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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

刘洪波:你还剩多少和谐欲?

《南方都市报》驻深圳记者马小六、王子荣执行正常采访时,被警察打骂,反铐双手2小时。这是记者权益被严重侵害的最近案例。

今年以来,已有辽宁西丰县不满正常报道派警察进京抓记者、北京《通州时讯》因领导不高兴而开除记者的事件,加上此次《南方都市报》记者被警察“专政”,如此频密的权利侵害,已经可见新闻行业所面临的严重困难。

辽宁西丰抓记者一案,是地方主政官员不满舆论监督;北京《通州时讯》开除记者,是因为区长认为照片上的形象不够灿烂;《南方都市报》记者被上铐,更加莫名 其妙,他们还没有形成稿件,他们只是在现场采访。恼怒于被监督要抓捕人,对一张照片不满意要开除人,不愿意看到记者采访要铐走人,权力果真已是魔杖了,它 令掌握者胡昏,令有权者变成大大小小的暴君。

在《南方都市报》记者被铐事件中,警察在执行公务,记者也是在履行职务。警察因跳楼事件而处理命案,记者因有人跳楼而报道新闻。一方负责于公共安全,一方 负责于公众知情权,不同之处只在于警察具有强制处置他人的权力,而记者负责的是报道事实,这就足以让警察一不高兴,拳脚大展,“镇压之权”滥用,竟至于 此。

就当前中国的制度体系而言,记者与警察几乎被定义为“一文一武”,双方同在权力体系之内,可以视为一种合作关系。即便如此,记者不免被轻易上铐,遇到那些不在权力体系之内的人,警力使用情况又会如何?

当事警察或许会强调不知他们是记者,但事实上记者已经表明了自己的身份,他们只是装作不知,好像如果不是记者,那么他们被“专政”就活该了。人们可能会认 为对马小六、王子荣的关注不过是新闻媒体在自我维权,但事实上,马小六、王子荣不应该被打骂,不应该被上铐,与他们是不是新闻记者无关。

就现场情况而言,在未对办案形成干扰的情况下,新闻记者有采访拍照的权利,就是任何一个市民,也有权探听情况、拍摄照片。那是一个公共场合,那是一个街头 现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那样的现场不允许拍照。马小六、王子荣作为记者,他们的采访权益受到了侵害,作为公民,他们的自由权利也受到了侵害。

《南方都市报》两位记者的遭遇,显示了权力的蛮横。当事警察认为记者“比较不服从”。毫无疑问,权力的蛮横向来只加诸它所认为的“不服从者”。但是,古往 今来,哪怕暴虐如桀纣,也并非精神错乱,不会对“服从者”施加暴虐,而只是以不断进逼的行径增加平民的“服从”的难度。什么叫服从,什么叫不服从?如果权 力随便发一道指令,大家就要乖乖顺从,那还有什么正当权益和基本自由可言?在一个街头现场,怎样的行为算“妨碍执法”,怎样的行为叫“比较不服从”,难道 只是由权力者的情绪断定吗?

“服从”与“配合”几乎已经成为中国人的第一性格,顺民的传统、“听话”的训谕以及社会运行的机制,都在保证这样的性格传下去。所以,当你面对权力,往往 不由自主地放弃了权利,说要你往东,你就会绝不往西,不会觉得你其实拥有往西去的自由。但即便如此,你仍然可能是“比较不服从”的,因为在要你离开的命令 发出之时,你可能没有在第一时间离开,就像马小六在被要求出示证件时,还没有来得及掏出记者证,警察已经动了手。谁会想到、谁会敢于在那个时候问一句, “我有必要出示证件吗”,不会有人想到,不会有人敢去问,人们都是“服从”和“配合”的,只是还没有达到让警察满意的程度,这就够麻烦的了,如果“不服 从”、“不配合”,岂不是要命在旦夕?

人的正常行动,会被控以“比较不服从”,好像人生来就是要“服从”权力,要被管制。权力要人服从,它可没有觉得自己要服从什么。多么荒诞的权力逻辑!这样 的逻辑可以使记者被抓捕,可以使一个对权力很服从只是没有服侍到位的记者被开除,可以使记者因采访而手铐加身,更可以使任何一个公民因细故而受到“专 政”。看到这样的和谐图景,真是使人的和谐欲大大降低。
2008-3-18(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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