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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

寒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宪政就是不相容


我们上周的节目中介绍了最近去世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关於民主有利於社会稳定的观点。蔡教授为了在中国实现民主,从而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对掌权者可以说是苦口婆心,但直到他去世,面对动荡不已的社会不稳定局面,中南海在民主问题上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开明迹像。

根据中国大陆学者王光泽的介绍,蔡定剑教授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提法,叫社会主义宪政。王光泽说,蔡定剑教授是想把宪政嫁接到社会主义上去,他在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召开的一次讨论会上和一些专家学者为这个概念作了解释和宣传。他们认为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完整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就是宪政国 家。

其次,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称为宪政制度的发展平台,因为和国际上通行的宪政模式一样,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主权在民” 的基本宪政理念。在“代议制”丶“选举制度”丶“分权制衡”等很多具体制度的设计 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政也具有相当的相似性。人民代表实际上就是代议员,并且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还实行了国际上通行的“普选制”。

此外人大制度也包含了“分权制衡”这一原则,司法丶行政丶立法等部门之间实行的是分工协作,共同对人民代表大会 负责,中国人大制度语言中的“分工”实际上就有分权制衡的意思,是回避了了“分权”,用了“分工”。但遗憾的是,“社会主义宪政这个概念从未得到中共当局的认可,官媒明确禁止使用这个概念”,不但如此,连王光泽先生当时就此问题作的采访也不能公开发表。

蔡定剑教授的说法没错。虽然中国的宪法和各项其他法律和西方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各项具体法律相比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有很多漏洞和缺陷,但在原则上确实没有否定人民主权的至上地位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和政府的关系上也确实有相当的空间可以实现自己的权限。那麽为什麽“社会主义宪政”这个提法不能公之於众呢?这里的关键在於“宪政”和“分权”这四个字。

所谓“宪政”就是说宪法的地位高於一切,宪法的权威大於一切。所谓“分权”则是说没有一个权力机构是独立的,最高的,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必须在一个受到制衡的结构内运作。而这两条刚好触及的都是共产党的命根子。中共可以允许“人民主权”这样的概念存在,无非是因为“人民”本身是含糊的,是可以让党来代表的,而“宪政”则是很明确的:宪法高於党章和党的权威。中共也可以允许“分工”这个概念的存在,因为“分工”是在某一个最高权威之下的分工,而“分权”则不承认有一个最高权威,国家的最高权力由几个机构分别行使,相互制衡。

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麽蔡定剑教授等人提出的“社会主义宪政”不能被中共当局所接受的原因了。在中共看来,蔡定剑教授等人提出的这个口号是一个圈套,想用“社会主义”这个幌子把自己给哄骗进去。共产党不上这个当。实际上,对今天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和权力以及财富的分配有起码了解的人都会同意,今天的中共根本不是什麽社会主义,更不稀罕什麽社会主义。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真正含义也就是说它恰恰不是社会主义。所以你用“社会主义”来骗它,它只会哈哈大笑。

那麽,今天的中国是什麽主义呢?中共自己说得很清楚了,那就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听上去好像和任何主义都不沾边,但这正是中共希望的。这个“中国特色”是意识形态上的无赖,除了维持自己大权独揽的地位,它没有任何原则,也没有任何内容,只要它需要,可以随时把任何理论和口号拿来为我所用,但又不受任何束缚,什麽时候不需要了,就可以说它不再符合“中国特色”了。

这样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怎麽会接受一个宪政制度呢?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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