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来临,在中国传媒一片官话、套话“中国梦”“复兴路”“好声音”的社论声中,享有盛名的民间政史月刊《炎黄春秋》发表新年献词,提出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执政党必须改变宪法失信。
《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犹如一声春雷,在2013年元旦的北京上空炸响。我认为这是从打倒“四人帮”算起,中国改革开放36年,积蓄释放出来的宪政强音,也是《炎黄春秋》创刊22年,写得最好的一篇《新年献词》。我发自肺腑要为《炎黄春秋》叫好!要向执笔者致敬!
这篇献词摆脱了党派意识,既无“良心”情怀,也无“碎步”节奏,而是大步跨过30多年的党主改革,也就是“邓、三、科”指导下的新时期,站在普世的宪政立场,与执政者进行一次完全平等的“政治协商”。
毛泽东有一句诗“偏师借重黄公略”,《炎黄春秋》作为早已完全市场化的民间政史刊物,毫无疑问只算得上是中国媒体的“偏师”,甚至是“偏偏师”,但是它借重的是中国现行宪法。因此,无论对新中央还是对老百姓,这篇《新年献词》都称得上公民课本的第一课。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阻力是“党在法上”
中国民间呼唤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多年。十八大之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任建涛说:“无论是左的激进派和右的激进派,都只谈革命了。在这种局面中,执政者一厢情愿地想维持1980年代的一统天下的改良,已经没有可能了。”
11月16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与《炎黄春秋》联合举行“改革共识论坛”,与会者近百人,每人发言只给5分钟。各路学者、专家集中对制度变革,“党的领导”发表大量的真知灼见,说明如何达到朝野共识是当今中国改革的基本症结所在。论坛举行一天,资中筠先生仍旧表示悲观,她说:“顾炎武讲‘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家兴亡肉食者谋之’,我们对国家兴亡没有责任,责任在他们不在我们。为什么说“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因为他们毕竟受利益的控制,并不是因为他看不到。我想他们对危机感比我们要严重,不然为什么要动员140万人保卫一个几千人开的会,觉得如此如临大敌,一定觉得非常危机了。”
会议主持人之一,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千帆教授起草了《改革共识倡议书》,在会议上征集签名和意见。一个多月后,共识网首先发表了修改稿和70多人的签名,12月25日张千帆在财新网博客上再一次公布。这份洋洋洒洒8千多字的《倡议书》,立即被称为2012年的“公车上书”。法广和中央社报道“在这份避免提及终结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倡议书中,签署人敦促中共新领袖实施温和的政治改革,包括党、政分开等原则。”但是次日,张千帆的博客,和所有转载的网站都遭遇删帖。
到了21世纪,中国还需要“公车上书”吗?而且遭遇了和117年前康有为、梁启超《上今上皇帝书》一模一样流产的命运,这是中国的希望所在吗?资中筠先生还说:“有一个说法‘改了马上死,不改等死’,到底是谁死必须要弄清楚。就像顾炎武说的,明朝朱家王朝灭了不等于全民族都死了。我们说的朝廷,是哪一个掌权的集团死还是指中华民族全都死了?这个问题要搞清楚。我们要拯救的是中华民族,包括精神不能整个腐败下去。”
《炎黄春秋》新年献词承担的正是资先生所言的知识界的“拯救”责任。它开门见山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已经存在。这个共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现行宪法并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实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就会前进一大步。”
执政者的出路在于钻进宪法的“笼子”
《新年献词》列举《宪法》第57条、62条、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列举《宪法》第13条、第33条、第35条、第37条规定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等多项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列举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直言不讳指出如果这些宪法条款一一落实了,“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暴力执法’、‘暴力截访’等恶劣行径不会如此猖獗”;“对传媒的种种非法限制就不会存在,更不会‘以言治罪’。有了言论、出版自由,对权力腐败也就有了必要的舆论遏制。”“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这些不都是“击鼓传花”怀抱的“炸弹吗?
当今中国违反宪法的主体是执政党和党领导的各级政府。《新年献词》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落实“党在法下”。“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套对权力制衡的制度体系,就是要切实保证公民权利。”《新年献词》所引每一条宪法条文都能赢得老百姓的掌声,但是各级执政者听着都会不舒服,因为每一条都像一道铁栅栏,要把各级执政者关进笼子里。
现行宪法的最大错误在“序言”
翻遍中国现行宪法1—138条,都没有“共产党领导”这五个字,在宪法《序言》对历史的叙述中,有“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样的字样,同时写进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明年三月人大换届,宪法修改会不会再写进“科学发展观”非常令人关注。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原主任高锴说:“序言不是法律规定。”
宪政学着曹思源12月29日,在一次座谈会上以1997年青岛版的《世界宪法全书》所列110个国家的宪法为基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13项比较:1,74%的国家宪法无序言。2,85%的国家不把个人名字写进宪法。3,87%的国家不把任何主义写进宪法。4,66%的国家宪法规定了法官的独立性。5,67%的国家设有宪法监督机构。6,75%的国家实行地方自治。7,76%的国家议会(或代表机构)实行直接选举。8,91%的国家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自由。9,91%的国家宪法对新闻出版自由有保障条款。10,94%的国家实行三权分立。11,95的国家实行公开化。12,95%的国家不承认任何政党有政治特权。13,99%的国家没有规定实行任何专政。曹思源认为中国现行宪法与世界宪政潮流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新年献词》异常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实质是一场‘维宪行动’。”“尽管现行宪法并不一定完美,但是,只要我们将这部宪法落实了,政治体制就会前进一步。在政治进步的基础上,将来修订宪法,再将新的宪法修订条款落实到政治制度中。如此这般,就是渐进式改革。这种渐进式改革,就是通过宪法途径不断改善政治制度。”
习近平进行了“新南巡”,也接过了邓小平南巡时讲的一句话:“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看来能否改变中国长久以来宪法失信的状况,正是对这个口号的检验。
作者:高瑜
责编:达扬
作者简介:高瑜,中国独立记者,专栏作家。原在中新社工作,后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因参加八九民主运动,两次系狱。作品广有影响。
——德国之声
【附录】
《炎黄春秋》2013年第一期 新年献词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的弊端日益显露,社会不安定因素逐渐积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但政治体制改革如何进行,众说纷纭,迄今没有共识。古语云:谋定而后动。没有共识,何以定谋?所以,我们当今的政治改革“稳妥”有余,“积极”不足。
其实,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已经存在。这个共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现行宪法并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实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就会前进一大步。
《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第63条有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权力。《宪法》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们必须坦率地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的这些规定没有落实。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暴力执法”、 “暴力截访”等恶劣行径不会如此猖獗。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等多项自由。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对传媒的种种非法限制就不会存在,更不会“以言治罪”。有了言论、出版自由,对权力腐败也就有了必要的舆论遏制。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一条如果真正落实,就不会有重庆式的“黑打”和北京安元鼎式的迫害访民的黑监狱。
《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
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套对权力制衡的制度体系,就是要切实保证公民权利。《宪法》中有很丰富的保障人权、限制国家权力的内容。将《宪法》和现实对照,就会发现现行的制度、政策、法令和很多政府行为,和宪法的差距十分遥远。我们的宪法基本上被虚置。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政治体制的设计上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将宪法虚置,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失信,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失信。国无信不立,宪法失信的状况必须改变。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有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在法下”。 “党在法下”是重要的宪法原则和政治原则。做到了“党在法下”,就能避免宪法层面的名义制度和运行层面的实际制度相悖而产生的种种弊端。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至高无上,依照宪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会、也不应当有争议。
既然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我们就应当行动起来,将虚置的宪法变成现实的制度体系、法律体系,就应当将现行一切违反宪法的制度、法令、政策改变过来,使其与宪法一致。在这个意义上,政治体制改革实质是一场“维宪行动”。
徒法不足以自行。落实宪法,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例如建立宪法审查制度:或者建立宪法法院,或者在人大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者将宪法司法化。建立落实宪法的制度,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尽管现行宪法并不一定完美,但是,只要我们将这部宪法落实了,政治体制就会前进一步。在政治进步的基础上,将来修订宪法,再将新的宪法修订条款落实到政治制度中。如此这般,就是渐进式改革。这种渐进式改革,就是通过宪法途径不断改善政治制度。
多年将宪法虚置不仅给少数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还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维宪行动”必将遇到重重阻力。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广东视察时表示: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只要有这种精神和魄力,全民努力,上下互动,“维宪行动”一定会成功。
新的一年,新的领导集体,新领导人一些新的作风令人高兴。在新的一年,千头万绪中我们最为期盼的是,在落实宪法上有切实的行动。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的弊端日益显露,社会不安定因素逐渐积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但政治体制改革如何进行,众说纷纭,迄今没有共识。古语云:谋定而后动。没有共识,何以定谋?所以,我们当今的政治改革“稳妥”有余,“积极”不足。
其实,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已经存在。这个共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现行宪法并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实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就会前进一大步。
《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第63条有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权力。《宪法》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们必须坦率地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的这些规定没有落实。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暴力执法”、 “暴力截访”等恶劣行径不会如此猖獗。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等多项自由。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对传媒的种种非法限制就不会存在,更不会“以言治罪”。有了言论、出版自由,对权力腐败也就有了必要的舆论遏制。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一条如果真正落实,就不会有重庆式的“黑打”和北京安元鼎式的迫害访民的黑监狱。
《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
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套对权力制衡的制度体系,就是要切实保证公民权利。《宪法》中有很丰富的保障人权、限制国家权力的内容。将《宪法》和现实对照,就会发现现行的制度、政策、法令和很多政府行为,和宪法的差距十分遥远。我们的宪法基本上被虚置。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政治体制的设计上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将宪法虚置,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失信,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失信。国无信不立,宪法失信的状况必须改变。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有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在法下”。 “党在法下”是重要的宪法原则和政治原则。做到了“党在法下”,就能避免宪法层面的名义制度和运行层面的实际制度相悖而产生的种种弊端。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至高无上,依照宪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会、也不应当有争议。
既然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我们就应当行动起来,将虚置的宪法变成现实的制度体系、法律体系,就应当将现行一切违反宪法的制度、法令、政策改变过来,使其与宪法一致。在这个意义上,政治体制改革实质是一场“维宪行动”。
徒法不足以自行。落实宪法,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例如建立宪法审查制度:或者建立宪法法院,或者在人大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者将宪法司法化。建立落实宪法的制度,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尽管现行宪法并不一定完美,但是,只要我们将这部宪法落实了,政治体制就会前进一步。在政治进步的基础上,将来修订宪法,再将新的宪法修订条款落实到政治制度中。如此这般,就是渐进式改革。这种渐进式改革,就是通过宪法途径不断改善政治制度。
多年将宪法虚置不仅给少数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还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维宪行动”必将遇到重重阻力。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广东视察时表示: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只要有这种精神和魄力,全民努力,上下互动,“维宪行动”一定会成功。
新的一年,新的领导集体,新领导人一些新的作风令人高兴。在新的一年,千头万绪中我们最为期盼的是,在落实宪法上有切实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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