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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8日星期二

梁京:反垄断法为什么遭到“误读”

经历了二十年曲折才得以出台的中国第一部“反垄断法”最近刚获人大通过,就遭到舆论的严重质疑。以至于中国当局的立法官员不得不集体出场,对海内外公众进行“释疑”。

据最新一期“经济观察报”报道,对于刚出台的“反垄断法”,社会存在三大“误读”,第一个误读是,该法其实以反垄断的名义确认了垄断者的权力,第二个误读是,该法以反垄断名义事实上收紧了对外资的优惠政策,第三个误读则是,该法对于大陆普遍存在的“行政垄断”,尤其是对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毫无威胁,因而是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

中国当局的立法官员们对这三大质疑的回应是,第一,当局并不反对‘自然垄断’,而只是反对利用市场优势的“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正如一位律师指出,在实践中界定垄断行为非常困难,因此,没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反对垄断行为”只能是自欺欺人。此次反垄断法公然在第七条中明确写道,“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说明只要政府以所谓‘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名义,就可以随时保护官办企业的垄断。

外资对中国反垄断法的顾虑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要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对此,中国官员的释疑,与其说解除了外资的疑虑,不如说证实了他们的担心,毫无疑问,今后‘国家安全审查’将正式成为中国政府阻止外资威胁中国国有企业垄断的一把利器。

至于“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是“没有牙齿的老虎”,中国官员的回应最有意思,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承认,曾经有人主张“反垄断法”完全回避这个问题,但最后温家宝决定还是要写上反对行政垄断的内容。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主任尚明则更明白的说,写上这一条,已经是很大的进步。反垄断部门虽然没有对地方行政垄断的执法权,但有处分地方政府的建议权,就等于对反对行政垄断长了牙齿。

在我看来,中国当局立法官员对“反垄断法”的三大质疑的所谓“释疑”,正如中国的一句俗话所说,是“越描越黑”。这些释疑说明舆论对反垄断法的质疑,恰恰不是什么误读,而是正确的理解。

“反垄断法”之所以迟迟不能出台,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因为中国政府自己是垄断最大的受益者。那么,中国当局为什么又要出台“反垄断法”?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加入WTO之后,没有一部反垄断法,对海外实在无法交待。既然号称自己是市场经济国家,连一部反垄断法都没有,如何自圆其说?

在国内方面,中国消费者对垄断企业,尤其是政府的垄断企业的不满也日益增长,反垄断已经成为一种强烈的民意。在内外的压力下,中国政府必须做出反垄断的姿态,但同时,又不能真正伤及自己从政府垄断中获得的利益。于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被炮制出台。虽然中国的立法官员们自以为聪明,但旁观者一眼就看清,这个反垄断法最大的特色,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因此,这样的反垄断法一出台,就遭到舆论的质疑,或用官方的话来说,遭到了“误读”,也就不足为奇了。

关键字:反垄断法 行政垄断 政府垄断 国有经济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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