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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星期四

吴敏:科学地认识共产党及其领导权

共产党要“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的工具

邓小平在1985年曾经说过:“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同样,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但是,究竟什么是党的领导,怎样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我们至今也没有完全搞清楚。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很大的片面性和盲目性,使得我们在不少时候自以为坚持和加强了党的领导,但实际上事倍功半、南辕北辙,在相当程度上削弱和背离了党的领导。那么,究竟什么是党的领导,怎样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呢?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以搞清楚共产党的基本性质、基本特点为前提,必须原原本本、认真深入地重温马克思主义的有关经典阐述。

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说过:“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在各国无产者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比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优越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还说,共产党要致力于建立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联合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篇第1章里又将其简明扼要地称作“自由人联合体” 。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党的这些经典性阐述,立足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是从共产党同其他工人政党的关系,同工人阶级及其利益的关系,以及所要实现目标的角度,来说明共产党的性质的,这显然指的是一般性、典型性的共产党。

我国并未经历过独立的资本主义阶段,工人运动的规模和发展程度也比较低。在这种特定社会背景下成立的共产党,难免要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对共产党性质的认识自然有一些独到之处。在这方面,邓小平1956年在党的八大所作的修改党章报告中有一段很精辟的论述。他说:“归根结底地说来,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工人阶级必须依靠本阶级的群众力量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群众力量,才能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解放自己,同时解放全体劳动人民。人民群众的觉悟性、积极性、创造性愈是发展,工人阶级的事业就愈是发展。因此,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邓小平的这个精辟论断,是从共产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角度给共产党下定义的。这既适合于从一般意义、典型意义上说明共产党的性质,也适合于说明特定时空条件下建立的“非典型性”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从前一层意义上来看,共产党是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变革、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升华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为完成“争得民主”、建设“自由人联合体”这个特定历史任务而运用的一种工具;从后一层意义上来看,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国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变革为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特定历史时期,中国人民为完成民族独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而建设“自由人联合体”这个特定历史任务而运用的一种工具。

为什么说共产党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呢?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从根本上说,人类社会的历史是由以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变革社会制度、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就阶级社会的历史发展而言,任何一种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和社会制度的新旧更替,都是由人民群众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社会革命来实现的。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由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支持和参加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从自发阶段发展到自觉阶段的必然产物。人民群众为什么需要这样的政党呢?这主要因为,人民群众在革命实践中逐步意识到,要取得革命斗争的胜利,必须有一支掌握科学理论的先进部队来制定正确的战略和策略,并在最艰难、最危险的斗争中冲锋陷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即马克思、恩格斯直接参与创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是这样产生的,中国共产党也是这样产生的。共产党惟一的根本宗旨,只能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最终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

既然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工具”,具有明确的工具性,那么,共产党就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利益,以人民群众的意志为意志,决不能有任何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殊利益和意志,这是工具的既定内涵和必然要求。否则,“工具”就不成其为工具了。早在1945年党的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就非常明确地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刘少奇也明确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这意味着,我们党在从建立到最终消灭(毛泽东就说过:“我们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他们怕说阶级的消灭,国家权力的消灭和党的消灭。我们则公开声明,恰是为着促使这些东西的消灭而创设条件,而努力奋斗。” “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全人类都要走这一条路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条件。” )的整个过程里,尽管各个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都有特定的具体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但这些具体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都必须符合于、服从于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群众路线。这个根本的政治路线,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这个根本的组织路线,就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我们党之所以要确立这个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正是立足于对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工具这个根本的性质的自觉认定。

党的领导的本质内容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明确共产党作为人民群众工具的性质,对于科学地认识和坚持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具有决定性、关键性的意义。

邓小平讲得很清楚:“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显然,能否确立“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工具” 的观念,直接关系到党能否把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摆正确,能否正确地对待人民群众,能否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如果不确立这个观念,那么,在共产党已经成为执政党的条件下,很容易使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自认为比人民群众高明,自居于人民群众之上,越来越脱离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实行恩施、包办和强迫命令,甚至依凭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这对于共产党而言,无疑是致命的危险。

从我们党的实际状况来看,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总体上是正确的,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但是,毋庸置疑,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等脱离群众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不少领导干部借“加强党的领导”之名,不尊重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不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将自己的地位凌驾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政权机关之上,将党的领导误以为是由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掌握和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最高权力,决策本行政区域的重要事务,颐指气使,发号施令,极为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党的领导的声誉。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呢?由苏联模式移植而来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体制固然难逃其咎,但在相当长时期里,许多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不懂得“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工具”这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正确地认识和坚持党的领导,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怎样正确认识党的领导的科学内涵和应有方式呢?

既然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工具,党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那么,共产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一方面,是要根据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通过各种宣传手段,使人民群众了解和认识他们自己的根本利益之所在,组织、支持和帮助人民群众去实现他们自己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在人民群众为实现其根本利益而进行的奋斗实践中,当遇到困难、阻力和危险的时候,共产党人还要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冲锋陷阵,顽强拼搏,心甘情愿地奉献出自己包括生命在内的一切。这两个方面的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就是党的领导应有的科学内涵。如果在此之外还企图给党的领导增添别的什么内容,那就超越了共产党作为人民群众“工具”的根本职能了,一切错误都很可能由此发生。

毛泽东、刘少奇和邓小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党的领导曾经作过一系列精辟的论述。这些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领导思想中国化的突出体现,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党的领导的科学内涵和应有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能给我们以非常明确的启迪。

1940年在延安时,毛泽东为党中央写过一个对党内的指示,其中在谈到党的领导时说:“所谓领导权,不是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毛泽东在这里虽然谈的是抗日根据地政权中的党的领导的问题,但其中所阐述的思想,对于我们从根本意义上理解党的领导的科学内涵和应有方式具有很大启示。这个论述表明,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一种自以为是、高声呼喊的口号和声势,更不是一种高高在上、飞扬跋扈的强制和权势;党的领导只意味着党的正确政策对人民群众的引导,只意味着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贯彻执行这些政策所发挥的先锋模范作用。

1945年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刘少奇对党的领导也作过深刻的论述。他说:“人民群众自己的解放,只有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斗争,自己起来争取,才能获得,才能保持与巩固;而不是任何群众之外的人所能恩赐、所能给予的,也不是任何群众之外的人能够代替群众去争取的。” “共产党人在人民群众的解放事业中,应该到处是、也只能是人民群众的引导者和向导,而不应该是、也不可能是代替人民群众包打天下的‘英雄好汉’。”这些阐述表明,共产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不是阳光雨露普洒大地的“恩赐”,不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管理和强制,而只能是在人民群众为自己解放而进行的实践奋斗中起服务作用的“引导”和“向导”,只能是一种真理光辉的感召和率先垂范的激励。可以说,党的领导权是精神性的“软权力”,不是物质性的“硬权力”,更不是高高在上、不受制约的特权,它在本质上是一种责任、义务和历史使命,同人们司空见惯的那种拍板决策、发号施令的权力完全是两码事。

1956年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邓小平从党的群众路线的角度对党的领导进一步作了明确的阐述。他说:“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这段话清楚地表明,党的领导只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为人民群众指出他们的“利益和意志”之所在,二是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使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实现其利益和意志。

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的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和意志”是什么呢?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后来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对上述思想作了更明确的表述,第一次使用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提法,认为巴黎公社就是“生产者的自治机关”。我们党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认真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领导人民建立了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我国的宪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现代化建设成了全党工作的中心任务,与此同时,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展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也更加受到重视。邓小平在1980年的一次重要谈话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工作的“核心”就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此后不久,在1981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6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胡耀邦代表中共中央进一步强调说:“在革命胜利以后,人民就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胡耀邦的这个精辟论断,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领导科学内涵和应有方式最简明扼要的科学回答,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检验党的领导的实际成效,只能以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作为主要的衡量尺度。

党在现阶段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

既然明确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的领导就是由党来“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那么,在当代中国,应该怎样坚持和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呢?抑或说,共产党应该怎样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呢?

首先,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向人民群众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逐步启发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的自觉与自动。在进行这种宣传时,不仅要向人民群众讲清楚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般原理,讲清楚作为我们党根本政治路线、根本组织路线、根本工作路线的群众路线,还要讲清楚社会主义民主宪政所内涵着的权利本位观以及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逐步确立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所必须具有的“公民意识”。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但是,过去几千年里以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即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君主专制传统影响,深深地渗透到了国民和社会的心理结构乃至民族性格之中。曾经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本质上就是强调皇权至上、宗法等级、官贵民贱的“官文化”。由于这样一种特定历史条件的长期桎梏和压抑,所以,我国民众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着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相混合的畸形社会心态。受这种心态的影响,相当一些人在强力的权势者面前往往很顺从,鲜有独立性、主体性和自尊心可言,而在比自己地位低的弱者面前则往往要表现出一种傲气和霸气。他们在一般情况下往往忍辱负重、逆来顺受,是只知道履行义务、不知道行使权利的“臣民”和“顺民”,而在忍无可忍、难以生存的情况下,则会揭竿而起、为所欲为,是对任何现实社会秩序(包括那些合理的现实社会秩序)都要予以破坏的“暴民”和“乱民”。这就像鲁迅笔下的阿Q一样,被赵太爷“给了他一个嘴巴”,被地保“训斥了一番”,只能忍气吞声,还要“谢了地保二百文酒钱”;而他遇见了小D,即使小D已经表示敬畏和退让,他也要“扑上去,伸手去拔小D的辫子”;当他还有短工可做的时候,尽管常常遭到赵太爷、假洋鬼子乃至王胡等人的欺凌,他也能“委曲求全”地忍受下去,并用“精神胜利法”安慰自己,但当未庄没有人再让他做短工,生计问题受到威胁时,他不仅会去静修庵偷萝卜,进城里加入盗窃团伙,而且在听说革命党来了之后还敢当众大喊“造反”,并气势汹汹地去静修庵“革命”。显然,共产党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用唯物史观和民主宪政思想宣传群众,武装群众,完成鲁迅提出的“改造国民性”的任务,使广大民众真正成为适应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现代公民,这是我们党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根本性的思想文化条件。

其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作为人民群众的“工具”,责无旁贷地应该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从主要方面说,要做的工作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要促进和保障选民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选区里认真地直接选举出乡镇和县区两级人大代表。无论是选区的划分、候选人的确定,还是选举过程的具体组织,党组织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影响力,确保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真正得到严格执行,确保选举结果充分体现选民的意志。当然,党组织也可以依法推荐候选人参加选举,但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和其他主体依法推荐的候选人地位完全平等,都要接受选民的审视和选择,不应有任何优先性和特殊性。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如果在这个环节上做不好,不能在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选民的意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从根本上被抽空了。(2)在县、市、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同级党委要充分尊重和支持各位代表的独立意志,保障他们依照法律独立行使选举权,不能进行任何干涉和强求,不能用党委的意愿去施加影响。选举人在选举时所考虑、所依据、所遵从的,只能是其或直接或间接地代表着的选民的意志,不能是党组织的意志。同级党委当然可以推荐候选人,但这些候选人和其他法定主体推荐的候选人完全平等,不能有任何特殊。(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他们在本行政区域里的地位和权威是至高无上的,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必须坚决维护和保障,要自觉、积极地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独立负责地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实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里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使其能够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地独立行使法定权力,就是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宪法原则,就是从主体性方面达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目的。

再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支持和保障各群众团体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法律范围内切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包括工会、妇会、青年团在内的各种群众团体,是代表并反映一定范围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社会组织,是人民群众和国家政权之间的桥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渠道和方式之一。对于这些群众团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努力引导、支持和保障他们在法律范围内切实有效地开展活动,促使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和意志都能够及时、客观、充分地表达出来。衡量和评价一个群众团体的标准,归根结底是要看其是否及时、客观、充分地反映和代表了他们所代表的那部分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还要支持和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法律范围内的各种活动。我国现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有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这是基层群众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组织形式。农村和城市的基层党组织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尊重并支持他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能凌驾于他们之上,对他们指手画脚、横加干涉。有关党组织还要引导和监督基层政权机关,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为村委会、居委会在法律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在环境。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也是一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些单位的党组织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同职代会的关系,支持和保障它们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有效地进行工作,使其能够充分表达和体现职工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群众的利益,决不能把自己当作是他们的“上级”,动辄对其发号施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支持和保障各社会团体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法律范围内切实有效地开展活动,是我们党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应该认真做好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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