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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星期四

牟传珩:昂贵仲裁的制度陷阱

——中国劳工依法维权困境

新华网重庆1 22 日电: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 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竟收到了一张高达34 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工人们对此欲哭无泪,申诉无门。中国特色下负担不起的"维权高昂代价",一时成了压在中国民众心头的阴云;而劳动争议须经"一调一裁两审"的制度设计,业已成为当下街谈巷议诟病的话题。

图为辽阳下岗工人抬着毛象上街示威游行

这起事件发生于2007 9 月,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9000 万元的价格整体收购诗仙太白集团,企业在改制中与204 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正式工"按一年1293 "买断工龄""临时工"直接遣散。但工人们说,他们十几年来,每月工资都要被克扣7 %作为"管理费""临时工"2004 10 月之前每天克扣3 元工资,之后每天克扣4 元工资作为"管理费";还有以往的工人加班费都未清算。工人代表说:"企业这些年根本就不讲法,只要生产需要,工人就必须无条件加班,生产旺季的时候,工人从早上 8 点干到晚上10 点,不准请假,节假日也要加班。"但却未给加班费。为此,204 名职工不能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方案,决定依法维权。但根据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须经"一调一裁两审",不愿调解可以仲裁,但必须先经仲裁,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强制性地规定了工人依法维权的单一道路,这就为中国劳工维权掘好了"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的制度性陷阱。

2007 10 月,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佘祥国等204 名职工不得已只好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他们加班工资、克扣工资、住房补贴、失业保险金等共计3000余万元。 2007 11 月,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竟向维权职工发出交费通知,要求其交纳仲裁受理费、处理费等共计349826 元。 工人们由于长期被克扣工资和加班费,每月能拿到手上的工资平均才五六百元,而今又丢了饭碗,生计都已成问题,怎么可能先交出35 万元天文数字的昂贵仲裁受理费、处理费。如此制度陷阱,已成为当下中国工人弱势群体维权无法面对的宿命!

根据国务院《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为20 50 元/件,处理费按实际情况支付,困难群众可申请减、免、缓交仲裁费。为此,这240 名不负命运摆布的职工,还想试图挣扎以下,又依《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提出了因无力交纳高额的仲裁费,要求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减、免、缓申请,但却被仲裁委员会断然拒绝。 对此,重庆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甘大发辨称说:"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 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 %预收处理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申请减、免、缓,必须由当地工会出具证明材料。佘祥国等人没有向仲裁部门提交证明材料。"

面对这一说法,工人们气愤地说:"我们到工会去要求出具申请减、免、缓的证明材料,结果工会因我们没有低保证就不出具证明材料,我们才刚丢了工作哪里有低保证明?" 其实,工会只要能主动查证工人们的现状确实艰难,实事求实地出具证明材料易如反掌。然而,他们面对权益受到侵害却又无力维权的弱势工人,竟冷冰冰地熟视无睹,袖手旁观。这也就是说,官办工会只认官面文章,不理工人实质利益,这等于是在间接维护资方非法剥夺工人的权利,而根本不替工人解忧。这一事实充分显示了中国工会根本不是工人自保组织的官僚性质。

面对这一情况,工人们又试图跳开仲裁直接诉讼,但再次被仲裁拦截。工人维权代表佘祥国气愤地说:"2007 年,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出台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取10 元,我们想直接到法院起诉,所以致函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以便及时诉至人民法院,但该委却坚持要受理,又不同意减、免、缓,我们困难工人如今是依法维权无门呀。"可见,如此中国特色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在用事实教育工人:劳工维权必须先跳下仲裁收费这个陷阱!

对此,长期代理劳动争议官司的周立太律师感慨地说:"除了高昂的仲裁费外,维权职工即使要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一张不受理通知书也要先支付五六千元的情况屡见不鲜""职工维权花五六千元买张''的无奈,源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一定不合理的因素。目前,劳动仲裁是法律诉讼的前置程序,职工没有劳动仲裁不受理通知书或裁决书,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自1987 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后20 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持续高发态势,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年均增长率高达27.3% 2006 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4.7 万件。而且这还只是受理案件的数据,加上不予受理和未申请处理者,实际劳动争议数量难以统计。在这些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陷入任人宰割却无法自保的困境,而农民工群体的困境更为突出。一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上千个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总结发现: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非法转包现象严重,工伤保险覆盖率低等等,有的案件甚至无法提交仲裁。 一项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表明,为了索要不足1000 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 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 21 天,折合误工损失550 1050 元。

网上有报道说:农民工郭增光等68 人被拖欠工资一案中,为拿回被拖欠的3 万多元工资,农民工负担的成本超过13000 元,再加上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负担,总成本超过3 万元。在如此复杂的程序、高昂的维权成本面前,不少农民工选择知难而退,或者打落门牙往肚里吞,如拿打折工资,不要工资只拿回押金,放弃包括保险、赔偿等在内的劳动关系中的权利等等。 还有一起案件,耿某等66 人被拖欠工资申请仲裁,仲裁要求这66 个农民工必须按照66 个案件来办理,每个案件按规定要交纳300 元的仲裁费,一共要交纳19800 元。虽然援助律师以农民工目前生活已陷入困境根本无力交纳申请缓交仲裁费,并向仲裁委提交了每名农民工的贫困证明,但仲裁委在研究后决定不予准许缓交。农民工无奈之下,只好放弃了仲裁。 别据报道,桂林一下岗女工为了要回700 元工资,因要预交300 多元的仲裁费而被迫放弃讨薪。

当今中国,每年发生的无数农民工讨薪矛盾激化事件,这些案件都与高昂的劳动维权成本有直接关系。如此现实,客观地助长了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昂贵仲裁的制度陷阱和复杂的程序刁难恶意拖延、逃避欠薪等责任,侵犯工人群体权益。

作者查到现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受理费的标准为:3 人以下的,每件20 元;4 9 人的,每件30 元;10 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 元。另外还要收" 处理收费" ,其标准为:(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 元。(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 争议金额在1 万元以内(含1 万元)的案件,每件500 元;2. 争议金额超过1 万元至5 万元(含5 万元)的部分,按3 %收费;3. 争议金额超过5 万元至10 万元(含10 万元)的部分,按2 %收费;4. 争议金额超过10 万元的部分,按1 %收费。 按照此收费标准,一件争议金额几百元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得预交520 元的受理费及处理费,如果争议金额大,则预交的费用更多,往往需预交上千元甚至数千元、数万元,而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 名职工讨薪竟,收到了高达35 万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这对于已经下岗、已经被解聘处理的劳动者来说,实在就是"官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现实解读。

目前,中国大陆不少工人因被企业逼迫、诱骗,欠薪打发回家,致使生活陷于绝境,又无法支付昂贵的依法维权成本而被迫上访不止。媒体曾多次报道极端性讨薪事件,如自杀、跳楼、堵路、抢劫,甚至有男工以"妻子乳房讨工钱"和女工"用脱衣服讨工钱"的悲剧事件。

目前上访者中大多数都是无力"依法维权"的。 法律本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有力的武器,然而在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中,上访反倒成为家常便饭。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受到不法侵害时,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被迫走上了上访的不归路。

本来,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通过良好的社会制度安排来改善最少受惠阶层的处境,以增加他们的希望,缩小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分配差距。然而,我们今天的政府,面对企业严重违规、违法,侵犯工人利益的问题,用如此制度陷阱陷劳工维权者于无奈,由此必然导致工人长期上访不断,问题又始终不得解决的悲剧。在民主制度下,工人有权组织自己的工会,劳资冲突完全可以借助于谈判机制来维护各自的利益。一个国家只有制度性地保障劳资双方的对等平衡,才能维系社会公平。在一种相对好的制度下,工人可以组织自己的工会,与资本家平等地坐在谈判桌上,劳资冲突完全可以借助于谈判机制来缓解。然而,今天中国的所谓"工会",竟不为工人提供帮助,更不为工人做主。中国的工人权益受到侵害还能向谁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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