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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管见:法律为权力弯曲――新文革与旧文革的不同

图为薄熙来在重庆营造的"红海洋"


重庆"打黑"实为"黑打"的方式,突出地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的专政方式。它现在以"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为漂亮包装,实际上是法律为权力而弯曲。


法律在权力淫威下扭曲


吴邦国在"两会"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外交部发言人则针对艺术家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之事,宣称"中国是法治国家,公安部门将依法办事"。

"和谐社会"的"盛世",当然应该是一个"法治国家"。不过,中共官方特意点出它的"中国特色",也相当坦率:

其一,抱有"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动机的人,就"不要拿法律做挡箭牌","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其二,"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

那些以"茉莉花"为念而微笑散步的人们,以及关注微笑散步行为的外国记者,他们"拿法律做挡箭牌",表明他们都很在乎法律,都谨慎地使自身行为局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而中国官方,则明显地并不在乎法律。它以"动机"度人,大规模地部署警力和群众"积极分子",出动车辆等各式装备,不管三七二十一,哪怕人们躲在法律"挡箭牌"后面,也照样撇开法律而把他们拿下。

而在当局抓捕艾未未、千方百计寻找其"犯罪证据",以示法律不能"弯曲"之际,公众也在密切关注李庄案、药家鑫案,以及多位维权人士的被失踪案或被绑架案。中国的法律,的确是从来都"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其实一向都在权力淫威下扭曲,甚至严重扭曲。对于这样的现实,民间的不满和愤怒越来越强烈。


"文革"不会简单地重复


李庄案的第二季以撤诉落幕,药家鑫案一审判决留下是否"立即执行"疑问的尾巴,显示出法律为权力弯曲,既为严峻的现实,也终究有其限度。在某种情况下,权力会退缩,会让步,算是宽宏大度地给法律一点儿面子,若是因此而得意,就未免过于书生气了。

还记得,"文革"的前奏中,批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重要环节,而"文革"最初的喧嚣,就有反对"自由、平等、博爱"价值观的喊叫。现在,重庆实践"唱红打黑"、"唱读讲传",正在以"唱响中国"而蔓延全国,而"打黑"实为"黑打"的方式,突出地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的专政方式。它现在以"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为漂亮包装,实际上,其主题极其鲜明,即法律为权力而弯曲。

薄熙来在北京参加"两会"时,说李庄案的第一季"事实清楚,程序合理",描绘成一副"无懈可击"的模样。他所谓"全国各界,哪一个界别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分明就是针对艾未未的所谓"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之先声。外交部发言人和官方媒体则相互配合,竭力为刘晓波案、"茉莉花"微笑散步案、艾未未案辩护,他们的表演,已在全世界前面沦为笑谈。

不过,"文革"当然不会简单地重复。

毛泽东发动"文革",把党政官僚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打倒,不仅因为这些官僚们脱离群众、腐化堕落,更因为刘邓周等人比较地正视市场经济,对农民的"三自一包"倾向怀着恻隐之心。面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改革浪潮的"高天滚滚寒流",和党内的对手,他对"为民请命"的"海瑞罢官"再下狠手,动员群众将党政官僚几乎全部打翻在地,甚至断送他们的性命。然而,共产党专政的本质,本来就是无法无天,毛泽东的"无法无天",只是更为极端,更具"毛泽东特色"而已。

打来打去,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看来是大错特错了,于是就改革开放,乃至弃计划经济而行市场经济,而打倒官僚,卷土重来而重新掌握大权的官僚们对此深恶痛绝,绝不允许民众再动此念头。


"无法无天"的"和谐社会"


更为精彩的是,就象打倒了官僚的"文革"中"新生革命政权"再次滋生出官僚一样,改革开放中几番较量终于放弃了计划经济,而国有体制借市场之力恢复了元气,随即涌起"国进民退"大潮,行政式的"调控"也再度兴盛起来。胡德平尖锐地批评,国有企业是以举国之力来改制,国家银行主动帮助它们从负债中剥离出来,职工或分流下岗,或买断工龄,而国企轻装上阵之后,则反过来又与民争利。中共公然背弃诺言,将大批国企员工作为包袱甩给市场,任其沉浮,却无人敢于追究其"原罪",而国企官僚借市场化之力,将财富私有化,表面上却道貌岸然地拒绝"私有化",抗拒国有企业民营化。

党政官僚依靠国有体制的支配力量,以畸形市场化的国有企业为新平台,其势力与先前计划体制下的情况大有不同,盘根错节之势今非昔比。显然,中共无论怎样"唱红",无论怎样热情呼唤毛泽东,它都不可能再摹仿毛泽东打倒官僚集团的举动,不可能发动民众自由辩论、自下而上地揭露共产党专政的"阴暗面"。它推崇毛泽东的"霸道",讨厌毛泽东的"猴气",否定"文革"的极端"无法无天",煞费苦心地"与时俱进",塑造一个新式"无法无天"的"和谐社会"。

今日中共的新式"文革",实乃依恃"国进民退"之经济反动,以"黑打"的"无法无天",塑造"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这样的"特色法治",其"法律体系",其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是将法律置于权力的手掌之中任意摆弄。助人为乐之举可以被推断为与常识不符,执法机构辖下的非正常死亡层出不穷,更有普遍化的警察滥用暴力、刑讯逼供,以及全世界只有中国证人不出庭为常态的怪事。同时,它以"颠覆罪"将"反革命罪"更新换代,压抑独立思考,惩治异议思想,却美其名曰司法的什么"至上"、"司法主权",以及所谓"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借以掩盖中共治下法律一贯为权力弯曲乃至严重扭曲的社会现实。

其实,法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密切相关,而中共的"法治国家"则与公民社会尖锐对立。中共的"维稳"、"法治",都是以将公民社会扼杀于萌芽状态为宗旨,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完全架空,扭曲为"一切权力归于中共"。但是,中共公然视"特立独行"者为敌人,让人们看到,新式"文革"的确与旧"文革"不同,它难以反对"资本主义复辟",只能徒劳地打倒所有"特立独行"的公民。

――原载《动向》杂志2011年5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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