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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我喂喂:当艾未未成了税务局被宰的羔羊



图为艾未未与会计师和律师见面(2011年11月14日与艾未未工作室)


艾未未被失踪,被税务局痛宰会成为中国与世界重新认识所谓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体制下中国百姓究竟享有多少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的里程碑。
對付棘手政治異見者的殺手鐧

  二○一一年四月三日,艾未未在北京機場被中國當局扣留,此後中國當局讓艾未未秘密失蹤的無法無天行徑一直飽受國內外輿論與法律人士惡評。在被強迫失蹤八十一天之後,艾未未終被取保候審。十一月一日這一天,中國當局又高調以法律名義對艾未未妻子路青為法人的發課公司下達了讓人瞠目結舌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決定書》。根據「兩書」,發課公司需要補繳稅、罰款等總計一千五百二十二萬元。

  綜合信息可以發現,從艾未未被失蹤那刻起,中國政府就已經策劃好了如何通過刑事法律和稅法兩手來修理艾未未。據八月八日德國《明鏡》周刊《艾未未八十一天的囚禁生涯》一文中文版披露,失蹤期間,警方共提審五十二次,所有審訊都是在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義下進行的;但中共的《環球時報》的宣傳則致力於傳達艾未未是因經濟問題被抓的信息。艾未未工作室人員說,當局前後搜查了兩次艾未未工作室,第一次「不是衝著經濟犯罪來的,或者說逃稅來的」;第二次,則是專門搜查財務室,收繳了所有賬目、財務報表等一切與財務相關的證據資料。還有信息說,在艾未未被失蹤期間,他的工作室財務工作人員亦相繼被失蹤,並遭受酷刑,他們至今仍然人間蒸發。

  以刑事法律主打,以稅法輔佐對付「國家的敵人」這種兩手策略是中國政府這幾年來用來專門對付棘手政治異見者的兩個殺手鐧。中國政府的刑事法律的虛偽性,是因為中國政府不屑遵守《刑訴法》中的各種保護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規定和刑法要求的各種犯罪要件,肆意褫奪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幾近無恥地給犯罪嫌疑人強加煽動顛覆政府、尋釁滋事、泄露國家機密等罪名;而稅法則像一把滴著血的刀子,一旦稅務局在行動,納稅人往往被這把刀「劃」得刀刀見血。二○○九年七月,社會活動人士許志永領導的公盟就曾接到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同時送來罰款一百四十二萬的《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河南億萬富翁因為要競選鄭州市長被稅務查得成了逃亡人。為對付艾未未的發課公司,中國政府再次祭出這個殺手鐧。此時的稅法與稅務局,完全成了中共政法系統的一個齒輪。據同樣被稅法害過的社會活動人士胡佳說,二○○五年,他主持的艾滋病關懷組織「愛源」在同一天收到北京國稅局和北京地稅局稽查通知。在稅務局,他看到「北京市公安」醒目紅章公函,要求代查並處罰「愛源」。

  民間形成了三種應對模式

  自公盟被稅法始,中國民間逐漸形成了三種應對模式:一,公民捐款:發課公司收到天價罰款單後,中山大學退休教授艾曉明呼籲萬人捐款,人均一千五百元。艾未未本人也跟進。這種模式是二○○九年公盟模式翻版,當時公盟靠各種捐款捱過了滅頂之災。但與公盟不同,對發課的罰款是公盟的十倍多,能否募到如此多捐款是個未知數;其次,許志永是因「偷稅」名義被正式逮捕的,而艾未未與發課公司法人代表目前基本沒有牢獄之災的隱憂。根據刑法,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中共當局顯然只想讓艾未未傾家蕩產,而不是要讓他進監獄。二,法律抗爭: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表達不服。按《稅收徵管法》,複議前提是「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目前,艾母高瑛已聲明願抵押北京四合院房作為擔保。三,以身試法:發課公司顯然沒有考慮這種選擇。

  通過公眾募捐與法律抗爭,這是發課公司目前選用應對模式。從艾未未罰款事件的政治背景看,法律意義的抗爭只能象徵性地表示「我不服」這種姿態。而且發課公司要考慮的是,對一個如此胡來的政府,你的法律抗爭有什麼意義。而且,無論法律上經歷什麼程序,沒有多少人會懷疑一千五百多萬罰款會像泰山一樣巋然不動。北京稅務當局根據公安提供的複印材料而非原始文件決定稅收處理和稅務行政處罰、與稅務案件關係密切的證人,包括發課公司的會計、經理被失蹤以及發課公司的原始賬本不知去向,稅務當局未提供相應項目收入、費用以及稅額的計算辦法這些都不會導致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會產生對發課公司有利的結果。而且,發課公司聘請的稅務師杜原林指出「這根本就不是一起正常的稅務行政案件」。由於賬冊不知所蹤,即便是提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發課公司方面也無法提供詳盡的基礎會計數據支持訴求。這說明,即使想從法律上抗爭,發課公司面臨無法克服的技術障礙。

  國保指使稅務稽查是其施壓方式

  雖然公眾募捐被認為能凸顯公民力量,但有人卻直指「捐款等同餵狗」,捐款一旦入庫,轉手就可能成為被列入國家機密的「三公」消費。更嚴重的問題是,公眾面對的是一條永遠餵不飽的狗。胡佳指出:「國保指使稅務稽查主要是一種施壓方式,牽扯你的精力,掠取你的資源,讓你無力運轉,最好是搞掉你的機構。」因此,可以想像,即使發課公司搞募捐躲過一劫,當局還可能再殺將過來。事實證明,中國政府這一招屢試不爽。

  一個世界級藝術家,當國家把他關進監獄,如果沒有外國人給力,他休想走出鐵窗;當國家公然打劫他的千萬資產,他休想hold住。這就是二○一一年的中國。毫無疑問,艾未未被失蹤,被稅務局痛宰,將會成為中國與世界重新認識所謂改革開放以來中共體制下中國百姓究竟享有多少人身自由和財產自由的里程碑。

——原载《动向》杂志2011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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