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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冉云飞评:出版总署关于查禁书刊的规定

冉按:我喜欢读一些垃圾书籍,可能一般人很少有这样的嗜好。这垃圾书籍当然是与官方有关的文献及相关资 料,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在冠冕堂皇之下的恶行。这些资料,有些不曾公开过,只以内部印刷或者零散的文件方式流通过,而有的则是当作他们的工作成就来汇编 出版的。如这本中宣部出版局《出版工作文献选编》编辑组编的《出版工作文献选编》,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8月版,16开804页,可谓一巨册。但我已 经搞忘当初是怎样购得这巨册大书的。但以我对新闻出版及言论自由之一贯注意,将其搜罗在我的家中,并时而温习之,实在是再自然不过的事。

  只要 是没有言论自由,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只要是专制制度,就是先天诞生“污书灵”们这样的书籍检查官的温床。四九年后各种各样的禁书可谓层出不穷,所谓政治反 动的书籍不说,单是世界文学名著的内部禁阅(文革时的非开架书目),以及内部印刷这样的提法,都是值得好好研究的题目,可写成一部内容非常详实的《四九年 后中国禁书史》。因为四九年后的许多灾难,都与言论新闻出版不自由有深刻的关联,与对民众的信息封锁有关。言论新闻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没有言论 新闻出版自由,其它自由就会是空中楼阁。

  中共官方之重视出版之禁令,不是从他们得鼎后才开始,毛泽东早在1939年1月22日写过《不要轻率 出版》一文,这是他写给周扬的信。是有关他们两位办公室的秘书李六如和培元所写的《陕甘宁边区实录》一书,要如何把关,要如何注意宣传的话。“因关系边区 对外宣传甚大(此句除“因”皆有着重点——冉注),必须内容形式都弄妥当方能出版”(《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38页)。关系甚大,当然要做假,要有利于中 共,至于是不是真的“实录”则不重要了。专制政体决定他们以垄断和封锁诸种信息,包括扼杀新闻出版言论自由为要务,因为新闻出版言论自由涉及到整个社会的 言论批评空间以及民众的利益诉求。垄断和封锁信息就是斩断你的利益诉求,愚弄你让你甘当他的役使者。

  四九年前的民国禁书有人在研究,但似乎也 没有一本《民国禁书史》诞生,更不用说《中共禁书史》。如果能出这两种书,并把他们加以比较的话,可以看出其禁的广度与力度的区别,这些都是认真研究二十 世纪中国出版与言论自由史之必须。而研究这样的历史,必须从他们所出版的“文献”及相关资料出发,以及处理各书的细节着手,才能使禁书之过程与历史,得以 大体恢复,历史由此鲜活而生动。《出版总署关于查禁书刊的规定》是《出版工作文献选编》中所存的第一篇由出版总署发出的禁书令,当时新朝得鼎时间甚短,事 多无暇,仍不忘消灭不同的声音,他们可谓“深谋远虑”。以后我得便会再对一些有关出版新闻言论自由的条款做些具体评价,敬请同好者垂注。 2007年11月27日8:48于成都
  
  出版总署关于查禁书刊的规定
  
  1951年11月26日 图字第862号
   查禁书刊过去没有统一的制度。最近书刊审读工作各地都在逐步加强,对于政治上反动及有严重错误的书刊,各地往往自行禁售,既没有报请总署批准,也没有通 知其他地区采取共同行动。由于各地区在禁售书刊中的标准与行动不能完全统一,致使甲地区已禁售的书刊,乙地区仍在流行。兹特规定:今后禁售书刊必须经本署 批准。但对于政治上反动及有严重错误的书刊,在未经本署批准禁售前,各地可先行封存
  主送: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新闻出版局(出版局),华北五省、二市新闻出版处,东北人民政府出版局,各区辖省、市新闻出版处(室)、文教厅(处),内蒙古自治人民政府出版局
  抄送: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华北事务部文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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