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哈耶克
2007年12 月份以来,黑龙江富锦市和陕西省大荔县、华阳市的农民,率先向 所谓的土地所有制度发起了冲击,要求实现其耕者有其田的权利。据有关媒体报导,十二月九日,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七十二村四万农民宣布拥有土地所有 权,并向全国发表了一篇公告。公告说,他们召开了全体村民民主大会,罢免了“与官员勾结侵犯农民集体利益的原村长”,并且在十一月二十九日对土地进行了丈 量,并在十二月三号把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继黑龙江七十二村之后,三门峡水库库区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 潼关县七十六个行政村约七万回迁农民十二月十二日也向全国发表公告,声称这三县市约七万农民共同决定收回土地所有权。公告说:“土地归我们世世代代支配和 享用。我们将组织起来直接按农民平均亩数划归各户永久占有,结束各级官员多年来的非法占有私分行为。”
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二百五十户农民向全国公告,农民的住宅基地将永久属于农民所有,宜兴农民将在自己的土地上实现居者有其屋。除了全部宅基地归全村各户永久所有之外,“耕地和竹山也归全体村民平均永久所有,供我们世世代代住居、耕作和发展。”
中国农民要求把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收回到自己手中,这是中国大地上最近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有人惊呼这些进展为中国正在进行第二场土地革命,其实这一切都在情理之中;它将会使中国从乌托邦的梦幻中觉醒,回到现实生活的真实。
中国的土地问题由来已久,而其中一个要害,则是中共以国家的名 义,把持和垄断整个中国的土地所有权。这是中国农民长期处于贫困,沦为二等公民的关键,也是中共有持无恐,坚持一党专制,反对民主宪政的本钱。这些本钱除 了土地,还包括国家所有名义下的各种垄断产业。“对财富生产的控制,就是对人类生活本身的控制”。希莱尔·贝 洛克如是说。而哈耶克对此更是说得明明白白:“对于自由和民主来说财产私有制是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 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 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可见,中共社会主义乌托邦的幌子他还非打下去不可,因为正是对 这个社会财富的把持与垄断,不管是谁在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中共并非要坚持那个子虚乌有的社会主义,而是要始终坚持对社会、对人民的控 制。
说到中国的土地问题,我们不得不从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说起。人们常常把土地比喻为人类的母亲,因为“土地是各种物 质福利之源。土地给我们一切日常用度,也给我们一切价值基础,无论那是食物、衣物、燃料、屋料、金属,还是宝石。我们生活在土地上,而且最后回到土地:当 我们故去之后,身体或骨灰。”马克思曾引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佩 地的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用以说明土地对人类的极端重要性。在法治社会里,谁拥有了土地,谁就拥有了财富。财富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 明的标志。人类通过不断地创造财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提升。公民对其财产的合理追求是社会进步的一种现实动力,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就是持久 地、充分地保护这种社会进步动力,使公民对社会现实和未来充满信心。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数千年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 土地的重要性尤其突出。人们除了追求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房屋和土地之外,更把追求财富的目光集中在能够产生财富的农业用地之上。随着时间的推移,一部分人拥 有了大量的土地,而多数人却只拥有较少的土地。在落后的政治制度下,社会公正无从体现,社会矛盾日益加剧。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发出了“耕者有 其田”的号召。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认识到农民问题、土地问题在中国社会变革中的重要地位。为了取得农民的支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以阶级斗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打出了“反剥削、反压迫”的旗号,采用暴力手段开展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中共发布土地法大纲,着手实施土地改革,把 地主的土地分给缺地少地的农民,而地主、富农家庭则被“扫地出门”,他们只能分坏地、住破房,成了被专政的对象。分得了土地的农民积极参军参战,用鲜血和 生命支持共产党取得了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贫下中农所分得了土地,连同广大农民自己原来所拥有的土地得到中央政府的确认,取得了土地证。同时, 大多数城乡人民各自所拥有的宅基地,也拿到了土地证。
一九五三年以后,在中国大陆大力推行“互助合作化”运动,广大农民不得不把土地、牲畜、农具入股,加入了合作社。 而一九五八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农民手中的、由政府发给的、标志着所有权的“土地证”从此变成了一张废纸!农民的土地,就像工商业者(资本家)在 “公私合营”运动中失去财产一样,实际上是被政府剥夺了。广大农民变成彻底的“无产者”,变成了被死死地钉在土地上扛活的长工!
八二宪法(1982年)明确宣布:“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把民间的土地权属剥夺干净, 这在古今中外是绝无仅有的,即使在封建专制时期也是绝无仅有!从此,大多数城乡居民合法拥有的居住院落的土地所有权,一夜之间被国有化。从孙中山先生的 “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方针,到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大倒退?我在这里不妄加评论,把它留给后人去评说。“国家所有”是一个没有边界条 件的概念,或者就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即使在“朕即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专制君主时代,在土地的所有权上,在产权上也是明晰的。哪些是君主的,哪些是 诸侯的,哪些是百姓的,哪些是国家的,无一不是明明白白。象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眉毛胡子一把抓,垄而统之地说是国家所有,实际上则是在国家的名义下,成了 各级分管部门所有。多少弊端由此而生,多少罪恶由此而起。这些年来,有多少恶性的贪污腐败不是与土地有关?失地农民的绝境,并由此而发生冲突哪一件不是与 土地有关?“土地归国家所有”,一句于天理、人情、国法都说不过去歪理,给中国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只有天知道!
从1979年到1997年,政府从农村拿走2亿7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这笔土地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买”走,中间被国家汲取了6-10万亿以上的利益。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从省市到地县直至乡村,越权批地、利用集体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以及开发商与集体经济组织私下协议圈占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越演越烈,很多地方财政事实上已是靠出让土地吃饭。如果加上1998年到2007年从农村拿走的土地,哪里还是2亿7千万亩?之前这6-10万亿的财富,不知该占我们那个高速增长的GDP多少?也是从这个6-10万 亿的财富,我们也恍然大悟,这个“土地国有”,只不过是个法律的外壳,其可操作的实在性却不知到哪里去了!此话怎讲?由于“国有土地”并没有货币化,因 此,在国家财政的帐面上哪里会有“国有土地”这笔帐?一笔巨大的、天文数字计的财富,在“所有权人”那里居然不在帐上,你说这个“国有”真假如何?这笔从 不在财政部帐上的所谓国有资产,你能说是国有的?那些有帐可查、严格监管的财富,硕鼠们尚敢贪污、吞噬,何况这些无帐可查,既没有货币化,也无人监管的大 笔财富,不出一堆贪污分子那才是奇迹。一个“土地归国家所有”把中国折腾成如此模样,该说荒唐还是可笑?
农民要求归还土地所有权的事件出现以来,立即引起国内外学者的 高度关注。不少人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刘军宁在《南都周刊》发表的《地权更完整,天塌不下来》就这样写到:“一九七八年安徽凤阳小岗村一些农民冒着生命 危险在全国带头实行‘秘密承包’,从此磕开了旧体制的大门。约三十年后的 今天,农民再次成为先行者。黑龙江、重 庆、江苏、四川等地的数十万农民依据天道单方面宣布了自己关于土地的天赋权利。他们不再偷偷摸摸、不再跪地匍匐,不再对天发誓,不再恳求批准承认,而是站 立着宣布自己直接拥有。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大肆卖地的土地财政对当地农民的生存构成了重大威胁。人多地少和土地分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所有这一切问 题都指向土地的所有权。最新的进展表明,如果再不归还本来属于农民的地权,农民将自己行动起来主张权利了。
中国的民众和政府都非常关心政治稳定的问题。历史上中国政治动 荡多半是从农村开始的。贪官对农民的盘剥所凭借的恰恰就是农民没有完整的地权。没有地权没有生路的农民才有可能成为暴民。如果让农民获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土 地,让农民真正地自治,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处理自己的事务,这对于中国的安定、社会的福祉,都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好事。立地方能顶天。农民拥有更完整地 权,天塌不下来。”其实,“只要财产分散在许多所有者当中,他们之中的任何独立行动的人,都没有特权来决定某某人的收入和地位——没有人会依赖于一个所有者,除非他能够给前者以更优厚的条件”。(哈耶克)土地所有权问题,事关农民的生死存亡,不谓不急不谓不大;而城市居民的住房呢?虽不至于象农民那么迫 切、严峻,但他们的住房毕竟是空中楼阁,因为土地所有权并非他们的,而是政府的。这些不动产的基础并不让人踏实。如果中共并没有把持社会,控制人民的恶 意,那始终把持、垄断几乎所有的社会财富又是为哪般?总不是为了多养几只硕鼠,多出一些贪污吧?何况中共自己17大前就讲“民主是个好东西”,17大上更是大讲民生问题,而土地所有权不但事关民生,更事关民主。如果中共并不坚持极权主义,也不想控制人民,那就该把包括土地所有权在内、所谓“国有”名义的财富归还给社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民主是个好东西,构建和谐社会的说法是诚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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