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在2001年夏,风姿绰约的张某(化名)女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在一个法律事务所任律师。该所位于北京东四十条与二环东路的立交桥附近。张律师的家就在工体路附近,距事务所很近。开车只需十分钟。每天,她就是开一部墨绿色富康牌私家小轿车上下班。她有一个可爱的五岁女儿。老公在外经贸部属的一个海运公司工作,是处级干部。生活十分安定、幸福。出事那天傍晚,她循常打手机给在家的老公,告知自己正下班开车回家,大约十分钟就到。从这之后就失踪了。他老公等到天黑也不见人,打她手机一直是关机。随即向朝阳区公安局报案失踪。公安局刑警二大队一看报案人是外经贸部单位的,说可以立案,但请海运公司先拨廿万圆人民币到旅店包房办案并包吃包住包行。专案组有十来人。但数十天下来案情毫无头绪和进展。只见他们成天在房中抽烟、喝酒和打牌。海运公司领导对公安人员有点失去信心,觉得这样下去,花费太大无效果。于是向一些亲朋好友询问有什么好办法可加快破案?有人建议在报上登广告报失寻人。因此将出事当天的时间和行经的马路、小轿车牌,型号,颜色及张律师外貌特征,身穿花式连衣裙等等尽可能详细地写在启示广告中,期盼有知晓一二的证人出现。开始几天没有回应。又过了几天有法国航空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中国雇员的一位妙龄小姐来电话,称她可能是案发前的最后见证人。这个电话对破案起了极其关键的作用。张律师出事那天傍晚五点多钟,法航办的小姐也正驾了私家车在工体路附近的一个路口红灯讯号前停下,这时有一个警察(不是交警)在路边示意她靠边,要上车或盘问什么。她虽年轻,但较有经验,自认没有任何违规,没有开门也没有落窗,不予理睬。该警察很快转向她后面的一辆墨绿色富康小车。她从后视镜中看到那警察用同样手法上了那车,而且看到车上是一位打扮入时的女司机。当时,她认为警察是蹭方便车。现在看到失踪寻人启事后觉得富康车女司机就是失踪的张律师,那警察可能就是凶嫌。案情一下有了头绪,大家都很兴奋。几乎就在同时,在北京北郊的延庆县山区河滩沙地下,挖沙的乡民发现一具浅埋沙下的腐烂女尸,经她先生认尸(此前她先生已认过京郊地区二十几个无名女尸),大致确认是他妻子。再经专从美国回京的女律师哥哥作DNA对照检查后,县刑警认定女尸即是失踪多时的张律师。县公安局成立了项目组着手破案。首先肯定了埋尸凶嫌是本地人,外地人对这山野僻壤绝对不熟悉。延庆县山高地广人稀,无从查寻。于是从查找墨绿色富康小车下手。有一天,终于追踪到了该赃车。刑警尾随此车进了城,一直跟到朝阳区某旅馆前。小车刚刚停下,众警扑上去抓住司机。经询问才知该人不是车主,车是他延庆老乡也是朋友借他用的。老乡就是北京朝阳区刑警一大队刑警刘某(化名)。案情至此,应该水落石出了。就在延庆公安指出凶手是朝阳刑警刘某时,朝阳区公安局长大吃一惊,在开车上班时,失魄将车撞到路边大树上,出了车祸。
延庆县除了立即拘捕刑警刘某,并刻赴刘家搜查。结果,搜出了死者张律师的手机、手袋和金项练,该金项练正戴在刘妻的颈上呢。意外地还搜到了十几条不同的项练和其它十几个女性的遗物,如墨镜之类的。说明刑警刘某是一个连续杀人凶手。死者均是年轻女性。几年来,报案失踪的女子很多,有些就是他下的毒手。照理案件告破,依法审判就是了。可这是刑警执法犯法,恶性谋财害命。是穿着警服,打着执法者的幌子犯下的,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保护者形像。因此严密封锁消息。对受害人家属只告知案件已破,不谈详情。此事上报到中央主管公检法的罗干、管宣传的丁关根以及更高层,有人批示,此事严重,不得见诸报章、电视和任何媒体。所以该案一直隐瞒至今。死者家属一直不知具体案情及凶手背景,连法院审讯也不许旁听。在什么法院,有无判决,均不得而知。在2002年夏秋,受害人家属只被口头告知,凶手已判决死刑。有无伏法,何时伏法,一概无可奉告。
现在,中国国内每天报道的社会新闻,杀人放火什么的,层出不穷。唯独没有此讯透露。我猜想是罗干等人怕发布此讯会严重影响警察执法力度和护民形像,还有会被人质疑警察内部甄别考核制度。另外,会因此使老百姓拒绝和不服警察执法。至于被害人及家属的基本权益被完全剥夺,又有谁来管呢!还有,如果当初接案的是刑警一大队(凶手所在队)的话,此案还能否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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