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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0日星期日

杜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得失

按:本文是我714日在中央党校老干部局和中央党校老教授协会联合举行的“纪念改革开放30年座谈会”上的发言。十多年来,我一直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两个重大的理论失误,一是把国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是把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工资制当作按劳分配。从这两个理论失误出发,提出了两个错误的指导方针:1、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2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这两个错误的指导方针,导致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停滞与倒退: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垄断经济依然坚守着半壁江山,限制了民有 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积极成果,反而为权势者提供了掠夺国家和人民财富的新机会;改革成果被权贵和豪强装入自己的腰包,造成社会贫富对立,两 极分化,给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

出于对改革开放和国家建设的关切和期待,我曾经多次撰写文章,对这两个理论失误进行分析与论证,2004年和2005年, 又借着阅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文件的机会,写出九篇思考札记,经由组织系统报送党中央,并表示希望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以求得正确的认识。但是,人微言轻,听者藐藐,没有产生丝毫反响。去年举行的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还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 经济制度”,“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说明指导思想在这两个问题上仍然坚持着错误的理论观点。对此,我感到不能保持 沉默。这是我为什么要在这次座谈会上就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得失发表意见的因由。

但是,由于时间有限,座谈会上很难畅所欲言,为了比较充分地表达我在这些问题上的见解,我把2004年写的重读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的六篇札记和2005 写的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的三篇札记列为本文的附件,供对这些问题有兴趣的朋友思索参考。这九篇札记虽然写于三四年前,而且曾经在“五柳村”等网站上发 表过,但考虑到中共十七大仍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那就说明我的这些札记今天还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所以旧话重提,再次向关心改革的朋 友们推荐这几篇札记。只是这样一来,篇幅就显得相当冗长了,只好请阅读者鉴谅。

知我者谓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诗经.黍离》)

2008720

图为李锐与杜光(右)

我国的改革开放,如果从安徽农民包产到户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已经有整整30年了。进入2008年后,报刊和网络上发表了不少文章,反思改革开放的是非得失,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这是非常必要的。

改革开放是全民的事业,每个人都有权利也有责任对改革的是非得失提出自己的见解。今天我也想借这个会议的机会,简要地就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得失,谈一谈我的看法。

我 国的改革从经济起步,这是可以理解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人首先要吃饭穿衣,有饭吃有衣穿,才能顾及其他。十年文革,把中国的经济摧残 到崩溃的边缘。为了扭转这个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明智地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接着,一步一步地承认了农村包产到户的合法性;1982年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10月,十四大正式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2003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以上所列情况可以了解,我们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渐进过程。这个过程反映了指导思想的转变,需要探讨的是,指导思想的转变是以什么理论为指导的。

是“白 猫黑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吗?是“摸着石头过河”吗?是“三个有利于”吗?都有点像,但都不是。因为,这些都是操作层面上的注意事项,谈不上是什么理 论。可以说,我们从启动改革到深化改革,在方针政策的表层,都找不出任何理论体系的痕迹。而从改革的实践来考察,便不难发现在它深层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涵 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里有一段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叙述:“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9页)中 国是一个经济非常落后的国家,需要有一个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正是基于这个认识,中国共产党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五种经济成分“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这五 种经济成分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是不会消失的。但是,我们却迫不及待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摧毁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适 合的五种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建立起国家全面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为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然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 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十分明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没有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胎胞里成熟,因而新建立的国有经济和 集体经济,包括人民公社,绝不可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历史事实表明,这种生产关系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粉碎四人帮后,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 经济建设上来,人们从安徽农村自发的包产到户的范例里,才逐渐领悟,只有突破由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人民公社构成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独霸天下的经济 格局,让一切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形式都取得合法地位,“把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都充分发挥出来,中国社会才能起死回生。于是,在所谓公有制的夹缝里, 出现了个体经济,小商小贩。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和打开国门后引进的外资企业,以强劲的发展势头,表现出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生命力,说明它们 完全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也表明,八十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符合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

几 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实际上恢复了建国初期的经济格局,但历史机遇已经丧失,当时的社会优势不复存在了。新民主主义的最大特征是既要发展资本主义,又要避 免资本主义的固有弊病,如血汗工厂、两极分化、假冒伪劣、赌毒黄娼等等,在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具有崇高威信,政令畅通,社会有着良好的道德风尚,夜不闭 户,路不拾遗,赌毒黄娼的遗迹,扫荡殆尽。因此,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些弊病是完全有可能的。但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官场腐败, 政令不畅,特权专横,有法不依。同时,也摧毁了良好的道德风尚,诚信澌灭,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物欲横流。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虽然恢复了新民主主义的经 济格局,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但建国初期的那种社会秩序,新民主主义的特征,却一去不复返了。资本主义的固有弊病,几乎无一不有,真令人痛心。

目前的中国社会,可以用两个“空前”来形容:空前繁荣,空前腐败。我在前面对空前繁荣的理论背景,作了粗略的描画。空前腐败的背景就复杂了,这里我排除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因素不谈,只是就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思想的理论失误,作一些简要的分析。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应该遵循的理论和当政者的理论失误,我在19954月写的第一篇征求意见稿《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立足点》和2002年的第22篇征求意见稿《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及其他一些文章里,曾多次进行过叙述。20048月, 我在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的基础上,还写了六篇札记,再次论证了这个问题,并且经过老干部局和党校党委上报党中央,但没有任何反应。所以,对于看过我的 文章的同志来说,我今天是旧话重提;对于没有看过我的文章的同志,恐怕就是“奇谈怪论”了,因为我的看法和传统的理论思想教育的观点完全相反。

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思想的理论失误,主要有两点,一个是把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一个是把国有企业和党政机关的工资制说成是按劳分配。因为时间关系,我今天只讲第一个理论失误。

按 照马克思的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因此,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生产方式,也就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必将实现劳动者和生产 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在这种生产方式里,劳动者在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下,具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换句话说,就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 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把这种所有制称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466页,第17卷第62页,第23832页,第48卷第21页)可 见,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已经成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其次,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每个劳动 者都有一份属于自己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第三,占有生产资料的,是在联合劳动中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而不是在企业之外、与劳动无关的人员,更不是“全 民所有”;第四,占有的目的是进行自由的、联合的劳动,共同创造财富,“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第五,在这样的经济实体里,剩余价值全部 归劳动者所有,在扣除社会公共需要的部分后,只在劳动者之间(包括脑力劳动者)进行分配,不存在任何剥削。

在 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这些特征里,最根本的要素是劳动者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有了所有权,劳动者才能参与企业生产的管理与监督,才能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才 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主人。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这一切都谈不到。国家所有制企业显然不具备这个特点。劳动者虽然共同使用着生产资料,甚至还有着“全民所 有”的虚名,但由于没有属于他们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对于企业的管理权、监督权、剩余价值的分配权。这样的企业,怎么能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企业呢?

当 然,国家所有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它的建立初期,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如组织生产,为工人提供就业岗位,稳定社会秩序,等等。所以马克思恩格斯 都说过,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要把资本家的企业收归国家所有。但既然国家所有制的企业没有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那就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 业,而只能是处于过渡状态的所有制形式,处于三岔路口。它有三种发展趋势:第一种趋势是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让劳动者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所 有权,并组织他们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监督和剩余价值的分配,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第二种趋势是通过股份制改造,融入市场,成为现代化的企业; 第三种趋势是蜕化成为私有制企业,特别是在政企不分、而政权机构又日益腐败的情况下,国家所有制企业就可能堕落成为官僚所有制企业。这是一种比资本主义私 有制还要落后的所有制形式,因为私有企业存在着追逐利润的动力,并且承受着市场竞争的压力,这两种力量促使他们改善经营,更新设备,降低成本,发展生产。 而官僚所有制的企业既乏动力,又无压力,只能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

由 于指导思想上承袭着斯大林主义,把国有经济看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一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九十年 代有的企业曾经根据理论界的建议,拿出一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给本企业的职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这是符合于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最佳选择,却被当时的 “经济沙皇”指斥为“国有资产流失”,责令恢复原状。结果,真正有社会主义前途的改革被扼杀了,国有企业的另两个发展趋势则黑幕重重:股份制改革因官商勾 结,中饱私囊而畸形发展;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重点国有企业更成为权贵阶级的囊中之物。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诞育了豪强资产阶级和权贵资产阶级,造成了中国社 会的两极分化。这样的企业,还能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吗?坚持以这样的“公有制”为主体,发挥这样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中国的改革还有什么光明前 途?经济体制改革在一开始就存在的这个理论失误,使我国的经济发展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走入歧途。

自 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经济的任务以来,五年过去了。市场经济完善了多少呢?可以说,完善不多,而同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垄断经济,却有持续加强的趋 势。这是十分危险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理论上认识,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扭转认识的基础上, 指导思想上应该抛弃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方针,把那些以垄断为基本特征的官僚所有制企业,纳入市场经济。为此,有必要:一、切实贯彻20052月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让民有经济进入垄断领域,用竞争取代垄断,消除垄断。二、放弃国有经济对资 源、市场、价格的垄断,让它们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中洗涤“原罪”,锻炼自己的企业品格。通过与其他经济形式的竞争,或是站稳脚跟,继续发展壮大;或是禁 不起考验,淘汰出局,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正常的。三、推行职工持股,让劳动者享有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保证他们参与企业的管理、监督和利润分 配。这才是企业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化的发展趋势,也是改革官僚所有制企业的最根本的路径。


附件一:重读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的札记(共六篇)

()划时代的文献和时代性的缺陷

几天以前,为了撰写 《科学发展观和不科学的发展观》,我认真地再次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通过重读,加深了对这两个文件的体会,也进一步思索了文件涉及到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在四中全会即将召开的时候,对三中全会文件 进行一些理论探讨,想来还是会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人民日报》在公布两个文件的20031015日 发表社论指出:“全会通过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个评价是适当的。《决定》的主题是完善市场经济 体制。这个主题意味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到了一个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从我国改革的历史进程来看,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 经济,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渐进过程。19829月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10月,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说:“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 济。”这个决定虽然承认商品经济,但又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同于计划经济,不承认市场经济,表现了当时的领导机构在理论认识上的局限性和过渡性。1992年一二月间,邓小平前往南方巡视,在讲话中批判所谓姓“资”姓“社”的同时,指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这就打破了市场经济的禁忌。199210月召开的中共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正式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接着,199311月,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经过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十六届三中全 会提出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这个发展进程表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接受都有一个逐渐深化、逐渐明确的过程。十六届 三中全会的《决定》则标志着这种认识和接受的重大转折。

这个转折的意义,首 先表现为改革任务的转变。如果说,从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四大的十年,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十年的话,那么,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十 年,便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的十年,而十六届三中全会则开启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在这次会议通过的《决定》里,用得最多的词 便是“完善”和“深化”,第38条只有250字 左右,就有六个“完善”,充分体现了完善的主旨。其次,这个主旨还突出地表现在《决定》提出的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上。这个科学发展观是对改革 开放以来的某些不科学的发展观的否定,也是对过去指导思想上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否定;它是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完善市场经 济体制的科学的指导思想;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远远超过迄今仍被人们炒作夸大的“三个代表”。因此,它的提出十分自然地就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崭新 的历史进程。第三,十六大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口号,但我们只有在2003年达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090美元的基础上,才可以说是开始向小康社会迈进。据有关材料介绍,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到3000美 元的时期,既是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时期,又是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社会结构急剧变动的时期。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无疑将成为指导这个 历史时期的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所规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于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建设小康社会,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分析,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确实具有划时代的纲领性的意义。这个文件从纵的方面来说,是二十多年的经验教训的结晶,从横的方面来说,是有关政府机构和理论界通力合作的成果。回顾二十多年所走过的路,能达到今天的认识水平是很不容易的。公报和决定发布10个 月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为贯彻三中全会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做了许多工作,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三农”问题 列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增加粮食生产,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制止“圈地”的狂潮,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 的决定》等等,都体现了“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精神,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受到老百姓的称赞。特别是加强了宏观调控,排除各种阻力,抑制了某些地方政府的 过热的投资欲望,保证了国民经济的顺利健康的发展。

重读公报和决定,回顾10个 月来的情况,我既为文献的周详深刻和贯彻的成效而感奋,也为落实文件的艰巨任务时可能出现的曲折艰辛而担忧。但更使我感到遗憾的是,公报和决定在一些带根 本性的理论问题上,仍没有超越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例如文件里所表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按劳分 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等等,都遗留着传统观念的陈迹。这些不科学的似是而非的概念和命题,不能不 削弱这个文献的魅力和创新精神。但是,这些观念都是历史的产物,是建国以来长期灌输、反复教谕的结果,它们已经凝固成为整个社会的传统思想。尽管我们在改 革开放的实践中抛弃了包括计划经济在内的许多传统观念,但还有很多已经成为传统的理论观念,仍然顽强地占据着人们的头脑,即使是坚定的改革派和明智的政治 家、理论家也不例外。因而,这也是目前这个时代所难以避免的思想缺陷。面对这个可悲的现实,我在深深遗憾的同时,又感到万分的无奈。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 尝试着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对指导思想上的这些误区,进行力所能及的分析,希望能引起关心改革前途的有识之士的思考和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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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个不科学的命题

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不科学的命题。

这个命题的出现是有它的历史理由的。而且,不可否认,它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是必然的,必要的,起过积极作用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指导思想上排斥商品和市场。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承认商品经济,都具有时代性的进步意义。但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念,仍牢牢地束缚着人们的头脑,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打破姓“资”姓“社”的枷锁,才有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帽子,无疑是同人们认为“市场经济=资 本主义”的恐资病有关的。为了排除阻力,推进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这种设计当然是十分必要的,它反映了人们当时的认识所能达到的高度。经过十年的改革 实践,人们对市场经济应该有进一步的认识,就不需要继续戴这个帽子了。市场经济既不姓资,也不姓社,硬要把社会主义这顶帽子加在它的头上,非让它姓社不 可,显然是不适宜的。

十五大政治报告曾谈 到:“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的创举。”这个自诩的断语至少是不严肃的,因为早在上世纪的二十年代,布哈林就论证过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 的相容性;二战以后,欧洲有许多社会民主党人都接受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可以并存的思想;进入八九十年代,特别是苏联东欧剧变之后,又有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 者摒弃了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僵化观念,转而探求如何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关于所谓“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就体现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 这方面的努力。如美国芝加哥罗耀拉大学教授戴维.施威卡特认为:“在人类发展的现阶段,它(指市场社会主义)既是唯一可行的社会主义形式,也是唯一合乎需要的社会主义形式。”(《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之间的争论》,新华出版社20005月版第6页)

当然,所有探讨如何 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努力都是值得赞许的。他们的贡献在于突破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不再有商品、市场、价值等等乌托邦思想。但是,他们思考的前 提都陷入了一个理论的误区,那就是把国家所有制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且试图把现实的社会主义形式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样就很难 得出中肯的结论。

市场经济的发展同封 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更迭是并行不悖的历史进程。市场经济存在于文明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它以社会分工为前提,生产以交换为目的。资本主义、社会 主义所反映的则是以占有方式、即不同的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市场在我国出现很早,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有“日中为市”的记载,那是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存 在的。当社会分工和生产、交换的发展使市场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环节的时候,市场经济就成了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市场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生产的发展又强化了 市场的作用。正是在市场经济的母胎里,孕育了最初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得到发展,日益健全,日益完善。在后资本主义(我们把它称为社会 主义)的时代里,它将继续发展,而且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是一个以生产力高度发展和劳动者产权本位为基础的、具有高度文明的社会制度,与之相适应 的是更健全、更完善的市场经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刚刚建立一些基本框架的原始阶段,最多只能和初期的资本主义相适应,把这样不健全、不完善的市场 经济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是有点牛头不对马嘴?

也许有人会说,我国 目前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实行的市场经济当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应当是具有高度 发展的生产力,并且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我们要达到这样的社会发展阶段,还要走一段漫长而艰辛 的道路。就世界范围来说,目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上的社会主义因素,远远超过我们中国。他们不但在经济上有着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 现了劳动者占有产权并参与企业管理和剩余价值的分配,而且在政治民主化、社会公正化等方面,都走在我们的前面,我们既然坚持把社会主义作为我们的发展方 向,就应当充分认识我们距离社会主义还十分遥远。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工人阶级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创造新的社会形式,“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 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363页)对于我们来说,这个“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最多只能说是刚刚开始。我们只有承认落后,才能迎头赶上。把我们的市场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仿佛我们现有的市场经济比西方国家还要先进,这是十分不科学的,也是十分不严肃的。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 作为历史形成的经济形式,有着自己的运行、发展的客观规律,它不姓资,也不姓社,不会因为给它外加一个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属性而改变它的特征和规律。发 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内部孕育着社会主义因素。这正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的表现。我们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 制的任务,就要虚心学习,吸取西方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资本主义和发育社会主义因素的经验,以社会主义为方向,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各种经济成分中促进、扶 持社会主义因素的诞育成长,而不要自欺欺人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不科学的命题,自我堵塞向社会主义前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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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是通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渠道,是企业向公有制转化的过渡形式,具有公有的因素,却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是随着信用制度的出现而产生的企业制度。如果从1600年 英国成立东印度公司开始算起,从古典的垄断的股份公司到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发展到马克思的时代,已经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马克思通过对股份公司这二百多 年发展历史的考察,做出了十分深刻的判断。他指出:“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的新时代。”“它们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的影响 恐怕估计再高也不为过的。”“它们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37页、第609页、第610页)从股份公司这种企业形式里,马克思看到了:第一,资本已经具有了“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的形式”(同上第25卷第493页);第二,企业已经由私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同上);第三,单个资本家已经转化为“联合的资本家”或“结合的资本家”(同上第24卷第260272页,第23卷第371页);第四,企业的经营管理转化为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管理劳动(同上第25卷第436页)。这些情况表明,尽管“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同上第497页),但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和生产的经营管理,都已经出现了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所以马克思把股份形式的企业称为“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点”,“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同上第494页、第496页、第498页)。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必然在它的内部孕育起否定自身的新因素,逐步导向新的生产方式。他把资本主义的这种自我否定和孕育新因素的现象, 叫做资本的自行扬弃。因为资本具有可扬可弃的双重特性,一是作为私人占有的剥削工具,一是推动社会生产的杠杆。资本的扬弃过程,就是否定自己的私人性和剥 削性,发展自己的社会性和对生产的促进功能。这既是股份公司的发展过程,也是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的过程。正是资本扬弃的不断深化,一步一步地克服着资本主 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性的矛盾。

资本扬弃是一个不断 深化的过程。继股份公司的出现使私人资本取得社会资本的形式之后,资本的进一步扬弃首先表现为出现了真正的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 本”。这就是说,由于扩大生产的需要,社会公众的资本也介入了企业生产的过程,并且逐渐取代仅具社会资本形式的股份资本。目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 会总资本的大部分都是社会资本,而不是私人资本或仅具社会资本形式的股份资本。这是股份公司范围内出现的进一步社会化的新因素。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联 合的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点,股份公司的发展趋势就是逐渐背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私人性和剥削性,向“联合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接近。

职工持股是资本扬弃 的继续深化的表现,它比一般的社会资本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因为一般社会资本的所有者是外在于企业劳动过程的,对于劳动者来说,资本仍然是外加于他 们的异己力量,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依然存在,因而就劳动的性质来说,还是没有摆脱雇佣劳动的范围。职工持股则反映了资本和劳动的结合,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 料所有权的统一,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消除了,雇佣劳动开始转化为自由劳动。在股份公司的企业形式中,这是迄今为止最富于社会主义因素、最接近于社会主义公有 制的生产形式。

从前面的叙述里可以 得出两点结论:第一,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转化的过渡点,它同样也是国有企业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点。国有企业是处于三岔路口的 企业,它可以凭借国家权力推进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也有可能随着政权机关的腐败而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 资本就其性质来说,同样具有两重性,一是垄断性和剥削性,一是社会性和生产性。因此,也同样存在资本扬弃问题。国有资本的垄断性大概不会有多少人表示异 议,但说国有资本具有剥削性恐怕会有很多人持不同意见。其实,只要捅破一层窗户纸,这个问题便不难理解。所谓剥削,指的是劳动者不能参与自己所创造的剩余 价值的分配,这部分劳动成果全部归于资本所有者。凭借占有资本而占有剩余价值,便是剥削。在这一点上,垄断资本和私人资本并没有质的差异。至于剥削所得是 投入扩大再生产,还是被挥霍掉了,并不影响剥削的性质,这一点对于垄断资本所有者和资本家来说也没有本质的差异。因此,在根本性质上,垄断资本的扬弃和私 人资本的扬弃并没有多少差别。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变垄断资本为股份资本,当然是一种进步,是迈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步,但绝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不 能说是主要实现形式。

第二,股份公司不是 固定不变的,它需要不断完善、不断进化。它的完善、进化表现在资本扬弃上,就是使已经具有社会资本形式的垄断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进一步再转化为职工的 股本。所谓产权多元化,实际上包含着四种形式的股份资本:垄断资本、私人资本、社会资本和职工资本。在股份公司的发展进程中,垄断资本是最落后的资本形 式。因为垄断资本的股权所有者是作为国家的权力机构,国家机器的腐败必然会侵蚀股份公司,阻挠股份公司的完善化、健全化,甚至影响市场经济的完善化、健全 化。因此,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包含着完善股份公司、深化股份制改革的内容。把股份制说成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就看不到继续完善股份制的必 要性和重要性。

所谓“使股份制成为 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是以国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立论的。既然国有制就是公有制,那么,把国有制改为股份制,便是在公有制范围内的改革,股 份制当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个说法多少有一点为股份制改革寻求一个合理解释的味道,却不符合于股份公司的性质和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股份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它被认为是一种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经济学界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人提出股份制改革的问题,遭到了强烈的反对。1997年 初,有一位地方党委的领导人曾经写了一篇题为《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的学习笔记,认为股份制是介乎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中间形式,既有私有制属性, 同时又具有公有制的性质。他把这种所有制形式称为“社会所有制”,并且明确地指出: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经济不是‘私有化’”。这篇文章还没有发表,便 引来一场狂风暴雨式的批判。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和国务院部委所属的研究机构先后召开会议,发表大批判文章,把这篇文章说成是“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鼓吹 走资本主义道路”,“反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集大成”,“明目张胆的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社会主义”,“与我党的根本宗旨相对抗,与我党的 党章党纲相对抗”,甚至是“从根本上改变党的宗旨和纲领”,“违反党章,违反宪法,违反邓小平同志的基本理论”。批判的猛烈程度,比起文化大革命毫不逊 色。会议上的发言和会后的通报,甚至提出应当开除这位领导同志的党籍,撤消他的领导职务。结果,那位同志的党籍虽然没有被开除,却不得不离开作为当地第一 把手的工作岗位。同年9月 的十五大政治报告承认“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实际上对这个争论做出结论,说明在指导思想上对股份制已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政治报告接着又 说,“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意思是说,控股权掌握在国有企业手里,股份公司便是公有制企业;掌握在其他企业或其他资本所有者手里,就成了私有制企 业了。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股份制作了完全肯定的表述,说明六年来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又前进了一步,人们有理由为改革的深化和社会意识 的进步感到高兴。但是,把股份制理解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却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也是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不利于正确贯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的方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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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有制的认识误区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我 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贯的指导方针。十二大曾谈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还提出“在 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十三大便明确提出:“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十四大多了一个“为补 充”的内容:“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十五 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基本上都沿袭这个提法。 长期以来,很少有人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指导方针表示怀疑。但是,由于对公有制的认识陷入误区,这个指导方针的科学性、正确性都是值得商榷的。(于光远 同志认为传统观念里的公有制应当叫做社会所有制,我很赞成,因为后者更符合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内涵和特征。但这里探讨的是公有制的是非得失,所以还是使用 公有制这个概念。)

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观点是从列宁那里来的。列宁19174月曾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列宁选集》1972年版第3卷第62页)两年之后,他又把国家占有的生产资料,说成是“全体劳动者的公共财产”(同上747页)。这就是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的最初起源。斯大林在1936年明确指出:“苏联是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社会的基础是公有制: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和集体农庄的所有制。”(《斯大林文选》第77)我们迄今把公有制分成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个层次,理论来源就在这里。

但是,这个观点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不错,写于1848年 的《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原理》都曾提出要把一切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的手里。但是,这只是走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步骤,并不意味着这就是新社会的 生产方式。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应当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劳动者对于他们用以进行“自由集体劳动” 的生产资料享有个人所有权;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把这种所有制称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 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466页,第17卷第62页,第23卷第832页,第48卷第21页) 这就是说,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有这样一些特征:首先,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是公共占有,联合占有,而不是私人占有;其次,占有的主体 是实际上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而不是外在于企业、与劳动无关的人员;第三,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每个劳动者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第 四,占有的目的是进行自由的集体的劳动,以共同创造财富,而不是利用这些生产资料进行剥削。在这样的经济组织里,一方面,在物质形态上,生产资料是劳动者 共同占有的,任何一个劳动者都无权分割,无权处置;另一方面,在价值形态上,每一个劳动者都享有一份生产资料所有权。正是这种公共占有和个人所有的对立统 一,构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征和本质。

认为国家所有制就是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个历史性的误会。这主要是由东西方的文化差异造成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于经历了三大革命的欧洲(意大利的文艺复兴,德国的宗教改革,法 国的启蒙运动),三大革命把社会从宗教神权与封建王权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人性、个性、人格独立、个人自由得到充分的弘扬。在这样的文化背景里产生的马克思 主义,以人的解放为宗旨,必然是包括每一个具体的人的解放,如:“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以各个人的 自由发展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的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要不是每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 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等等。(同上第3卷第77页,第23卷第649页,第4卷第491页,第20卷第30页,第46卷上第104页)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的联合体是建立在自由平等的个人的基础上的,公有制就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个人在其中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经济制度。

而我国和苏联这样一 些东方国家,既没有接受过三大革命的洗礼,又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更是很不彻底。因此,在观念形态上忽视个人权利,注重集体, 推崇集中统一,迷信君主和国家,整个社会长期笼罩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之下。以这样的文化背景去理解产生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就难免走样曲解。我国从古以 来,个人和公共就是绝对对立的。《诗经》里的“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汉书》里的“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等等,都把王家的田称为“公田”,老百姓个 人的田则叫“私田”。在近代历史上,从康有为的“公农”、“公工”、“公商”(《大同书·庚部》),梁启超的“土地归公,资本归公”(《饮冰室全集》第46卷)到孙中山的“公有即国有”(《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25页),都把国有和公有混为一谈。我们今天把国有制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正是承袭这种文化传统的结果。

其实,在我国的文化 传统中,对公的理解也有不同于前述观点的记载。记得我四十多年前当右派时,在劳动之余曾读过一个材料,分析“公”字的上半截有“分开”的意思,下半截则是 “私”的古字,所以“公”有“分则为私”的含义,公是私的集合,社会就是公与私的统一。我认为,公有制的“公有”也应当这样理解,而不应等同于国有。

以 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至少表现了两方面的不科学性。第一,以马克思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标准来衡量我国的经济结构,劳动者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因而 能称得上是公有制的企业实在很少。大量股份公司(包括民有股份公司)尚处于向公有制过渡的开始阶段,比较具有公有制形态的是已经实行职工持股的股份公司和 股份合作企业。可以说,目前我国基本上不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形式,它怎么会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主体呢?第二,由于把国家所有制等同于公有制,三中全 会《决定》提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十分自然了。问题在于,占有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是由国家控制的,让 政企不分、党管干部的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那就意味着市场经济由国家来主导,而不是由市场循着经济规律来主导,这是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背道而驰的。

当然,国有经济在建 立之初,在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建设现代工业方面,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那是同工人、农民以低工资、工农产品剪刀差等形式所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分不开的。国 有经济的垄断性障碍着自身的发展。在这一点上,甚至还不如资本主义性的私有经济,因为私有经济存在着双重的动力,一是获取更多利润的期盼,一是市场竞争的 压力。这两重动力促使企业主改善经营管理,扩大生产规模,努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国有企业既缺乏利润的动机,又不易感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如果经营者有 忧国忧民之心和为人民服务的胸怀,当然会积极投入市场经济的海洋,想方设法发展生产,争取赢利。但国家对产权的垄断切断了企业发展和个人利益的联系,“党 管干部”又使经营者只对任命他的党组织负责,而党组织则往往不以企业盈亏论功过。在这种产权格局和利益格局下,国有企业很难建立起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也 不可能承担起主导整个国民经济的重任。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 观念,本质上反映了改革指导思想上的矛盾。一方面,国有经济已无法适应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彻底改革,这一点可以说已经成为上下一致的共识;另一 方面,思想上又摆脱不了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传统观念,丢不下这块旧招牌。二十年来,从历次党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再三强调 “公有制为主体”,大概就是这个矛盾的反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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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按劳分配的错误理解


三中全会《决定》里 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表述,最初是在十三大提出来的。十三大政治报告的提法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十五大的政 治报告在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后,紧接着说:“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仿佛是为了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进 行解释,下面还说要“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加收益分配”。我当时曾著文指出:十五大提出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突破了传统的理论观念,是对马 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但是,这个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创造意义的思想,却被包容在一个错误的表述方式里:“把按劳分配和 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载于《环渤海经济嘹望》1998年第1期)。 这个表述方式的明显缺陷有二:第一,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两个互不相容的分配方式(下面再详细解说),不可能结合起来;第二,“允许和鼓励资本、技 术等生产要素参加收益分配”,意味着把劳动力排除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外,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失误,给改革的实践带来严重的偏差。十六大报告似乎是为了更正 十五大报告的这一缺陷,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承认劳动也是可以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这是一个进步。但接 着仍坚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表明对这个问题还是缺乏正确认识。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除了重复这个错误的说法外,还说 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这个表述方式里,不再具体说明“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是哪些生产要素,容易使人们的认识回到排 斥劳动力参与分配的老路。加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则有点画蛇添足。因为,既然是“按贡献参与分配”,只要是真正做到“按贡献”,就必然会公平效率 两者兼顾。倒是《决定》不提“按生产要素分配”,未免有点遗憾。虽然“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实际上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但作为一个最合 理的分配方式的理论概括,“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不可取代的,它本身就包含了“按贡献”的原则。三中全会《决定》继承了十五大和十六大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提 法,却把真正的好东西丢掉了。

为什么十三大以来总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呢?这里有一个最根本的认识误区,就是一直把我们长期以来实行的等级工资制,看作是按劳分配。

什么是分配方式?作 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构件,分配方式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分配,也就是利润的分配。剩余价值是在经过生产劳动之后才形成的,所以分配行为也只有在生产过程之后才 能发生。任何劳动产品的价值,在经过市场交换得到实现后,首先要扣除生产成本,余下的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生产成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 生产资料和原料,即不变资本;二是劳动者的工资,即可变资本。劳动者的工资是资本所有者在生产开始以前用于购买劳动力的代价,是可变资本同劳动力相交换的 物质承担者,这在生产关系里属于交换方式。资本所有者在组织生产之前,必须先买到机器厂房等生产资料和原料、辅助材料,同时还要购买与生产资料相配套的劳 动力。他们只有在市场上交换到了足够的人与物,才能开始生产。所以,工资制是生产之前的一种交换制度。即使有些企业在生产之后才发工资,也是在生产之前就 已经有了购买劳动力的约定,如计件还是计时,工资标准等等,只是工资延期支付罢了。由此可见,第一,工资制体现的是交换方式,不是分配方式;第二,工资制 的实行,发生在生产过程之前,而分配方式只能发生在生产过程之后;第三,资本所有者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是生产劳动之因,分配则是生产劳动之果。两者的差 别可谓昭然若揭,岂能混为一谈。

那么,什么是按劳分 配呢?那是一种与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按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的说法,“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每一个 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列宁把这种分配方式概括为“按劳分配”,是十分恰当的。

在马克思所描述的按劳分配里,最值得注意的是生产者“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那么,什么是生产者通过劳动“给予社会的一切”呢?

在生产者(包括脑力 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价值中,一部分是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和原料等转移过来的价值,一部分是生产者自身及其家庭在生产劳动中所耗费的 社会必需品的价值。这两部分都是对生产中消耗掉的人力物力的补偿,生产者在其中并没有给予社会任何东西。他们给予社会的是在这两部分价值以外的产品价值, 也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在经过市场交换得到实现,并且作了社会必需的各项扣除之后,在生产者之间按照他们在生产劳动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这就是马克思 所说的权利和所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意思,也就是说,生产者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和他们的劳动贡献构成正比例关系。在这个表述中有一个没有写出来却是不言自明 的含义,就是全部剩余价值归生产者所有,这才是按劳分配的真谛。

由此可知,按劳分配 的前提是资本所有者和生产者已合为一体,生产者成为生产劳动过程的唯一主体,以致只需根据劳动贡献便可以进行合理的分配,而根本不必要考虑资本要素的贡 献。这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并且已经实现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全面结合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做到,目前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家 企业能够实行这种分配方式。我们却声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不是显得有点大言不惭!

根据目前我国的生产 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方向的要求,现阶段最值得提倡的分配方式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本着这一分配原则,企业生产的全部利润,在扣除税收和各种基金之后,将按 照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和贡献,在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之前的最合理的分配方式,因为它最有利于调 动各个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从而也最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所以它不但应当在国有企业里推广,而且可以在民有企业里提倡。但在实践中必须注意 不能把劳动者排除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外。

当然,推行按生产要 素分配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考虑到人们观念的转变需要一定的时间,经济活动本身也有自己的惰性,所以在开始推行时,不妨让资本所有者分得较多比例的利 润。在生产者之间,由于贡献有所不同,脑力劳动者分得的比例一般要高于体力劳动者。但有些管理者利用职权,通过利润分成、年薪制、期权制等形式取得大量利 润,甚至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仍然攫取高额“报酬”,那就越出分配方式的范畴,已经构成剥削和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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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民有经济鸣锣开道


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非公有制经济”,是近年来在正式文件和媒体上频繁出现的概念。通过对“公有制”的分析,所谓“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资本”的虚妄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所谓“非公有制经 济”指的就是民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民有经济则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把国有经济等同于公有制经济,民有经济当然就等同于非公有制 经济了。(至于所谓集体经济,由于它的产权实际上属于乡镇区县等地方政府,本质上与国有经济没有什么差别,只是具体而微罢了,过去曾被称为地方国营,倒是 比较恰当的。)

三中全会《决定》指 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里把个体、私营经济列为非公 有制经济当然无可厚非。但如果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即地方国有经济以外的经济成分都视为个体、私营经济,完全抹杀了非个体、非私营的民有经济的存在,那 就不恰当了。

民有经济包括了除国有和地方国有经济之外的所有经济成分。从所有制来说,大体上有以下四种类型:(1)企业股权大部分为本企业职工所有,职工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管理和利润分配,如深圳华为技术公司,基本上已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的雏形。(2)各种形式的股份公司,不论是否上市,都在不同程度上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处于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阶段。(3)纯粹由资本所有者或家族投资建立的私营企业,属于私有制范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化和市场竞争的健全化,他们必将逐渐走上产权社会化公有化的道路。(4) 个体经济,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经济。这种经济在我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由于它的活动内容与人民生活紧密相连,为社会所必需,所以一直存在于主 体经济的夹缝中,代代相继,生生不绝。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有一部分个体经济已经联合起来,建立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向公有化前进。相当多数的 个体经济则由于劳动方式比较适合于个体经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仍然会保持个体经济的形式。它们虽然随时随地会受到大工业大商业的排挤和基层政权的干扰, 但因为他们能提供大工业大商业所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能满足人民生活的不同需要,并且为大量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它们仍然是国民 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

从目前民有经济的整体状况来看,有相当多数已经超越私有的樊篱,开始进入向公有制过渡的阶段。马克思曾指出:股份公司“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一旦联合起来,组成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就不再是个体、私营经济了。把这些已经开始向公有制过渡的企业,仍然归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显然是不恰当的。

至于国有经济,如果 严格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分析的话,大量国有经济都应该划入“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目前的国有经济大体上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革的 国有企业,正处于由垄断向公有转化的过渡之中;第二种是继续保持垄断状态的国有企业;第三种是已经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的企业,实际上已不再是国有企业了。 在这三种情况中,后两种都属于“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第三种情况的企业,是当代世界范围内最落后最反动的经济形式,因为它毫无利润动机和市场压力,阻碍 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成为吸取人民血汗和国家财富的吸血机器,严重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由于国有经济和国家机器的血缘联系,因国家权力缺乏监督而导致政 治机器的腐败,必然会浸染国有企业,使很多企业向第三种状态倾斜。目前国有企业正在进行的产权改革,实质上是把国有企业从非公有制引上向公有制过渡的通 道,但因为这种改革势必会触犯某些有权有势者的利益,所以进展缓慢而困难,而且容易变质为有权势者谋取私利的通道。

近几年来的文件报刊 上还常有所谓混合所有制的说法。十五大政治报告说:“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个说法脱 胎于认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其他都是私有制经济这个传统观念。因此,才得出所谓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仍属于公有制成分,而其他 企业和个人的资本都是私有制成分的结论。这个观点不但忽视了资本形式的变化,而且还制造了“一企两制”的神话。应该承认,把这种资本组合形式称为混合所有 制或联合所有制都是可以的,但必须明确理解,它只是不同资本的联合,而不是不同所有制的联合。不同资本的这种联合模式,构成了一种向公有制过渡的所有制形 式。不论是国有垄断资本还是私人资本,一旦投入股份公司,就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成为联合资本的一部分,而不再是垄断资本或私人资本了。至于股份公司里的 公民个人的资本和企业职工的股本,那更是名副其实的社会资本。这些不同性质的资本的联合,体现着资本的社会化,产权的社会化,占有方式的社会化,企业的社 会化,意味着企业向公有化迈进了一大步。把这种过渡形态的所有制形式,人为地分割成公有私有两大部分,实在有点想入非非。

民有经济的发展符合 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要求。因为根据马克思所描述的未来的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个人所有权”的“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这是 地地道道的民有经济,而不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民有化,也就是非国有化。对于根深蒂固地坚持传统公有制观念的人来说,这也 许有点骇人听闻。《中国改革》杂志1999年第7期 曾发表评论员文章《非国有化: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这是一篇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符合于社会主义方向的好文章、好建议,但结果却遭到左派杂志的攻击,刊物 和有关人员受到不应有的惩处。这是一个是非颠倒、镇压真理的典型例证。如果有关当局稍微有一点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器量,倒不妨就这个问题在报刊上展开讨 论,发动理论界各抒己见,探讨真理。遗憾的是,有关当局采取的却是文化专制主义的办法,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见解进行打击压制,公然蔑视宪法,实在可鄙可 悲!

目前,反对股份制的 声音已经逐渐式微,但反对非国有化的思想,从五年前的理论镇压以来却丝毫没有变化,认为非国有化就是私有化的仍大有人在。他们的根本错误是把民有化等同于 私有化。民有化这个概念,是指社会公民或企业劳动者在企业中有一份属于个人的产权,这也就是黑龙江大学教授熊映梧生前提倡的“公民产权本位”。而私有化或 私有制则意味着对他人劳动的奴役和剥削。《共产党宣言》在解释“消灭私有制”时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利,他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 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利。”民有属于前一种权利,私有则是后一种权利。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占有,怎么能等同起来呢?

通过产权民有化、社 会化的形式,向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是国有经济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光明大道;发展民有经济,引导民有经济通过产权多元化,向社会所有 制过渡,是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又一条通途。把非国有化看作私有化固然不妥当,把民有经济等同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更不足取。这两种认识都不利 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利于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现在迫切需要的是消除对民有经济的错误认识,采取各种有利于民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有经济鸣锣开 道。不久以前,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对于民有经济的发展,无疑将会发 挥积极的作用,希望它能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并能认真地加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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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为报送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札记给党中央的信


党支部转老干部局党委转

中央党校党委并请转报

党中央:

我最近又一次学习了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在加深体会的同时,也从理论上进行了一些思 考,并写出六篇札记,现特送上,供党中央参考。由于我在这些札记中提出的观点,与传统观念相距甚远,而传统观念对人们影响至深,所以我的这些观点不会很快 被人接受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但是我相信我的论述是完全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所以不揣冒昧,呈报中央。我认为,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讨 论,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探讨真理,发现真理,必将有助于马克思主义的普及和宣传,提高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信任。

我的这些想法和札记如有不当,请予指示、指教。

预祝

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圆满结束!

中央党校离休干部

杜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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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思考札记(共三篇)


(一)发展、改革、公平


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 和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是我国社会发展与改革历史上的重要文献。《公报》和《建议》就我国近期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和各个方面的主要 任务,做出了全面的规划。落实《公报》和《建议》提出的要求,将使我国在已经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小康社会逼近。但是,《公报》和《建议》所 描绘的只是一幅美好的蓝图,要将蓝图转化为宏伟的建筑物,需要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切实贯彻。为此,应当在一些有关发展与改革的问题上,转变观念,建立共 识。认识一致,目标一致,才能身体力行,团结奋进,共同创造祖国美好的未来。

温家宝总理在全会上 所作的关于“十一五”规划的说明里,着重指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这次《建议》最鲜明的特点。”事实证明,自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 出科学发展观以来,经过两年的理论探讨和改革实践,证明它确实是指导我国社会发展的科学方法。《建议》说“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 现”,是十分中肯的。它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而得出来的结论,用以克服某些不科学的发展观,使改革开放转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作为改 革开放的指导思想,它同近几年到处滥用的那个“重要思想”相比,在理论内涵上更为丰富、更加正确,在改革实践上更加适当、更加切实。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三中全会的提法是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里的统筹兼顾,指的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 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即所谓“五个统筹”。《建议》则指出:“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 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与三中全会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表述相比,《建议》增加了“转变发展观念、 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这大概是根据两年来贯彻科学发展观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来的。遗憾的是,“五个统筹”里所缺少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协调发展, 在《建议》里仍然没有明确提出。在第七部分只提“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公报》和《建议》都提到“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但十三大提出的“党政分开”,却再也不见踪影。而实行党政分开,限制缺乏监督的绝对权力,正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最为必要的政治保 证。政治体制改革从党政分开倒退,至今已有18年,现在《建议》仍然没有列入,看来,在2010年前,以党政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没有希望提上改革的议事日程了。这多么可悲!

政治体制改革的缺 位,对于贯彻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极为不利的。改革的含义,无非是革除妨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改变不利于经济基础 的上层建筑,特别是政治上层建筑。因此,作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改革应该包括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两大内涵。而在《建议》里,我却看到了“改革是促进经济 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这个论断不仅在表述方式上是不精确不科学的,而且还反映了指导思想上重经济改革轻政治改革的有害倾向。因为,社会发展就包含着经济 政治文化等等的全面发展,说“改革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就足以说明问题,现在加上“经济”二字,实际上就排斥了政治体制改革,至少是降低了政治体制 改革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政治领域的改革却步履艰难。虽然在法制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却依然如故,以 致只要手中掌握一定的政治权力,就有可能利用这种权力来敲诈勒索、盘剥百姓、破坏生产、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无数事实表明,目前社会上的两极分化、民怨沸 腾、贪污遍地、盗贼横行,归根到底是同一些不良官吏滥用权力分不开的。特别是某些所谓的专政机关,目无法纪,欺压人民,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这种情况如不 改变,就有可能导致强烈的社会震荡,改革的成果毁于一旦,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 要求是实现政治民主化,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达到这一要求,必须以党政分开为目标,有步骤地还权于政。把党的领导严格限制在十三大提出的范围之 内:“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 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 的职能”。只有把权力还给国家政权机构,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一党专政的体制下,党领导一切,指挥一切,立法、行政、司法诸权力机构既不可能独 立,也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还必须指出的是,不 受监督与制约的政治权力,是当前所有社会不公的主要根源。改革的目标既是建立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它就应该以社会公平 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因为,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就是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的政治经济环境,使每个公民能够在公平 合理的起跑线上,实现自由的全面的发展,并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获取自己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指的就是在公 平合理的竞争条件下,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的那一部分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暴富的人却是依靠官商勾结、贪污受贿、走私贩假、掠夺国家资产 和人民财富,残酷剥削劳动者等等非法途径致富的。所谓两极分化,主要是由不公平的环境造成的。《公报》和《建议》把关于公平的论述,作为“合理调节收入分 配”的内容,提出“注重社会公平,特别是要注重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这样认识公平问题,说明指导思想上对社会公平缺乏应有的重视。社会不公,固然 表现在就业、分配等问题上有着严重的缺陷,但更为严重的是政治上的不公平。很多土地被占、房屋被拆的农民和城市贫民,在官府和开发商的勾结欺诈之下,得不 到公平的补偿,求告无门;有些人含冤到省城和北京上访,却被原地的公安人员逮捕,押解回乡,有的甚至被判刑入狱。各地大量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下岗的工人,事 前既没有机会陈述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事后又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侵吞国家资财者弹冠相庆,劳动者却被弃如敝屣。这些事实所反映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掠夺,而且是 政治上的不公平。社会上所有强势集团对弱势群体的压榨,都存在着政治上不公平的背景。近几年来,就不断听到犯罪者逍遥法外,或重罪轻判,而揭发者和为受害 者伸张正义的律师和维权人士却蒙受莫须有的罪名而被判刑入狱的消息。所以,就业、分配等问题上的不公固然需要解决,但更需要着力解决的是政治上的不公,包 括司法不公。而政治上的不公平,根源就在于一部分人掌握着不受监督、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把本应当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改变为压迫人民剥削人民的特权, 而另一部分人却只能俯首贴耳地承受着被压迫被剥削的苦难。这种政治不公平的局面,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党政分开,还权于政,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 制,把官吏的行政作为和执法行为,放在舆论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才有可能改变。《建议》对此重视不足,未免令人遗憾。

2005113


(二)攻坚阶段与突破垄断

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关 于改革的攻坚阶段,理论界早就有了这个提法,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攻坚目标。目前这个阶段要攻的是哪个“坚”?《公报》和《建议》都没有做出明确的答复。也 许,解决“三农”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科技创新……等等,都是需要攻克的坚固堡 垒?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改革过程,是一个曲折复杂的历史进程。在前进的道路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坚固的堡垒,需要我们一一攻克。但如果从改革全局 来考察,我们不妨说,改革所面对的最大的堡垒群,乃是垄断。

中国在20世 纪上半纪的民主革命所面对的,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掌握着民主革命领导权的中国共产 党,具备了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的充分的有利条件:建立了新的政权机关,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了官僚资本,大陆统一,民心归附,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乘 胜追击,肃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领域的封建专制主义,把革命进行到底,无疑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可惜,新中国在初步稳定了社会秩序后便停止了 民主革命的步伐,不仅没有继续前进,反而从民主革命全面后退,在“社会主义革命”的旗号下,出现了封建专制主义的全面复辟。在经济上,不是发展资本主义, 建立市场经济,而是没收资本家、手工业劳动者和农民的生产资料,堵塞了通往市场经济的道路;在政治上,不是建立起决策、行政、监督三权独立的互相制约的民 主政府,而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实行一党专政,领袖独裁;在文化上,不是实现宪法上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权利,而是推行舆 论一律、定于一尊的文化专制主义。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199711月,俄罗斯共产党的总书记久加诺夫在十月革命80周 年纪念大会上指出:苏联失败的基本原因,是苏共垄断所有权、垄断政治权力,垄断真理。这就是说,苏联社会根本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实行全面垄断的专 制社会,是国家社会主义型的、即纳粹型的专制社会。我国“以俄为师”,实行的实际上也是经济、政治、文化三垄断。这种全面垄断、专制、独裁的体制,在文化 大革命期间达于登峰造极,民主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社会濒临崩溃的边缘。物极必反,这才有了改革开放。

改革既是民主革命的 继续,也是对全面垄断的突破。它首先从经济领域开始,从农村开始,是十分自然的。文革造成生产下降,社会生活资料匮乏,人民极端贫困,吃饱肚子求生存的本 能迫使安徽凤阳县的农民突破人民公社垄断生产的体制,搞起包产到户。农业生产的突破,带动了农产品加工业的突破,“傻子瓜子”和长途贩运等小手工业小商小 贩,开了改革的风气之先,为民有经济的诞育与发展开辟出一片新天地。这既是对垄断的挑战,也是对垄断的突破。接着,这些由民间自发的改革为官方所接纳,使 改革获得了强大的推动力。从1982年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承认商品经济,再到1993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间不知道攻克了多少个大大小小的坚固堡垒,包括思想的堡垒、法规的堡垒、制度的堡垒,等等。每次攻坚的胜利,都是对垄断的突破。今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6条”),允许民有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包括电力、电信、石油、铁路、民航等,标志着在经济上突破垄断的新阶段——在改革的东风吹拂下,开始了民有经济向垄断领域的伟大进军。这个进军的重大意义,恐怕连“36条”的起草者和发布者都未必能充分意识到,但作为改革的重大步骤,在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里还是有所体现的。《建议》第23条提出:“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但是,“36条” 和《建议》都还有不够彻底的地方。它们承认民有经济进入垄断领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也仅仅是“进入”而已,没有把民有经济和国有经济放在平等的地位上, 让它们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进行自由的公平的竞争。在指导思想上显然没有平等对待之意,而平等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要实现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市 场经济体制”,就必须把所有经济实体,都放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之下,国家政权应当放弃对国有垄断经济的偏爱和庇护。当然,“36条”的提出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它为民有经济突破垄断提供了合法的依据。“36条”发布后,中央和各地的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条例和措施,为民有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开放绿灯,提供方便。在“36条”的鼓舞下,民有经济纷纷向石油、铁路、民航等行业进军。但是,有些垄断集团和有关部门为了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或者拖延时日,对“36条”和有关规定采取消极态度,或者提出一些仅仅有利于自身而不利于民有经济进入的规定,以致落实“36条”仍然困难重重,甚至有些已经进入垄断行业的民有企业,仍有被迫退出的危险。以金融业为例,去年和今年的“一号文件”先后提出要“积极兴办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今年4月,国务院又在《关于2005年 深化经济改革的意见》里明确提出“探索发展新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可是,尽管大量存在的民间资金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强烈需求,为民营金融组织提供了充分 的条件,中央政府又一再号召,但民办金融机构仍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又如,石油业是民间资本最有兴趣进入的领域,但陕北石油案和广东茂化实华 案的发生,却使民有企业胆战心惊。不久前商务部发布了据说是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垄断集团起草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竟规 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是“拥有三十座以上自有或控股的加油站”。按照这个规定,全国现有的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都有可能被赶出石油行业。以广州为例,全市有 二十来家石油批发企业,每家平均有七八座加油站,没有一家超过三十座。这个规定一旦实行,全市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势将全军覆没,被两大石油集团吞并。上述金 融、石油领域的实例说明,民有企业向垄断行业进军,突破垄断,确实需要经历十分艰难的路程。

突破垄断的困难,根源在于人们意识形态上的斯大林主义的深刻影响。《中国改革》杂志1999年第7期发表本刊评论员文章《非国有化: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是一篇旨在突破国有垄断经济的好文章,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但发表后却受到一些报刊的围攻,杂志和有关负责人也遭到批判整肃。今年4月,由一批老干部、老教授、大学生、国企工人共105人联合署名,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投送建议书,题为《对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建议书指责国务院发布的“36条”违背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家安全的要求,建议立即撤销“36条”。这份文告以现行文献中的斯大林主义论点为依据,振振有辞,成为反对深化改革的一个有力武器。这就再一次地告诉我们,要卓有成效地把改革进行到底,攻取垄断这个坚固堡垒,就一定要从斯大林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十一五规划是否能够很好完成,在很大程度也取决于此。

2005115


(三)国有、公有、民有

十 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最鼓舞人心的地方,就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都进一步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实事 求是地从中国国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指出前进方向,提出今后任务,为全国各族人民提供了团结努力的共同基础。但是,长期以来束缚改革指导思想的斯大林主 义阴影,仍然明显可见。《建议》第23条 主题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坚持和完善的是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呢?那便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所谓“公有 制为主体”,主要内容是“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这番论述说明,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还是把国有经济视为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的主体。这就奇怪 了。既要完善市场经济,又让同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国有垄断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发挥主导作用,那怎么运作呢?把如此不相协调的两组概念捏在一起,于是 就出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怪胎。市场经济是没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之分的,把取代计划经济的市场经济标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为了塞进“以公 有制为主体”,让公有制经济“发挥主导作用”。这个陈腐观念使改革的指导思想进入了一个不可克服的逻辑误区,使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市场经济的任务, 化为美好的却又实现不了的遐想。

出现这个难以解开的 死结,根源在于把国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一个从列宁开始的世界性误会。列宁把社会主义定义为“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并且认为国有制就是公 有制。到了三十年代,苏联完成农业集体化后,斯大林又把它演绎为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是国有制,即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一是集体农 庄,即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级形式。其实,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就其占有方式来说,说它是公有制也好,社会所有制也好,都是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 的统一。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就是“在协作和对------生 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或者,用他的另一个说法,是 在资本创造的物质基础上,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可见,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核心的占有方式或所有制,一方面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 资料,任何个人都无权分割;另一方面,每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都享有一份属于他个人的所有权。所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劳动者享有生产资料 所有权为前提的,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才能变雇佣劳动为“自由合作劳动”。“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这才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即公有制经 济的真谛。

我国的国有经济最初 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在华资产而形成的,在五十年代中期,又通过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吸纳了私营企业,成为国内唯一的经济形式。初期的国有经济曾经 在集中全国资源、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固有弊病很快便显露出来:消极怠工,不负责任,化公为私,生产率低下, 等等。出现这些弊端的原因,不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发挥出来”,而是因为国有经济根本不是什么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它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经营管理权、 利润分配权,都牢牢掌握在国家手里,职工没有权利染指,哪里有公有制经济的影子呢?

国有经济是垄断性的 经济。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经济不同。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垄断经济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破坏市场经济,却不能不受市场规律的制约和支配;我 国的垄断经济是从计划经济承袭下来的,与国家政权血肉相连,政权的专制性极大地强化了国有经济的垄断性。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和民有经济的勃兴,给它造 成了巨大的冲击,但它的垄断性专制性却丝毫未变,因为迄今为止的改革,都没有触动国有经济的垄断性专制性,它至今仍然外在于市场经济,威胁着、破坏着市场 经济。我在1995年 写的第一篇征求意见稿《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立足点》里,曾经主张把马克思指出的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作为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和 发展方向;十年来我不断撰文论述这个观点,送到网络和报刊上发表,有些还上送党中央。但是,人微言轻,听者藐藐,没有产生任何明显的影响,以致斯大林主义 至今阴魂不散,国有经济仍然高踞垄断地位,傲视着市场经济,有些国有企业甚至已经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权贵所有制,成为国民经济中最落后的经济形式。

如上所述,我国的国 有经济既然不是公有制经济,而是一种比资本主义还要落后的专制性的垄断经济,那么,“以公有制为主体”岂不成了以垄断经济为主体?目前我国只有在某些已经 实行了职工持股的民有企业里,才谈得上具有公有制的形式,整个社会要达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发展程度,还早得很呢。至于要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就 更荒唐了。让拒绝市场规律的落后的经济形式来主导市场经济,怎么能够实现完善市场经济的要求呢?国有经济要适应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只有一个出路,那就是放 弃它的垄断性专制性,溶入市场经济,这就非民有经济介入不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今年2月 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有着决定性的重大意义,因为它意味着国有经济开始 放弃已经固守了几十年的垄断阵地,把它让给正在蓬勃兴起的民有经济。虽然民有经济向垄断领域的进军必然会遭到守旧势力、垄断势力的阻挠和抗拒,甚至可能会 出现某种程度的逆转,但民有企业进入垄断领域,并进而逐步取代垄断经济的历史趋势,却是谁也改变不了的。这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必然 要求。

民有经济作为突破专 制性的垄断经济的有生力量,在它发展的初期不可避免会带有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有很多民有企业甚至存在着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残酷剥削。但是,同具有强烈的 封建性专制性的垄断经济相比,它是与民主革命相适应的进步的经济形式。以资本主义性的民有经济取代封建性专制性的垄断经济,正是我国有待继续完成的民主革 命的意义所在。民有经济是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形式,市场的激烈竞争,迫使每个民有企业不断完善自身,以求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取胜。市场竞争是自由的,同 时也是残酷的,每年都有大批民有经济破产倒闭,又有更多企业登记开张。民有经济就是这样生生不息地日益壮大。根据有关材料分析,我国民有经济的平均生存时 间只有五年多,由此可见市场竞争是多么激烈。为了在自由而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取得发展,每个企业都在挖空心思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提高生产力, 同时还不能不注意调整生产关系,如:改善经营管理,变更产权占有方式,改变利润分配方式,等等。幸运的是,我们进行改革开放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世界开始 向后资本主义过渡的新时期,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股份制和证券市场,实现着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化大众化,进而通过职工持股和期权制、利润分成等方式, 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这个发展趋势表明,资本主义经济正在扬弃资本主义自身的固有特征,开始了向新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因为 他们的生产力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原有的生产关系已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放弃原有的占有模式、分配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采取新的模式,才能保 持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借鉴他们的经验教训,我国的民有经济只需几十年便可以走完他们几百年才走过的历程,踏上向新的生产方式逐渐过渡的道路。而国有经济由 于同国家机器紧密相连,背着沉重的专制性垄断性的包袱,很难跨越自身的限制而实现历史性的过渡。这就是民有经济的优越性之所在,也是大力发展民有经济的意 义之所在。

2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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