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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

胡少江:在“计划”取代“市场”的背后

2011-03-11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控制物价、房价、银行信贷等越来越多的问题上与市场机制渐行渐远,正在不断地采用行政的计划手段和空洞的道德说教来取代市场的功能。这种状况不能简单地用临时性或者一次性的"危机管理"来解释,因为它在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和趋势。

中国执政者强迫从市场导向的经济运行向计划经济回归的短视行为正在毁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将中国经济带入灾难。

例如,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政府在与市场的博弈中多次败北之后,干脆直接抛开市场,采取行政性的采取限购措施,并且不惜恢复带有歧视色彩的"户口地原则"来 限制外地人在大城市购房;在银行信贷上,政府直接就银行可以对谁贷款、以什么条件贷款等发布行政命令;在物价的控制上,强迫投资性经营的收费公路停止对载 运农副产品的车辆免费放行、对商店的库存量以及定价权等进行限制。这种政府的行政干预事实上已经在广泛的领域成为一种主导性的力量。

所有的这些政府直接干预的一个鲜明的共同特点是,这些行为都是对财产所有者合法权利的公然侵犯。投资者在房地产市场和公共道路上等领域投资和经营,这些都是纯 粹的商业行为。他们在投资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在投资后应该享有财产的处置权,这些权利包括定价权、销售权。现在政府直接出面对他们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 甚至直接进行剥夺,损害了他们的商业利益,这是一种违反商业契约的行为,也是违反中国自己制订的产权法的行为。

同时,政府采取的这些行政措施大都是通过走捷径的方式来掩饰自己的失误。例如,通货膨胀原本是政府超额发行人民币的后果,也是中国坚持通过保持人民币低汇率政策来维持现有利益格局 的结果。但是政府不仅完全回避这些造成通货膨胀的真正责任,反而要求销售和中间环节来承担通货膨胀的恶果。这种做法,还通过暗示的方式将民众对通货膨胀的愤怒引向这些商业中间环节的合法经营者,是一种极为不道德的政治伎俩,也是一种损害中国商业环境的行为。

中国政府强制性政府干预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是,那些真正的强势利益集团实际上都并没有在这些政府干预中受到丝毫的损害。这些年来,在房地产交易中最大的收益者是政府和政府官员,在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行为中,这些人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受到损害的倒是那些最为弱势的群体,例如那些没有大城市户口的外来人员。在政府对银行业的干预中,享有 垄断权的国有企业仍然安然无虞,倒是使得那些个体和私有的企业的融资更加困难。

政府的确负有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运转的的责任,尤其是对通货 膨胀和房地产市场过热等现像负有监督和调整的义务。但是这不等于说政府只有通过行政手段直接进行干预这一种选择。事实上,通过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方式和 行政手段来直接进行干预常常是一种成本最高的选择,而这些成本最终还是要由普通民众来支付。

例如,政府完全可以通过直接对低收入家庭和农产品生产者加大补贴、调整汇率和利率等方式,通过市场这个环节来控制通货膨胀。也可以通过征收交易税、房地产税以及提高利率的方式来增高房地产投机的成 本,从而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但是要做到这些,必须对形成当前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公开的说明,这就难免会损害到政府的威信;这样做也通常需要时间来显现效果,而中国政府缺乏合法性这个事实使得它在时间上没有余地。同时,那些政府的官员们本身就是行政权力的既得利益者,那些通过市场行为的调控措施对他们无法带来更多的权利和利益。这些才是中国政府如此容易地向计划经济倒退的真正原因。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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