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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6日星期二

张鸣:如何破解城管的制度困局

中国的城管部门,是一个尴尬的存在。一方面,它的职能有点类似警察,管了很多本该警察管的事, 自己也定位是“执法部门”,装备也很像是警察,除了没有枪, 头盔和防护服都有了。但是,它作为执法部门的法律依据,却不充分,最关键的是,它在老百姓心目中,执法的合法性力度大大不够,因此引起的反抗和不服从也比 警察要多得多。

各地接二连三传出城管打伤打死人的故事,继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之后,又传出长沙城管掐死人的消息,一时间,让城管的这种尴尬存在显得很扎眼。其实,现实中 不仅有城管打死打伤人的,也有城管被打甚至被杀死的,虽然前者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后者。吊诡的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殉职,社会舆论一般不会同情杀人者,但城 管遇害,舆论的同情一般都不在他们这边,这反而更加凸显城管存在的尴尬。

说起来,城管的存在,是由于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和街道居民委员会体制失灵之后,形成一种妾身不明的替代性体制。实际上,城管的管理范围,多是城市社区的事 儿,在发达国家,这些事,本属于城市社区自治的范围,根本用不着劳驾政府出面的。只是,在中国,只要一个机构具有了执法权,无论这个权力得没有得到法律的 充分授权,这个机构都会有自我牟利的冲动,这个冲动,直接的结果就是管理权限的自我放大,现在的城管之所以权限如此之大,甚至在某些城市,还发生过跟交通 警察的冲突,从本质上讲,就是这种机构自我膨胀的必然结果。

从理论上讲,城管的这种自我膨胀,势必导致他们在执法方式上日趋野蛮化,天门城管“打出威风”的口号,其实不是个别的,不打出威风,在执法上合法性不足的 情况下,就什么事也管不了,更谈不上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了。换句话说,老百姓不服,就只好动武,打死了人,一般说来,如果消息没有被捅出去,都是可以私 下了解的,否则城管不会如此放手大干。

因此,提倡城管的柔性执法,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城管是把自己当警察的,警察不能柔性执法,为何城管可以柔性得起来?真要柔性,最大的可能,是什么事也管不了,漫说强制拆迁,就是驱赶小商小贩,也赶不动。

事实上,城市管理,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建立城市和社区自治的架构,让居民自己管理自己,这个自治,当然也包括那些在城里做小商小贩的人在内。在这个世界 上,没有任何一个城市居民,乐意让自己居住的地方乱七八糟,毫无秩序,但是,事事都由政府出面,生出一个又一个机构来管,平白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更不是居 民之所愿。一个实行自治的城市,管理城市的法规,是城市居民自己通过代表制定的,小贩在什么地方可以摆摊,游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社区,都有法规来管。如 果有人违反,自有居民组织都可以出来干涉,干涉不听,则可以报警,只要有警察执法就够了,没有必要有一个事,设一个机构,市场归工商,卫生归卫生局,街道 秩序则设城管,彼此交叉,叠床架屋,有利则管无利则放,干耗纳税人的钱财,让政府的行政开支,总是攀登在世界最高峰上。(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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