴求。文革末期的“四五运动”和八十年代中后期的学生运动,是见之于行动的诉求。行动可以打击,可以遏止,但思想却是难以禁锢的。“8964”之后,官方仍然固守毛泽东的传统思维方式,拒不改革政治体制,迫使有识之士探求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正确途径,这才出现了许多不同于官方传统政治思想的言论和文章。正是这些政治异见,引起了官方的不安,于是才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
(二)
近些年来,有些朋友因为发表不同于官方传统思想的言论和文章,被定为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判刑入狱,这是非常荒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的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则是“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那些被判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人,不过是发表了一些不同于官方传统思想的言论和文章,提出自己经过深入思考而得出的见解,既没有造谣诽谤,更没有鼓动他人去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现行制度,怎么可以把这样的罪名加在他们头上呢?
如前所述,那些不同于官方传统思想的言论和文章,都是为了探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而撰写的,就以在所有报刊以至网络微博上一概被封杀的《08宪章》为例,它是刘晓波被判处11年徒刑的主要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在刑事判决书里指责它“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主张,试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份足以贻笑大方的判决书,不但违反了宪法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而且直接同现行的刑法相悖。刑法规定的煽动颠覆国家罪是“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颠覆国家政权”,颠覆国家政权罪,则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请问,《08宪章》里,有哪一段哪一行哪一句是鼓动别人去“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没有!字里行间有没有造谣诽谤?没有!煽动是要以被煽而动的客观效果为依据的,没有人被煽动去“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就构不成煽动罪。判决书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前加上“试图”二字,就更加暴露出这个权力机关的理屈悖法。“试图”是一种心理活动,把它作为定罪依据,何异于“莫须有”?
《08宪章》只不过是民间的知识分子对于中国未来走向的期盼,在它发布不久就有上万人签署,说明它得到广泛的支持。我在它发布后不久和发布一周年时,在网络上发表过两篇文章,标题分别是《08宪章: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政治改革的蓝图,民主宪政的丰碑》。我认为这两个标题是对《08宪章》的恰当的概括。前者说明它的态度和立场,它通篇文字表现出理性、温和,充满善意,怀有期待,并且主张以合作、非暴力的方式来推进改革;后者反映它的内涵和意义,它提出的六条价值理念、十九点基本主张,以改变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法律而无法治的状态,为建立民主法治的政治体制,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如此温和的主张,居然被认为是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么,对现政权激烈批评的文章,就更难以避免判罪入狱的命运了。
(三)
应该指出,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煽动”指的是煽惑他人起来采取某种行动,如果煽而无动,没有人响应,没有人起来颠覆国家政权,那么,这仅仅是言论问题,应该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不能入罪;如果煽而有动,有人因其文章之煽而采取“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那么,就可以按照“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处理,没有必要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迄今为止的案例表明,这十多年来被判定犯有“煽动颠覆国家罪”的人,都属于煽而无动的情况,没有任何人因为看了他们的文章而起来“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他们只是运用了宪法赋予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发表一些不同于官方传统理论思想的言论或文章,就被加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而被判刑入狱。这个事实充分说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为了压制不同的政治见解,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而定的,这是公然违反宪法的罪名,应该把它从《刑法》里删除。
那些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批评现政权或提出与官方传统思想不一致的观点的人,是现阶段这个历史时代的社会精英,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拜金主义盛行、逐利狂潮汹涌的当代社会里,这些知识分子却视名利如草芥,埋头思考祖国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指点江山,冒险犯难,这是多么难得,多么可贵!照理执政当局应该欢迎他们,鼓励他们,为他们提供更有利于思考问题的条件和有助于探讨研究的环境,这才有利于执政者开阔眼界,广采众议使路线政策更加符合于历史规律和社会需要。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把他们当做罪犯,化友为敌,以恶报善,结果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许多忧国忧民的爱国者,连同一些头脑清醒的旁观者,都赶到自己的对立面去,成为自己的反对者,这是何等愚蠢啊!
我为国家失去这些优秀人才而深感痛惜!也因他们被被剥夺了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的权利而不平。他们的爱国情怀,甘冒锋镝的勇气,都使我敬佩,向他们表示新春的慰问和祝福,难道不应该吗?
201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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