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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

刘洪波:三个选举对着看及中国的地方选举

(注:这是作者两篇博文,上题为《新世纪》所加)

刘洪波:三个选举对着看


  12月3日有三个选举消息。俄罗斯国家杜马选举,普京所在的统一的俄罗斯党夺得杜马三分之二席位。委内瑞拉全民公决宪法修正案,查韦斯提出的宪法修正案未获通过。在古巴,圣地亚哥市官员一致推选卡斯特罗为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

   三个选举,三种结果。俄杜马选举后,新华社消息说,普京表示选举结果体现出俄罗斯人民对他治国的信任。委内瑞拉修宪公决后,媒体报道说查韦斯“终身总 统”梦破。卡斯特罗当选人大代表,然后才可能继续担任国家元首,古巴国务委员会副主席卡洛斯·拉赫说,古巴需要卡斯特罗继续担任国家元首,因为这一工作需 要敏锐的洞察力和强大的责任感。

  其实,非独古巴,哪一国的元首,工作上都“需要敏锐的测定力和强大的责任感”。但产生元首的方式各不相同也是显然。 (图:查韦斯探望病重住院的卡斯特罗

  卡斯特罗曾经表示,只有自然规律可以让他休息。查韦斯曾经表示,希望担任总统职务直到2050年,修正提案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总统可以无限次连选连任。普京则多次表示不会连续第三次担任总统,不谋求为连任而修改宪法。

   古巴需要卡斯特罗继续担任国家元首,卡斯特罗总是听从国家的召唤,这都没有问题了的,这样卡斯特罗是否担当国家元首,甚至不取决于他自己,而取决于自然 规律,生命不息,卡斯特罗就得一直把元首做下去。普京将完成第二个任期,舆论认为前不久俄罗斯突然任命新总理,是普京在为下任总统进行布局,至于普京是否 会转任其它职务,一届以后会不会再次参选总统,则未可知。既然俄罗斯姑娘都唱“嫁人要嫁普京那样的人”的流行歌曲了,不管通过什么方式吧,如果他继续发挥 影响力,估计也会被歌唱。

  只有查韦斯很受伤,志在“终身总统”(在中国,人们只知道袁世凯搞过“终身总统”,但很快嫌不过瘾,当了皇帝),却 被民众否决。他提出的修宪内容包括,延长总统任期,不限连任次数;允许总统直接任命省市官员;总统有权宣布紧急状态,时间长短不受约束;设立以反帝原则为 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总统掌握中央银行;全民每日法定工时从8小时减至6小时;最低法定投票年龄由18岁提前至16岁;为诸如佣人和街头小贩等下层民 众设立基金以享受到社会安全福利制度等等。修宪方案中总统扩大权力与民众增进福利同步并进,但最终民众似乎宁可放弃一些福利,也未同意总统无限扩大权力。

   《北京青年报》点评说,“委内瑞拉修宪公投和俄罗斯杜马选举看似两码事,但其实都是现任领导人谋求突破宪法对总统连任时间限制的举措。不过,查韦斯直接 要求修改宪法,激起民众不满;而普京采用迂回战术,取得民众对他治国的信任。”我说,宪法修正要付诸公民公决,这么高的门槛才导致查韦斯提案未获通过,可 能也是威望如普京之高也不设想修宪的原因。我还要说,一个人是否会永远发挥对国家的政治影响力,在有的国家根本不会成为一个问题,例如美国,例如古巴,前 是是必然不可能,后者几乎是一定会这样,都不成为问题。而在有些国家,则成为一个问题,例如俄罗斯,例如委内瑞拉。

  世界各国的道路,按说都是 “人民的选择”,人性又基本上是相通的,怎么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是否该永远治理国家,有的全无可能,有的则是必须,而有的则成为问题提出来了呢? 这些真的是人民在起作用吗?如果确实是的,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如此不同,以至于接受怎样的管理才合意都答案不一?
   2007-12-5

刘洪波:搞拔举,试推举,何如上道行选举

  在安徽,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近年已出现了18位被查处的县委书记,原因多为卖官买官。去年11月以来,安徽省在肥西、五河、定远、无为、潜山、镜湖等五县(区)开展了规范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点。

  《中国青年报》12月10日就此发出大篇幅报道,试图回答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点工作是否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答案似乎是肯定的。

  就“规范用人权”来说,给安徽五个县的试点一个肯定的答案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试点县内,至少从程序上讲,干部任用不再由书记一个人说了算,在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决定、考核等步骤中,群众、组织部门、常委和书记办公会开始对书记权力的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

  正如试点名称所揭示的,这些进展,属于“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性质。也就是说,县委书记的“用人权”仍然得以保持,试点工作只是为用人权的滥用设置一些障碍,从制度上使县委书记难以去卖官买官。

  但就解决卖官买官问题而言,一群人作决定比一个人作决定要好,这是无庸置疑的,却并非没有“集体贿买”的可能。虽然乐见试点中显示的“用人决策层扩大”的效果,但我想,官员任用的机制,从根本上讲,还在于“用人权”这个权力的消失。

   在皖北,出现过卖官买官而产生的“千万县令”。“千万县令”这个说法,将共和制度下的政党干部与王朝政治下的地方长官进行了直接比附,这种比附能够产 生,在于县委书记确实具有了“县令”的权能,县委书记成为腐败重灾区原因,就在于这一职务几乎让一个人具备在“山高皇帝远”的地带全面控制社会政治生活的 条件。这种条件使县长往往变成名义上的行政长官,而实际上不过发挥主簿的作用(腐败官员者都感慨“书记县长不一样”),更重要的是,使得一个地区民众的幸 福要寄望于县委书记对政党事业的忠诚。而县委书记成为腐败重灾区,也显示了这种忠诚设计无法超越“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的规律。

  对一个地 区的治理来说,官员任用怎样从“书记用人”转变为“民众用人”,这是一个根本问题。“我们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但在“书记用人”的条件下,书记成为代 表人民来赋予某人以权力的人,问题是书记是否能够代表、是否愿意代表千差万别的人民。县委书记的用人权被规范为“集体决定人事”,仍然会有这个问题。

   在官员任用上,需要有一个从拔举、推举到选举的转变。县委书记拔举,或者几个人拔举,都是提拔体制。在这个过程中,有些经过了民众推举,有些地方民众连 推举的资格都被取消了。而一个现代治理,应当建立在选举的基础之上。这不仅合乎社会治理的道德与理性,也是避免卖官买官的根本办法。我们想想,即使在选举 这种大范围空间,也往往要制定办法去防止“贿选”,在小范围决定人事的情况下,行贿受贿的发生机率会有多高。我就不明白,与其苦心孤诣去完善拔举、试验推 举绕来绕去,何不走上大道行选举呢?

  从“书记用人”到“集体用人”,对书记用人行为会有一定的约束,但在书记具有更大权力的环境下,“集体” 未必不受到书记好恶的影响,即使书记不加明示,不发表“引导性意见”,他周围的人也不难从日常行为中猜度书记的“用人意图”。而且在一个小圈子内,投票范 围的扩大,也可能意味着行贿成本的提高。

  授予某人以权力,需要走出神秘状态。因为权力行使的对象是民众,那么民众不应只是被通知、被听取意 见,而是应当能作出决定。而无论是书记做主,还是书记周围的集体决定,都会使“用人”在秘而不宣的酝酿中、神秘忐忑的表决中产生。让权力的授受走出密室, 走到阳光下,把民众变成权力授予的主体,是防止权力腐败的根本出路。
   20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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