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2008年5月6日星期二

十年砍柴:让公众自由表达天不会掉下来

(转自冉云飞博客 )

又 按:一篇在传统传媒《新京报》刊载的文章,在1510也没删的文章,在此居然也要删,真是删上瘾了不成。难道真有人相信,不让别人表达不让别人争取自己的 利益,就能够真的和谐吗?恐怕那种捂盖子的办法,更容易导致火山爆发吧。提醒当政诸公,不要再自欺欺人了。你不让别人看到民众不满,民众的不满就真的不存 在吗?果如是,这样的治理方式,应该向全世界推广。2008年12:08分于成都

冉按:昨天成都官方一行七人前来敝单位的会议室,专门给我个人开了个 “会”(敝单位一位党组副书记旁听),向我作了些关于彭州化工项目的解释,实在是空前的隆重。我感谢他们的沟通,而不是压服。本拟今天专门写写昨天的会议 精神(会如实传达,我不会搞那套置反对意见于不顾,或者干脆不让反对意见发声的做法,也就是说,我会在我博客上公布他们给我解释的意见,虽然我依旧有不少 的质疑),但无奈今有事在身,无暇专门为文,只好先发转发十年砍柴兄关于成都散步的稿子。我的博客一般说来,除了“他人评我”一栏是转载外,其他很少转 载。但此次彭州化工项目因关涉到许多成都人的生活(不论支持还是反对都关涉成都人的生活),所以转载这方面的帖子相对较多,接下来一段时间,我除了自写 外,也会及时转载诸多相关的信息,包括一些官方意见,请大家评论。另外,我要深深感谢《南方都市报》左志英先生的努力,感谢南都长平兄不懈的支持(以及其 他还有许多暂时不能公开名字的朋友),他前几天被撤,实在是当下逼仄的言论自由环境里不小的损失,也为南方系列的报纸杂志惋惜,我向他致以深深的敬意。但 我认为毋须悲观,生活还将继续,还得持续努力拓展言论自由空间。2008年5月7日7:00于成都

(《新京报》今日刊发,标题改为《成都“散步”,民意的理性表达》,文中某些话语做技术性处理。这个事件能在纸媒公开批评,我已经知足了。——十年砍柴按)

5月4日,成都市200人在市区“散步”,表达他们抵制邻近成都的一个在建、另一个待建的化工项目的意见(据《新京报》报道)。据亲历者在网上透露,维持秩序的警察和“散步”的市民都很克制,没有发生激烈冲突,整场“散步”平稳结束。

从此场“散步”,人们有理由联系到厦门PX项目和上海磁悬浮项目引发的“散步行为”,厦门PX项 目的妥善解决,不能不说给成都市民带来某种示范性的期望。这类公民为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应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的常态,企图用公权力完全消除这类行为,以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但不现实,而且很可能积累矛盾引发更大的社会危机。

本来,作为一种宪法权利,示威游行是公民一种很平常的表达方式,再富强再和谐的国家都会存在,没 什么大惊小怪的。但是在今天中国的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部门审批时很容易受自身利益判断的左右,一些在政府看来是“反对”自己的游//行//申请几乎不可 能通过,这项权利有虚置的嫌疑。但是物不平则鸣,这不仅是自然界,也是人类社会的规律,表达再艰难,仍然会以曲折的方式出现。比如,厦门、上海和成都的市 民想方设法规避风险,既没有公开组织者,连“游行”这个词也用“散步”、“集体购物”来代替。

当一种正常的权利被人为地扭曲成不正常,就会形成某种越来越可怕的禁忌。政府可能认为本属正常的 表达是洪水猛兽,一旦出现将不可收拾,所以尽一切力量防范,结果疲于奔命,且在公众中失分。而公民也因此产生某种恐惧,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容易采取某种 极端的方式表达,造成各方面都输的局面。厦门、上海和成都的“散步”事件发生后,公众发现没有想象中的可怕,社会秩序没有失范,参加“散步”的市民很理性 平和,充分体现现代社会的公民风范,而政府也完全可以用温和的方式引导这种表达趋向良性。

禁忌和恐惧往往是自我设想并不断强化的,禁忌和恐惧越严重越可能采取非正常的方式对付。而一个情 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法治政府,应该相信自己的执政能力,让公众自由表达,天不会塌下来。和谐社会,决不是众口一词,而是一种有差异有争执 但受到规范的和谐。“一娘生九子,连娘十条心”,这句俗话反映出大千世界的复杂多样,连一个家庭都如此,何况一个社会?

允许公民自由表达,会使政府不断地增强纠错能力。一些地方政府和公众因矛盾尖锐产生冲突,造成很 坏的社会影响,很重要的原因是在此之前,公众自由表达的渠道不畅,在看似一片平静的海洋上,舵手很容易放松警惕。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决策时,总认为自 己一定是正确的。而当事情发展到相当的地步,比如一项大工程已耗费巨大的前期投资,矛盾突然爆发,政府有关部门就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无论怎样处理都将 承担高昂的社会成本。

政府要少犯错,就应该允许公众自由表达。鲧治水,用息壤堵不住滔天洪水,最后被舜诛杀于羽山,他的儿子大禹反其父之道,采取疏导的方式,数年后便平息洪灾。从这则上古的神话能窥见中国古人的政治智慧,其寓意到今天仍不过时。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