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與習近平這兩位中共第四代與第五代「核心」無論從政背景、性格與意識形態取向都異多於同,但他們掌權後關鍵性的開局舉措何其相似!第一,兩位總書記都熱衷於發掘中共得以充當「永久執政黨」的秘訣。胡總在九十年代末期分管中央黨校時曾囑咐該校學者研究一系列如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等「長青黨」,目的是尋找中共政權長治久安之道。習總上臺後不久與各大「民主黨派」頭頭探討的同樣是中共如何通過自身改革來跳出歷朝歷代的興亡週期律。
更有意思的是「胡溫新政」的第一炮是全黨全國要遵守憲法、依法治國。還記得二00三年胡總主催的一個政治局全體委員學習班的主題正是維護憲法與法律的尊嚴。胡總在聽取法律專家的講話後強調,黨中央與國務院要「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品質,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進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等。同年年中發生孫志剛事件後,胡溫當局接受法律學者的意見取消了針對所謂城市遊蕩人士的收容遣送制度。
據北京消息人士介紹,擁有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小習的第一把火正是要推動「有中國特色的憲政社會主義」。習總上月在北京舉行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的大會上指出,「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他強調中共「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而黨政部門「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及履行憲法使命」。最後習提出所謂「新16字最高指示」,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前幾天剛升任政治局委員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便按照習總倡議的守法新精神宣布今年內將取締千瘡百孔的勞動教養制度。
問題是,習總跟胡總一樣墮入了嚴刑峻法可以根治獨裁政治弊病的迷思。中國有系統地提出「賢君」如何依法治國的學者首推戰國時代的大思想家韓非(約西元前280一前233年)。韓非指出「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但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權勢者同樣要遵守法律。他主張「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 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其實強權,即中共所謂「民主集中制」與法治是格格不入的矛盾概念。換句話說,中共一天不走普世價值式的民主與三權相互制衡的制度,法律只可能變成統治者的私器!
《紐約時報》曾報導,習總十分欣賞李光耀的治國方略,而且去年曾派遣專家到新加坡學習彼邦的法治模式。但不要忘記新加坡雖然欠缺歐美式的民主與言論自由,但這島國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獨立後一直沿用英國的法律與司法制度,星洲的行政部門通常不會干預立法與司法的獨立性。北京每年都安排數以千計幹部到星洲學習「新加坡模式」,但中共不徹底改變它的列寧式架構與思維的話,人治仍會淩駕法治。
據說曾向小習進言的中國法學泰斗江平在最近談話中便點出,「憲政社會主義」與依法治國必須建基於透徹的政治改革系統工程。江教授呼籲中共一定要搞清楚「司法獨立還是司法服從黨的領導」的問題。江老更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果現有政治體制原封不動,再強調法治的重要性也沒有用,因為政治體制限制了它發揮作用。只有經過政治體制改革之後,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上周在一個宣傳「十八大」精神的高層研討會上,小習敦促幹部要「大膽探索」,尤其是要「不斷深化改革開放,不斷有所發現、有所創造、有所前進,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但說來說去,習總還是重複了胡總的座右銘,即中共永遠「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記得胡溫除了在開局的二00三年在口頭上勉強支撐依法治國的原則外,往後九年都把法律與司法系統當作黨的機器與「人民民主專政」工具。司法大倒退發生在二00七年底由胡總親自督師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老胡直接了當地要求法官與其他司法幹部緊跟黨的指示。他提出了所謂「三至上論」,即全國的法官、檢察系統幹部與律師都要遵守「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教條,換句話說,黨的利益始終放在第一位。
我們不用等多久便可以準確地判斷「習近平新政」會否依法辦事。最近國內外知識份子不是強烈要求北京撤銷對諾貝爾獎獲得者劉曉波的夫人劉霞的非法禁錮嗎?廣東省委宣傳部部長庹震上周無理侵犯《南方週末》履行中國憲法所保障的公民發言權,何時會受到處分?同樣重要的指標是,中共的反貪部門何時會依法調查數百位高幹子弟如何利用他們的政治關係謀取暴利以及把不義之財「洗」到國外?假如小習習以為常地光喊口號而視憲法與法律為專政機器的話,中共這老態龍鍾的九十二歲老店恐怕難逃衰亡的辯證定率。
——《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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