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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星期六

杭州老右诉请最高人民法院判令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赔偿

近日,杭州的老右贺一欧(浙江大学)、楼学礼(浙江大学)、叶孝刚(杭州师范大学)、叶光庭(浙江大学)、韩常先(浙江大学)、 施毓英(杭州师范大学)洪湛侯(浙江大学)、赵德煌(杭州师范大学)等八位高级教师、教授,偕同浙江部份反右运动受害者及其家属子女,正式致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请判令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赔偿。现将请赔偿书全文附后: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反右运动是毛泽东发动的,是中共全党共同执行的,是中共中央统战部具体领导、运作的。我们1957年被屈打成右派,惨遭无情打击,残酷斗争,历时最长、株连最广、蒙冤最深、损失最大,我们谨诉请最高人民法院判令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赔偿,理由是:

1中共党章规定,对党员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党籍,党章并无书载中共具有直接查处非党公民的职能,中共直接给非党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是无章可循、违背党章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未曾授予中共、中国也没有哪部法律赋予中共可直接查处非党公民的权力,中共直接给非党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是无法可依、违背法律的。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都应当是政治上平等、组织上独立的政党,中共直接给各民主党派成员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是违背组织原则的。中共承认反右运动出错率在99%以上,却又认定反右运动本身没有错,仅只是扩大化而已,这是违背实事求是准则的。据此种种足以证明:反右运动全错非法。中共发动反右运动,侵犯公民权利致使蒙受损失,就得依法给右派以赔偿。

2、国家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走资派(大都是中共党内的)和右派(大多是非中共人士)都是错案,走资派根据国家宪法规定,予以赔偿,右派根据中共政策规定,不予赔偿,这是不公正的,是立党不公。以中共政策规定否定国家宪法规定,是违宪犯罪。国家宪法必须遵守,立党为公必须兑现,就得依法给右派以赔偿。

3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落字第6号文件,责成上海搞旨在给右派补发工资的试点工作,甚至连工资补发在19811月开始都作了规定,但当时由于缺钱,文过作废。今年财政超收收入高7000亿元,同时财政部向全国人大汇报,拟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超收收入八大用途之一(详见《报刊文摘》2007112日头版头条)。诸如六四等历史遗留问题政治上尚未平反,谈不上赔偿,跟钱还挂不上钩。右派政治上早已平反,理应赔偿,党和政府也曾决定补发工资,只是至今没有兑现。上述所指的“历史遗留问题”非反右运动莫属。现在国家有钱,以法治国早就载入宪法,就得依法给右派以赔偿。

41947年台湾爆发2·28爱国民主运动,遭到国民党当局的血腥镇压,时隔48年,国民党公开承认错误,彻底平反,一次到位,受害者及其家属子女都获得数目相当可观的赔偿,还树立纪念碑,建立纪念馆,兴建2·28公园,以示与错误告别,决不再犯。反右运动已经过去足足50年了,经历甄别、摘帽、改正,说要补发而后又未补发,反右运动纠错不及时、不坚决、不彻底、不公正、不依法、不一步到位,这是明摆着的。有比较才能鉴别。共产党始终坚持共产党比国民党好,哪就得更好依法给右派以赔偿。

我们坚持索赔历时30年,毫无成果,以致不得不在运用法律要求贵院判令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赔偿,请予回复(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水湘苑7-3-301室叶孝刚),谢谢!

贺一欧(浙江大学) 楼学礼(浙江大学) 叶孝刚(杭州师范大学)

叶光庭(浙江大学) 韩常先(浙江大学) 施毓英(杭州师范大学)

洪湛侯(浙江大学) 赵德煌(杭州师范大学)

偕同浙江部份反右运动受害者及其家属子女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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