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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0日星期三

徐水良:未来中国一些重要的社会原则

2008-7-29

一、人本人道原则:

以人为本,以人和人的发展为中心,尊重人,关心人,一切为了人。
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二、人权和自由原则:

人人享有完全的人权。在不涉及他人的私人领域,
享有完全的个人自由。政府和社会不得侵犯和干涉这种人权和自由。

三、平等原则:

所有人,包括个人、人的组织、人的群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
民族、种族、所属地域、年龄、性别、等等,以及人的精神、包括思想、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等,一律平等。国家和社会不得强行规定任何特定的人,包括人的上述各方面,如特定的个人、特定的组织包括政党、特定的思想和意识形态、特定的宗教信仰等等的特殊地位,尤其是领导权、指导权、甚至统一全社会的统一权等重要的特权地位;也不得对任何特定的人,包括上述各方面,如个人、组织、群体、思想和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等,实行歧视和压迫。

任何个人、组织、意识形态的领导或指导地位,
都必须在自由竞争中,由人民自然选择决定,都是暂时的,变化的,不是法定的、固定不变的。

四、实际需要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和左右手脚并用的原则。
社会的各种具体制度和措施,都必须和社会的需要相符合。坚决反对马列主义和自由主义从各自的教条出发,把公有制和私有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革命和改良、激进和缓进、左派和右派、民粹主义和精英主义、法治和德治等等荒唐地绝对对立起来,非要保留一边,砍掉另一边的愚蠢做法。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的需要,或者灵活采取符合实际需要的那一种;或者根据需要,混合使用,交替使用;或者根据需要,有机结合,互为补充,互为依存。如此等等。

根据这些原则,未来社会既反对马列主义的全盘公有化、
全盘计划经济化,全盘非商品化,又反对自由主义的全盘私有化,全盘商品化,全盘市场经济化;既反对马列主义无限推崇集体主义、无限推崇革命、无限推崇过激行为,无限推崇左派,否定相反方面的做法,以及无限推崇道德、否定法治,假借推崇人民大众,打击和反对社会精英的做法;又反对自由主义者无限推崇个人主义、无限推崇改良、无限推崇温和缓进、无限推崇自由主义假右派,否定与此相反的方面,以及无限推崇法治、否定道德,坚持精英主义、反对人民大众的做法。

五、“公共领域公有化、私人领域私有化”等匹配和适应原则:

在公共领域,尤其是国家和政府领域,
必须以同公共领域相匹配和适应的公有化、民主化即公共权力的公有化,非市场化、非商品化为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社会公正。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者在公共领域强制推行全盘私有化、权贵化(非民主化)、商品化和市场化。

在私人领域,以同私人领域相匹配和适应的私有化,
私人权力的私人所有,商品化和市场化为主,以保证私人领域的工作效率,或保证私人领域及每个人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反对在私人领域强制推行公有化、民主化。但私人领域与公众相关的部分,包括私人领域的雇主和雇员的关系等等,必须严格接受公众、国家和政府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但在公共领域中自上而下的执行领域,某种程度上仿照私人领域,
以保证执行效率。但公共执行领域,必须受民众、国家、政府和民主机构的严格监督。

当然,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也是互相渗透互相依赖的,
不是绝对对立、绝对分割的。人们无法把它们截然切割开来,必须一切从实际情况、实际目的和实际需要出发,找出合适的制度和办法。

六、社会公正原则:

保证公共领域,以及私人领域与公众相关的部分的社会公正,
反对一党专制的特权政策和不平等政策。根据这个原则,社会既反对马列主义的平均主义和劫富济贫政策,更反对官僚太子党和自由主义帮凶鼓吹的无条件私有化,不顾一切私有化的大抢劫、大掠夺、杀贫济富的犯罪行为。

还有其他很多原则,不一一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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