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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1日星期二

孙瘦:通胀魅影逼出“新种姓制居住证”

大陆因近年通货膨胀产生的治安恶化压力,正在将原旨为吸引人才的“外来人才工作居住证”改变为旨在加强治安防范的“外来人口居住证”——新“外来人口居住 证”分为A种和B种,以“自愿申报”和“强制申报”方式将外来人口分为“可信任者”和“可疑者”,使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形成新的不平等“种姓等级制”。这一 信息集中体现在深圳于2007年8月1日试行的“深圳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详情可参考2007年8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的长篇通讯《深圳试行居住证 制度:人口管理的第三条道路》,2007年7月30日《南方都市报 》的“周末重稿”《通胀魅影》。

创始于北京,变迁于上海


史料证明,已有八年历史的大陆“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创始于北京,变迁于上海,异化于深圳。

新华网 2006年8月19日曾报道:《北京工作居住证实行7年 5万多外地人拿人才绿卡》——北京自1999年开始试行工作居住证制度以来,已有5万多名外地各类人才拿到了被称为“人才绿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了 满足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北京市1999年出台了《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规定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 住证”者,在购房、买车、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待遇,由此开辟了人才引进的新通道。

“北京工作居住证”因为是“人才绿卡”,所以它从一出世就是一种精英白领或贵族身份标志,是一种将城市外来人口进行等级种姓制度管理的不平等制度。其时在 北京的外来民工,只能取得“暂住证”,“暂住证者”是不可能享受北京市民待遇的。这种歧视流动工农人口的怪事出现在以“镰刀斧头”为党旗的中共中央所在地 北京,实在是一个黑色幽默。

上海在陈良宇主政后,于2002年6月引进了北京“人才绿卡”(工作居住证)制度,但于2004年10月打着“平民化”的旗帜,进行了有利于“为更好维护 社会治安”的重大调整:“上海特色居住证”的适用对象从过去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上海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上海户籍境内人员”必须登记及申领居住证。

其时有广东《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等媒体对此开展了一个正方(支持者)与反方(反对者)的调查。

正方的意见是:一是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规范管理;二是可以增加一笔非常可观的额外收入;三是可以安排相当一部分人就业;四是可以提高上海的知名度和档次,因为门槛高了,档次也就跟着高了,影响也跟着大了;五是可以减少犯罪率,给治安工作带来方便等等。

反方的反驳是:加强管理不能牺牲自由——将所有“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上海户籍境内人员”规定为要登记及申领居住证的对象,明摆着是不合理甚至荒唐的。暂住证改居住证,实质是撤羊头挂牛头仍卖狗肉。现代政府应以人为本,不是以钱为本以已为本!

深圳创新“A、B”两种居住证“为全国探路”


谁也没想到,就在广东媒体激烈反对“上海特色居住证”制造新的“唯成份论”时,深圳却看好“上海特色居住证”,并将“上海特色居住证”改造为明确区别“有业者”(可靠人士)与“无业者”(可疑分子)的等级制居住证,将已然存在的二元社会进行“三元户籍”的重新分类。
令人奇怪的是,虽然深圳已于8月1日正式试行《深圳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九易其稿的《深圳市居住证办法(草案)》早在2006年8月17日获深圳市政府 四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但是百姓竟然一直看不到一份完整的《深圳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文件,至2007年8月5日止,在网上也无法查证。人们只能通 过有关新闻中零散信息得知:据深圳警方有关人士表示,深圳居住证制度采取自愿办证和强制办证相结合,分为A、B类管理,A类为自愿办证类,以来深务工、创 业、生活、有房产等人为主,可在深圳享受和深圳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享受到就医、上学、租房等一系列服务。持A类证的人才能租住房屋,这是一个准入制度, 提高了出租屋的管理档次。B类证是强制办证类,在深圳市居住7天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进入深圳30天内必须办理居住证,否则不能在深圳单独租住房 屋,有效期为半年时间。至此,深圳自1984年开始实行,已有二十三年历史的暂住证制度被深圳“居住证”取代,成为深圳1100万流动人口生活必需的通行 证。以每人办证费至少20元算,政府可收2亿多元。对于不少刚刚办过暂住证的人,只有再增加一点生活成本。

以虚伪宣传掩盖真实目的


在公开宣传中,官方强调“居住证”制度是利民便民的“以民为本”、“关爱民生”——“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弱化“户籍”概念,强化“居民”观念,促进社会公平,强化社会管理。一方面让为深圳作出贡献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分享城市建设成果。”

实际上,有报道透露:“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各城市共同面临的难题。深圳的改革具有为全国探路的意义。” 深圳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在2007年1月20日 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回答“深圳在近几年来作了哪些措施来改善治安”问题时明确表示:“近几年来,深圳已经增加了6000警力用于社会治安。在 人员增加的同时,还实施科技强警,政府投资了2亿元用于警察设备的配备,使警察能够有效地预防刑事案件的发生和更快地破案。此外,深圳还在强化出租屋管 理,将推行居住证制度,只要在深圳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都必须办理深圳居住证,有效地管理流动人口。”

这就充分说明居住证制度主要是个有利于“官管民”的官本位制度。《深圳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实行后,不仅穷苦人临时进入深圳失去了租房权,外地人进入深圳 要多花钱和精力,而且深圳的户籍等级由原来的“深圳户口”与“暂住证”两个等级,增加为了“深圳户口”与“长期居住者”、“短期居住者”和“非法居住者” 四个等级。这样一个事关深圳千万人生活的大事,竟然既不举行听证会,也不在媒体全文刊登有关文本征求社会意见——利民便民之事竟然决不许民主评议!

历史与现实的经验都证明,一个社会的等级制越多,其社会矛盾也必然增加。已经“房价疯涨”带来通货膨胀而每况愈下的“先疯城市”深圳,在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后,将进一步加大城市经营成本,面临更大的经济困境和社会冲突。

更可怕的是,浙江、福建、广西等许多省市也开始学习推广京、沪、深的“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随着7月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监测物价上涨幅度的CPI指 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连续第4个月超过央行所制定的3%的“安全线”——一场罕见的大范围物价上涨席卷中国,大陆可能因通胀幽灵带来的治安压力和北京 奥运会的安全压力而全面推行“外来人口居住证”。


2007年8 月 6 日于深圳 早叫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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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316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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