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4日星期日

美虽新邦 其命惟旧——读刘军宁的新作有感

作者:安妮an_e8ec

刘军宁先生在其新作"美虽新邦 其命惟旧:读《美国秩序的根基》"中开篇就说:
"任何秩序都是建立在特定根基之上的:如果根基是细弱且摇晃的,那么秩序的坍塌就是可期的;如果这些根基是正确而牢固,那么秩序就是坚实持久的。有了好的秩序,强大与繁荣才可以持续。
过去几个世纪以来,有不少大国,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唯有美国是个例外。美国的持续强大不是来自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越的地理环境、发达教育和科技,强大的国防,高素质的民众,而是来自建立在正确原理与根基之上的美国秩序。"
柯克先生的《美国秩序的根基》就是致力于揭开美国秩序的奥秘。该书首次出版于1974年,是柯克的两部主要代表作之一。刘军宁先生认为,在对美国秩序的基因分析上,该书是一本难以超越的绝世巨著。通过该书,柯克先生完成了对美国秩序的基因测序,准确地描绘了美国秩序的基因图谱,标出了构成美国秩序的各个主要源头。
1.耶路撒冷:神明在历史与时间中掌权
《美国秩序的根基》阐明:美国秩序不是起源于以西欧为代表的西方,而是起源于旧约圣经,起源于耶路撒冷。圣殿山上的神明才是美国秩序的首席作者。希伯来人的这一秩序经过很多世纪传到美利坚合众国的手中,上帝的律法依旧是秩序的源泉。神明在西奈山上通过摩西颁布十诫启示了超验秩序的原理,正是美国秩序的神明根基。所以,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杰作,建国者们不过是把神明的意图(神意)变成了现实。
永恒的耶路撒冷这座灵性之城是美国秩序的精神源头。律法与先知的教导是美国秩序的希伯来根基。美国秩序的建立,是神明的主权以及神明与其选民之间的圣约在北美的延伸。
美国秩序的最重要的根基是相信神明是宇宙的最高主宰。作者相信,所有真正的法律都来自神明,而且神明是秩序与正义之源。在此信念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秩序便是神明秩序。美国的建国者们非常智慧地选择这一神明秩序,美国也因此长治久安繁荣兴盛。从这种意义上讲,摩西在旧约中所揭示的秩序原理是绝对科学的原理,因为这一先验秩序原理,在经验上被反复证成,从未被证伪。以色列与美国的命运告诉作者,一个国家的命运其实是其在神明主权之下的存在(第42页)。只有神明才能保佑美国。
柯克认为:任何一个邦国的秩序都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灵魂与信仰深处的内在秩序,也叫灵魂秩序;一个是关于政治与社会的外在秩序。内在秩序决定外在秩序。一个人的灵魂失序,他就会崩溃;如果一个国家失序,社会就会瓦解。社会政治秩序是建立在关于道德与信仰灵魂秩序之上的,后者是前者的根基。如果要想在邦国中建立秩序,人的灵魂中首先要有秩序。美国秩序背后的灵魂秩序是来自耶路撒冷。所以作者断言,没有以色列留下的道德遗产,就没有美国的道德秩序。可见,耶路撒冷的传统是美国秩序的关键成分。与神明的关联今天依然是美国秩序的支柱。
耶路撒冷对美国秩序的影响不仅是最早的,而且是决定性的和最重大的。作者发现,希伯来的传统对美国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欧洲大陆的影响(第46页)。之所以说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秩序,是因为后来建立十三州的美国人不仅将自己比作以色列十二支派的百姓,而且以十诫和《利未记》与《申命记》来建构整个的秩序,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神明的指引下再次经历希伯来人的磨难与成就(第46页)。他们期盼并最终得到了神明的保佑与赐福,直至今日。——怪不得川普当选总统后,要将美国驻以色列大使馆迁往耶路撒冷,以示自己是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的"坚定的支持者",原来美国立国的根基就是犹太教的《旧约·圣经》呀!
2.雅典:民治实践是一个教训
在中国人的印象中,美国几乎是民主政治的同义词。然而这不是事实。柯克在书中提醒人们,美国的建国者回避,甚至不愿意把美国政体归入民主政体。熟悉《联邦党人文集》的读者对这一结论并不陌生。作者写到:在雅典与许多城邦国家,希腊的伟大时代是民主的时代。一直到美国民主党的创建者之一、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时代之前,很少有美国政治家声称自己是民主人士,柯克认为,雅典乃至希腊的政治失败,原因在于希腊政治思想的问题可以归因于希腊的宗教缺陷。他们的美轮美奂的宗教没有为他们提供一个连贯的道德秩序。雅典也因此未能在其体制内成功构建公义的秩序。至于中国人所推崇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作者认为,说这二位对美国创建者们有非常大的直接影响则可能是错的。
但是,这并不表示美国从希腊那里什么都没有学到。有一位叫梭伦的雅典人在美国建国时期影响很大。这种影响大致在两个方面。第一,他为雅典制定了一部宪法,美国的革命者也想为美国制定一部宪法。梭伦的宪法所带有审慎与平衡以及混合政体的特质,也是美国的建国者们所追求的。第二,梭伦主动限制自己的权力,主动放弃成为独裁者的机会。这一幕也被美国的建国者在制定宪法时重演了一遍。华盛顿拒绝成为国王,制宪者们也制定了一部宪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而这些人正是未来的执政者。
雅典文明的印记,在美国并不难以发现。作者举出的证据之一,是华盛顿的古典风格的建筑。"美国参议院、众议院两院所在的国会山(Capitol Hill)这个称呼是托马斯·杰斐逊命名的,取自于古罗马的卡皮托林山(Capitoline Hill)。该山是古罗马神话中的诸神朱庇特的神殿所在,也是古罗马政治权力中心元老院所在。以此来比喻美国的立法机关的所在,可见古罗马政治传统在当时之深入人心,也映射出当年这些开国者们深深的罗马情节。"
还有,柏拉图重观念重灵魂轻物质的唯心主义价值观也深深地影响了美国人的精神气质。美国的保守主义者也特别重视思想的力量与观念后果。他们爱说,人是观念的动物。而只有动物才是物质的动物。
3.罗马:作为混合政体的共和
在美国的建国者们中间,最高的共识就是在美国摒弃君主制,建立共和政体。共和是美国秩序的政治标签。如果说民主起源于雅典,那么共和则起源于罗马。共和的本质是政权的公有,是公天下。其对立面是一人独大或一权独大的私天下。相对于专政依靠武力的统治,共和的统治依靠的是和平手段。美国的建国者们从罗马学到了共和。并在罗马的城邦共和的基础上,在美国建立了复合共和,从而避开了城邦共和短命的覆辙。
在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建国者们最想复制的政治实践是混合政体。这一政体的特点是把一人统治的君主政治、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治与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治融为一炉。美国宪法继承并改良了古罗马的混合政体。总统这个职位脱胎于罗马共和中的执政官,参议院(Senate)照搬自元老院(Senatus),众议院对应于公民大会。联邦最高法院则类似于具有否决权的护民官。两千年之后,罗马宪制的名声依然如此响亮,以至于美国的制宪者们会尽可能地模仿它。(第103-4页)贯穿在混合政体中的则是分权制衡思想,即不论是个人的权力,还是少数人的权力,抑或是多数人的权力,都应加以分立与制衡。美国建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美国秩序之中。
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对建国者们影响最大的人物是西塞罗及其自然法思想。柯克对西塞罗多有着墨。西塞罗认为:最高的法律来自神明(第113页)。真正的法律必须是符合自然、顺应自然的法律。顺应自然的法律也是普遍适用的,对所有的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就是说,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允许有任何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之外,不论其位置多高。不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论谁制定的,都是恶法。——这一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老子的"道法自然"何其相似乃尔!道法自然,意思是,"道"师法于它自己原本的样子。古罗马人之所以说自然法是理性法,因为他们认为,人的本性(自然)就是理性,自然的就是最好的,比人为的好。
西塞罗的有序自由的理论对建国时期的美国有很大的影响,当时的美国人正试图实现有序的自由(第108页)。
美国宪法表明,古罗马人的政治智慧与传统乃至教训已经成为汉密尔顿、麦迪逊等美国宪法制定者们的"常识"。美国开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政治秩序中来。古罗马对美国的影响也绝不止于上述宪政层面。古罗马的公民精神与公民美德、信仰上的虔诚、诗歌与雄辩、法律传统与政治制度等等,都深度地影响着刚刚建立的美国。
4.伦敦:"法在王上,王在法下"的法治
作为美国秩序之源的四个城市中,泰晤士河上的伦敦是最年轻的城市(第184页)。英国与美国的秩序一脉相承。伦敦从耶路撒冷、雅典和罗马吸取了其文化中最精华的部分,这些精华又传到了希伯来先知、希腊哲学家和罗马皇帝一无所知的北美大陆(第190页)。英国对美国的影响,可以从中国人熟悉的"英美传统"这个说法中窥到一斑。美国秩序继承了以个人自由、财产权、普通法、大宪章、代议制政府等为特征的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传统,即大家常说的英美传统。美国秩序不仅没有抛弃,而是接续了英格兰古老而丰厚的自由传统。伦敦所代表的英国对美国秩序的影响:普通法与法治、代议政府、重要性被严重低估的英语语言、自由市场经济、英国的传统、习俗、民风、观念等等。
作为作者列举的重要个案,以英国《自由大宪章》为节点所确立的"法在王上,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正是建立在基督教的信仰之上。英国的一切法律传统都植根在基督教伦理之中。基督教对人类状况的理解大多经由英国传到美国,让美国的政治秩序获得了内在的统一(第109页)。
英国传统中的信仰神明与保守传统成为美国秩序的精神本质。《大宪章》是盎格鲁萨克逊自由传统的里程碑。它产生于在英国,但是其作用并不局限于英国。它传达的是普世的信息,它贡献的是人类自由的共同传统。《大宪章》所确立的"法律之下的自由"不仅是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且是全人类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作者注意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理不止是由国王与议会创制,而且还是他们权力的来源,这一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从首批殖民者开始就传入美国(第190页)。
英国的法治是建立在普通法基础上的。美国则是世界上最大普通法系国家。作者甚至认为,从渊源上讲,普通法对美国个人自由的贡献可能高于任何其他来源(第193页),而希伯来法律与基督教伦理都被接纳为普通法的一部分(第194页)。普通法既是秩序的基础,也是自由的基石。在普通法之下,没有人,甚至包括国王,高于或超越于法律。就是说,国王应该在神明与其律法之下。
美国建国后,《大宪章》从英格兰延伸到北美,构筑了盎格鲁--美利坚的自由传统。当英国的殖民者抵达北美新大陆之后,也将盎格鲁的自由传统与《大宪章》的精神带到了那里。1606年《弗吉尼亚宪章》、后来的《独立宣言》、宪法和《权利法案》,都贯穿了《大宪章》的政治理念。《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再现了《大宪章》的精华。
《大宪章》从发端于英国的自由传统,传承为美国的自由传统。从《大宪章》到美国宪法的传统是一个保守自由的传统。《大宪章》是保守自由的宪章,美国宪法是保守自由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一部保守主义的宪法,它保守的是《大宪章》所光大的自由传统,继承的是《大宪章》的宪政原则。这一传统在美国也被称为宪政保守主义的传统。
可见,美国秩序是人类漫长优秀传统的集大成。永恒的必定是古老的。耶路撒冷启示了秩序的奥秘与原理,雅典贡献了艺术与科学,罗马贡献了政体与自然法,伦敦则贡献了法治、语言、习俗、传统与盎格鲁传承。没有这些传统,就没有后来的美国秩序。在这种意义上,美国建国者们在根本上都是保守主义者。美国的秩序在性质上是保守主义的,因为美国的宪法是保守主义的。它继承并光大了西方历史最优秀的传统。
刘军宁先生认为,柯克的《美国秩序的根基》一书颠覆了中国读者对美国的许多错误印象:印象中,美国秩序是进化的、世俗的、科学的、现代的、民主的;事实是,美国秩序是神明的、宗教的、道德的、古老的、共和的。印象中,美国秩序是一群政治精英在费城横空出世的妙想;事实是,美国秩序的原理与要件已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了数千年。印象中,美国是各国的现代化楷模;事实是,美国是古老智慧之树的新枝。所以,刘军宁先生得出的结论是:美虽新邦,其命惟旧。
这个论断对于正在现代化途中的中国人来说,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


作者:安妮an_e8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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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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