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星期一

蓝江:三億巨貪免死 變相特赦貪官

黑龍江龍煤集團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于鐵義受賄超3億元,為法院認定內地受賄案中的「第一貪」。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六中全會)昨起一連四日在北京召開,是次會議以「從嚴治黨」為主題,將重點制訂被稱為歷史最嚴黨內規矩,以及規範約束官員。而在會議召開前夕,多名貪腐億元(人民幣,下同)老虎和巨貪被判刑,雖然外界普遍認為是為六中全會造勢,但同時也帶出一個令天下貪官都開心的訊息,即「貪官免死」。

根據官媒報道,前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1.1億元,上月底被判無期徒刑。10月14日,山西省前人大副主任金道銘受賄1.2億元,被判無期徒刑,10月9日,前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受賄近2.5億元,被判處死刑,並終身監禁。10月17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前副司長魏鵬遠受賄超2億被判死緩,終身監禁。

緊接著,黑龍江龍煤集團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于鐵義受賄超3億元再破紀錄,受賄金額之最,為法院認定內地受賄案中的「第一貪」,他上周六也被判死緩,終身監禁。官員腐敗一個比一個厲害,貪腐金額沒有最高,只有更高,引發輿論關注,網民普遍擔憂以後貪腐2至3億,可能會是官場腐敗「新常態」。

網民的擔憂其實不無道理,上述個個無惡不作的貪官審判結果,所傳達出的訊息就是,貪污受賄不會再有生命代價;尤其是,于鐵義在受賄3億元的同時,其供職的龍煤集團卻長期拖欠上萬名礦工的工資,今年兩會期間更爆發萬人罷工抗議事件,一度驚動中央高層。如此造成惡劣影響的「第一貪」,最終卻能輕易保命,蒼天無語,百姓無語。

當然,法院放生億元貪官或亦有其根據,內地最高法院今年4月18日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釋,對貪污罪、受賄罪的死刑適用作出原則性規定,其中死刑立即執行適用於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造成損失特別重大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但對於符合死刑立即執行條件但同時具有法定從寬等處罰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同時又將可判處死刑金額的「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由10萬元提至300百萬元以上。

從上述貪官判決可見,似乎個個貪官均立有「大功」,且都具有法定從寬處罰的條件,其實,所謂立功表現和從輕處罰情節,本來就「見仁見智」,可操作空間極大,根本就難保證司法公正,而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如今被法院由300百萬元以上,變成3億元以上,意味無數貪官可確保「生命安全」,這無疑就是變相特赦貪污死罪,令「依法治國」有可能成為貪官的「免死金牌」。

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領導人不惜以「亡黨亡國」警示,鐵腕反腐,並因此贏得民心,成千上萬各級官員因貪腐落台,至今已查處省部級以上高官120人,包括周永康、令計劃、徐才厚、郭伯雄、蘇榮等正、副國級「大老虎」,惟至今無一人被重典嚴懲,如今眾多億元巨貪被放生,令貪腐犯罪成本愈來愈低,一批巨貪「老虎」免死,各地勢必放生無數巨貪「蒼蠅」,極有可能出現「越反越腐」的嚴重後果,反腐或也只能像中紀委的反腐大片所描述,「永遠在路上」。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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