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三则)
2008-6-18[按]随着四川地震的产生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展开,随着地震中表现出来的人 性、人道等等感人道德现象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希望,和相反的,与此同时产生的、以余秋雨、王兆山、范美忠三人为代表的无耻现象的产生,一场自发的、在全国网 民和全国人民中进行的全民如火如荼的道德大讨论,正在全国展开。如何看待这场大讨论?它究竟是转移方向,抓住三个小人物,放走党跑炮——即中共腐败的特权 官僚专制制度和腐败贪官;还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明辨是非,批判这三个人和党跑炮共同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等道德价值和道德无耻,准备埋葬道德沦丧、一党 专制的专制制度的重要一环?许多天来,笔者写了一些文章,也在网上写了不少帖子,这里选近日帖子中的三个帖子,加以修改,发表出来,供读者讨论参考。
——徐水良 2008-6-18
目录:
1、谈道德批判和社会规范等问题
2、自由主义能不能修正?
3、范跑跑的问题是不知耻,宣扬无耻
1、谈道德批判和社会规范等问题
2008-06-16道德当然首先要用来责官。但中国人总是简单的官本位思想。其实问题很复杂,很多概念需要解释,需要界定,包括 “道德批判”这个概念本身,不界定清楚,就无法论述。因为至少在目前,道德批判这个概念,可以表示不同的含义,例如表示用一定的道德作标准,对某人、某些 人或某些群体进行批判;也可以表示相反的含义,即对道德本身进行批判。还可以有其它含义。这里都没有界定。因此很难谈论。
坦白说,关于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问题,道德问题等等,我曾经广泛阅读研究,但前人讲清楚的很少。大多数学问,主要内容是在下自己独立研究独创出来的,书本 上是找不到的。三十年来,本人一直很想把它写出来,初步拟定的名称是《社会规范学》,包括法、道德和其它很多很多规范系统。但笔者命运坎坷,一直没有条件 写。
要讲清楚这些问题,至少篇幅要远远超过法学。因为法只是一种规范系统,而道德和众多社会规范,却是由许多许多规范系统,也包括法律规范在内的规范系统构成的庞大的规范体系。
不搞清整个庞大的社会规范体系,单一的法律规范系统自己也往往搞不清楚。
其实,上面说的内容本身,就是笔者长期系统研究的重要结论,众多社会规范放到一起,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也是本人设想。可惜,社会规范学迄今仍然只能停留在本人头脑中。
等以后有机会有条件,我慢慢地一点一点地说。希望不要在今后全部带到坟墓去。附所跟帖:
作者: 贝苏尼:问题讨论:道德批判的重点对象是谁?
徐水良先生说我“基本概念不清就自以为是发议论”。尽管我觉得“道德是靠社会舆论的压力来维护的”让人联想到在“第二党校”学到的内容,也不敢说一点道理没有。碰巧在网上找到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这两天就在补课。
先扯两句闲话。当年在“第二党校”上学的时候,听老师说,道德和伦理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具体的行为规范,后者是抽象的原则。出国后看到“非汉字”的书上说, ethics关乎个人修养,morality则关乎政治,关乎如何建立justice,尽管在日常语言中的使用不那么严格。那么让我们先把“律己”与“责 人”,个人道德与社会公正的关系放在一边,假定道德批判是维持正常社会秩序所必要的。
斯密在“论由钦佩富人和大人物,轻视或怠慢穷人和小人物的这种倾向所引起的道德情操的败坏”里提到一个观点:中层和下层人物在走向成功的道路上与美德的追 求基本一致,勤劳、忠诚、守信等是成功的条件或保障,法律也足够吓住他们。只有在上层,尤其是世袭贵族出身的上层人士才有条件将乖张愚蠢傲慢混同于优雅或 高雅。
既然“道德情操”的培养重点在上层,那么,逻辑的结论自然是道德批评监督的对象也应该主要在上层。这和我以前读书得到的印象是一致的。但是,现实和虚拟的“汉字世界”中的现实却恰恰相反,很多人毫不犹豫地将“提高下层素质”当作首要任务。
我的问题是,1.中国底层民众道德水平低下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事实?2.如果是事实,是否与历次政治运动造成的破坏未经充分反思清理,以及改革以来在执法过程中的“惩善扬恶”有关?3.即便如此,是否应该将道德批判的矛头指向普通人老百姓,而放过那些富豪权贵?
联系到目前的热门话题,范美忠充其量算个下中层,余秋雨王兆山可以算上中层,他们是不是好东西有那么重要吗?值得万炮齐轰吗?
请各位不吝赐教。
2、自由主义能不能修正?
自由主义等概念是约定俗成大家认可的,如果胡乱解释,就乱套了。
一般说来,概念总是相对固定的,否则,概念不同,不是约定俗成大家认可的,每个人都有自己修正的不同的概念,那就根本无法讨论问题。你要修正概念,也得基 本含义不变。如果连基本含义也变了,中国自由主义的者解释和定义的自由主义,与全世界公认的概念完全不同,那还叫自由主义吗?
理论与概念不同,理论的修正比较灵活,但也是需要基本理论不变,否则就不是原来的理论了。
例如马克思主义,也同样可以用你的理由,“不能修正吗?”为他们自己辩护,然后他们把它解释成右派理论,但修正成右派理论,那还叫马克思主义吗?附所跟帖:
作者: 自由解放:徐水良先生,自由主义就不能修正吗? 2008-06-16
徐水良对历史上欧美国家的自由主义有自己的定义,也容不得其他人修正。徐先生为此愤愤指责他人。
历史的发展,欧美自由主义的定义形式内容就不可以有变化和发展吗?就是神圣不可一世的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也在不断修改之中,中国共产党的内涵形式等也都在变化之中。自由主义就那么神圣一成不变吗?自由主义的修正变化,包括其内涵的变化也完全是正常的,可以理解。
自由主义比毛泽东主义更“伟大”吗?有什么必要为自由主义如此愤慨呢?在自由的西方国家有什么东西不可以批判?不可以修正的?
3、范跑跑的问题是不知耻,宣扬无耻
2008-06-18
胡平的说法,错了。
人要知耻。范跑跑的问题是不知耻,宣扬无耻。中国社会、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中共当局、中国民运的某些人,现在都很可怕。可怕在于他们的道德的颠倒,非常无耻,而且把无耻当作光荣来宣传,来颂扬!
批评范跑炮,主要不是批评他地震来临时做了错事,而是批评他事后当作光荣宣扬。
中共一直吹嘘他们的劳教和劳改制度,说是改造人,把坏人改造成好人的好制度。但实际上,情况恰恰相反。中国的年轻人,经过劳教和劳改,绝大部分都是被改造 成坏人,而不是改造成好人。什么原因呢?有人以为是罪犯教唆犯罪技术。但我长期在监狱,仔细研究这个问题,发现根本不是因为教唆犯罪技术。我发现原因是这 些场所,道德是完全颠倒的。外面社会,偷、抢、流氓、赌、嫖都是羞耻的,难为情的事情,但在监狱,谁的这些犯罪厉害,谁就光荣;你不会,就受到嘲笑。你与 人吵架,人家就说,你这种人有什么用,你会抢、会偷吗?
当然,犯人也残留不少人性,例如对父母子女,家庭伦理,良心,义气等等道德规范,大多仍然是正面的;对政治犯,也普遍比较尊敬,人性没有全部泯灭。
但是,对这点残余的人性,中共的劳改制度,却全力摧残。这种劳改制度,从来是只讲中共的法西斯法律,不讲道德,相反不断批判摧残道德,不断批判最基本的道 德包括人性(论)、人道等等。不断以批判江湖义气为名否定一切良心和义气,赞扬叛卖,把检举揭发当作最好的事情来宣传;对政治犯,监狱的基本规矩也是让刑 事犯监视和检举揭发政治犯,使政治犯比刑事犯更加低一等,从而进一步颠倒道德认知,强迫人们认知政治犯的奉献精神比刑事犯不道德的犯罪行为还要坏。
所以,经过这种完全颠倒的道德大染缸,几乎所有的年轻犯人,原来即使是好人,出来也变成坏人。原来是坏人,出来就更坏。
中共和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最可怕的地方,正是要把全中国变成道德颠倒的道德大监狱、大染缸,创造出人类是历史上最为道德沦丧和崩溃的腐败时代,败坏中国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
中国最大的问题就在这里:中国是座大监狱,实质的监狱和灵魂的监狱!这类监狱是共产党和自由主义者共同造成的。当然,共产党是主犯,自由主义是帮凶。
中国自由主义者这些年的表现,够让人可怕的了。一个人,如果做了不好的事情,但还知道不好,还知道羞耻,哪还有救。但如果一个人,根本没有道德观念,羞耻 观念,做了坏事,不仅不羞愧,相反还当作骄傲和光荣,大肆宣扬。他们虽然诚实,但是,这种只能用“无耻”两个字描述的人,恐怕是很难救了。
人到无耻、不要脸的程度,就非常可怕。六四后的说法:“好的怕孬的,孬的怕赖的,赖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不要脸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谓不要脸、即道德无耻的,当时指的就是为邓小平、李鹏、袁木之类。
范跑跑、余秋雨、王岳山和这个论坛上那些把羞耻当光荣来宣传的人,恐怕我们都得防着他们。
全国网民抨击余秋雨、王兆山和范跑跑,不是因为他们违法,而是因为他们的道德无耻,这不是有的人说的,是转移方向。是“揪住范跑跑,放走党跑跑”,“关注 范跑跑,放走豆腐渣”,全民讨论这三个人,是上了中共的当。恰恰相反,全民讨论这三个人,正是为了反对他们和党跑跑共同的道德沦丧,反对他们的道德无耻, 进而反对无耻的、道德沦丧的腐败制度和行为。批判“个人利益最大化”等等为范跑跑、豆腐渣和党跑跑辩护的共同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共同的腐败遁词,从而分 清是非,打击党跑跑及其腐败行为。
因此,批评范跑跑等三人,恰恰是为了建立正确的是非观、道德观,不让党跑跑跑掉。
相反,反对批评,说这是转移大方向的,恐怕倒正是为了维护余、王、范,从而维护党跑跑。要放走余王范这些小的,目的恐怕正是为了放走大的。否则,抓住小 的,大的就没理由再放跑。这些天有些亲共人士和有些伪自由主义者们拼命颂扬范跑跑等三人,拼命要保护他们的原因,恐怕正是这个目的,正是为了保护这三个人 和党跑跑共同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之类的道德遁词、道德观和价值观。而保护余王范和党跑跑的共同价值观、道德观,从而保护党跑跑。
有人说,全民讨论范跑跑,上了中共的当。这是完全颠倒事实,讲反了。讨论范跑跑,余秋雨,王兆山,是网民和老百姓发动不是中共发动的。中共的愿望恐怕相反,大家都无耻、没有是非观念,中共最喜欢!附:所跟贴:
也谈范美忠事件
胡平我以为,讨论范美忠事件,首先要明确讨论的某些一般性前提。
我们之所以根据某一行为对某人进行道德评判,是因为我们认为那件行为反映了他的思想,反映了他的价值观。但除非那个人在做出此一行为时是经过了他的大脑思考,经过了他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否则,那件行为就不构成道德评判的对象。
假如我们承认,在突如其来的巨大危险下,人,至少是有些人,确实可能暂时性的大脑一片空白,也说不出话,只能作出某种本能反应甚至陷入瘫痪。那么,他们的这些表现就不在我们道德评判的范围之内。
大地震无疑是最具突发性、最具危险性的自然灾祸。我们可以相信,在这次汶川大地震发生时那短暂的一刻,一定有很多人做出的反应只是本能的反应。因此,他们的这种行为不反映他们的思想,不反映他们的价值观,故而不构成我们道德评判的对象。
有人质问:当遇到危险时,老师可以不顾学生自己逃生吗?这样提问已经假定了该老师当时是处于比较清醒的、理性的状态。已经假定了他只身逃跑行为是一种理性 选择的行为。因此,这个提问不适用于那些在当时已经失去清醒的理性,其行为只是本能反应的人。“我知道你当时脑子一片空白,这我没法怪你。我只怪你在脑子 一片空白的时候为什么不记住老师的责任呢?”――这种批评显然是前后矛盾,不合逻辑的。同理,你也不能责怪一个紧张得什么话都说不出来的人为什么不说出什 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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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说还很粗略,例如对本能反应还未进行细致的分析,还需要有所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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